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2009-04-29谢仙跃
谢仙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可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检查工作。就是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以发展的理念,创新的意识,用统筹兼顾的辩证思想,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在当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作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一)以科学发展现统领案件检查工作是加大查案工作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
当前的办案形势错综复杂,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呈现出复杂性、尖锐性和激烈性的特点。从近几年的办案实践看,腐败现象出现高智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腐败案件的防查性、预谋性、隐蔽性日益增强。比如,在作案手段上更具隐蔽性,从直接受贿向曲线敛财转移,通过配偶、子女、情人进行洗钱捞钱,通过“交换”古董字画来收受贿赂或者期权谋利;在作案方式上更具智能化,往往以“集体决策”、“专家评定”、“投票表决”等民主形式掩盖“暗箱”操作之实;在作案主体上更具组织化。一些腐败分子在共同利益下逐渐形成休戚相关、利益共享的团体甚至“组织”,社会危害性更强,一些腐败分子专门请来律师和“专家”、“高参”出谋划策。规避惩处;在敛财方式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即:由直接交易向间接交易转化,由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转化,由有形交易向无形交易转化,等等。
在作案手段千变万化,防范措施不断加强的新情况下,传统的“谈话为主,攻心为上”的办案手段,已经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例如,如何解决“零口供”的问题,如何解决向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涉案人员调查取证的问题,如何在慎用、少用“两规”措施的要求下有效突破案件的问题,等等。这些都对我们的查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发展的眼光去观察和分析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及时地调整办案思路,更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牢牢把握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权。扎实有效地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检查工作是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顺应反腐败战略新动向的客观要求。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从国际环境看,在全球化趋势下,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日渐趋同。近年来,我国先后加入或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项国际条约。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制度也必将在我国逐步确立。从国内环境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全社会实行法治的大环境基本形成,我国公民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国的反腐败战略也正在发生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变化,即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最集中的表现在规范“两规”措施,保障被查处人的权利上。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检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为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立足于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的基础之上,纠正“重打击轻保护”、“重严惩腐败轻保障人权”的传统反腐观念及其影响下的一些做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古人云:“不谋全局则不足以谋一域”。树立大局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案件检查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办案工作。只有把案件检查工作摆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加以考虑,置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去审视,才能正确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收到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案件检查机关要牢牢树立“纪委不查案是失职,查案不促进经济发展、不维护社会稳定也是失职”的观念,防止和克服单纯就办案抓办案的倾向。既要查办案件,又要敢于保护干部,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注意维护大局的稳定。案件检查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要摒弃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和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等陈旧思想观念,把思想真正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
(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探索、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办案机制。一要更新办案理念。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我们要从过去的被动办案转向主动办案;由事后或案发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注重预防;由举报后才去调查转向在监督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主动捕捉案件线索。二要探索、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要积极探索在“零口供”情况下定案和如何通过谈话水平来突破案件的方法;积极探索在严格“两规”、“两指”措施使用的情况下,综合运用党内法纪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多种办案手段、措施突破案件的方法。在办案方法上,要积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片面注重正面接触转变为注重外围初核和调查;从片面注重获取言词证据转变为注重收集书证物证;从片面注重获取关键证据转变为注重构建证据体系;从片面注重程序性合法转变为注重程序性、实体性都要合法。要把着眼点放在改革创新上。对有效的、管用的办案方式方法要继承、要发扬;对不适应的、已经过吋的要调整、要抛弃。三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的上下联动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如何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怎样把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保障好、落实好、体现好,坚持做到执纪为民,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案件检查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我们案件检查机关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保持对腐败分子高压态势的同时,重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用工制度、农村建设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反腐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维护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群众是一切腐败最终的、甚至是直接的利益受害者,他们对腐败最为痛恨,对反腐败斗争有着强烈的要求和积极参与的态度,是可以依靠、应当依靠、也是必须依靠的对象。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极大地提高职能部门发现、
揭露、打击、预防腐败的能力,有效提高斗争的效率;可以增加群众对斗争进程和成效的了解与理解,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信心。因此,要自觉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努力提高群众举报腐败、证实腐败、配合查办腐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对举报人、证人、配合人特别是“反腐斗士”的保护,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兼顾四种关系
(一)统筹兼顾惩治腐敗和服务大局的关系
案件检查机关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来确定办案工作重点,针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把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一要突出查办违反科学发展观和宏观调控政策的案件。二要突出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特别是渎职案件,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案等。三要突出查办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案件;严肃查办公务人员中存在的“骄、奢、懒、散”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全力营造高速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把办案与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又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要注意把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放在首要位置,把保证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查办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办理每一个案件都作为服务大局的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二)统筹兼顾严惩腐败和以人为本的关系
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强化查办惩处的严厉性,有效震慑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文明办案,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特别是要少要、慎用“两规”、“两指”措施,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文明办案,对“两规”对象,不论问题严重程度如何,都做到不侮辱人格、不打骂体罚。适当时候,还可以采取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措施。比如,在实施“两规”措施过程中,被审查人员生病时,及时安排给予治疗;挂念家人、情绪波动时,经领导批准在办案人员监督下允许其与家人通话;节日期间改善其伙食;允许他们在反省自己、交待问题的空余时间读书学习等。这些人性化的陪护方式,既保护了“两规”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使“两规”对象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政策的威力,促使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同时,还要正确把握政策,注重保护和挽救干部。在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等方式,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干部。及时澄清对干部不实的举报,为其消除影响,轻装上阵,为干事创业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此外,以人为本,还要求我们纪监察机关必须重视办案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一要抓好观念更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境界和认识水平;二要抓学习锻炼,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三要建立激励机制,以严明的纪律锤炼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此外还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条件上要尽量改善,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的机会;在生活条件上要多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对有困难的干部,要尽量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包括配偶就业、子女读书或择业等问题,尽量做到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三)统筹兼顾惩治和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使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又要注重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治“病”于未发之前或初发之时,尽可能降低治理腐败的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二要坚持以查促教,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案件通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警示教育。三要坚持以查促建,要建立一案三报告制度,每查处一起案件。都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意见报告,通过分析发生案件的主客观原因,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充分运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行政监察建议书等有效载体。利用这些形式,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度上的缺欠、行业和系统内存在的共性或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防范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等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从而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推进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此外,要在案件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上下功夫。要进一步细化案件初核、立案、结案、移送等办案各环节的程序规定,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用严密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案件的监督管理制度,案件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移送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使查案全过程都有相应制度保证。要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重使用轻管理”等问题。通过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增强办案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统筹兼顾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与注重政策策略的关系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是一个临时性的约束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根本要求;不是只对办案的某个环节起作用的要求,而是要贯穿于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在强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同时,案件检查机关还要正确应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真正贯彻执行“善于运用政策,真正体现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要坚持既坚决又稳妥的方针,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在查办涉及人员较多,影响面较大的群体案件时,必须本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分清性质。分清责任者主次,严格运用宽严政策,教育挽救多数,严肃处理极少数。对涉案对象的处理要做到严之有据,宽之有度,切不可为了完成办案数量,采取“左的做法,把涉案人都推到对立面。当然,政策和策略的运用必须要在法纪许可的范围内,对某些情况特殊的案件,如确需在规定的量纪幅度之外减轻处分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责任编辑田茂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