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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朝聘礼仪文化述论

2009-04-29朱黎光

理论月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先秦文化

朱黎光

摘要:朝聘是先秦时期外交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朝聘场合体现着一定的文化交流与传播。朝聘的乐与舞体现着当时的文化机构建置情况,朝聘的赋诗与引诗体现着时代感,有着特定的政治文化取向。而朝聘的文化传播与交流则较多地表现为物质文化交流,表现为先秦音乐中的外来文化因素,表现为翻译人员的文化交流活动以及朝聘场合的对答或观礼等活动。

关键词:先秦; 朝聘; 文化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3-0061-04

先秦时期,中华先民不仅在中华大地内各族、各区域间的互相交流与民族融合中意识到交流、开放是利人利己的事业,更在于中华大地外的民族、国家不断扩大的互相交往中认识到了开放的意义。就目前的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来看,先秦时期中华大地内与域外的物质、人员交流是相当频繁的,在新疆、内蒙古、四川三星堆、云南滇池、浙江河姆渡等地考古所发现的外域文明已足以雄辩地说明这一点。“源于草原文化的周秦文化都带有西方色彩,料器(琉璃器)、三棱铜箭头以及铁器、屈肢葬这些因素在中、西亚早一步,是周人和秦人把西方的这些因素带到中原来的,这样就将中国与欧亚大陆连起来了”。[1]可以说,在先秦时期对外交流中,朝聘是先秦时期外交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少人对其礼仪形式及外交意义进行了分析,如郑春生、李无未、钱玄等,①但是很少有人对先秦时期朝聘场合的文化交流与传播进行专文探讨。以此,我们论及的先秦时期朝聘场合体现的文化机构建置、赋诗与引诗的文化体现,进一步探究先秦时期朝聘文化传播与交流的特征与内容,以揭示先秦时期中华文化的开放创新意识。

一、乐舞体现着先秦时期朝聘的文化机构建置

乐舞的产生是很早的,正如《吕氏春秋·古乐》所说,“故乐之由来尚矣,非独为一世之所造也”。在周代以前,文献记载有许多部族宗祀乐舞,如黄帝、炎帝、颛顼高阳氏等部族之乐有《云门》、《咸池》、《承云》等,这些乐舞不仅有专名,而且也可能存在着有专人对其进行管理。据《尚书·皋陶谟》中的“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等有关材料的记载,夔就是中国最早的专门以乐舞为职掌的官吏。到殷商时期,出现了专司乐舞教育的管理机构“瞽宗”。《礼记·明堂位》云:“瞽宗,殷学也”,郑玄注:“瞽宗,乐师瞽之所宗也”。殷商以前乐舞管理机构的材料很少,我们无从知道其朝聘礼仪所体现的文化机构建置情况。而到周代礼乐制度定型以后,周王室设立有“大司乐”——专门掌管乐舞的文化机构,这时我们可以对朝聘礼仪中体现的文化机构建置情况进行分析。《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对于其中的“语”,《周礼正义》孙诒让疏云:“凡宾客飨射旅酬之后,则有语”,是说在招待宾客的飨射旅酬诸礼仪之后有“语”这一道程序。这在朝聘中有所反映,如《国语·周语》中晋羊舌聘于周时,“单靖公享之,语说《昊天有成命》”。另外,大司乐机构还“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孙诒让疏云“此宾客远人,并据朝聘诸侯、诸臣,凡宾客咸有合乐也”,这说明朝聘时有乐有舞,充分体现着当时文化机构的建置情况。

在大司乐机构的管理中,与朝聘有关的人员还有大司乐、乐师、乐工或太师。大司乐是所有乐官之长,掌管着所有的王宫乐事和乐教。如上面分析的用乐语、乐德教育“国子”们,其中的乐语适用于朝聘场合。在朝聘的飨礼场合,乐师负责指挥钟鼓,乐奏完毕,向王者告备。乐师还负责射礼的有关事宜。射礼有四种,即大射、宾射、燕射和乡射。其中,宾射包含着朝聘时的射礼,《周礼·春官·乐师》孙希旦注云:“天子诸侯飨来朝之宾,而因与之射。……诸侯飨聘宾,亦与之射,《左传》晋士鞅‘来聘,‘公享之,‘射者三耦,是也。”乐工与乐师在朝聘场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左传》文公四年,卫宁子来聘鲁时曾说“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杨伯峻注:“设宴自必奏乐”。朝聘用乐的记载又见《左传》成公十二年的“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以及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鲁时的“请观于周乐”。朝聘用乐少不了安排乐工或乐师予以助兴。如朝聘时有请乐工代唱的情形,《左传》文公四年记载,卫武子聘鲁时对鲁文公在宴会上的赋诗“不辞又不答赋”,当问及原因时他说“臣以为肄业及之也”,就是说他已经向乐工们点过歌了。乐工还在朝聘场合歌唱某些曲子。如《左传》襄公四年晋侯招待来聘的穆叔时采用“工歌《文王》之三”,襄公二十八年叔孙穆子宴齐使庆封时“使工为之诵《茅鸱》”,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鲁时鲁人“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此处的“工”均指乐工,他们在旁边随时准备为宾主歌《诗》奏《诗》。

二、 赋诗与引诗朝体现着先秦时期朝聘的礼仪文化功能

《左传》文公四年记载,“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早期所赋的诗都有哪些呢?《国语·鲁语下》叔孙豹云:“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所谓的“先乐”指的是春秋以前的乐,从其所述的诗乐内容来看,有关于天子享元侯的,有两君相见方面的,其所指的时代主要是在西周时期,因为只有在礼乐制度定型以后,才能够对朝聘的用乐用诗进行系统的整理,而《左传》所反映的春秋时期盛行的朝聘场合娴熟的用乐用诗都是在西周时期定型的朝聘用乐用诗之基础上而出现的。另外,诗乐的产生还与一定的社会需要分不开。元人吴澄《校定诗经序》分析了“因事而为乐,因乐而为诗”的事实:“朝廷之乐曰雅,宗庙之诗曰颂。于燕飨焉用之,于朝会焉用之,于享祀焉用之,因是乐之施于是事而作为辞也。”显然,统治者有意识地通过采诗、献诗等形式而实现了大量的诗歌汇萃,这就一方面满足了统治者的各种典制之需,同时又在客观上为春秋时期朝聘盛行用乐用诗大开了方便之门。

春秋时期赋诗与引诗体现着时代感,有着特定的政治文化功能。能否娴熟地运用诗句而准确地把握对方的寓意,是春秋时期外交使节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2]《左传》襄公十六年记载,鲁国穆叔赴晋聘问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晋国的帮助,因此在赋诗中就突出体现了这种求援精神,穆叔见到晋国执政的中行献子时赋《圻父》诗,献子马上作出反应:“偃知罪矣,敢不从执事以同恤社稷,而使鲁及此!”穆叔见到晋国执政的范宣子,又赋《鸿雁》之卒章。

范宣子也作出反应:“在此,敢使鲁无鸠乎!”对于这两首称引的《诗经·小雅》的诗,杜预注:“诗人责圻父为望爪牙,不修其职,使百姓受困苦之忧,而无所止居”,“《鸿雁》的卒章曰:‘鸿雁于飞,哀鸣。唯此哲人,谓我劬劳。言鲁忧困然,若鸿雁之失所”,这是单方面的赋诗。有时在朝聘场合还有双方都赋诗以达意的情况。如《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季武子到晋国聘问,主要目的是拜谢晋国出兵讨伐齐国。在赋诗时,晋国执政的范宣子赋《黍苗》,季武子明其意,马上站了起来,再拜稽首,说:“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并赋《六月》,杨注:“《六月》在《小雅》,为尹吉甫佐周宣王征伐之诗。以晋侯比尹吉甫”,借此诗充分表达了谢意。可见,这些赋诗与引诗均负载着特定的历史文化内容,突出了特定场合的政治意义与外交意义,突出了赋诗与引诗行为的政治实用性和政治从属性,体现的是臣与臣、士与士、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而不是单纯的娱乐取向。正如《汉书·艺文志》所云:“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赋诗成为春秋时期一种特殊的外交语言”。[3]

显然,春秋时期赋诗与引诗的社会功能在于紧扣时代内容,富于时代感,而且已经突破了赋诗典制的约束,不受内容与地点和时间的束缚,“无视西周时期礼有定制,乐有定章,诗有定篇的限制,多‘因古诗以见意,又因见意所需任选诗篇以赋,既不考虑行何礼当奏何乐赋何诗,且时或超越西周所制典礼性赋诗的范畴,讽喻怨刺之作、情爱欢好之歌颇有被赋及者。”[4]可见,春秋时期包括朝聘赋诗与引诗在内的用诗活动完全是把所赋之诗与所引之诗当成了表情达意的工具,其中的典礼性成了虚假的装饰,完全为政治需要以及特定的外交目的所取代。

三、 先秦时期朝聘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中国的文化传播历史悠久。几十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在极为简单的社会组织与结构中逐步建立起相互传播的最初形态。在原始社会中,除了基本的形体语言外,人类的相互沟通几乎完全依靠口语传播。随着文字记录的出现与积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相互传达才成为可能。从结绳记事、契木为文到汗青留史,先民们以质朴的方式徐徐拉开了中华文化传播的序幕。

(一) 朝聘交往实现了物质交流

据《古本竹书纪年》、《国语·鲁语》和《逸周书·王会解》记载,早在周代以前,不同地区的部族之间就通过朝聘的交往实现了物质文化的交流。如在《逸周书·王会解》中开列有四方诸侯朝见时所带来的礼品单,共有62个方国的62种特产,本篇后面有《商书·伊尹朝献》,记述了37个不同的方国朝见商汤时所贡纳的地方特产。而甲骨文中“属于贡纳的用语有氐(致)、共(供)、入、见(献)、登、取、眉、来、至等9个”,贡纳物的种类有奴隶、牲畜、农产品、野兽、贝、玉象齿等奇珍、手工业品、邑、卜龟和卜骨等八大项,[5]说明商王朝或西周王朝与方国的朝聘关系中已经进行着充分的物质文化交流。而通过朝聘方式实现文化的普遍交流与传播则发生在周代,尤其是春秋时期。首先,周人朝聘场合已经包含着外来文化的因素,表明在周人那里已经有了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礼记·明堂位》说:“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明堂是天子接待前来朝见诸侯的神圣场所,其中配备的音乐不仅有周人之乐,而且还有东夷、南蛮之乐,这些外族的音乐都用于周人的太庙之中,“正反映了周代统治者保留并接纳各种文化和习俗,也反映了周代文化多元化的特点。”[6]可见,周人在其接待朝见诸侯的重要场所里广泛地接纳蛮夷音乐,这本身即说明周人朝聘场合已经包含有外来文化的因素。

(二) 朝聘交往实现了文化交流

其一,在周人的官职机构设置中体现着异域文化交流的因素。《周礼·象胥》云:“(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郑注:“谓蕃国之臣来聘者”,“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以时入宾,谓君其以世一见来朝为宾者”,孔疏:“夷狄君长来朝,亦以礼接之”,“云‘与其辞,言传之者,辞,谓蕃国君长告请之辞。……此言当与彼同,谓告语传达之。《大行人》云:‘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是此官通蕃国之辞,故以主宾之辞传译通之也。”与象胥有关联的职官还有称作“舌人”的,即《国语·周语》所云:“戎狄则有体荐,其适来班贡,坐诸门外,而使舌人体委与之”,韦注:“舌人,能达异方之志,象胥之官。”可见,象胥或舌人在本国国君接待外来朝聘客人的活动中起了很重要的沟通作用,其作用主要以“谕言语,协辞命”为主。这就从一个侧面启示我们,象胥或舌人这样的群体出于加强联系的实际需要,已经接纳了蛮夷的语言文化,而且在进行翻译的活动中是代表周王朝的,因此他们接纳蛮夷的语言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周王朝接纳了蛮夷的语言文化。没有象胥或舌人这些群体的翻译活动或传播活动,周王朝无从周知蛮夷的风俗文化,蛮夷也很难了解周王朝的文化要义。

其二,从周人(或中原地区国家)对周边蛮夷国家或地区的态度来看,朝聘礼制的制定或朝聘场合的行礼反映了不同文化冲突与交流的程度与态度。据《大戴礼记·朝事》记载,“天子之所以明章著此义者,以朝聘之礼。是故千里之内,岁一见;……三千里之外,三千五百里之内,六岁一见”,这里规定了距离周王朝都城远近不同的诸侯对周王朝有着不同的朝聘时间,对于最远的诸侯要求六年来朝聘一次。这些记载可能含有理想化色彩,但是它多少反映了先秦时期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情况,即这种朝聘服制的文化功能在于,一方面显示了在以周王朝为代表的中原文化与外围的蛮夷文化之间进行的文化交流中,其交流的程度是很低的,五年或六年一见很难保证双方能够进行频繁的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周人自身文化的优越心态。在春秋时期某些传统文化较浓厚的国家或地区,还表现出了一定的排外性。据《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载,“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鲁国人认为杞桓公来朝见时用的是“夷礼”,即带有本土文化色彩的礼仪,和周文化中的朝见礼仪不同,因而受到了鲁公的鄙视,在史书中不称杞桓公为“公”,而称其为“子”,认为杞桓公朝见时行“夷礼”是“不共”(不恭敬)的表现,不仅如此,还派兵“入杞”,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责无礼”,可见,这显然是一种文化上的冲突现象。杨伯峻注:《曲礼下》云:“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以其用夷礼,故目为不恭而贱之。

其实,五等爵本无定称。“不但楚、吴、越皆竞称‘王,文化落后之小国亦有自称‘王者,而《春秋》皆书曰‘子”,从中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确实存在着文化融合中的冲突现象,对于东夷、北狄、西戎、南蛮等外蕃地区,其虽大却称为“子”,显示了一种传统心理的优越感。但是这不是主流,这只是传统心理而已,周人在其接待朝见诸侯的重要场所明堂里广泛地接纳蛮夷音乐,即是例证。到了春秋时期,楚、吴、越以及文化落后的小国都竞相自称为“王”,足以说明当时严华夷之辩的意识正在淡化,而不同文化圈的交流正在成为时代的主流。“春秋战国间由于兼并、会盟、朝聘往来及通商等原因,中原地区各族各国已渐混化为一体,真正‘华夏族于以出现,亦即后世汉族前身之形成。”[7]

其三,春秋时期朝聘场合的对答或观礼中体现了一定的文化交流。在春秋时期的朝聘场合有很多的询问与回答,其中就体现了一定的文化交流。据《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来朝鲁国的郯子在宴会上与鲁昭子有一段问答:“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9页)这段话传达了非常丰富的文化信息,即传播了东夷鸟图腾的文化信息。另外,孔子所言“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充分体现了中原文化向外传播的普遍现象。

其四,春秋时期朝聘场合的问答还多以“问礼”、“问政”、“问疾”的形式出现。如《左传》昭公四年记载,楚灵王打算会合诸侯而不知用何礼仪,大臣椒举向他说明了古代有“康有丰宫之朝(见)”等有关礼仪后,向他推荐了宋国左师向戌和郑国的子产,认为二人是“诸侯之良也”,于是楚灵王“使问礼于左师与子产”,结果左师献上“公合诸侯之礼六”,子产献上“伯子男会公之礼六”。在行礼时,楚灵王要求椒举“侍于后以规过”,而椒举则说“礼,吾所未见者有六焉”,可见即使到了春秋时期当时的人们并不能完全记住繁琐的礼仪文化。对于向戌和子产所献的六礼,杨伯峻注:“向戌所献是盟主主会之仪节,子产所献是诸侯会盟主之仪节”,可见在这个场合不仅有问礼与答礼,而且还有如何用礼以及对待礼仪的态度,显然体现了有关礼仪文化在不同国别之间的交流情况。

朝聘场合的“问政”是另一种询问形式。《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子产辅助郑伯到晋国朝见时,叔向向子产询问郑国的政治情况,子产说“驷、良方争,未知所成”,“伯有侈而愎,子皙好在人上”,这些回答恰当地向晋国人叔向描述了当时郑国所面临的危机,显然是朝聘提供了能够进行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还有鲁昭公三年叔向与晏子在宴会上就“此季世也”所发出的感慨(《左传》昭公三年),也具有这样的文化交流、信息互通的特征。

朝聘场合还有“问疾”的询问形式。《左传》记载有两次,即《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的晋叔向向赴晋聘问的子产询问晋平公生病的情况,以及《左传》昭公七年记载的晋韩宣子向赴晋聘问的子产询问晋平公生病的情况,对于这两次询问,子产都以其渊博的知识进行了回答。在第一次回答中,子产旁征博引,从遥远的高辛氏和金天氏谈起,一直说到当前晋国的情况,其长篇大论中涉及了远古时期的习俗文化、礼仪文化和信仰文化等内容,对于子产的宏论,叔向说“善哉!未之闻也”,而晋平公则说“博物君子也”,并“厚贿之”,于此可见子产给叔向与晋平公所传播的丰富的文化信息大大满足了二人的现实需要,晋国君臣对子产的回答大为赏识。在第二次回答中,子产同样旁征博引,其回答中涉及到了有关远古的习俗文化、礼仪文化和信仰文化等内容,结果也受到了晋侯的赞扬,“晋侯有间,赐子产莒之二方鼎”。

此外,春秋时期的朝聘场合还存在着观礼或观乐现象。如《左传》昭公二年记载,晋侯使韩宣子来聘鲁时,韩宣子“观书于太史氏”,在这次观礼中见到了《易》、《象》与《鲁春秋》等文化古籍,于是发出感慨说:“周礼尽在鲁矣!……”,话中透露出对周代礼乐文化在鲁国保存继承的赞叹,同时其观礼或观书本身也体现了周文化在鲁国与晋国的不同流传或传播情况。与此类似的观礼还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的记载。当吴国公子札来鲁国聘问时,“请观于周乐”,当鲁国礼乐文化机构的人员为其奏起富有不同地域文化特色的弦歌以及舞起不同风格和内容的舞蹈时,公子札连连用了好几个“美哉”、“思深哉”、“至矣哉”、“广哉”、“德至矣哉”等赞叹语,这充分显示了吴公子札对周代礼乐文化的赞美和向往,说明了周代礼乐文化对其他国家所具有的吸引力和巨大魅力。

四、 余论

先秦时期的朝聘由于实现了不同地区不同部族或国家的联系与沟通,因而在加强其外交联系与政治从属性(指诸侯朝见天子与诸侯朝见霸主)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区域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客观上,先秦时期的朝聘场合的文化交流与传播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广纳四方文化发展自己,同时又将自身文化播散出去,再接受对方的回馈,开始下一轮的波散、吸收过程。这样的文化发展机制,使得中华文化本身成为一个开放的构架,即随时可吸纳优秀文化和扬弃不良因子。这正是此后中华文明发展壮大的深层底蕴,它奠基形成于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发扬壮大,促进了各个区域的开放。

参考文献:

[1]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1999.

[2]陈水云.先秦时期诗歌的传播[J].社会科学辑刊,1999,(1).

[3]钱玄.三礼通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王扶汉.“左传”所记赋诗例发微--论“诗”在春秋时期一种独特的社会功能[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

[5]杨升南.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贡纳制度[J].殷都学刊,1999,(2).

[6]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责任编辑 杨小民

①参见郑春生的《朝聘礼制管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李无未的《商代朝聘及其相关问题》(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1期)、《战国时期朝聘制度的破坏》(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4期);钱玄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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