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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适义利思想的哲学基础初探

2009-05-13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9年11期
关键词:义利观

刘 漪

摘 要:叶适的义利观是叶适全部思想的最核心部分,而这样的义利观的哲学基础就是他的道器观。叶适通过对道器关系的论述进而阐述了义利不可分,以义统利的观点。这样的观点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建设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叶适 道器 义利观

叶适(1150-1223),字正则,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前辈薛季宣、陈亮的基础上,更加明确了事功学派的义利思想。而对于作为义利思想重要的哲学基础的道器关系。叶适也有自己独特的看法。这种看法对于义利关系在哲学层面上的展开起到了至于关重要的作用。

一、叶适强调了天道和人道不同

传统中国哲学强调的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而这个所谓的通变的工具就是道。在这里道有着自然社会的规律和人伦道德的双重含义。中国传统的道其实指的就是天道,这样的天道具有客观性和至上性。而这种客观和必然性对事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着极大的制约作用。这个客观性和必然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即“所然”,而中国的传统哲学又把这种“所然”夸大成了一种事物产生、变化、发展的原因,即“所以然”。这种学说从超越的层次上来看是把人道包含在天道之中,用天道去规定和论证人道,而从现实生活的层面来看,则是把人道上升为天道,归本于天道。这种看法其实是在一定规定性的范围内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到了宋代,朱熹等道学家则通过“性”的概念将天道和人道的关系拉近了一步。

而在与朱熹同时代的叶适看来,天道和人道却是绝然不同的,首先,他认为后世儒者所认为的道已经不是儒家之道本来的含义,他通过对佛、老两家道的批判理清了他们对儒家传统之道的影响。他说:“曰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地尚不能久,何况人乎,夫飘风骤雨,非天地之意也。陵肆发达,起于二气之争。至于过甚,亦有天地所不能止矣。”[1]首先,叶适对于这种自然界的风雨自然现象并不认为是有“天地之意”,而是直截了当用唯物主义性质的“二气之争”用以解释。他说“老子私其道以自喜,故曰‘先天地生,又曰‘天法道,又曰‘天得一以清,不稽于古圣贤,以道言天,而其慢辱如此”。叶适反对老子的这种将道的内在规定性理解成一种神秘的观念存在。他还进一步说,古之圣贤,自尧舜到孔丘,“终不言道是何物”,到老聃,“其书尽遗万事,而特言道,凡此形貌朕兆,眇忽微妙,无不悉具”,甚为可疑。不仅仅是老子的道对儒家之道的概念产生了影响,佛教之道也影响了儒家正统之道的内涵。如:“而《易传》及子思、孟子亦争言道,皆定为某物,故后世之道始有异说;而益以庄、列、西方之学(按指佛教),愈乖离矣。”[2]无论是“尽遗万事而特言道”,还是“言道皆定为某物”,都是把“道”同具体事物割裂开来,把它看成是独立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而且这种道不仅仅被老子说成了是一种超验的观念性质的东西,还对儒家传统的道观念产生了影响。所谓“子思、孟子亦争言道”。所以天道不仅虚渺,而且和正统儒家所谓的天道也并不相同,在这个基础上就更难把天道和人道联系起来了。

他接下来说“盖老子以人事言天,而其不伦如此,夫有天地与人而道行焉,未知孰先后也”。[3]在叶适看来,人道与天道并不存在如朱熹等道学家们认为的那样,人道是天道在社会道德层面的延伸,而由人性来沟通,在他看来,人道与天道的先后都是未知的,更不存在由谁决定谁的问题。也就是说,人道的应然性是未知的,不是有什么先验的事物规定好的。 “天自有天道,人自有人道”,这里明确地表达了叶适将天道和人道分做两个概念。在这个基础上,他反对应天道而求人道的思维路径。他说“若不尽人道,而求备于天以求之,比如‘影之象形,声之应声,求天甚详,责天愈急,而人道尽废矣”。叶适认为人应该先尽人道,而不是“求备于天以求之”。叶适所说的尽人道,其实体现了他对人主观能动性的肯定,而且他把这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一种预先设定好的先验规定性的范围内解放了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这个预先设定的先验规定性就是所谓的天道。当这个天道进入人道的范围内的时候,对人道的规定性就是“命”。而命也是儒家的传统议题,如《论语·尧曰》中有一句:“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表达了儒家对于命的承认和基本看法。可见,孔子认为,“知命”是成为一个君子的重要条件。叶适说“若夫星文之多,气候之杂,天不以命于人,而人皆以自命者求天,曰天有是命,则人有是事,此古圣贤所不道”。[4]叶适看来,天道并没有以命来规定人,反而是人“自命求天”,把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认为是天命的体现。天道并不通过命来对人道起作用。

这样的天道和人道观在理论上向着唯物主义前进了一大步。他肯定了人在更大范围内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解放了人的理性精神。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理性精神,在哲学的层次上,使叶适通过对于人道和天道的论述为自己的义利观在更广泛和扎实的层次上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从而使得自己的理论无仅仅在实践的层次上,更从理论的高度得以存在。

二、由人道天道观进入到义利观的层面

当这样的人道、天道相分的唯物主义道器观点进入到义利层面的时候,又有力的支撑了叶适“崇义以养利”的观点。因为此时,叶适乃要论证的只是人道之道,而不担负在现实生活中解释天道的任务,而所谓的人道,其实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共同道德和发展应然性,所以叶适所要做的其实是用功利来表达和人类至高道德的统一。所以叶适提出:“然则其所以为易者何也?夫孔子则既言之矣,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实曰位,何以守位曰仁,理财正辞禁民曰意。”实际上这样一段话,叶适引自《周易·系辞传》。联系叶适的义利观,叶适在这里至少强调了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天地之大德曰生。这即表明叶适首先强调了人生存的正当性,这样的正当性和大德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样的“大德”是具备于日常生活和社会时间之中的,而非虚空和迂阔的。第二,理财正辞禁民曰义。在这样叶适明确的把理财和义联系到了一起,而这样的联系并不是孤立和缺乏理论基础的。因为此“财”是圣人以“聚人”的路径。所以这样的财一开始就有着道德的含义,而绝对不是分开的甚至是对立的两个概念。

但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虽然经过这个理论推导,叶适论证了道是遍布于人伦日用之中的,从而为他论证人之求利的合理性埋下了伏笔,但是面对义利取舍问题的时候,叶适的态度是鲜明的。他说:“有己则有私,有私则有欲,而既行之于事矣,然后知仁义礼乐之胜己也,折而从之。”[5]换句话来说,叶适所反对的是离利谈义。在面对义利取舍问题的时候他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他甚至说:“逆理败道,不自列于人类者,皆其欲之流也。”也就是说他反对的是一种由“欲”而出的私利。而如何判断这种利的道德合理性,方法就是“既行之于事”,也就是以义断利。“崇高莫大乎富贵,是以富贵为主。至权与道德并称,诗、书何尝有此意?从之则不足成道德,而终至于灭道德”[6]对于这句话,全祖望是这样说的:“车玉峰言水心此言太过,予谓水心以富贵由道德而成,其崇高亦自有义。”(与以上出处同)“崇高莫大乎富贵”本出于《易·繫辞上》。而对于这个富贵,也即现实生活的大利,叶适认为前提是不与道德相违背的,如果与道德相违背而得到的富贵,最终导致的是道德的沦丧。叶适将利统一在道德之下使得人可以在理性的标准下来衡量自我的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进步。

三、叶适之道和理学家之道概念的重合

虽然叶适着重的道乃是人道之道,但是对于理学家们所谓的天道即人道之道,他也并没有回避。他在谈到道学家所指之道的时候,似乎又和朱熹等有着相似的观点,他说“天下之事变虽无穷,天下之义理固有止”。在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基础上,但似乎又是机械地看待历史的变化。而这个“义理”和朱熹的所谓“理”似乎亦有高度意思的重合。而在面对利和此道的取舍问题的时候。也作出的回答和朱熹等道学家未尝有所不同。他说“不惟功名之心,诚恐雅道自此坏,后世则不然”[7](以下出处皆同),也就是他认为功利是破坏了“雅道”的重要原因,又如 “是以利诱人使为仁也,仁始病矣”。我们可以看到叶适认为正确的对功利的追求应该是发乎于心性而合于大道的,反之,这个利就变了诱人使仁变“病”的原因了。所以我们与其说他是功利学说的代表学者,似乎又可以说他是道学不同学派的代表。在这个意义,反观传统上我们所认为叶适是所谓的“功利学派”,似乎值得商榷。如果非要进行这样的提法,似乎我们还是应该加上,他是“儒家”的“功利学派”。因为叶适仍然是将利统一在道和义之中的,而且这个道不仅仅包括了人道也包括了天道,而这一点恰如何俊博士在1994年的硕士论文中提到的“如果将这种思想对照于整个孔孟的思想,我们只能说浙东事功学偏重于儒家传统中的政治思想的传承,从而表现出与程朱哲学的兴奋点的相异,而无法下对事功学的思想背离了整个儒家传统的论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叶适和朱熹等道学家最大的不同是在于如何得“道”上路径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儒家应该认识这个“大道”,其目的并没有不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与其说叶适的义利观点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倒是不如说,叶适是用义利来重新解释了“道”。而这种解释和朱熹等道学家们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其验证路径上的不同,这是一种向外求的方法,而不是一种向内求的方法。

叶适通过对人道天道关系的论述构建了他义利观的哲学基础,而这种义利观点,其实并没有背离整个儒家的传统。但是这样义利观的提出,对于当时乃至今天的启发意义确是深远的。

注释:

[1]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70页。

[2]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8页。

[3]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73页。

[4]叶适:《叶适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01页。

[5]叶适:《叶适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3页。

[6]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55页。

[7]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63页。

(刘漪 合肥 安徽大学哲学系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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