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融资模式探讨
2009-05-04肖飞
肖 飞
摘要: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做基础,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发展尤其如此。文章通过在对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融资模式的可行性选择以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高校;校办科技产业:融资模式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做基础,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尤其如此。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初始力量,高校科技产业只有在保证足够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才一能把科技、人力、物力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由于科技产业的发展资金投入量比较大,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才能使高科技产品产生效益。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一般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快速发展期和稳定增长期4个时期。其中创业期由于资金需求量少、风险大,其资金需求一般由创业者自己通过内源融资途径解决;快速发展期和稳定增长期,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满足。而成长期不但资金需求量大,而且由于没有突出的业绩记录和稳定的收益作为支撑,一般很难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因而融资成功与否就成了科技企业能否继续生存的关键。
本文就科技企业的融资模式并结合湖北高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探讨。
一、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融资现状分析
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发展属于教育办企业,在国家所拨教育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学校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进行投入,因而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高校产业发展的普遍现象。
(一)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内源融资困难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有效的内部资源的合理调配来满足特定资金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来说,企业获得内源资金的来源包括合理留存企业的经营利润、出售不良的或不需用的资产的收入、削减流动资本占用、适当增加应付项目的数量、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等。但由于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和风险往往都很大而且短期内得不到收益。所以内源融资的来源只能借助于股东的投入来补充,这也决定了高校校办科技企业依靠这种融资方式满足特定需要的作用往往比较小。
(二)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外源间接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数量有限
从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目前外源间接融资渠道来看,不外乎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两类。但在现实中由于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在经济运行和经济成长过程中均存在大量不确定性,科技项目前景的不确定性使金融机构无法确定自己的风险函数、无法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下做出投资抉择。再加上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抵押物不足、资产规模偏小,更是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高校校办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厌恶风险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与这种高风险的科技企业打交道。结果是不管这些企业多么努力,可金融机构对它的融资支持力度却不是那么显著。而债券作为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融资工具时,它要求企业必须有可抵押的资产和能够产生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能够很快产生收益,从而可以满足支付债息的刚性需求。这显然与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抵押资产少和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的矛盾十分尖锐,从而限制了高校校办科技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的可能性。
(三)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直接融资能力弱
虽说湖北有武大、华科、武工大等多家国内著名高校建立了各自的科技园区,并且各科技园区内入住了大量的校办科技企业。但截至目前为止,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能够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只有华工科技一家企业。华工科技作为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专业公司于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总股本为1.15亿股,其后虽说经过几次送股和送转股后的总股本达到3.289亿股,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华工科技这一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平台通过配股或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产业融资模式的可行性选择及配套措施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缺乏,而外源性融资方式却由于种种原因限制而得不到资金充分支持,严重了影响了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创新湖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融资的模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银行提供资金的融资模式,通过大力引进风险投资,让具备掌握熟练专业技术、对高技术和未来高技术高品的市场前景具有敏锐判断力的风险投资家来满足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
(一)大力发展现代投资依行
风险投资不是简单地去做融资,也不是简单地投资到创业中的公司。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是专门投资拥有高新技术或创新思想的科技企业,而这恰恰是传统投资所不敢投资、所不愿投资或不屑投资的对象。但风险投资的发展是离不开现代投资银行的参与与支持的,具体表现在:风险投资的退出环节;风险投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协助科技企业的内部管理、进入科技企业的董事会并参与经营管理、运用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引进的渠道,并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协助科技企业重组、辅导上市等方面。
(二)制定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适宜的税收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的大力发展并为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国家应该专门制定针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
尽快修订《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不能设立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应当允许投资者在认购一定比例资本后,再根据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业绩情况分期认购基金份额。
制定税收优惠,允许科技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计提折旧方法从而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允许风险投资基金将某一投资项目的损失直接冲减其他投资项目的收益以减少纳税税额、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资减免、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者的个^所得税纳税税额等等的税收政策,政府通过实施税收优惠这一只有形的手。去牵动风险投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从而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制定支持校办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元的政府采购支出,为了支持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制定有利于高校校办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政府每年的采购支出中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政府对高校校办科技企业产品的采购来推动高校校办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积极拓宽湖北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目前湖北风险投资资本的来源主要集中于政府财政拨款、国有大型企业和科研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的金融机构。但问题是政府参与太多,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总量不足。因此,为了扩大湖北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除了巩固传统资金来源渠道外,应该积极鼓励产业资本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主力渠道。目前,我省有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在国内上市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而又暂时没有好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只好把大量现金存在银行吃息,从而一方面造成稀缺资源——资金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又使得大量很好的投资项目因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放弃。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让其参与投入风险投资基金。
(五)发展专门针对风险投资退出的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在向科技企业注放资金获得股权后,既不需要科技企业发放股利,也不想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而是寄希望于能够通过正常退出来实现股权增值。而IPO作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决定了资本市场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湖北中小型的高校校办科技企业根本无法满足我国现存的沪、深两个交易所的主板市场的上市要求。因此,需要创立一种新的比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的创业板市场,使得高校校办科技企业能够经过风险投资的精心培育而顺利实现IPO方式退出,推动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