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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创新文化建设的制度思考

2009-04-29陶新珍等

科学与管理 2009年1期
关键词:基本保障创新者学术交流

陶新珍等

摘要:科研院所创新文化包括创新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是处于核心的精神文化和浅层物质文化之间的中间文化。是实现科学创新目标的保证。在科学创新诉求下,作为创新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制度文化建设,应该从基本保障制度、学术交流机制、人才制度、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等方面进行重构和完善,从而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关键词:创新制度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305文献标识码:A

对一个人所取得的成就的承认是一种原动力,这种原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上的强调。因为创新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创新主体创新意识的增强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依赖制度这一载体。激励创新的文化建设除了通过树立正确的创新价值现,完善创新教育之外,还必须按照创新的规律和要求,建立与之相应的制度规范,这是创新文化建设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创新精神的倡导和培养最终需要借助于制度来引导创新主体的价值取向、激发创新需要、规范创新行为、优化创新成果;通过制度文化建设,还有助于推进科学研究领域的观念变革、制度创新、创新活力的培育和创新型社会的建设。科研部门的制度文化建设中,要本着以人为本、依制而治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工作方式方法、运行机制制度化。本文在创新需求的视角下,探讨创新文化的制度建设问题。

1重构创新基本保障制度

创新精神的保持与发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增强和提高,需要在科研院所的制度文化建设中,建立最为基本的创新保障制度。它至少包括物质、精神和竞争机制等层面。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应该具有以下两种最基本的活动自由:一种是发表的自由,指一个人不会因为他的发表而承担任何压力;另一种是外在的自由,指一个人不应当为着获得生活必须品而工作到既没时间也没精力去从事个人的科学活动的程度。简言之,在科学活动中科研者创新应具有一定物质和精神的自由,这是科学活动得到持续的基本保障。针对这一要求,我们理解的创新基本保障制度,是指在科研院所内制定的使创新者在寻求创新过程中承担创新风险的最低物质与精神保障,这种制度的形成以减弱创新者从事创新活动的后顾之忧为目的,为其在创新活动中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或是创新失败提供必要的保护。

首先,要为创新者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保证科研工作者具备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将科研者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成果都纳入到创新奖励制度的制定中,以保证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造性。基于传统科学奖励系统中对独创性成果强调的结果,比较健全的创新保障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为对创新的承认不是仅仅停留在结果上,还对创新过程加以认同,因此,在无形中就会促使创新者致力于创新的实践,增强创新活动本身的意义。

其次,是要为创新者提供一个弹性的精神空间,这是基本保障中的精神保障,使创新者精神上免于受到失败的压制,从而感觉一无所有,影响后续的创新实现。精神的保障主要体现为对创新活动提供内在的自由度,在观念上形成对创新过程的特殊价值倾向,或者说是建立一种允许失败的制度。这种制度最有效的结果是协调好创新的物质动力与精神动力之间的关系,因为两者在创新实现中的直接或间接作用是有所区别的,也是相互关联的。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通过甘当第一的冒险精神去调和,形成创新的有效机制。像美国硅谷的成功,关键就在于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创业失败不至于受太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不会遭受精神上的歧视。在硅谷,成功者受奖、受尊重,失败者不受责备,人们最看不起的是那些不敢冒风险的胆小鬼。

另外,创新离不开竞争,因为竞争是激发创新出现的重要动力,要促使我国科学研究不断出现新成果,就必须形成激发创造力的竞争机制,这是创新基本保障制度制定应该兼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竞争氛围营造依赖于有形的制度形成,因此,针对竞争的规律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完善创新基本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要稳定科研团队,并使稳定的团体充满竞争的活力,这是科学创新不断出现的重要的文化基础,所以在创新基本保障制度建设时必须综合考虑到创新竞争力的形成。

2创新学术交流机制

学术交流,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创新的重要活动,是推动科技进步与繁荣的基础性活动,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源泉。良好创新氛围的营造,也离不开学术交流,所以其作用不可忽视。制定自身有效的学术交流形式不仅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创新的学术氛围,同时在活动中也能激发科研者展开竞争的局面,使科研领域充满活力。通过学术交流方式、范围,频率和特色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创新,都可以发挥学术交流机制作用。

第一,发挥传统学术交流优势。首先,师徒式交流。在科学研究中意义最为狭隘的学术交流是师徒式的交流,它大多情况下是单向地知识传授活动,但它又是继承学术思想的一种最方便也最牢固的方式,其在科学创新中的作用于科学史中非常突出。据美国学者朱克曼的统计,1972年以前,在美国从事科学研究并获得诺贝尔奖的九十二位科学家当中,有四十八人曾在诺贝尔奖获得者手下当过学生、博士后或低级研究员。其中费米一人就培养了六名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卡文迪什实验室的导师汤姆森和卢瑟福一共培养了十七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其次,科研院所或小范围群体之间定期的报告性交流。这种学术交流是最为集中并且容易操作的形式,这种交流利于促使科研者阶段性研究在研讨中使思路更加明晰,并结合同行的批评和建议能有更为深入的认识,有助于进一步地研究,这种小范围的交流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很容易使那些在研究中做出成绩的研究者获得集体认同感,于科研者个体,这种荣誉感能带来努力工作的更强精神动力,于其他参与人群体而言,是榜样所带来的触动和激励,也有利于研究的进步,因为一般人在精神上都有对成功和被承认的心理需求。再次,国际学术领域的交流。特别是国际性科学研讨会应该是科学领域学术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优点有:科学家能较快、较系统全面地交流科学研究成果,还可以直接从同行那里收集建议,会议的学术讨论充分而灵活,能受到其他交流形式所无法达到的效果;与会者能及时获取完整的科技情报并掌握最新国际动态,科研者不同的文化视角,对研究问题的思考和认识也存在差异。经过讨论交流,可以互相弥补和启发。

第二。保持适当的学术交流频率。学术交流对于竞争氛围的形成有着关键的作用,但是适当的学术交流频率非常重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举行的次数过多或过少都是会影响其固有的作用,因为过多的学术交流次数容易导致活动偏重于形式和过程,过少的交流又很难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只有根据具体的情况

展开次数适当的学术交流,才会最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第三,打造独具特色的品牌学术交流。学术交流,要精心策划,能够覆盖科研人员的各个层面。例如,在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采用了有效的学术交流方式,形成了“凝聚态物理中关村论坛”、“凝聚态物理前沿系列讲座”、“星期四工作午餐会”和“科学之家”等名牌学术活动,满足了不同研究领域和不同个性科研人员的需求,形成一种形式多样覆盖面又广的学术活动,它是科研院所创新文化建设的有效尝试。

第四,鼓励公开的批评性学术交流。“在中国学术界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科学家之间缺少公开的批评性的学术交流。”公开、坦诚的交流将使许多学术研讨会不仅仅是友谊性的聚会,还是使人受益的学术活动。对学术批评的正面态度是建立创新文化的一个必然要求,因为科学的真实性比“顾面子”重要得多,而且负面的评语不总被认为是人身攻击。过度的礼貌和虚伪在创新文化建设中是个严重的障碍,这其实就是一个问题,我们传统文化中的这一“面子”如果成为虚伪的尊重,就科技创新而言,必须改变,同事间批评性的坦诚建议在科学创新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3完善创新人才制度

其实,在中国大多数科研机构中,解决学术交流问题的另一个障碍是在许多领域都缺乏一定数量的受过良好训练的研究人员。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成千上万的学生和研究人员到国外去深造,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回国,成为现在中国科研机构的主力军之一。如今出国深造的高科技人才回国率虽然越来越高,但高水准的科学家在许多领域仍然非常缺乏,创新团队的建设,满足我国现代化的需求,都还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建立积极有效的人才制度。

首先,重视尖子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在当代创新活动中,人才的创造性意义和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尖子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往往一两个、两三个尖子人才的水平就决定了一个研究集体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位置。从硅谷的创新,以及我们经常谈到的美国雄厚的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实质上这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世界各国的无数尖子人才。那么针对我国的人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重物轻人的管理理念,因为拥有再雄厚的实验设备和仪器,过几年也变得不先进了,重要的是拥有先进的人才,而拥有人才的关键是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稳定人才结合起来,并且让人才创造性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就必须制定有效的管理人才制度。

其次,让不同学科背景的人才平等进入。因为现代科学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和综合,许多重大科学创新的取得,往往都是源自于交叉和边缘学科。另外,科学与技术的互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国家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都已成为当今科技发展的重要特征。因此以合作与竞争互动为特征的各种不同背景的科学家群体,已经成为当今科学研究的主导力量。例如在美国桑塔费研究所,从事复杂科学研究的这一团队不仅包括著名的物理家、数学家、生物学家、计算机专家,还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另外,还有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多媒体实验室,它的从事多媒体研究的人员来自于各行各业,有哲学、心理学、宗教、儿童、艺术、生物、物理学方面的专家,真正搞计算机的并不多。这种人才制度是现代科学取得新突破的重要的保证,是新时代科学创新实现的要求。

4优化创新评价制度

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有激励作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分配制度,这是可操作的文化制度建设重要的途径。科研院所的创新评价制度和政策的规定,至少应该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趋于人性化,即在评价时结合创新主体的特征,处理好被评价者之间的差别和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适当的评价和奖励。另一个是趋于科学化,即遵循创新活动本身的规律,区别对待基础科学创新与应用技术创新,突出评价与奖励分配的激励作用,适时的发挥其作用,推动创新的实现。建立这样的创新评价和奖励制度,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突出有贡献的科学家的地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应该受到重视,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这些科学家的科研精神很容易感染整个科研院所甚至是相关领域的一大批人,他们会成为科研工作中的榜样,激励人们获得更多的科学成果。因此对这些在科学研究中产生创新成果的科研者应该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奖励政策。

第二,确立合理的评价周期。对科学创新所做的评价是否合乎创新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科研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创新评价制度。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适当的调整对创新的评价周期,使长期评价和短期评价相结合,也就是使不同周期的评价交替进行。科学创新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需要我们不能机械地确定评价的周期,因为短周期的评价对创新者的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而较长周期的评价,往往又可以为科研者提供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氛围,更容易激发创新灵感,两者各有优势。

第三,决定性评价与促进性评价相结合。与创新评价的不同周期相对应的制度创新文化建设,要把不同时期的评价结论、结果主次分明地与是否给予创新者基金支持、奖惩、职称评定等方面联系起来,并有着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创新者在轻松的学术环境下,主观的创新价值导向与客观的创新要求压力下,产生创新的张力,从而获得更多的成果。

5强化创新的道德规范约束

有学者指出科学院所创新文化的核心包括三要素,即奉献、唯实和创新,这三个要素是密切关联的,奉献、唯实的精神品质要求科学家从事创新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因为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科研道德,才会更好地约束创新者在追求创新结果过程中的手段和途径,有形的道德规范借助于相应的活动进行宣传和教育,就会增强科研者创新的道德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首先,要形成被广泛认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发挥全体科研人员的共同作用,结合本科研院所的实际,确立明确的原则和规范,并在集体中自觉实践,使其形成强大的道德力量。其次,要摒弃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习气。因为如果没有耐得住寂寞的气度,没有超凡脱俗的冷静,就只能永远与科学无缘,更谈不上科学创新。要消除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习气,我们必须处理好一些问题:在鼓励科研人员要有成就感的同时,也要避免单纯追求名利。鼓励和支持有管理才能的科学家担任领导干部,也要避免“学而优则士”的倾向,因为过于追求名利,或者对名利的追求超过了对科学的追求,科学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和价值。第三,加大对违规的惩戒力度。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增强科研者对待科学创新的正确认识和态度,是创新文化制度层面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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