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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伦理学的困境

2009-04-21汪怀君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2期
关键词:普遍性

汪怀君

摘要:从工具理性、技术理性的视角来看。包括伦理学在内的一切人文学科由于不能遵循计算与逻辑的规则要求,而被当作非科学的知识。现代伦理学的困境根源于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两个领域严格区分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价值判断、道德判断成为人们的情绪、情感、态度和欲望的表达,失去了客观标准,普遍性的伦理原则无从形成。普遍性伦理原则的缺失,使人们的行为由于无所参照、无所规约而陷入任意妄为的、不合理的无序状态。这又加剧了现代伦理学的庸俗化。

关键词:现代伦理学;普遍性;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2-0085-04

现代工具理性、技术理性取代了“理性”的完整内涵,导致了人类理性的内在分裂,目的与手段、价值与知识、理想信念与实际操作被人为地分割了。在这种情况下,工具理性、技术理性一路高歌猛进,成为现代社会的宰制性力量。技术暴力不但破坏了大自然的秩序、控制了社会政治经济系统,而且使人文文化由于其不符合计算与逻辑的规则要求而被当作“非科学的知识”,现代伦理知识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伦理学同其他人文学科一样不断被边缘化、非知识化。它甚至被当作个人任意的主观情态表达而丧失了在实践生活中的普遍性价值。现代性道德不但成为科学技术的附庸,而且对现代性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呈现出媚俗倾向,失去了价值紧张。作为现代性文化价值核心的伦理道德丧失了社会批判力量。现代性道德的软弱无力预示着现代伦理学陷入困境之中。

一、事实与价值严格区分的困境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然而二者并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绝对区分的领域。事实是价值存在的本体论来源,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事实,可称之为“价值事实”。把价值归结为主体自身的态度表达,否认价值的客观性、普遍必然性,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关于事实与价值区分的经典表述就是“休谟法则”。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接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用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然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在休谟看来,面对善恶等道德价值问题,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当我们运用理性对事实进行推理的时候,我们只发现一些情感、动机、意志和思想,并看不到所谓的善和恶。善和恶不是对象所有的性质,而是主体内心由于其天性结构而产生的知觉。即人们在贯彻一定行为或认识与思考一定对象时,在心中所产生的感觉和情感。道德关系项的一端是主体的意愿、情感、立场,另一端是外在的客观对象,因此,道德价值不会存在于客观对象的“事实”中,否则外在对象自身就包含了善恶价值,这是难以理喻的。理性、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怎么样”的问题,前者是关于“是”或“不是”的事实判断,后者是关于“应该”或“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从前者不能必然推出后者。这就是伦理学上著名的“休谟法则”。

休谟虽然提出了“是”判断与“应该”判断之间推导的可能性与根据问题,但他并未否认伦理或价值判断的可能性,并未否认伦理学作为一门精确科学的可能性。20世纪的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尤其是情感主义继承了休谟的思想传统,将事实与价值进行区分,但他们走得太远了,甚至远离了休谟。1903年《伦理学原理》的出版使摩尔成为元伦理学的开创者,他在此书的序言中宣称:要致力于写作“任何可能以科学自命的未来伦理学的导论”。摩尔认为已有的各种伦理学理论都没有达到科学的层次,伦理学仍然在真理的王国之外徘徊。他认为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性事实规定道德价值,如近代功利主义以人类追求“物质功利”和心理快乐来定义善;形而上学伦理学以超自然的实在为道德判断的基础,如康德以人类的理性本质即“善良意志”来规定善。自然主义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伦理学都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他把逻辑与语言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研究的领域,力图把伦理学改造成一种立足于对伦理概念、判断、命题等进行逻辑分析的科学伦理学。

自摩尔始,传统规范伦理学日趋式微,西方伦理学转向从形式方面探讨问题,其宗旨不是对伦理道德进行社会的、整体的、实践的阐释,而是专注于对道德语言进行逻辑的或语言学的分析。而事实与价值、道德与科学知识绝对对立是元伦理学立论的基本理论前提。在元伦理学看来,事实与价值、评价与认知的区别,是价值概念确立的基础。事实独立于人们的意识、意志,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事件或过程。价值则不同,“它是人们的评价活动、评价行为的产物,是人们自己作为实践主体对事物所做的是否适合于自己目的的评价与论断,或者是从自己的价值立场出发所做出的评判。”事实通过描述性语词表达为描述性命题,它的有效性在于它的真实性;价值通过评价性语词表达为评价性命题或规范性命题,它的有效性在于它的正当性。以“是”为述词的判断形式与以“应当”为述词的判断形式分别属于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者是根本不同的。主张在事实领域与伦理价值领域进行严格的划界,从事实性的前提不能得出评价性结论,意味着从逻辑分析、推理等理性思维不可能推出道德原则。因此,在元伦理学看来,道德价值、道德判断都不具有严格的逻辑必然性,也不具有经验上的可证实性,而不过是人们的情绪、情感、态度和欲望的表达。道德原则、道德命令只是个人主观选择的结果而已。由于道德判断不陈述事实,因而它们没有真伪之分,这样一来道德上的争论就成为没有真伪分别的争论。显然,在伦理学与科学之间划上一条绝对的界限最终导致了伦理学领域的道德相对主义,否认了道德客观性。这样,以建立真理性、科学性伦理为宗旨的元伦理学反而取消了伦理学的科学性。

二、普遍性伦理原则形成的困难

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的后果就是价值脱离了事实,价值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夸大价值的主观性、情感特性等因素,一方面使道德判断、道德评价丧失了客观性标准,另一方面普遍性的伦理原则也无从形成,造成了二者的恶性循环。道德判断的标准出于自己,对道德前提的认证可以从自我理解的任何观点

出发,每个人都可依据自我原则实施劝说、命令,但劝说、命令并未获得有效性,达成一致性的共识就成了空中楼阁。

麦金太尔指出,当代西方道德文化正是处在以情感主义为代表的道德文化环境中。情感主义的道德文化不承认道德价值、伦理原则的普遍合理性,道德判断、道德言辞诉诸纯主观、偏好和情感性,立足于个人主观意志的任意选择与决断之上。因而,整个当代西方道德文化趋向于道德相对主义。没有客观性的非个人性的道德标准为参照,人们的言论就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当代道德言辞最突出的特征是如此多地用来表述分歧,而表达分歧的争论的最显著特征是其无休止性。”这种无休无止、无法找到终点的互不相容、无从对话的道德争论,证明了当代道德处于严重的无序之中。当代道德危机是道德权威的危机。“道德行为者从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中解放出来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的任何所谓的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各个道德行为者可以不受外在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的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但问题在于,其他人为什么应该听从他的意见呢?”道德行为者摆脱了外在权威的束缚,必须重新定义自我、自己确定自己的道德价值图景。现代人在自我诠释、价值选择与道德的确立上是单子式的、纯个人的,因而在道德的自我确立中,现代人是相互分离的,现代性道德的视域是分裂的。当代情感主义的道德表述证明:分析道德哲学企图把自律道德行为者从其道德困境挽救出来的行为是不成功的,同时现代性道德的合理性论证也归于失败。道德多元论与相对论并驾齐驱,继续上演着相互争执、不可通约的“诸神之战”。既合乎理性又公正的普遍性伦理原则依然是遥遥不可及的。

造成当代道德困境的根源在哪里?麦金太尔认为,其一,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摒弃了一千多年来的亚里士多德传统,所继承的只是一些道德残片。“德性”、“正义”、“责任”、“应当”等道德概念在当代文化生活的转变过程中,由于脱离了原本发挥作用与功能的历史背景条件,而变得面目全非。当代思想家用以论证的道德概念的前提有一个历史起源意义上的广阔多样性。现在,道德产生的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已消失,庞杂的甚至相互对立的道德原则、道德观念就成为一种没有任何背景支持的东西。人们据有的原则仅仅是由于自己的第一次选择,个人的选择就成为道德原则合理性的最终依据。这就是当代主观主义价值观盛行的原因之一。其二,道德论证的失败还在于思想家从他们所理解的“自然而然的人性”之“是”无法合乎逻辑地推出道德原则或道德践行之“应该”。他们所共有的道德规则、戒律概念和他们所认同的人性概念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未受教化的人性概念、合理伦理戒律的概念和认识到自身目的后可能形成的人性概念”,其中每个因素的地位和功能都必须参照另外两种才能正确理解。伦理学是一门使人懂得如何从“未受教化的人”的状态转化为“可能形成的人”状态的科学。古典的和有神论的伦理学对道德规则、戒律的提出是以对人的目的的一定阐述为前提条件的。理性告诉人们什么是人的真实目的,又教给人如何达到这一目的的方式,即用戒律来调整欲望和情感将有益于实现合理幸福的善。由于伦理学的全部意义在于使人从现时态向其真实目的的转化,当近现代思想家否弃了人性问题上的目的论观点,切断了道德禁令与原始人性的关联之后,就只能给人留下一个仅仅由两种因素构成的、模糊不清的道德体系。从未经教化的“自然而然的人性”之“事实”描述推论出人之“应该”的道德禁令不仅是不可能的,反而这些道德禁令还有可能遭到“自然而然的人性”的强烈反对。没有任何有效性论证可以说明从纯粹事实性前提推导出道德的或评价性的结论。

因而,麦金太尔给出的解决方法就是回归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思想传统,在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重塑德性伦理,在实践活动、生活整体、历史传统中寻求伦理道德之“应当”。但是,麦金太尔认为,每一种文化和道德都有其自身的谱系结构和传统脉络,其合理性都会因人们所寄居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情景之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理解。换言之,各文化传统之间的“不相容性”和具体历史情景之差异,必定使寄居于它们之中的道德观念呈现出“无公度性”的特征。麦金太尔最终指出,这种无公度性表明,任何试图建立普遍伦理学、达成普遍一致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的企图都必将失败。事实上,麦金太尔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现代伦理学的困境依然存在。

三、现代伦理学的庸俗化

现代伦理学的困境状态与庸俗化表现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普遍性伦理原则的缺失,使人们的行为由于无所参照、无所规约而陷入任意妄为的、不合理的无序状态。但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并不认为行为是不合理的,或者称之为“价值中立”的行为,不管不问;或者甚至为之作“价值辩护”。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表明了人们在把伦理价值推向恶劣事实的附庸。经济、政治、科学技术都可成为伦理道德文化的支配与主宰力量。价值判断与价值评价、道德判断与道德评价,丧失了它们的功能与作用,以其为核心内容的伦理学也失去了它的批判性与反思性本质。次之,即使人们察觉到了种种不合理的现实,或者悲观失望不求解决的方法;或者仅仅表达个人一相情愿的情感冲动,得不到他人的认可,更毋庸说达致普遍必然的有效性。

原初的生活世界是文化、政治、经济的融合体。人类文明与社会文明的演进是生活世界走向理性化与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逐渐从其中分离出来的过程。文化道德则作为人类的思想灵魂表现出它的形而上的品质。在生活世界合理化过程中,一方面,人类的理性认知能力和自主性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在权威和传统文化影响力减弱的情况下,社会系统日益复杂和扩张。人类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很难完全依靠自己的判断,对系统的依赖性增强,由此系统对个人的制约日益显著。社会系统越来越成为外在于人类自由本性的客观性力量。系统用科学方法、专门知识、专业人才等现代性内容确立它的权威、权力与权能。具有民族特性的现代国家虽然有着不同的发展经历,但是现代国家的功能变得越来越相同,它们的文职制度也越来越相同。现代企业制度也走向同一的标准化模式。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部门要求不断补充行业专家来保证自身的高效性与科学性。经营管理专门知识的教育与实践在世界各国蜂拥而起,并且它们的中心论题有着惊人的相似性,那就是:“对价值中立的渴望和对操纵性权力的要求”。麦金太尔指明,这两者的产生来源于17世纪与18世纪的哲学家对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的区分。他认为近现代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亚里士多德主义互不相容。人类的“事实”观念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观点到近代机械论观点发生了转变。“根据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观点,因为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是目的论的,因此人类行为不仅能

够而且参照那些为人类行为提供目的的诸多的善的等级体系来描述。根据机械论者的观点,人类行为不仅能够,而且必须在不牵扯到任何这种善的情况下加以描述。根据前一种观点,人类行为的事实包括了那种对人类而言有价值的东西的事实(不仅是那些他们认为是有价值的事实);根据后一种观点,根本不存在价值事实,‘事实成为摆脱了价值的东西,对于‘应当、解释以及评价而言,‘是成了一个陌生物。‘是与应当分离的结果是,‘事实改变了它的性质。”事实已经摆脱了目的价值的规约,人类行为仅仅是“事实”而非“价值事实”。人的动机、意图、理由和目的受到事实力量的操纵。“事实”不容争辩,它的合法性就在于“客观存在”与“客观规律”。经济基础与政治权力常常以此为由僭越并掌控价值评判。价值论或伦理学不但无法伸张正义等合理性价值,反而表现出了一定的媚俗倾向。

人类被现存的工业和社会的秩序强有力地预置在实存生活的既定轨道中,成为系统运作的工具。沦为功能性的实存物。人类的文化价值生活的可能性空间被大大压缩和挤占,现实或物化的实在被理想化。而理想和精神心灵则被现实化和物利化。生存的物化样式意味着人的独特的精神的实质性品质不存在了。人格特质在机器的使用功能、教育的规训、日常生活的模式化中被量化和规定化了,个人变成了纯粹的属性。现代生活的工业化、商业化、机械化图景造就了现代人以使用性、交换性、实用性价值为至上原则。人的社会道义、社会责任等生命价值、终极价值被无情抛弃,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怀与合作被离析。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价值遭到颠覆。现代人的伦理道德发生了重大转折。“现代伦理从形而上的存在之本质的特性演变为现实的客观利益的交换伦理;从存在价值之展现的生命存在性伦理变为外在的偏爱型的行为;从日常生活的价值共契性伦理转变为主观性的相对性伦理;从禁欲型、克制型伦理转变成享乐型和惬意型伦理;从精神品质型、理想型道德转变成规则型、约束型和肉身感觉性道德。”现代伦理是建立在个人感觉行动基础上的。在“自然欲望”与“道德超越”的张力结构中,现代人越来越趋向于靠近本能欲望。现代人除了不拒绝欲望的满足与权力的获得之外,反抗一切价值,从而滑入贪婪、庸俗、炫耀、损人的泥潭。殊不知,享受快感的放纵行为表面上带给人,快乐,实质上现代人正在扮演着自己的“掘墓人”角色。最终,现代性道德的严重后果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陌生感与道德不信任感,难以形成共享的道德价值,以群体认同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整合陷入困境。

责任编辑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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