打造“五园”模式 发挥政府主导 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2009-05-22熊晓武
熊晓武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学前教育是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已证明,哪个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得好,哪个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就高;哪个地区的人口素质就好,哪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力就大。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对于基础教育乃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这是建国以来,党的政治报告第一次提出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展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亿万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构建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坚强决心,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其次,发展学前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使广大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学前教育更应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众多事实表明,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和发展已成为决定家庭生活是否和谐幸福、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学前教育机构不仅承担着从时间上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的任务,而且其教育质量更成为家长关注的核心,直接关系着家长能否放心工作、安心学习。
再次,学前教育是影响人的素质发展最为重要的关键阶段。研究表明,6岁前是人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性格雏形等基本形成的时期,是儿童养成良好社会性行为和人格品质的重要时期。如果儿童在学前时期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性行为及人格品质,后继阶段的社会化就会出现困难。学前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在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性作用。学前期也是非智力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学前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儿童能否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强烈的学习动机,从而对个体认知发展和终身学习产生重大影响。
二、以打造“五园”模式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就是要以打造“五园”模式为目标,努力构建一个群众上得起、幼儿学得好的学前教育体系。
——学前教育机构应是面向广大儿童的“公园”。一方面,需要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普及。学前教育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家庭应该为学前教育有所付出,但国家也应该为学前教育建设提供更多的支持。在当今社会中,广大儿童拥有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广大人民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每一个适龄的学前儿童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而且是广大群众在经济上都能承担得起,避免学前教育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需要推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要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不同社会阶层、城乡之间学前教育资源的过大差别,使学前教育达到大众化、普及化、标准化的要求。
——学前教育机构应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园”。一方面,必须能给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让幼儿在舒适和安全的环境中生活,才能让人民满意和放心,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必须是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学前教育不仅是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成长的教育,更是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必须依据脑科学、儿科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原理,结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提供能真正促进幼儿和谐发展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是儿童获取知识的“学园”。一方面,必须以科学的教育理念为引导,把握正确的办园方向。另一方面,必须抓住师资这个关键因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幼儿教师的职业真正成为社会敬重的职业,让幼儿教师获得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促使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并不断提升素质。
——学前教育机构应是儿童陶冶情操的“艺园”。一方面,要通过适宜的才艺锻炼,培养幼儿健康的审美情趣,让幼儿在才艺培养活动中受到美的熏陶和享受,同时发掘潜能、启迪智慧,养成良好品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组织幼儿广泛接触社会与自然,培养幼儿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生存能力,使其在与社会与自然的近距离接触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涵养个性,丰富感情,培养幼儿对自然、对祖国、对人类、对生活的热爱,培养奋发向上、合作互助等方面的个性特点,为其茁壮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前教育机构应是儿童娱乐玩耍的“乐园”。一方面,要为儿童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教育环境,使教育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另一方面,要为幼儿提供一个健康、丰富的游戏环境。要尽量安排充足的游戏时间,让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玩耍,在玩中学到知识,在玩中调节幼儿在各项集体规则活动后产生的疲劳,使他们在心理上获得放松,在宽松愉悦的活动中体验情感,激发幼儿的独立自主性,减少对成人的依恋和对入园的抗拒,使他们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从而有效地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当前,由于地位不明、投入不足等多重困难,学前教育仍存在总量不充裕、资源不均衡、师资不稳定、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成为我国教育系统中发展速度慢、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这就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克服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要对学前教育的地位进行科学界定。针对学前教育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必须通过启动学前教育立法等途径,尽快对学前教育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予以科学界定,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增强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与管理能力,加大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力度,并使各级政府落实具体措施,履行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制定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行为和有效的管理引导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新管理体制。要在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幼儿早期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筹措经费,协调帮助社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组织举办乡镇中心学前教育机构,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学前教育的指导。各级政府都应维护学前教育机构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开展家庭学前教育。
(三)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应保障所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应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运转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公用事业费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扩建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参照中小学校建减免相关规费。保障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地位。
(四)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创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采取边均衡边普及的思路,用均衡推动普及,用普及支撑推动均衡,促进学前教育在较高层次上实现均衡发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定价机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抑制并逐步杜绝“天价幼儿园”现象。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实行政策倾斜、强化督导评估等途径,扶持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消除学前教育盲点。坚持标准化办学理念,制定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基本办园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装备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合格学前教育机构建设。
(五)规范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颁发许可证,登记注册,并实行年审制度。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加大对非法办园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
(六)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任何部门到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的各类登记、检查和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参加的大型活动,必须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七)普及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深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贯彻落实,普及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师资培训的总体规划之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园长和教师培训,倡导学前教育机构园本培训,有效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积极开展幼儿教育研究,定期举办优质幼儿教育活动、幼教论文的评展与交流活动,以及广泛开展幼儿教育的课题研究活动。坚决纠正当前学前教育机构教育中存在的各种功利性的小学化、成人化等教学现象,确保幼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作者系南昌市教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