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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执政方式及其经验与教训

2009-05-21

西伯利亚研究 2009年2期
关键词:执政能力

陈 杨

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面临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就是:调整和变革自身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纵观1苏共执政方式的发展历程,正是由于没有解决好这个课题,苏共才成为了苏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执政党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任务,与时俱进,努力建立科学的党内运行机制和执政方式,使党的执政活动适应党的执政规律,不断加强党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唯此,执政党才能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

关键词:苏共;执政方式;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K51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09)02-0061-05

一、产生的历史条件

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选择集权的执政方式主要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第一,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就批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虚伪性和反动本质,认为议会不过是一个“清谈馆”,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弊端。列宁认为,苏维埃是真正的民主制度,是比任何完善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都更加民主的制度,它使一切劳动者真正享有平等权利,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管理,而不是像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那样,实际管理国家的是资产阶级的代表。按照列宁的构思,革命胜利后要实行“人民管理制”,即由全体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实行自我管理,从而实现最完备的民主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列宁计划将这一思想付诸实施,但是列宁很快发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极其落后的俄国,这种设想无法实现。因此布尔什维克党迅速进行了调整,选择了把政权机关的职能大量地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方式,通过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控制,来实现党的领导和对国家与社会的管理。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对此做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出,“共产党要特别力争在当前的国家组织——苏维埃中实现自己的纲领和自己的全部统治……在所有的苏维埃组织中,必须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在该苏维埃组织中工作的全体俄共党员都应该参加这种党团。俄共(布)应该把自己最坚定最忠实的党员提拔到所有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这样,就确立了通过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来执掌国家政权、运用社会公共权力的执政方式。

第二,十月革命胜利之初,按照列宁的多党联合执政的构想,从1917年10月至1918年3月,俄国曾经有过短暂的多党联合执政时期。当时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就是多党参政的机构,其中不仅有布尔什维克,还有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等左翼政党的代表。后来由于政策上的分歧,在同布尔什维克的争论和斗争中,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甚至采用了暴力和暴动的手段。在国内战争时期,他们又不同程度地参加并且领导了各地的反革命叛乱活动。这迫使布尔什维克对他们采取了势不两立的立场,将他们宣布为非法政党,取缔其合法政党地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首先退出政权机关,其他党派跟着纷纷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从1918年5月开始,明确提出了布尔什维克一党执掌政权的主张并加以实施,他认为“现在政权已被一个党,即无产阶级政党夺到手了,根本谈不上分掌政权了,俄国共产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党”。布尔什维克党在与其他政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严格的集中和纪律是布尔什维克革命成功的主要条件之一,这个特点不仅决定了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特点,也决定了他们的执政特点。列宁明确主张党内实行“集中制”,列宁认为,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的党,这个党应当是一个严密的职业革命家的组织。尽管列宁一贯主张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重大决策上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但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党内确立了严格的集中制,党内民主受到种种限制。

第三,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阶级敌人破坏的严重威胁,西方资本主义时刻企图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之中。在这种紧张、危急的形势下,为了维护、巩固来之不易的政权,布尔什维克党采取了集中、直接和行政的方式执掌政权。列宁指出:“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像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基于这种认识,俄共(布)宣布全国为军营,在战争状态下,党内实行“极端战斗制和战斗命令制”。这种战斗命令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普通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党中央有权解散任何地方委员会,干部调配全部由党中央掌握,用干部任命制取代干部选举制,上级机关的一切决议下级机关必须绝对执行,等等。可见,这种执政方式不是民主、间接、法律式的方式,而是直接、全面掌握政权的方式。这种执政方式有利于俄共(布)集中所有的资源,采取最有效的手段打败国内外反革命的进攻,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然而这种执政方式本身固有的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也产生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官僚主义等消极现象。

可见,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选择集权的执政方式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列宁本人是有坚定的民主理念的,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列宁逐步认识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产生的消极后果,提出了初步的改革设想,诸如实行党政分开、党实行总的领导等。列宁认为,党要实行正确的领导,必须明确划分其领导职能。1922年3月,列宁就俄共(布)十一大的政治报告给维,米,莫洛托夫的信中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的与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党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在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更是明确规定:“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能代替苏维埃。”遗憾的是,列宁去世后,这种思想没有在苏共党内实现,相反,斯大林强化了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执政模式。

二、扭曲发展

斯大林形而上学地继承了列宁绝对集中的思想,把列宁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实行的布尔什维克党执政方式简单化、绝对化,从而形成了苏共以高度集权为主要特征的执政方式。

第一,从党政关系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党中央。

在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上,斯大林极端地强调党的领导。在斯大林看来,党政之间的关系,就是党作决定,然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来执行这些决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苏联的党政关

系变成了领导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以党代政现象成为必然。斯大林断言,“党管理国家”,“党是政权的核心”,“党的领导就是党的机关作为上级机构对政府进行指挥”。斯大林强调:“在我们苏联,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我们的苏维埃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没有党的原则性指示,就不会决定任何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这个事实应当认为是党的领导作用的最高表现。”可见,在斯大林眼中,苏维埃已经论为群众组织,本来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苏维埃实际上成了党的表决机器和“橡皮图章”。

这里的“政”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就是指本应由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行使的权力,均由党的机关发出或事实上由党的机关代为行使。党包揽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一切具体事务,成为它们的直接指挥者,各级党委设立与政府各行政部门相应的部门,向行政部门发指令,司法机关也服从相应的党的委员会的指挥;苏维埃成为把党的机关的决议、指示变成国家法令的表决机器,混淆了党组织或党的机关与国家机关的功能,形成了党发指示、作决议,国家权力机关象征性通过,政府部门具体执行的模式。这违背了政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把国家权力向党组织全面转移,不但使政党国家机器化,而且把党组织推向了国家权力宝塔的顶部。

坚持党的领导,在根本路线、大政方针上由党的领导机关做出决策是必要的和正确的。问题是斯大林把它推向极端,一切行政事务由党决定,国家机关去执行。

第二,从权力结构上看,存在个人专断,党中央的权力集中于党的最高领导人。

苏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必然导致党的机关行政化,国家机关的相关权力向党的机关集中,党内权力向主要负责人手里集中。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废除了列宁执政时期的集体领导原则,将党的集体领导变成了个人专权。在国家权力进一步向苏共集中的同时,权力向苏共的最高领袖个人手中集中,总书记的职权范围扩大,总书记变成全党的最高领袖和国家的首脑,独揽党政军大权,不受任何组织和法律的限制而可以随意决定重大国务,书记处变成直接向总书记负责的党内特权机构。

1922年4月,俄共(布)中央全会进一步强化了书记处的职能,将其负责人改称“总书记”,这是为了加强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是为了加强、执行党的决议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党中央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并非为了确立总书记本人的独一无二的领袖地位。总书记由斯大林担任,斯大林集政治局委员、组织局主席等重要职务于一身,这就使得斯大林的地位非常重要。斯大林担任总书记后,书记处不仅人数增加,职能变多,而且逐渐由一个秘书机构变成了决策机构。书记处的权力后来又逐渐转移到斯大林办公室。该办公室称“斯大林同志秘书处”,其主要职责是事先讨论和拟定党和国家的政策,然后提交以斯大林为首的中央书记处,再转交政治局和组织局讨论通过。这时的总书记“为政治局的每一次会议准备议程,为每一个辩论的问题提供文件。他把政治局的决议转给下级机构。他同首都和地方的千千万万机构保持日常联系,负责它们的任命、提升和废黜”。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全党的重大决策权力实际就集中到斯大林手中,形成了个人专权的局面。斯大林正是利用他这种独特的地位,通过把党内权力集中于中央,把中央权力集中于个人的途径逐步确立了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

第三,从对执政党的监督看,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不能抑制集权化趋势,苏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监督。

苏共在执政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不能按程序正常更替,政治行为处于非制度化状态,权力腐败等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十月革命后,为了防止中央委员会的集权,在列宁的倡导下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且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列宁逝世后,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性质、地位、任务和权限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斯大林执政时期,削弱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把它降格为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一个机构,由一名中央委员会书记领导,这不仅降低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而且实际上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决定。这样一来,中央监察委员会就失去了参与制定和监督党的决策的权力,失去了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只保留了监察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并对违反党纪和党的道德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力。总而言之,由列宁开创并且初步建立起来的独立的苏维埃监察制度,到了斯大林时期已经面目全非了,整个监督机构缺乏独立的监督权力,没有有效的约束作用,造成党和国家领导人无人监督的情况。

可见,斯大林时期苏共执政方式的基本特点是高度的、极端的集权。虽然这种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在战争年代以及加速建立国家工业基础时期取得了一定的值得肯定的历史功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执政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

三、调整改革

斯大林以后的苏共领导人意识到了这种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的弊端,并且对这种执政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革。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只是局限于原来的体制框架范围内,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苏共执政方式的本质特征。

赫鲁晓夫接替斯大林成为党的领袖后,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第一,加强集体领导。在这方面重要的举措有两项,首先,把党政最高领导职务分开,这对加强集体领导,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是有益的,但是,苏共并没有把它制度化。到1958年3月,赫鲁晓夫以苏共中央第一书记的身份兼任部长会议主席,重新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又一次形成权力集中于个人的局面。其次,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苏共中央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原则,定期举行会议,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中央全会的作用,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以及主席团内部的分歧沟通都通过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讨论决定。但是,到50年代末期以后,由于赫鲁晓夫个人权威达到顶峰,且又将党政大权集于一身,因而不同程度地重复了斯大林的错误。破坏了集体领导的原则。

第二,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赫鲁晓夫在干部制度上的一个重要改革,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定期和按比例更换干部。这项措施对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防止干部队伍老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赫鲁晓夫的干部更新制度本身不完善,具有不彻底之处,而且在实行过程中也发生了偏差,造成干部的频繁调动和大批更换,造成各级领导核心缺乏继承性,致使干部队伍极不稳定。

第三,建立工业党委和农业党委,实行党对经济的具体领导。1962年11月,苏共中央召开全会,赫鲁晓夫对党的领导体制提出了改组的要求,要求在现有的边疆区、州的范围内分别设立领导

工业和领导农业的两个独立的党委会。农业党委直接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发号施令,而工业党委则直接去抓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这种划分破坏了党的统一领导,造成党政机构进一步膨胀,加重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

勃列日涅夫执政期间,继续奉行革命时期形成的那套高度集权的执政方式:把工业党、农业党重新合并成统一的党组织,然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改观;废除了赫鲁晓夫时期实行的干部轮换制度,实行干部委任制,使干部队伍出现了过于稳定甚至停滞现象,导致干部队伍老化;提出苏共第一书记与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职务永远分离不得兼任,形成了“总书记、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部长会议主席”的“三架马车”的局面。但这种体制没有维持多久。勃涅日列夫后来把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于1977年任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的职务,一人身兼多职,举国上下对其顶礼膜拜。到了勃列日涅夫晚年,苏共执政模式所带来的特权主义、官僚主义、政治腐败等问题,使党群关系进一步恶化。

赫鲁晓夫与勃列日涅夫对苏共执政方式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跳出高度集权执政方式这个樊篱,某些方面反而得到了加强。这种日益僵化的执政方式窒息了社会主义的活力。四、终结

戈尔巴乔夫对传统的苏共执政方式进行了根本性改革,结果导致了苏共执政地位的丧失,引发了党内外思想的混乱,加快了执政权力的失控,瓦解了党的组织肌体。

第一,思想意识形态的瓦解,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立党治国的基础和根本。但是,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追求的关于“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其实质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从而偷偷地置换了苏共的指导思想,既造成了党内外思想混乱与组织分裂,同时必然给苏联社会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二,民主化的失败。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初,看到了苏联原有的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体制所带来的弊端,想通过大力推行“民主化”改变“极权主义”。应该说,戈尔巴乔夫所提倡的“民主化”一度提高了苏联人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苏共的执政效率。但是,执政党倡导的“民主化”,很快演变成极端民主化。原本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苏共到了最后因为“民主化”犹如一盘散沙,演变成一个论坛性质的、软弱涣散的辩论“俱乐部”。须指出的是,极端民主化使苏联共产党演变成“一盘散沙”,但是并没有改变执政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的领导体制,即便是高喊和推进“民主”的戈尔巴乔夫也不例外。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苏共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改变的仅仅是形式。他自己虽然因认识和了解“斯大林极权主义”的许多弊端和危害而大力提倡“民主化”,但戈尔巴乔夫“依然是自己那个时代的产物,是培养他并把他推上权力顶峰的那个结构的产物”。

第三,经济基础的崩溃。经济建设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得以生存的先决条件,也是现代执政党的首要任务。戈尔巴乔夫时期,经济改革误入歧途,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由最初的“完善社会主义”演变成取消公有制主体地位、建立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式市场经济,由社会主义经济改革转变成改变社会主义的方向。经济制度的剧变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动荡不安又反过来加剧了经济形势的恶化。结果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苏联经济每况愈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使得苏共执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丧失了领导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资格。

通过上述改革,苏共彻底放弃了传统的执政方式,放弃了高度集权及对国家、社会领域的全面的行政控制。但苏共并未能通过新的方式有效地执政,相反,苏共内部四分五裂,思想混乱,组织涣散,丧失了坚强的战斗力,无法发挥其政治领导作用。而得到这些权力的政府和苏维埃又缺乏行使这些权力的能力,这就造成了权力的真空。

五、经验教训苏共执政方式的发展历程,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第一,共产党执政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苏联共产党丧权亡国,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党长期脱离了群众,在关键时刻人民群众不投赞成票。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苏共没有从制度上支持和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其次,苏共的党群关系和沟通机制难以充分反映其声称所要代表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见,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党执政后,有了调动人、财、物的权力,有了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的条件,同时也存在着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党员领导干部能否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是党执政后面临的重大考验。

第二,共产党执政要避免政党官僚化。执政党官僚化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党失去了政党的本性,党组织机关化了,担任一定领导工作的党员成了官僚;二是社会停滞和腐败现象泛滥。所以,执政的共产党对此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共产党要坚持在执政方式上发展和创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纵观苏共执政方式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丧权亡国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但是面对执政环境、执政条件的变化,长期忽视执政能力建设,执政能力衰弱,执政方式不科学,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不能胜任时代要求和人民要求,这是深层次原因。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一直在努力破解这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世界性难题,就要求党在执政的实践中,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同时,在执政方式上必须真正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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