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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登·怀特的历史真实观

2009-04-29

理论月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阐释真实

黄 芸

摘要:海登·怀特从语言层面质疑传统的历史再现论,他的理论对传统的历史观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特别是有力地挑战了传统的历史真实观念,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历史与语言的关联问题。他对历史真实性的挑战主要在三个方面:历史话语的虚构性,历史叙事的阐释性和评判历史再现标准的不稳定性。怀特并不否认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但最终也没能解决历史再现中的真实性问题。他的理论为人们重新认识历史话语的性质提供了许多启示,也有助于文学叙事的研究。

关键词:历史话语; 历史叙事; 阐释; 再现; 真实

中图分类号:K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4-0055-05

海登·怀特从语言层面质疑传统的历史再现论,他的历史观与传统的历史观的主要不同在于:他把历史文本看作是本质上与文学一样的语言制品,认为以叙事为主导模式的历史话语具有多层面的结构和意义,历史话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阐释因素,由此,他认为历史著作和文学作品一样具有虚构性和主观性;而且历史再现模式和相关的评判标准都是不稳定的,所以他认为传统的历史再现模式和相关的历史“真实”观念,以及人们关于逼真地再现历史的观念都必须改变。本文将从历史话语的虚构性,历史叙事的阐释性和评判历史再现标准的不稳定性三个方面来辨析怀特的理论,这三个方面正是怀特对传统的历史真实观的主要挑战。

怀特反对那种认为历史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令人满意的稳定性、历史修撰能够用叙述体的形式真实地把历史事件呈现在话语里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是历史作为宗教和形而上学继承者的盲目自信。怀特强调历史事实并不是单纯的“事件”,历史记录和历史再现就是把事件“事实化”的过程:“事件(或者至少说按照社会和人类顺序而发生的某些事件)发生。人类对于这些事件的反应得以目睹,证实,记录。当这些反应一致认为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发生的某件特定的事件产生了某些效果,并且表现出某种因果力量在起作用,那么这一事件就可以加以‘事实化。一旦事实化,那么它就得到了解释。因为将一件事情事实化就是给它命名,给它命名就是给它分类,给它分类就是认识它的‘性质。”[1]由此,“史实”本身就是一种构成,“历史”有多种存在方式。

依怀特之见,“过去”这个客体本身是不可再现的,人们只有通过“想象的”方式来使它再现于意识或话语之中,所以一切历史再现都不可避免地含有想象和虚构的成分。“历史”不等于纯然客观和中立的“过去”,历史是一种桥梁,它联结和沟通了过去和现在,而且历史是“尽可能按照话语所提供的许多不同方式,将过去与现在联结起来,”[1]因此历史与话语的关系非常密切,也因此“历史”和“历史学科”都是建构的而并不具有令人满意的稳定性。可见怀特所理解的“历史”主要是文本中的历史,即对“过去发生的事”的叙述和再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特认为“历史”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被人们接触到,人们的历史经验与历史话语是分不开的,所以历史“甚至从根本上是由一种独特的书写话语与过去相协调的一种关系”。[2]因此,怀特的研究就聚焦于书写历史的历史话语。他是在历史文本和历史话语的层面上谈论“历史”,这是他的理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过去”这个客体的历史虽然不可再现,却有许多种表现方式,包括各种历史文本、遗迹、器物等等,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去认识历史,也可以通过不同证据的对照来确定何为“真实的历史”。历史文本只是历史的表现方式之一,也只是人们得以认识历史的方式之一。历史文本虽然与历史客体有着密切联系,却不等于历史客体本身;但是人们认识历史主要还是通过历史文本对历史客体的叙述。

显而易见,历史修撰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是用话语记录和叙述过去发生之事,这种话语的书面形式产生的客体就是历史文本。这样,历史修撰也是一种语言活动,历史文本是用语言对历史客体的摹仿,所以历史话语和文学话语一样具有语言形式的结构特征。而且历史学科在其发展中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话语体系,也没有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规范性,历史和其他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样,使用的仍然是摹仿-分析式的散文话语。虽然历史书写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在历史学科的发展中,历史学家所实际生产出来的话语是以叙事为主导模式的,叙事始终是历史修撰所采取的主要方法。所以怀特就把历史著作看作以叙事散文话语为形式的语言结构,并试图在历史叙事中找到共同的结构因素。

正是在话语的层面上,怀特否认语言可以忠实地再现历史事件,而认为历史话语实质上也和文学话语一样是虚构的,具有比喻的维度,也含有修辞的和想象的成分。首先,语言本身就已经充满了比喻的、转义的和类属的内容,而后才在特定言语中实际表达出来;而叙事作为一种话语模式,总是在人类文化之中并受到特定文化的制约,叙事绝不是一个可以完全清晰地再现事件的中性媒介,而是以话语形式表达关于世界及其结构和进程的清晰的体验和思考模式,所以采用叙事模式的历史话语就具有文化功能和意义。其次,话语对事件的指涉都具有比喻模式所产生的效果,所有的历史话语与历史现象的关联都不是直接的,话语总是处于事件和对事件的表现之间的来回运动之中。[1]由此,用散文话语对任何现象的描写都不可能完全“按照本来面目”再现事物,所有对历史现象的语言再现都具有相对性和无法删除的转义因素,从而扭曲了对事物的摹仿。再次,用话语来描述历史事件的同时也包含着阐释因素,特别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含义。

怀特进一步指出,历史话语并不是它所描写的事件的镜像,而是具有双重指向的符号系统,特别是历史叙事,同时指向叙事中所描写的一组事件和特定的历史故事类型两个方面。所以历史话语表面上只是简单地再现事件,实际上却比喻地隐含了多重阐释。西方传统上区分历史话语的“事实”(数据或信息)和“阐释”(关于事实的解释或故事)两个层面,但这一传统区别掩盖了在话语内部区分这两个层面的难度。怀特认为,“事实”和“阐释”两个层面实际上就是话语的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由于历史话语实质上和文学话语一样同时产生字面意义和比喻意义,话语本身就是事实和意义的实际综合,所以阐释和事实在话语中是扭结在一起的,“阐释衍生于以事实在话语中表现的秩序和方式安排事实的可信度”。[2]而且历史学家只有通过和文学创作一样的话语技术(情节编排的运作)才能建构一个关于过去的完整的故事;读者也只有通过将事实与想象对照或将事实比喻为想象才能识别出历史著作所讲的故事类型,从而把陌生的过去的事件变得在形式上熟悉,才能“理解”历史,所以无论是历史学家对历史材料的建构还是读者对历史著作的理解,都离不开想象的和诗意的运作,历史话语含有不可删除的虚构(修辞的和诗意的)成分。这样,所有的历史再现都不可能直接和完全地摹仿过去的事件。

历史话语不可避免地包含虚构和主观的成分,那么“历史”是否因此就没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了呢?怀特通过分析历史叙事的结构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历史叙事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多层次话语结构和认知模式,并借用丹麦语言学家叶尔姆斯列夫建构的双重二元模式来分析历史话语:

从以上话语模式可以看出,特定系列的历史事件的“故事”在话语“内容的形式”层面上展开,而情节建构则在“表达的本质”层面上运作。这样,历史故事可以因为“内容的形式”(讲述的故事)与历史指涉物的形式(历时排列的事件)之间的“对立”而被认为是真实的。而讲述的故事通过在“表达的本质”层面上赋予历史事件的情节类型的结构而赋予这些事件以比喻意义,即意识形态的解释意义。讲述的故事根据其“事实性”来评估,而用来产生对事件阐释的情节类型则应据其似真性或逼真性来评估。所以历史叙事话语同时既叙述真实的历史事件,又产生比喻意义;只是历史话语的真实性与虚构性和想象性存在于语言的不同层面上。可以说,传统的现实主义的历史修撰有两种真实:实际的真实和比喻的真实。这两种真实都是历史修撰的目的,而其中,比喻的真实即历史话语中暗含的阐释,才是历史修撰的主要目的,“历史话语并不生产关于过去的新的信息……历史话语所生产的东西是对历史学家所掌握的关于过去的任何信息和知识的阐释”。[2]

需要注意的是,虚构不等于虚假,历史话语具有虚构性并不能否定历史记录的真实性。怀特虽然认为所有的历史叙事都具有虚构性,但他从来也没有否认过“过去发生的事”的客观性,他也强调历史文本讲述的“事件”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虚构的,虚构只是在用语言对事件进行综合阐释的层面上。而阐释也有真实和虚假之分,这一点后面将论述。

正是在历史与话语的关联方面,怀特认为“历史”是一种人为的构成,人们用不同的方法来叙述历史,也就赋予了历史事件以不同的性质和意义。历史话语并不因为再现过去的事件就自然而然地具有真实性,历史叙述所再现的事件可以是“真实的”和“客观发生过的”,但事件组成完整的故事并产生特定意义却是文化的和人为的。承认历史叙事具有虚构性,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叙事话语的结构和意义,以及重新评价历史再现的真实性的标准,重新审视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历史话语“逼真地再现现实”的观念。

由于历史话语的比喻维度和修辞想象成分,所有的历史话语都产生阐释,正是话语再现活动让作为叙述者的历史学家具有了赋予他们所叙述的历史事件以各种不同的意义并引导读者如何去理解这些事件的权力。

具体而言,用叙事模式再现历史产生阐释效果是通过“讲故事”,即历史学家在修撰史书时运用与文学创作的手段相同的情节编排方法(如凝缩材料和移置事实等),来选择和修改历史记录中的事件使之适应故事形式的要求,从而把某一系列历史事件构造成为一个具有可辨认的开始、中间和结尾的故事。把“事件”构造成“故事”,实际上就是把历史学家所处的文化中的某种情节类型强加于历史事件之上,从而赋予事件系列以一种表面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就是故事的连贯性,和文学这样的虚构文类的连贯性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故事是人类的文化创造,“真实的”历史故事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单个的历史事件本身是不可知的或意义不确定的,而成为特定故事的要素之后就变得可以理解并具有了特定的意义,叙事性陈述通过把事件再现为具有一般的情节类型的连贯性就赋予了事件某种意义。一系列事件的性质就作为一个综合过程由它们作为一个特殊种类的故事的构架而揭示出来,而任何事件本身都不能在逻辑上论证故事所提供给它们的那种意义。

怀特强调,我们正处在比喻性的话语之中,历史叙事也是比喻性的话语,历史故事本身并没有意义,但是故事沟通了历史事件与某些故事类型,利用真实的历史事件系列与虚构故事在结构方面的相似性为人们提供象征意义。历史叙事作为一个符号系统,同时指向叙事中所描写的事件和历史故事类型两个方面。把事件系列编排成特定故事,历史叙事就不仅讲述了事件,而且展示了事件可能的关系系列。但这种关系系列并不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历史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加于事件之上的,这种关系系列存在于被神话、寓言和民间传说及历史学家自己所处文化的科学知识、宗教和文学艺术概念化了的关系模式之中。这些关系模式在一定的文化中具有解释的权威性,特定文化中的人们正是通过数量有限的(虚构的)故事类型(喜剧、悲剧、罗曼司或讽刺等)来理解历史上或生活中真正发生的事件。历史叙事是象征结构,即扩展了的比喻,它将其中记录的事件“比喻”成我们在文学文化中已经熟知的某种故事类型。历史叙事在描写历史事件的同时,也比喻地告诉读者在被文化编码的经验中寻求哪些意象,以便确定如何感知和理解被再现的事件。这样,历史叙事本身都必定包含阐释因素,甚至可以说,叙事即阐释。

而阐释既导向理解又指向价值,历史学家把所选事件编排成故事就必然赋予事件以总体意义或主旨,即赋予事件系列以认识论(知识性)和伦理学(价值性)上的涵义。怀特认为,历史叙事在通过情节编排来阐释历史事件的同时,也必然对之进行了论证解释和意识形态含义的解释。历史学家“论证”自己叙述的历史事件,其实就是要给他们对过去的解释以不同的论证形式,他们从叙事中再现的主要序列事件中推理出一些东西,以便“解释”这些事件“何以”是那样展开的。历史学家需要从他们所处的文化中认可的合理的“解释”所要采取的范式中做出选择,才能给予历史话语的论证以特殊的形态、力度和表达方式。[2]怀特认为19世纪的历史著作中的解释模式主要有四种:形式论(通过对事件进行客观再现和精确描述而解释)、语境论(通过对事件得以发生的环境和条件的描述而解释)、有机论(通过将各种条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来解释事件作为部分在人类整体历史中的地位)和机械论(通过将某种局部的法则确定为“原因”来解释作为“结果”的其他部分)。

怀特还认为,话语叙事模式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的,历史学家都是在明显的意识形态框架内写作的,无论他们自己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历史叙事伴随着为了说明构成这个叙述的各个历史环境就一定会对其“意义”进行意识形态“阐释”,而且任何规模或深度的历史叙述都事先假定了特殊的意识形态承诺。而读者也正是借助其中的意识形态才从历史分析中汲取道德和政治含义的。所以,对过去的每一次再现都具有可识别的意识形态含义,并且至少能识别出源自各自不同意识形态承诺的四种历史阐释:自由的(相信人的善良和理性以及由此而建立的权威)、保守的(极力维持现状)、激进的(要求改变和瓦解现状)和无政府的(否认制度和权威对人的用处)。

由此,历史修撰中的阐释策略至少有三种:美学的(在对叙事策略的选择上),认识论的(在对论证模式的选择上)和伦理学的(在让特定再现任何对理解现存社会问题具有意识形态含义的策略的选择上)。怀特在研究19世纪的历史著作中发现,上述三种阐释模式之间似乎存在着亲和力,它们的组合并不是任意的,比如,喜剧的情节结构与机械论的解释模式是不相容的,激进的意识形态与讽刺的情节编排也是不相容的。每一个历史学家都用这种亲和性获得特殊的“解释效果”,或“阐释”所研究的历史场。这样,历史学家选择某种情节编排模式去把历史事件构造成故事的同时,也就使用了相对应的论证模式并在叙述中暗藏了相应的意识形态含义。

至于三种阐释模式之间为什么存在着某种亲和性,怀特认为是语言自身的转义(tropic)功能使然。转义是比喻的类型,它偏离了语言字面意义的、约定俗成的或“规范”的用法,背离了习俗和逻辑所认可的表达方式。转义通过它们在概念之间确立的联想而生成比喻或思想。怀特发展了维柯的划分方法,把主导转义分为四种:隐喻,换喻,提喻和反讽。他还认为,包括历史在内的人文学科的话语中包含着无法删除的转义因素。历史修撰中事件的意义要依据自然语言的可能形态来理解,尤其是依据主导的转义策略,各种隐喻的挪用就是用这些转义策略为未知或陌生的现象提供意义的。怀特甚至认为,历史学家就是用语言方案来预设了他为研究而挑选出来的历史场,这个历史场先于他所用的各种阐释策略而存在,特定的历史学家为了适应其语言方案中充斥的转义需要而在情节编排、形式论证或意识形态含义层面上选择某种阐释策略,而后历史学家才用这些阐释策略从编年史中编造出故事的。预设历史场的语言方案中的主导转义决定了什么样的历史事件客体可以作为数据在历史书写中出现,以及在客体当中可能获得什么样的关系。后来为了解释所述历史领域里发生的变化而建立的理论,只有在它们与预设历史场的语言模式相一致时,才能说具有解释“所发生事件的权威性”。

怀特虽然认为历史话语的主导转义与三种历史阐释模式有对应关系,但并没有能从理论上论证这种对应关系,甚至三种阐释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只是从大量历史文本中得来的经验事实,严格地说只是从19世纪的历史文本中总结出来的,而未能从理论上很好的论证。

把语言转义模式作为人类意识和一切话语的基础,认为人们对历史的情节建构、阐释和理解都由语言方案预设和决定,这不能不说怀特的理论是极端的,连怀特自己都承认自己的理论是一种“语言决定论”。但怀特对这种“语言决定论”非常自豪,认为它提供了对历史与语言关联的重要观念,有助于解决历史理论中的一些常规问题,包括更好地理解假定的“历史”再现模式与“历史主义”模式之间的关系、利用转义模式对历史再现的可能类型加以概念化、为讨论历史相对论问题提供新的视角,等等。[2]最关键的是,怀特的理论使人们重新认识历史话语的比喻维度和阐释因素,重新思考历史的真实性问题。

怀特坚持历史学家可以自由决定采用何种情节编排模式去叙述某一系列的历史事件,从而赋予这些事件以相应的意义。他否认事件本身可以规定叙述的性质,而认为用任何模式来编排和叙述历史都是可能的,至于如何在不同的叙述中仲裁,怀特认为惟一的标准是伦理和美学标准,即叙事要符合一定时代的道德规范和审美趣味。比如,把大屠杀那样极端的历史事实构造成喜剧,或者把纳粹的崩溃构造成悲剧,这些情节建构并不违反任何重要历史叙事的撰写原则,但是这些做法之所以不能被大家接受,怀特认为是因为它们违反了社会认可的道德标准和审美趣味。

按照怀特的考察,西方传统的历史叙事,至少是自19世纪以来的历史叙事,采用的是“现实主义”的再现方式,而这种再现方式秉承的是西方古老的摹仿论,所以传统的叙述观认为,历史故事和历史现实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和自然的。怀特针锋相对地指出,用语言来摹仿现实就一定会扭曲话语所再现的现实,语言与现实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历史故事属于话语秩序,是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编码活动的产物。正是19世纪的现实主义文学再现模式在再现诸如“纳粹主义与大屠杀”这类极端的事件时遇到了困难,这种困难源于一种过分依赖现实主义的话语概念,而以19世纪的历史经验为基础的现实主义又不足以再现大屠杀这种20世纪发生的新现象。怀特认为,既然情节建构就是对事实的阐释,相互对抗的叙事之间的差别就是在叙事中其支配作用的“情节建构模式”之间的差别;所有对大屠杀的叙事性陈述都指涉这一客观事实,但是也同时关涉道德标准和审美趣味,所以“真实”的陈述与事件意义的揭示相关。正是由于现实主义的再现模式难以充分揭示和阐释大屠杀的意义,才不能充分地描写大屠杀这样的现象。而语言再现现实和揭示事件意义的能力,是由文学再现模式提供的。既然历史话语本质上与文学话语是同源的,历史叙述也应该和文学一起发展。文学的现代主义是试图再现现代历史现实的结果,是对20世纪的新的现实的文化回应;现代主义是以不同于现实主义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为基础的,这种新的现实包括希特勒主义、最终审判、全面战争、核污染、大规模饥饿以及生态自杀等现象。所以对大屠杀等历史事件的再现要求一种现代主义风格,新的历史叙事应该引入现代主义再现模式,相应地,我们关于再现历史的“真实性”或“逼真性”的观念也需要随之改变。[3]

但是“真实性”的观念应该如何改变?怀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他指出,现代主义并不是对现实主义的拒斥和对历史的摒弃,而是对一种新形式的历史现实的展望,所以新的历史再现的“真实性”的方向在文学的现代主义实践之中,在现代主义风格的发展之中。

无论是情节编排模式和故事再现惯例,还是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和审美趣味,都会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发生深刻的变化。所以历史“真实”的观念中既包含了历史叙述的历史事件的客观性,也包含了历史学家和读者的主观性以及特定时代社会的公共伦理标准和审美趣味,而后两者都是会发生变化的。怀特并不否认历史叙事可以再现真实,而是强调,历史的真实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真实性,它不是一种完全客观的和绝对的真实性,而是一种包含了主观性的不稳定的真实性。

无独有偶,保罗·利科也认为历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中包含了历史学家的主观性,历史的客观性始终来自传统社会对其过去的正式和实际排列的调整,历史叙述总是与一定的意义联系在一起。不过怀特认为历史叙事同时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是语言自身的性质使然;而利科则更进一步,认为客观性本身就是理性思维活动的一种成果,是一种利益和期待,客观性是思维所产生的、整理的和理解的东西,理性思维以这种方式使人理解的东西是客观的。利科还指出,有许多不同等级的客观性,历史的客观性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历史的客观性之中隐含了历史学家的主观性,是一种不完全的客观性。利科认为历史就是历史学家在其职业科学活动中重建并予以解释的一系列的过去的事件以及事件间的关系,这种历史事件的纽结在历史读者的解读和反省中呈现出一定的意义和人类价值。与怀特不同,利科强调历史学家的主观性并不是任意的主观性,而是受到历史科学客观性的制约,与人的健全精神和正常的感受性有关,具有科学性。[4]利科的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历史学家可以对历史事件任意进行情节建构,而认为事件本身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历史学家对它们的叙述。比起怀特认为历史事件可以任意情节化,历史学家在叙述中对历史事件的阐释可以是主观的和随意的,而且对不同历史叙述的判断标准只有特定时代社会的公共伦理标准和审美趣味;利科的观点显然更加合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历史与语言关联的问题上,怀特从西方传统的历史再现论转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侧重语言的比喻(转义)功能而忽视语言的再现功能,由此强调了历史叙事的阐释功能而否认了历史话语对历史事件的再现功能,其理论贡献和局限性都同样巨大。

怀特强调历史话语的比喻维度,重视历史与语言的关联,要求重新审视叙事话语的结构和意义,以及重新评价历史再现的真实性的标准,这些都是对历史叙事话语的深刻反思。怀特的理论指出了历史真实性的特殊之处,即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中既包括所叙述事件的客观性,也包含着作为叙述者的历史学家的主观性和话语对历史事件意义的揭示,还包括特定时代社会的公共伦理标准和审美趣味。他以其理论系统地辨明了历史话语的真实性和相对性问题,它表明历史话语的虚构性与真实性存在于语言的不同层面上而互不矛盾,有效地解决了历史叙事如何能够同时叙述真实事件和进行虚构阐释的问题。他还提出可以通过历史文本的叙事的情节编排模式识别出相应的论证模式和意识形态含义,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作者如何控制文本意义的生成,从而使文本意义的建构过程去神秘化而变成可分析的。他揭示出叙事模式构造意义的功能,这给我们分析历史和文学的叙事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也使我们在实际运用叙事方法书写时能够更加自觉。

但是怀特把语言转义模式作为人类意识和一切话语的基础,认为人对历史的情节建构、阐释和理解都由语言方案预设和决定,这就陷入了极端的语言决定论,显然颠倒了语言转义模式与历史阐释之间的关系。

怀特认为历史再现都是真实性和虚构性的混合,历史叙事的各种形态的阐释都受制于语言的四种基本转义模式的制约,这就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历史研究原则坚持的历史解释只是为了寻找到历史的规律和真实性,而把历史的真实性和历史解释的合理性等问题放到语言的天平上去衡量。但是怀特并没有对历史叙述中的真实性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解答。他过于强调历史话语的虚构性和主观性的方面而忽视其客观性的方面,过于强调历史叙事的意义和阐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而忽视历史叙事意义的公共性,过于强调作为判断不同历史叙事的标准的社会道德标准和审美趣味的变化性而忽视其稳定性。他认为对任何历史事件的叙述都可以任意情节化从而可以对事件的意义进行自由解释,这就否定了对历史事实的情节建构所提供的解释受到事实本身的限制。他只承认在“事实”层面上可以比较历史叙事真实与否,而认为无法比较不同的历史叙事在意义阐释上的高下。尽管社会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审美趣味会在历史中发生变化,但是“意义”总是相对稳定的并且是公共性的,这样人们才能比较不同叙事的价值;而怀特把对历史事件意义的综合解释看成是主观的和任意的,他只承认有相对的和变化的价值,这样就否认了历史叙事的真理性,也无法比较相互对抗的历史叙事之间的合理性和价值。根据这种思路,就很容易走向历史叙事意义的随意性,甚至可能导致意义的消解,从而滑向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虽然怀特承认历史事件的客观性和历史叙事的真实性,但是他对传统历史真实观的否定却彻底消解了历史的神圣性和庄严感,这就为许多后现代主义作品和新历史主义小说以叙事策略去“操作历史”和“游戏历史”在理论上大开方便之门,这类文学作品中明显的历史虚无主义无疑表明了怀特理论对文学领域的实质性影响。

参考文献:

[1]谢少波,王逢振.文化研究访谈录[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美〕海登·怀特.后现代主义历史叙事学[M].陈永国,张万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Historical Emplotment And The Problem of Truth in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 Hayden White. Figural Realism:Studies in the Mimesis Effect [M].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4]〔法〕保罗·利科.历史与真理[M].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杨小民

① 这个话语结构关系图为本文作者根据怀特在“讲故事:历史与意识形态” 一文中的分析所画,原文见〔美〕海登·怀特.后现代主义历史叙事学[M]. 陈永国, 张万娟,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P36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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