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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共若干次“三中全会”研究

2009-04-24周良书金振娅

江淮论坛 2009年2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周良书 金振娅

摘要:1978年至今,中国共产党召开过七次“三中全会”。新时期中共制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几乎都是由这七次“三中全会”来完成。七次“三中全会”体现了中共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历程,表达了中共解决中国发展核心问题——“三农”问题的雄心壮志,也反映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历史必然。

关键词:改革开放新时期; 三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618文献标志码:A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三中全会”有特别意义。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作为执政党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会议就是一次三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从此,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社会完成了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一次历史变革。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会议也是一次三中全会——十届三中全会。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这为确立邓小平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地位创造了前提。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更是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标志而载入史册。多年来,“三中全会”成了无数中国人难以割舍的历史记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也成为表述新时期新生活的一种标准话语。

本文对1978年以来党的七次“三中全会”作简要分析,发掘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中共通常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召开若干次中央会议,简称为某届某中全会。这一称法最早可追溯至1928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此前,中共制定或修改了五次党章。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1],但对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需不需要召开中央全会却没有明确说明。1923年中共三大第一次修订的党章以及1925年中共四大第二次修订的党章,除上述规定外,均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开全体委员会一次”[1]125、313。1927中共五大第三次修订的党章,以及1928年中共六大第四次修订的党章又进一步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每三个月召集一次”[2],或“至少每三月一次”[3]。但在党的六大以前,中央全会都没有某届某中全会的称谓。

中共六大以后一共召开了七次中央全会,但从党的六大到1945年党的七大相距18年之久。七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4]。中共七大以后一共也召开了七次中央全会,但到1956年党的八大开幕时,两届全国代表大会又相隔了12年。

中共八大首次实行党代表五年常任制,其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两次。”[5] 但这一规定也未能如期执行.从党的八大到1969年党的九大相隔14年,其间仅召开了12次中央全会。党的九大颁布的新党章为了与八大的“五年常任制”相一致,首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5]210。此后,在1973年党的十大和1977年党的十一大上,党章的这一条规定再没有变动。这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也都是在第五个年头召开的,但实际上相隔不到五年。虽然上述三个党章均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但对中央全会具体的召开期限都没有明确界定。[5]215-232事实上,从党的九大到十大,中央全会只召开了两次;从党的十大到十一大,也只召开了三次。

中共代表会议的真正制度化,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中共十二大颁布的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6]此后,党章的这一条规定被一直沿用,并得到了严格执行。从十一大到十七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是5年一届,并且除十三大至十四大之间一共举行了9次中央全会外,其余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召开的中央全会均为7次。这已经成了一种通常惯例。

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共从中央全会到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限是变动不定的。这一现象当然也值得研究,但我以为研究的侧重点,应在会议提前或延期背后的历史原因以及会议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至于会议制度本身则在其次了。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党代会,人们又过于关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疏忽了对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中央全会的研究。其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旨在于总结过去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历史经验,规划今后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蓝图。而具体的一些重大决策,则都是由全国代表大会之后的各次中央全会来制定,这必须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和思考。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中,“三中全会”的地位尤为突出。这除了文章开头说明的原因外,其研究价值还有以下两点:

一是“三中全会”介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恰好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按照惯例,某届一中全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而七中全会则是下届全国代表大会的预备会。在其间,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各司其职。而“三中全会”居于其中,在两届全国代表大会相距5年时间内,起到对一些重要方针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关键作用。

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制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几乎都是由三中全会来完成。据统计,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大,中共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48次,会上共出台12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就有9项是由各次三中全会上作出。(1)这9项决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上足以说明“三中全会”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研究的价值。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表明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虽然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也指出,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表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7]但它所确立的新时期的总方针则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深入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试验三大革命运动”。[8]因此,“中国真正活跃起来,真正集中力量做人民所希望做的事情,还是在一九七八年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9]“虽然过去我们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仍然有足够理由说,这是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开端。”[10]

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标志性意义,江泽民在20年后有过深刻总结。他说:“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是从这次全会开始的。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由这次全会揭开序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是以这次全会为起点开辟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是在这次全会前后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1]不过,江泽民的总结还是改革开放20年后的一种综合判断。回到历史现场,就这次会议本身而言,它最直接的开创性意义则是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次全会认为,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12]对此,邓小平后来总结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9]65

按邓小平的说法,“改革先从农村开始,农村见了成效,我们才有勇气进行城市的改革。城市改革实际上是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这是要冒很大风险的”[9]130。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做出“冒很大风险”的决定,也是在一次三中全会上。这就是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还在这次会议开幕之前,邓小平即指出:“前一次三中全会重点在农村改革,这一次三中全会则要转到城市改革,包括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改革,可以说是全面的改革。”“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公布后,人们就会看到我们全面改革的雄心壮志。”[9]82

这个有“雄心壮志”的决议,就是十二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改革是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等十个方面,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3]

《决定》的最大贡献是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上,冲决“左”的思想束缚,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抛弃了长期视为正宗的清规戒律,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决定》颁布后,邓小平由衷称赞:这个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9]91

然而改革如闯关。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物价改革是个很大的难关,但这个关非过不可。不过这个关,就得不到持续发展的基础”[9]131。于是在改革开放的第10个年头即1988年春夏之交,党中央决定把改革的重点转向价格制度和工资制度的综合改革。除陆续调整了部分粮食、油料、棉花等收购价格外,还先后放开了猪肉、大路菜、鲜蛋和白糖四种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将原来的暗补改为明补。但由于当时没有严格控制通货发行,也未能有效制止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从而引发了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和全国性的抢购风潮。针对上述情况,中共决定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以结束这一困难局面。这就是1988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如果说新时期以来的第一个“三中全会”的主题是重点改革,第二个“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改革,那么这次“三中全会”的主题则是深化改革,它的中心任务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这次全会认为,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在这两方面都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同努力增加农副产品、适销的轻纺产品以及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结合起来。全会虽然也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但已不再急于马上推行,而是建议国务院在今后5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定地组织实施。[14]

邓小平将中国的改革开放比喻为“摸着石头过河”,这个比喻形象地表达了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解答中国问题的心路历程。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14年间,中共一共召开了三次“三中全会”。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价格改革到治理整顿,14年来中国共产党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也经历过严峻考验。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初,国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种情况下,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他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批驳各种错误观点,深刻地回答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在这个讲话精神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于当年秋天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又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四大以来,党一共召开了四次“三中全会”,并且这四次全会也同样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第一个“三中全会”是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虽然中共十四大明确以市场为导向,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但直到一年之后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才制订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包括五个主要环节。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四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5]上述五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整体来看,《决定》是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原则具体化、系统化,勾画了新经济体制的基本蓝图,并对有关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既有比较完整的总体设想,又紧紧抓住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突破,以便于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这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份行动纲领。

第二个“三中全会”是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集中讨论“三农”问题,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召开的最重要的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为保证《决定》的贯彻执行,全会还做出了五项重要部署:一是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二是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三是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四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五是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11]557-558这个《决定》的形成,表明中共对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为成熟。它规定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份重要的行动纲领。

第三个“三中全会”,是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认真分析了我国存在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最突出的贡献在于:第一,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新思路,强调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第二,提出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强调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三,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四,提出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强调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由此可见,这次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实际上是为了继续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从而为中国经济社会新一轮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必将成为中国改革进程中的又一座里程碑。

第四个“三中全会”,是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的中心议题,是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这是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召开的最重要的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全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在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重大原则:一是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二是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四是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五是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决定》的另一贡献,是初步规划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基本路径:即“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16]。这次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描绘了农村未来发展的美好图景,明确了继续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基本路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必将因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载入史册。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从历史的实际看,这30年又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为第一阶段,反映的主要历史内容是拨乱反正、全面改革;从1992年至今为第二阶段,反映的主要历史内容是创新制度、科学发展。在这期间,党一共召开过七次“三中全会”。除前文举证,新时期中共所制定的重大经济决策几乎都是由这七次全会来完成外,详细考察和分析这七次会议,还能发掘更多思想内涵,获得更多历史启示。

第一,七次“三中全会”,体现了中共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历程”。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性转移。

这一战略性转移的起点,即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以现代化建设为重心,“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并“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12]5-7此后经过6年的探索和实践,在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共终于拿出了一套全面改革的方案即《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高度评价这个决定,认为该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9]83《决定》第一次突破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对立的传统观念,点明我国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形态的实质,从而在指导思想的深层正面触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4]26而1992年党的十四大则直接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5]18-19

为实现十四大的目标,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0年之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如果说前一个《决定》仅规划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侧重点在于“建立”和“发展”,那么后一个《决定》则是要强调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其侧重点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定型”。这两个《决定》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共同奏响了中共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部曲。

第二,七次“三中全会”表达了中共解决中国发展核心问题——“三农”问题的“雄心壮志”。邓小平指出,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们就是有这么一个雄心壮志”。[9]233但我国人口众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17]换句话说,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邓小平曾设计:“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9]355

如果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的农村改革,为实现农业的第一个飞跃创造了前提,那么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为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指明了方向。前一个《决定》强调“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发展产业化经营”。[18]后一个《决定》则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9]这是现阶段实现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一个基本出路。

第三,七次“三中全会”,反映了中共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历史必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的所有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9]134以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1978年以来中共七次“三中全会”所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无一不是在这一大前提下进行。

但是,改革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会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以及人们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如果说198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治理整顿的决定还仅是为了应对当时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一种被动抉择,那么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所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则更多地包含了对促进社会和谐的自觉考虑。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

在此基础上,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21]这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共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

(1)另有3项决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

[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61.

[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46.

[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8)[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479.

[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5)[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26-127.

[5] 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G].人民出版社,1979:158-159.

[6]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1986:76-77.

[7]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公报[N].人民日报,1977-8-23.

[8] 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N].人民日报,1978-3-7.

[9] 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32.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159.

[11]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2000:673.

[12]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1982:7.

[13]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人民出版社,1986:558-587.

[14]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1991:288.

[15]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1996:523-536.

[16]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20.

[17] 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邓小平》[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147.

[18]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人民出版社,2000:555-563.

[1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8-10-20.

[20]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465.

[2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责任编辑 顾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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