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保障与大学生创业的关系
2009-04-29周奎君
[摘要]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政府提出以创业促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其在创业活动上具有相应的优势和劣势。如何促进大学生积极创业,以往的研究重点在于创业环境的改善、创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而创业实践证明现有的举措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被动创业的大趋势。创业风险的存在及其防范机制的欠缺抑制了大学生的创业意愿,进而影响到大学生创业的实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激励大学生创业、改善社会对创业评价的文化环境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大学生创业;创业环境;创业能力;创业意愿;创业风险
[作者简介]周奎君,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广西,54100l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9-0179-0003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增加,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比2008年增加52万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促就业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适用于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特殊就业群体,有关部门在引导、扶助大学生创业时应考虑其特性,对政策制定的细节和实施后的实效进行深入思考。
一、大学生创业的可行性分析
(一)大学生创业的定义
创业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大致上,创业是指创业者利用资金、场地、机能、技术等要素,正式或者临时形成经营能力,通过雇佣劳动力或者劳动自雇,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收入的行为和过程。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创业主要属于生存型创业,即找不到工作机会,或者现有劳动收入不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为自雇就业和改善生活条件而进行的创业,这也是大学生创业经常与自谋职业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在目前社会已有生产机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的条件下,以个体或小团体为单位,自己挖掘就业机会,创办中小企业,理论上会起到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大学生创业的特殊性
与学历较低的普通创业群体相对比,大学生明显具有思维活跃、自主学习能力强、接受新事物快、自信心充足、精力旺盛、经济负担较少等优势。而大学生创业的劣势主要在于经验不足、资金缺乏以及技能较差。
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的特点,以往关注的重点是外在创业环境和自身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包括市场环境、政府体制和政策环境及社会环境。其中,政府在创业环境的培育和维护方面起主导作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启动资金提供、项目选择、技能培训、企业经营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努力建立创业支持系统。创业能力的培养与高校教育改革联系在一起,围绕着增强大学生创业技能,在课程设置、人才评估体系、高校就业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大学生未出校门便能够接触到真实的就业市场,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大学生在创业活动上空谈理论、脱离实际的缺点,使其在离开校园后能够迅速适应环境,做出一番成绩。
二、大学生创业的阻力
且不论能有多少大学生真正走上创业道路,就在已经将创业付诸行动的大学生中,被动的生存型创业居多,其中,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比率也较低。暂不讨论创业与成功创业的关系,针对大学生创业意愿不强和创业效果不佳,随着问题分析的深入,阻碍大学生创业的因素主要集中在创业风险的防范机制不健全。
(一)大学生创业意愿受制约,被动创业居多
已有研究表明,影响大学生创业倾向的外在关键因素为政策完善、家庭鼓励和帮助以及教育对创业的鼓励。政策方面,尽管已经相继有鼓励创业的政策法规问世,但在具体落实层面还存在问题,尤其是获取创业启动资金具体经办手续复杂,且条件限制不少,而一些经营优惠政策从优惠幅度上看,也没有较大的吸引力。教育方面,不仅是创业教育,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就业辅导也处在起步阶段,教育方针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在短期内难以起到明显效果,尤其是在引导和改变大学生就业观念方面。此外,大学生创业者从家庭获得的积极影响就更少,这跟我国家庭结构的特殊性和传统就业观念根深蒂固有关,家长对子女创业普遍持消极态度。总之,受各种因素综合影响,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不足,创业意愿受制约,因形势所迫,为求生存而被动创业占大多数。
从直观的社会就业现象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创业不是大学毕业生的首要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年年攀升,不少发达地区热门岗位的录取率已经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外企和知名国企的招聘会现场人山人海,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鲜有人问津。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区域保障不平衡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便顺从理性原则,选择福利待遇好、工作稳定的职业,即使获取这样的工作机会,难度很大。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妇联妇女研究中心联合上海市部分高校所作的调查显示,上海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中98.4%的上海生源大学生和68.2%的外地生源大学生,都将上海作为就业首选地;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大学生对去中西部的就业趋于冷淡,尤其是到农村就业。这跟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的城乡就业待遇差距颇大是分不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影响大学生择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大学生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阻碍自主创业
社会保障制度对大学生择业的引导作用在分析大学生创业问题上同样有效,且影响力更大。较之福利待遇稍逊的工作岗位,大学生自主创业风险大,保障更是无从谈起,给大学生创业者造成心理压力和现实压力。这里的创业风险是广义的,侧重于对创业失败或暂时受挫后创业者个人生存状况的关注。在社会层面,如果一个群体当中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勇往直前的人数达到一定程度,也会是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会扩大不稳定因素有可能带来的危害。所幸大多数理性人不会选择风险极大的行为方式,跟多数大学毕业生对创业望而却步一样。
大学生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主要依靠力量是其社会支持网络和国家正式制度安排,其中又以各自家庭的扶助为主。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大学生游离在城市与农村之外,即大学生的户籍一般迁离了原籍,离开了原来的城市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针对大学生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又没有相应构建。这样,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权实际上处于难以实现的状态。虽然在我国特殊文化背景下,大学生能够从家庭获得经济上持续、无偿的支助,但一方面由于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家长对子女的创业行为支持率偏低,另一方面如果仅能
依靠个体先赋条件为创业提供保障,对于那些没有较好家庭背景的大学生来说,是机会不公平的体现。而目前大学生群体中,来自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为数不少。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社会支持网络资源是影响创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广州团省委、省学联公布的广东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超过2/3的同学认为创业最大的障碍是“缺乏社会关系”。依靠已有的社会关系弥补大学生创业者经验和人脉的不足,不少创业成功的案例也说明,家庭出身好的学生,创业成功几率较大。就业问题上的机会不平等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一)现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政策法规的不足
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举国上下的重视,但在大学生失业者的权益保障方面,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有效。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从内容上分析,大学毕业生很难被囊括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内。而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对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界定,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也不包括在失业保险人群中,因为没有工作单位、没有工资,也就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此外,政府出台的一些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的临时救助政策,在救助内容、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方面又存在局限性,难以发挥显著效果。例如,近几年政府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提供享受国家补贴的大学生就业岗位,但通过此渠道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百万毕业生总量中所占比例很小,并且这一工作机会竞争激烈程度逐年上升。主要依靠政府资源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解决的依然是少部分毕业生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的根本是挖掘市场经济领域提供就业岗位的潜力。
2003年国家开始对生活困难大学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对那些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但是由于规定尚不成熟和大学生自身心理的原因,这项补助政策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失业的极少,而不登记便无法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以提供生活救济、保障最低生活的救助方式对具备较高人力资本水平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帮扶,这种强调事后“救济”的保障模式效果不佳。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及其作用
创业,必然会有风险,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利于激发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意愿,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大学生向已会在困境中思考,摸索一条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创业之路。例如不少大学生意识到工作经验的重要性,在校期间便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弥补阅历少、经验不足、人脉不旺的缺点,“先就业再创业”的思路也被不少大学生认可。降低创业风险,仅靠个体的努力不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均衡,如不加以改善,必将使大学毕业生本来已趋集中的择业倾向更加明显,不利于科学引导其顺利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政策安排难以发挥实效。
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要扩大,扭转大学生群体身份尴尬的现状,切实维护大学生保障权益。已有研究者建议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由学生个人、学校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学生个人负担的部分,以银行专项贷款的方式交纳,参照助学贷款的方式进行贷款收回的保障。
着手进行大学生相关权益保障的时间要提前,准备工作要充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工作重点不应该放在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出现之后,保障大学生权益要系统化、长期化,最好从大学生一入学就开始进行相关的政策宣传及实质性的工作,例如前面提到的失业保险金的积累,根据大学生非生产者的特点,基金积累的量不能过大,但只要准备时间充足,积少成多,也能起到一定保障作用。
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方式要改变。现有的以无偿生活救济为主的救助模式与大学生失业者的特点和需求有偏差,不仅发挥不了实效,且不利于挖掘具备较高人力资本水准的大学生潜能,难以促进其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强调受益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保险模式是比较合适的保障方式。此外,除了直接给予物质帮助,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建立青年创业基地等创业技能培训、交流的平台,免费向其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将这种帮扶方式明确化、制度化,才能做大规模、做出质量,增加对大学生的吸引力,从而激发、带动更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道路。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应着眼于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着眼于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促进公平就业,立足于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在社会层面,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有利于统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扶持工作,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在个体层面,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给大学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改变、创业意愿的激发提供了现实基础,就业观念的转变不应是空洞的思想教育,要让大学毕业生切实感受到创业之路的光明前景,能更积极主动地选择创业而不是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被创业所选择;从长远来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制度化,从依靠政策推进转变为依法推进,权威性加强,同时工作力度也会加大。此外,在文化环境方面,长效机制的建立还能更好地起到宣传作用,有利于创业文化的培育,改善大学生创业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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