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运用惩罚的策略
2009-04-28李娟
李 娟
在教育工作中,教师惩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不适当的惩罚不但收不到教育效果,而且会伤害学生。为了促进教育工作全面和谐的发展,教育工作者必须合理有效地运用惩罚。
惩罚是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作为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惩罚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存在。尤其在中小学教育中,教师惩罚学生的现象更为突出。布鲁纳和班杜拉认为,外部惩罚不可能自动地影响学习者的行为,而应重视其如何对行为过程的影响。只有当学习者将外部影响内化为内部的经验时,才能调控其行为。在教育工作中,运用惩罚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说运用惩罚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惩罚的运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适当的惩罚不但收不到预期教育效果,而且会伤害学生。教育惩罚的运用,与教师自身的素质息息相关。“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因此,教师合理地运用惩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惩罚规则
惩罚规则是教师实施惩罚的依据之一。在学校教育中,一定要明确惩罚规则,什么该罚,什么不该罚,一定要心中有数。要使学生明确作为学生,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还要使学生认识到违反学校的规定就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
制定惩罚规则应广泛听取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建议,使惩罚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惩罚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教育性。规则的制定要避免细致和烦琐,要切合学生的实际,把握学生应做并且能够做到的事情,对学生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要求。
二、树立尊重、平等、宽容的理念
1尊重学生。实施惩罚应以尊重学生为前提,尊重学生是严格要求学生的感情基础。没有尊重的教育,是不成功的、没有实效的教育。著名教育家爱默森说“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教师既不能因为学生一时的失误而夸大其错误,也不能纵容学生的错误,一味地迁就。教师只有充分尊重学生,才能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把教育者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内在需要,进而成为自觉自律的行动。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我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的尊重一个人。其实。在我们的辨证法里,这两者是统一的:对我们所不尊重的人,不可能提出更多的要求;当我们对一个人提出很多要求的时候,在这种要求里也就包含着我们对这个人的尊重”。
尊重学生首先要做到爱护学生。“爱人者,人恒爱之”,“亲其师”方能“信其道”。教育者要有长者风范,从各方面关心爱护学生,体贴学生,特别要注意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让所有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智能的发展及思想品德的修养,都与他们的情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教师的爱能激发学生对生活的信心和情趣,相反一个被嫌弃的学生感受不到友谊关怀时,往往消极自卑、自暴自弃。其次要做到信任学生,相信学生有能力通过教育能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求得不断进步。再次,要善于向学生提出合理、具体、适度的要求,要做到严而不苛、严而有格。最后,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提出不同的要求。要用一分为二地看待每个学生。“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每个人身上都有优点,也都有缺点,看待学生时一定要克服“晕轮效应”,不能只看到一个学生的缺点而简单粗暴地进行惩罚。
2平等相待。惩罚必须是公平的。不论对优秀学生还是后进生,对班干部还是一般学生,都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孔子主张“有教无类”,其中就包含着公平的意思。惩罚要做到“对事不对人”,不抱偏见,襟怀坦白,公正不阿。应该强调的是,这里的“平等对待”并不是“一刀切”。惩罚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把握差异原则,对不同的个体,要谨慎思考、明确辨别,做最恰当地处理,要罚就罚得当事人心服口服。
3宽容理解。宽容是教师健全人格的表现,是良好师生关系的根本。教师应有慈爱之心,宽容之举,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学生犯错误,并鼓励学生改正错误。不能因为学生犯一次错误就抓住不放,更不能因一点点错误就将学生全盘否定。学生的成长是在不断总结他人的经验教训和尝试自己的成败得失中向前发展的,是在总结自己和他人的错误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和新的发展动力的。这就要求教师能给学生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包括改正的机会、申诉的机会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作为教师,一方面要让学生学会坦然地面对错误,要让学生明白既然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另一方面,教师要以宽容的心态面对学生的“错误”,要把每一个学生都当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看待!当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首先学会冷处理,要善用幽默,讲求教育艺术。其次要理解学生、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将心比心,宽容忍耐。想骂的时候,话到口边留三分;想打的时候,手到空中停下来;想处罚的时候,想一想这就是自己的孩子。
三、加强法规、师德、自制性教育
1法规教育。即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要加强对《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近年来,一些恶性惩罚事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和观念淡漠、人权观念不强所致。作为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应该树立起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法律的权限内行使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不要以教育的名义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师德教育。即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师德修养。要认真抓好教师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预防和矫治教师错误的惩罚行为,避免教师对学生惩罚过当或滥用惩罚权。一些学校,对教师惩罚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教师的体罚行为采取沉默的态度。这种做法,不利于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调查表明,学生受到不合理的惩罚后,往往表现出逆反、屈从、消极、自卑和报复心理等。因此,应加强师德修养,以保证教师合理、公正的使用惩罚并取得最大的教育功效。
3自制性教育。即培养教师的自制能力和素养。只有当教师具有一定的自制力,才可能在学生出现纪律问题时,不会情绪失控,才可能冷静地宽容学生的失误。自制是预防不良惩罚的关键。
四、惩罚应适度、灵活。情理交融
1宽严适度。即不过分,适可而止,适宜而为,时机恰当,分寸适中。适度的惩罚首先应做到不惩罚无过错的人。有时教师实施的惩罚会有一些主观的原因而秧及无辜——即惩罚了本不该惩罚的人,这会对无辜受罚的学生的身心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其次应做到不采取压制和逼迫。适度的惩罚不应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只要受罚者的心灵受到震动,思想上引起重视即可,而绝不是粗暴压制和逼迫。惩罚不一定非得表现为冷俊的面孔和激烈的言辞,有时一句幽默、一个手势、一个眼神、一个善意而严肃的表情暗示等,就能唤起学生心灵的震动,引起学生的态度改变。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指出:总有一种保持各种认知协调一致的趋向,也总有一种保持自身态度与行为一致的趋向。当个体体验到各种认知之间或态度与行为之间存在不协调时,就会导致内心紧张和不适。这时,个体将力求改变这种不协调,以便消除内心的紧张和不适。适度的惩罚是唤起认知不协调的有力手段。
2方法灵活。教育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体现在惩罚上关键是一个“活”字。要灵活运用各种手段,灵活对待各种被惩罚对象。当不同的学生犯了同一种错误的时候,原因可能来自不同的方面,教师要灵活、机智地做出恰当处理。有的学生可以采取温和惩罚,有的学生可以采取暗示惩罚,有的学生可以采取替代惩罚,有的学生可以采取渐进式惩罚等。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教师谨慎对待,灵活把握,以促进学生身心的和谐全面发展。
3情理交融。即惩罚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极富人情味。在实施惩罚之前,教师要做详尽调查,要有充分的根据确认学生的过错。同时要允许学生申诉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错误性质,明确错误动机,不要盲目惩罚。也可以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犯错的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等,共同讨论给学生的处分情况,以达成共识。也可以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把惩罚的决定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决定,引导学生改惩为“奖”,寓惩于“导”。如罚学生唱歌,为班集体做好事等。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一个人的行为目标确定以后,情感是推动人前进的最大动力。因此,合情合理的惩罚能够激发学生的内在积极性,使学生乐于接受,收到“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