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缺乏“爱的力量”
2009-04-29雷文
雷 文
三年来又得小儿,工作繁杂,俗务缠身,吾之阅读几乎限于小文短篇。读后有些感想,也随手记下些片言短札,无他意,徒为无涯之生命留些许雪泥鸿爪般的印痕罢了……
古典小说中的“表现主义”
——读干宝《吴王小女》
干宝是河南新蔡人,我的老乡。著有《晋记》及《搜神记》。今天读了《搜神记》中的《吴王小女》,觉得很是有意思。
这篇志异式小说写的是,吴王夫差有女紫玉(吴国姬姓,此女亦应姓姬),当时年十八。吴国有一青年韩重,十九岁,擅长道术,甚得夫差之喜,一时高兴许诺要嫁紫玉给韩重。韩重至齐鲁之间游学,临行让父母向吴王求婚,吴王食言不许。紫玉郁闷忧愁而死。韩重三年后回来,得知紫玉已逝,哀伤欲绝,挟牲币至紫玉墓前祭奠,紫玉却从墓中出来,两人相见十分感伤。紫玉歌诗一阕,邀韩重至墓中,留三天三夜,尽夫妇之礼而出。临去紫玉赠送韩重一颗大明珠,托其见到吴王代为致意。韩重见到吴王说了这件事,吴王大怒,以为乃是韩重的一派胡言,玷污亡灵,私自入墓,偷窃殉葬之珠,命有司捉拿。韩重逃走,至紫玉墓前诉说此事。有一天吴王正自妆梳之际,忽见女儿进宫,不禁悲喜惊一愕。紫玉对父王述说了自己与韩重之事,为韩重洗去冤屈。紫玉的母亲闻声而出,将拥抱女儿之际,紫玉已如烟而散。
读这样的古典小说,我总是感到惊讶:在占典世界观之下,小说的表现方法可以如此自由。其实,这与其说是表现方法,毋宁说更是一种对世界的体验态度和意识之独特的“意向性”吧?(文学实在是很难以“进步”来衡量的,我们现在的小说,就这种表现的自由来说,很难说是比《搜神记》进步了——现象学摈弃唯心、唯物的分界再次被证明是智慧的,“现象”融合了客体和意识,是人类意识意向性的产物,具有丰富的维度和广袤的空间。)我们毋宁认为紫玉从墓中走出来会见韩重和父王,都是真实的,这自由、有力地表现着她及世界的真实性。人类意向性的真实恐怕是超越一切客体和表象式“真实”的本体,它开启了思维的另一维度,以及文学的另一空间,使平面的文学变得立体。
此文的结尾我尤其喜欢,它还没有受到后来儒教乐感文化的影响,还没有顾及“大团圆”,悲剧和感伤意味隽永,韵律长,营造了一种开放发散的境界。
这种魂魄与恋人相会的小说,最典型的是唐陈玄佑的《离魂记》了(后来又衍生出了郑光祖的杂剧和凌蒙初的话本小说)。《离魂记》写女子魂魄从病体脱离与恋人私奔,《吴王小女》写魂魄从墓冢中走出与恋人聚会,《离魂记》是否受此影响也未可知。《离魂记》写团圆并不讨厌,因还是具实来写,并无后来中进士等等庸俗的演变。这两个小说我都比较喜欢,相比之下,《吴王小女》的意境更佳,除了结尾令人深感怅然,中间紫玉的“左顾宛颈而歌”(扭身低头歌吟)也颇有意境,那诗是十分深情的——
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既高飞,罗将奈何?意欲从君,谗言孔多。悲结生疾,没命黄垆。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长,名为凤凰。一日失雄,三年感伤。虽有众乌,不为匹双。故见鄙姿,逢君辉光。身远心近,何尝暂忘!
《离魂记》更加细腻,对倩娘与王宙的相互爱慕作了必要铺陈,倩娘在王宙绝望离去时的私奔,亦写得仔细,尤其是“行声甚速,须臾至船。问之,乃倩娘徒行跣足而至”,此女之急切心态及泼辣形象宛在眼前。实证的现实主义一统文学江湖之后,这种超验的表现手法仅仅在表现主义中短暂复活。卡夫卡对于世界恐惧和恶梦般的荒谬体验,当然不是我们的古典小说可比拟的(也不具备可比性)。但就表现手法来说,中国的古典文学比表现主义更加丰富,而不是相反。重新认识这种属于我们的财富,很有必要。
“像”和“是”
——读陶潜《白水素女》
夜静更深,得一闲隙,说一说陶潜的小文《白水素女》吧。这篇志怪据说是陶渊明所著,收于其《搜神后记》中。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说,“陶潜旷达,未必拳拳于鬼神,盖伪托也”。就拿《白水素女》而言,其中浓厚的儒家思想——道德上的善导致现实利益的果一与陶潜大异其趣。不管是否陶潜所作,此志怪不失为一篇不错的文言小说。
此文的故事大致是:晋安帝时有一孤苦青年谢瑞,品德高尚,不践非法,年十七八但始终讨不上老婆。有一天耕田回家在城下拾得一个大田螺,便取回家放在大瓮中养育。此后,每天劳动回家家里便有做熟的饭菜,他还以为是邻居做好事呢,但邻居予以否认。有一天他提前早早地回到家里,却窥见原是有一女子从那大瓮中出来,为其炊爨。谢瑞突然现身,女子欲人大瓮而不得,便道出原委:她原是天河中的白水素女,天帝怜悯谢瑞便遣素女为其炊烹十年,现被窥破天意,她已不能再留,走后他可用大螺之壳盛米,常可不乏。谢瑞再三恳请,素女始终不允,风雨飘摇,此女翕然而去。后来谢瑞倒也富足,终于娶了老婆。
田螺感恩化为女子,暗地为一个穷人献上糊口之食,民间故事中多有这种模式,我们往往因为“耳熟能详”,便忽略了其中包含的可贵想象力。按照现代表现主义理论而言,田螺姑娘完全可以看作是内在意识的投射或对象化。内在意识包含复杂内容,诸如感知、体验、幻觉、意愿、想象、梦境、理智等,如果说《变形记》是一种主体内在体验的对象化,那么像《白水素女》以及后世聊斋式的叙事,则是内在意愿的对象化。即是说,人们的愿望通过田螺姑娘或狐女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内在性的意愿通过这一表现,由模糊而具体,实现了意义的“爆炸”。它比现实的叙述方式,如通过追求现实中的女人来体现人物的情欲,通过攫取现实中的食物来体现匮乏和渴望富足,要有效得多。它将某种人的真实境况和情欲、愿望爆发式地表现了出来,正像表现主义不写“某人像甲虫—而写“某人就是甲虫”,我们古典的志怪,也消融了“像”与“是”,“应”与“是”的界限,从而把抽象的、难以表达的“像”和“应”,创造为具体的“是”。这是一种极其迷人和富有创造力的艺术。鲁迅说“六朝人视一切东西,都可成妖怪,这正就是巫的思想”。古典时代的人们有着人类早期“万物有灵”观念,仿如儿童,儿童的想象力是惊人的,伟大的幻想小说,往往都有着儿童一般的思维,或者说“童心”。
有篇类似“画中女”的志异,是我那个小文《美人》的“原型”,当然后者又加入了适当的时代内涵,即一些批判意味。不过批判只有建立在对美好的体验上才成其为真正的批判,就如恶魔只能靠天使反衬,邪恶批判只能来自正义的感知。美好的感知愈深刻,批判才愈成其为批判——我不看好某些反社会者、自认为反体制者,是因为他们骨子里的极端虚无。像田螺或画中女被青年的仁慈所感动,化身姑娘来抚慰他孤苦的身心;被拆散的相爱者死后化蝶,也要双宿双飞——这些表现主义的古典故事,呈现了一种人性的激情呼喊和为之应答的人性的绝美,我一直认为,这呼喊和绝美。凸显了中国式良知的标高,响彻着那黑暗寂静的中国式历史。
《白水素女》的—个演化版
——读皇甫氏《吴堪》
在《历代小说选》第二册中,读到唐皇甫氏的一则小说《吴堪》,选自《太平广记》卷八十三,出于皇甫氏之《原化记》。编者注云:“由《搜神后记》中的《白水素女》发展演化而成。”
此文讲述故事是,常州义兴县有鳏夫吴堪,为县吏,一日于门前水滨得一白螺取回家养育,自此每次回家,家中饮食已备。吴问于邻家老母,邻人说见一端丽女子为其做饭。次日女子为吴做饭时吴忽破门而入,女子遂告诉他,老天敬重吴爱护泉源(门前之溪水),又为人勤勉,命自己来为吴之配偶。两人相敬相爱。县宰想霸占吴妻,便屡次刁难吴,命其限时取“虾蟆毛”“鬼臂”“蜗斗”等物,否则治罪。吴妻每次都能拿到这些东西。那“蜗斗”系一犬状兽,能食炭,粪火,火飚暴起,焚爇墙宇,县宰及其一家,皆煨为灰烬矣。而吴堪及其妻也杳然而去。
此演化本,与《白水素女》有同,亦有很大差异。同的是:此文前段即男子养螺,螺女为其执爨,男子询问邻人,回家发现螺女等,都基本一致。
异的是:《白》中男子名谢瑞,而此文改作吴堪,且详述籍贯,看来皇甫老兄也知道著作权的,改了名字避避嫌疑。《白》中谢瑞为孤儿,无妻,是耕田的(后来才当上县令);此处为鳏夫,小吏。想来,古代男子并不因“鳏夫”而丢身份。最大的改动,自然是男子发现螺女之后的情节。《白》中螺女身份泄露,自言“不宜复留”,翕然而去;此文则欣然嫁为吴妇。相形之下,此处更多日常气息,而《白》则充满神秘主义。这当反映了时代精神之差异吧。魏晋志怪玄异,多渲染人神、人鬼殊途,神道之不可知。
《吴》后半部分即县宰谋图吴妻又自取其祸的故事,为《白》所无,从情节上看颇为出彩,尤其是“蜗斗”之描绘,食火粪火,而此细节又为火烧县宰之家提供了伏笔,颇具匠心。
编者盛赞吴妻对恶霸的惩罚,将之升级至劳动人民反抗封建统治者的高度。我觉得,反抗当然是正当的,但反抗如果丧失某种人性准则,沦为暴行,便有辱了“反抗”之神圣与正义。此处一如中国古典文学屡屡在“扬善惩恶”借口下所采取的过当叙事——将惩罚及于人之性命,而又竟及于其全家之性命,无论如何,这缺乏最起码的人性,表现了对人性乃至人的生命的极端草率和漠视。这种“善”吾不知其何以为善。现下不少论者,质疑古典文学如《水浒》中武松、李逵之徒的暴虐和嗜血,实则,这种暴虐与嗜血,草灰蛇迹,伏脉千里,几乎与吾国之“文明史”相始终。你看,一个本来善良美丽的螺女,惩罚起人来,竟亦不输于她的后世武松之徒。螺女只是一个文本符号,她是作者心迹的映现。而中国传奇小说,多为世所流传故事之搜集,流布于世,因此也是民众心态的真实写照了。
我有一个观点:尊重人的个体生命和感受、福祉、尊严、权利,养成个体的公民素质、理性、权利意识和文明素养,乃是改造中国文化基因的最根本。舍此,无以言民主自由法治,更无以言启蒙。“五四”人虽讲“立人”,但终被德先生、赛先生占去风头,而没有了“人”——每一个优美的值得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个体,任何东西,无论多么美好,都是要丧失根基的。哈耶克将“个人主义”(对个体的高度尊重及发展)与“集体主义”相对立,何其深刻。德先生、赛先生丧失了个人主义的支撑,难免流于集体概念,随后演变为民族、国家、甚至种族至上,以种种宏大概念行剥夺个体自由之实,其有因乎?实为必哉!唐代的这则小文,确实让人感慨今古,瞠目结舌。
霍小玉不是奥菲丽亚
——读颜之推《徐铁臼》、蒋防《霍小玉传》
国人的心灵常有虚无感,在现实中多所见证,夜半卖古人小说,也在寂静中分明感到一种冷酷的虚无。历史、文化与中国的灵魂,自然是水乳交融地媾和在一处的。
颜之推的《徐铁臼》见其残存之《冤魂记》(共二篇)中。此文写的是,南朝宋东海一男名徐甲,有一子名铁臼,铁臼母丧后徐甲又娶陈氏。后母陈氏对铁臼肆意虐待,生子取名为铁杵,有以杵捣臼之义。铁臼年十六时被陈氏冻饿殴打致死。死后不久铁臼冤魂还家,声称要取同父异母兄弟铁杵性命作为报复,自此居住屋梁不去。陈氏哀求,鬼不允。鬼还制造房倒屋塌、着火的幻觉使陈氏饱受惊吓。铁杵终于在六岁那年,被铁臼的鬼魂害得腹部膨胀,并常遭鬼痛殴,饱受了一个月的痛苦煎熬而死。鬼从此消失。
唉!最后的结局竟使人毛骨悚然。又是一个关于仇恨和复仇的故事。铁臼之迫害铁杵,并非因他的兄弟加害过他,而只是报复后者的母亲,他致铁杵死亡而独留陈氏存活于世,也是让其生不如死的用心,在那短短的字里行间分明能感到一种仿佛来自地狱的阴冷。
在我们的国度,儒教的最高质疑往往至国家和经验伦理而止,一旦国家和伦理变异腐败,儒者便找不到北了。于是,儒者多有殉国的、殉君的、殉伦理纲常的,却难有殉本真的良心和理性的。包括我自己,往往疑惑、犹豫于宽容和忏悔,我们得宽容那些攻击、加害我们的人吗?我们得为心中同样的攻击、加害念头而忏悔吗?我们得平和甚至是谦卑地面对侮辱吗?受苦和受辱是一种幸福吗?……目前我做不到,我觉得中国式良心的最高,也就是鲁迅式的吧?热诚而真挚,又多疑而仇恨。我非常迷恋鲁迅,不是不知道他的局限,而是在感性上、感情上与他有一种天然的亲近与共鸣。
如果说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犹疑,我还是要说,像《徐铁臼》中体现的道德,已经跌破了底线。我不知道如果铁臼报复陈氏,甚至致她死命,正义与否。但我绝对知道,他害死他的同父异母兄弟——那个仅有六岁的男孩,是多么的恶。叙述恶和恶本身,当然是两回事。但这个文本所透露给世人的,对铁臼的同情和欣赏,却是极端的恶。而最可悲的是,这种现代文明视野里极端的恶,却在文本中体现为一种善,一种“恶人有恶报”的伦理逻辑演绎。文本所高举的“圣经”中,只有天道伦理,只有“惩恶扬善”,却没有活生生的生命的位置,连一个白纸般的六岁孩童也不容。这里面只有冷血,没有人的热度和血泪,没有最基本的人性,更不可能有人的尊严的位置。
这个广泛悠久传播的文本,并非个案,并非偶然,而仅仅是礁石一角。它的产生由一种虚无的、缺乏基本人性和善恶的民众推动着,进而又以文本影响民众趋于虚无、丧失基本的善恶与人性。在中国式的变乱和仇杀中,我们分明看到无数的徐铁臼;甚至在日常生活中,苦难的渊深和无奈,也在产生着仇恨和虚无——面对世界的仇恨,根本无暇仰视恢弘的星空,孜孜于具体而破碎之世界图景的虚无……而这又反过来加剧着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的苦难和荒谬。
走出这一荒谬世界的奇点,除了死亡——被杀和杀人——是否有着另外的异度空间呢?基督教说要爱,爱世人,爱陌生人,爱你的敌人。这似乎把所有的异常情况都包括了。爱,当然,有爱。但爱不仅“别离”,甚至“求不得”,我们还爱吗?爱变成了敌人,还爱吗?中国式的爱却更多地体现在诗意中,在诗意中,爱表现为爱的第一层次,即有爱,我们也去爱那爱我们的
人——在吴国公主小玉、梁祝这样的故事中,体现着中国式爱情的最高峰,但假如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况发生呢?这不仅仅是个假设,《霍小玉传》便是对这种假设的一个真实应答。
《霍小玉传》的作者唐人蒋防,这篇小说同样写了一个历来引起大众同情和感慨的弱者——已故王公庶女霍小玉。大历诗人李益自矜风调,思得佳偶,有次见到风尘女子霍小玉后情不能胜,二人极其缠绵欢爱。李益援笔成章指天划地订立盟约,誓不相舍。两人交往二年后,李益以书判拔萃登科,授官郑县,要与小玉分别。小玉临别恳求李益再相爱八年,及李益壮室之年(三十岁)再另行婚娶,其时她将削发为尼。分别后,李益却很快娶了世家豪门之女卢氏,总是敷衍推托小玉,后甚至音书断绝。李益入长安娶亲后,定居于此。有一天李益被打抱不平者扭送至小玉处时,小玉已抑郁成疾,病入膏肓,临终举杯酒酹地发誓,必为厉鬼,使李益家庭终日不安。小玉死后变鬼,对李益之妻卢氏百般构陷,使李益误解卢氏藏有坪隋,遂猜忌万端,暴力毒打,最后竟把可冷的卢氏休遣回娘家。李益的疑心病从此不得痊愈,凡是其侍婢姬妾,没有不妒疑的,他恐吓威胁,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还将有的姬妾杀死。
又一个滥用暴力,借复仇之名对无辜者横加残害的故事。而这个故事实际上是“爱”的变异,由爱而恨,这是很易发生的人类情感,中西皆然。然而在中国,这种恨往往延伸为对曾经所爱者的暴力,例如《碾玉观音》中的璩秀秀;往往延伸为对曾经所爱者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例如此处霍小玉鬼魂对李益妻妾的恶毒构陷。“爱”,是如此的脆弱,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里借奥菲丽亚之口阐释另一种爱情观:“我给予你的愈多,我便愈富有!”中国式的“爱”却往往意味着占有。仅就这个故事分析,以一种现代观点来看,李益的确涉嫌始乱终弃,然而另行选择亦未必不是他的一种权利,这只涉嫌私德,而无关乎公义。他所受到的报复——准确地说是“伦理”对他的宣判一是僭越的,也是不公的,而他的姬妾、那些无辜者受到的非入-——的确是非人,她们分明都见了鬼——的迫害,更加骇人听闻和不公。但是,如此骇人听闻的悲惨却享受着伦理的欢呼,如此残忍的凶手则千百年来被人献祭着同情。
“中国式的良知”中几乎没有人的位置,这个人不是伦理人、社会人,而是个人,有活生生的痛感与快感的个体。中国式的“爱”亦不是从这荒谬伦理世界得以逃亡的奇点和裂隙,而往往是更大荒谬的出发点。“爱”可以转瞬变为对无辜者的损害和杀戮。
人们靠什么活着
——卖《搜神记》其一
读了几篇《搜神记》及十数页《癌症楼》。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中国文化厌烦症”发作了,抑或是此中的确存在着极端令人厌烦的因子。《搜神记》里的玄异想象十分动人,但处处渗透着仇恨、报复,人命轻若鸿毛。
《汉阴生乞市》,写市人欺侮一乞丐,“以粪洒之”。而这种恶,收获的是更大的恶。这些作恶者被乞丐施以法术,屋室自坏,杀十数人。
道士于吉为孙策所杀,于吉便想方设法对其实施精神恐吓,时常出没于孙策的镜子里,终致后者崩溃,身上之疮崩裂,死于非命。(《于吉请雨》)
术士徐光,被权贵孙徘所杀,后孙拜陵路上,被徐光指挥大风,颠覆车辆,终被景帝所杀。(《徐光复仇》)
……
至少,“汉阴生”应该是“徐铁臼”的前身吧?
关于“以恶抗恶”,或复仇,存在着很大争议,这争议是在近世人文主义以及人道主义兴起以来才产生的。假如被侮辱及欺凌,依我的看法是,我们当然做不到再“把右脸伸过去”的不抵抗;但也不可放任仇恨情绪。我们当知道,仇恨情绪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种毒。这便是托尔斯泰主义的意义:宽恕无论如何应该被列人心灵的主修课。也即是说,对待恶宜施以正义的惩罚;惩罚,或作恶者认罪、改错,方谈到宽恕和善待。
没有这个前提的宽恕是廉价的,但绝对没有宽恕也是有毒的——我们的心,会被恶攻占,而这正是作恶者在我们身上的复活;没有建立在正义得偿基础上的宽恕来解毒,我们终将被侮辱者和欺凌者永远侮辱和欺凌,而且是更加深重的。
我不打算探讨于吉和徐光之类故事的合理性问题,只是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文化里没有或绝少宽恕文化?而是津津乐道、一再重复着这种惨烈的复仇故事?难道历史的灾难深重,恶的酷烈,已经使哪怕最为超迈的心灵,亦不免于为仇恨所俘获吗?
灾难深重,恶的酷烈,于这种俘获之间,有没有某种内在的关系呢?
可能历史的真相会是这样:恶的肆虐带来侮辱和灾难,带来仇恨和复仇,仇恨与复仇又让恶之基因,攻占人心,于是连被侮辱与欺凌者、仇恨者和复仇者,亦必将造成更大的、绵延不断的恶来。如此循环往复。
在《癌症楼》里恰好读了《人们靠什么活着》一章。舌癌患者叶夫列姆·波杜耶夫在绝望中读了焦姆卡给他的一本书,其中一篇小文就叫《人们靠什么活着?》。
在病室的辩论中,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很大,有说靠空气,有说靠食物、被服,有说靠工资,等等。叶夫列姆,这个在粗鄙生活中丧失了灵魂,但在死亡威逼下突然提出了价值问题的人,若有所思又有所不解地念出了:“……依靠爱的力量……”
答案令人吃惊。此篇小文的作者,正是列夫·托尔斯泰。
我不曾见识过,有哪个中国作家在描写极度的灾难和恐慌、荒谬的关头,思索过这个问题。我们有的是复仇的呐喊;有的是标榜“活着”的苟且和洋洋自得;有的是“和光同尘”、油滑粗鄙的世故和狡黠。
唯独缺乏真诚和人道,唯独缺乏“爱的力量”。
神女们的爱情
——读《搜神记》其二
中国古典小说中多有写神女与凡人姻缘故事,《搜神记》里也不少。其卷一结尾处数则便是。
《园客养蚕》,写一神女前来帮济阴人园客养蚕,后二人俱仙去。
《董永与织女》,盖系“七仙女”故事之前身。写董永为奴,天帝命织女助董永为主人家织缣,赎身后织女凌空而去。
《杜兰香与张传》,写神女杜兰香自荐于张硕,赠张“薯蓣子”(山药)三枚,“食此,令君不畏风波,辟寒温”。李商隐有首有名的诗叫《重过圣女祠》,其中二句印象很深:
“萼绿华来无定所,杜兰香去未移时”,这些来去无定之神女,意象甚美。此处不仅有仙术,“逍遥云汉间,呼吸发九嶷”,且不再认为尘世是污浊的(“飘轮送我来,岂复耻尘秽”)。
《张超与神女》,写张超梦天帝遣神女下嫁,后果有神女知琼前来匹配,张超父母为其娶妻后神女凄凉离去。后两人会于山道上,重新结为夫妻。
最后一篇是最为细腻的,不仅具写了神女知琼服饰的华美,辎耕(有帷盖帷幕之小车)上器物丰盈,才情之聪慧,还详尽写了因人神相隔之故,所遭遇之悲欢离合。如张超奉父母之命娶亲之后,知琼踪迹泄漏,只有离去。分手时神女诉曰:“我今本末已露,不复与君通接。积年交结,恩义不轻,一旦分别,岂不怆恨。势不得不尔,各自努力。”分手情形亦多渲染:
又呼侍御,下酒饮啖。发簏(打开箱子),取织成
裙衫两副遗超。又赠诗一首,把臂告辞,涕泣流离。肃然升车,去若飞迅。超一比感积日,殆至委顿。
其依依不舍之状,描摹如画。
这些神女,有的身份不详,如园客所遇之神女;有的是天上神仙,如织女、知琼;有的是凡人升仙而为神女的,如杜兰香。黄涤明译注引唐代杜光庭《墉城集仙录》注杜兰香身世:“杜兰香者,有渔夫于湘江之岸,见而举之。十余岁,灵颜姝莹。忽有青童下,携女去。其后降于洞庭包山张硕家。”又据查,杜兰香原是仙女谪凡,临去对渔夫说:“我仙女也,有过谪人间,今去矣。”(《唐诗词鉴赏》一书中刘学锴注。)《搜神记》中杜兰香夫子自道称,
“阿母处灵岳,时游云霄际。众女侍羽仪,不出墉宫外”,似乎她也本是仙籍中人,家世显赫。
神女们来与凡夫俗子结为姻缘,原因多是上天(即道教色彩浓郁的天帝)悲怜凡人的孤苦,当然这些凡人,亦有令仙人敬重爱惜之处,如园客勤劳俊逸,董永至孝。这些故事,和《白水素女》相类,大抵应该是先于民间流传,尔后被文人辑录。中国民间的历史上,“田螺姑娘”之类的故事一直都是生生不息的。
它们承载着中国式的浪漫和救赎。而那些神女,则似乎乃是中国心灵浪漫与美好的一个标高了。她们知书达礼,本领非凡,飘逸缱绻,重情知义,格外的自尊自恋,杜兰香与知琼,咸有言日:
“从我与福俱,嫌我与祸会”,“纳我荣九族,逆我致祸灾”。不过在魏晋时期,神女们大致还是宽容而贤淑的。
负心覆祸又—起
——读张邦基《王魁》
前所见“负心郎”履祸之古典小说,有《霍小玉传》《碾玉观音》。今天读南宋张邦基《王魁》(见诸张著《侍儿小名录拾遗》),又是一篇同类文字。
此小说大意:落第书生王魁,在莱州(今山东掖县)街巷遇到青楼女子桂英,桂英爱才,救济王魁四时所需,使其专心为学。后王魁赴汴京科考,临行与桂英盟誓,若负桂英,神当殛之。王魁及第中状元,其父为王魁约崔氏为亲,不受桂英书信。桂英得知真相自刎。有一天夜间,王魁在官署遇到桂英,王魁惊恐求饶,桂英却说:“得君之命即止,不知其它。”不久王魁即死。
此文对王魁死之详情,并无交代。但想来,亦不外乎是霍小玉式的制造恐怖事件来惊吓,或是璩秀秀般的,以亡魂揪了负心郎的灵魂而去吧。总之,那女子之鬼魂,是绝不宽恕的。无论男子该不该死,首先,文化道德上先就已判了他的死刑。
关于这种报复,今天我又多想了一些。在古代社会,男权之下,女子一旦被弃的确下场凄惨,而那男子背负之罪责,似乎要比现代社会重得多,很容易被他人、社会所谴责和不容。罪责固然,但我还是觉得,这是道德上的罪而非法理上的罪,让他死的做法和意向,纵然有着这样那样的背景和环境,但亦是残暴的、冷酷的。传统社会的法律,是一种道德法。现代法律体系只能当现代文明、理性倡明以后,方得建立。
此作后改为戏剧,便是传统剧目《活捉王魁》。仅看题目,王魁像是某个罪大恶极团伙头目似的,其实不过是一负心郎。此剧情节又有演进,说是王魁夜遇桂英,不知其死,意欲加害,方被那鬼魂捉将去了。是做了铺垫,把处死一个道德犯,变作是正当防卫了。不过,根据故事流传的来龙去脉,王魁是必定要死的,那么,剩下的事就是怎么编排一个因由,让道德犯“不得好死” “死有余辜”了。
网上查,京剧、川剧、秦腔等都有此剧目,可见深受各地人民喜爱。
翻前边读《搜神记》笔记,那与凡人相爱的杜兰香玉知琼神女,都有誓言的,“从我与福俱,嫌我与祸会”“纳我荣九族,逆我致祸灾”。果被这些凡女实践了,当真是“做鬼也不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