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突发事件危机管理的心理干预机制
2009-04-10孙亚文
孙亚文
[摘要]突发事件往往会对人造成多方面的伤害,特别是对人的心理影响不容忽视,为突发事件受害人提供心理援助和应急心理干预,有助于社会公众及当事人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的影响,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安定的社会局面也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心理干预;危机管理;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D630,B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1—0071—02
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危机,如“9·11”事件、非典暴发、禽流感流行以及印度洋地震海啸等。近年,我国也遇到了一些公共突发危机事件。尤其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突然爆发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与损失,在此之前的“非典事件”使越来越多的人首次认识到突发危机事件的严重性,也使政府更加重视了建立健全公共突发危机事件管理机制,加强重大危机应对工作势在必行。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在健全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也要关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心理危机影响,构建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一、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的必要性
(一)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机制
所谓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以及之后,借用各种心理治疗手段,帮助当事人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险期,以缓和当事人内心的紧张感;使之心理和情绪恢复到一种理性或较为理性状态的一种社会应对机制。
(二)我国亟需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
在突发事件面前,民众的心理往往是很脆弱的。有没有办法防范和应对,考验着政府、组织、社会的应急能力。我们在应急体系建设中强调的应急能力更多的考虑的是现场的救援及事故后的赔付安置等。而突发事件对于当事人的心理创伤的影响及如何处理常常是被忽视或者无作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对于应急工作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灾难中的心理危机干预以及事故后的心理恢复已经引起了关注。一般来说,如果一场危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房屋倒塌严重,公共设施被极度破坏,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人们心理的恐慌程度。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会影响到心理平衡被打破,正常生活被干扰,心里紧张恐慌程度加深,甚至导致行为和思维的紊乱。而且这种心理危机会导致扩散,对周围的易感人群也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心理干预,是救灾取得全面成功的重要条件,实施心理干预在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都非常重要。
危机对人们心理造成的创伤在短期内很难愈合。对于事件的预防性和有效控制,应是建立一个机制给予保证,即建立应急心理干预体系,它既是心理健康的需要,也是政府决策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二、心理干预机制的对象和阶段性内容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心理危机是人们面临突然或重大生活遭遇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一种严重的应激反应。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应包括:
1,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受害人:通常是指由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而受到生理、心理、经济损害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遭到破坏的直接与间接受害人。
2,抢险救援人员:参与灾难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警察、消防队员、救护车司机、志愿者、以及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等所有参与灾难后紧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人员。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会最大程度地耳闻目睹各种最悲惨的场面,当这种体验在救助成千上万的灾民中重复出现后,对实施救助的专业人员的身心打击将是巨大的。事实上,抢险救援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对抢险救援的成败产生重要影响。
3,社会公众:突发公共事件在对社会生活造成物质破坏的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公众的心理。因此要求在处理重大突发灾难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将会给快速有效的处理灾难事故提供帮助。在非典时期,由于信息传递不够明晰透彻,最初政府工作的不透明,导致社会大众普遍的心理恐慌,没有专业科学的知识引导,在民间流传着各种传言,造成社会民众心理的骚乱,从而引起行为的盲从,给正常的生活学习造成了不必要的意外麻烦。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阶段性内容
1,突发事件的发展阶段
1)潜伏期。突发事件的征兆不断出现,但未造成损害或损害很小。普遍缺乏警惕性,习以为常,对逐步的变化适应,难以区分征兆性质。需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并采取适当行动。
2)爆发期。时间最短感觉最长,事件急速发展和严峻态势出现。强度上事态逐渐升级,引起越来越多媒体注意,对社会冲击危害最大,马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3)高潮期。从人们可感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力物力损失到突发事件无法继续造成明显损失的阶段。损害达最高点,突发事件的六大性质非常明显。
4)缓解期。损失慢慢减小。时间长短不一,有形损失易恢复且较快,无形损失恢复需很长时间。得到初步控制,但未彻底解决。
5)消退期。得到完全控制,开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需加强各种预防知识的宣传。
2,突发事件爆发期和高潮期的心理干预
针对受害人的心理损害程度,心理学家通常采用三种基本的干预模式,即平衡模式、认知模式和心理转变模式。平衡模式。危机中的人会处于一种心理或情绪的失衡状态。采取平衡模式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重新获得危机前的平衡状态。该模式最适于爆发期干预,这时人们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分辨不清解决问题的方向且不能做出恰当的选择。
在处理危机事件中对受害人进行短期治疗是非常重要的,及时干预心理危机,帮助受害人度过危机时期。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期是在突发事件的24—72小时之内。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是24小时之内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首先判断其所受危害的程度。安全对于受害人来说最重要,在紧急状态下先确定其受害程度,确保其安全为首要任务。其次,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士,通过敏锐的观察,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积极有效的引导他们逐渐释放出由此产生的负面情绪。同时,会通过一些特殊的心理辅导技巧,让当事人慢慢接受自己的内心感受,并做出积极的改变。
在一次日本大地震中,媒体报道称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和心理医生是最先到达现场的专业人员。他们分别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发挥着救治伤者,稳定公众情绪,增强心理承受力的作用。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尽全力解决这次突发特大危机。政府及时做出反应,在安排大量医务人员的同时,也调配了专业的心理辅助人员,及时为生还者进行心理压力疏解。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大大坚定了灾民救灾的信心。
无论灾情如何严重,有党和政府的正确指挥,全国人民的同心协力,尤其是灾区人民的自我救助,相信危难必将过去。从而让灾民学会从心理上接受已经发生的灾难,坚持活下去的信念。救灾中,政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但不能单靠政府的能力处理危机事件中的方方面面,社会组织行动起来参与救灾的各个层面,尤其是心理救助、疏导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和专业力量,组织大批心理辅导人员进入灾区,面对面地解决个体的心理问题,稳定灾区局势。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运用社会资源辅助政府的工作,协调各个层面关系,安抚受伤后的情绪与心灵,鼓励灾区人民积极投入家园建设中。心理主导着人的行为,人是灾区重建的希望,需要首先解决心理层面的危机,生活才能继续。
3,突发事件缓解期的心理干预
突发事件后即进入缓解期,在突发事件管理进入恢复阶段时,心理危机干预更显得尤为重要。灾难发生时,人们更多考虑到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灾难过后,表面的危险虽然过去,但给心灵带来的巨大创痛可能还在继续。心理干预还需要社会干预的配合。人们在遭遇环境破坏而带来的灾难的同时,不仅生理和心理要承受极大的考验和打击,而且这种创伤是很难痊愈的,也许会伴随受害者一生,甚至让受害较深的群众产生难以抚平的怨气,如果政府工作不细致,在缓解期很容易成为诱发怨气的导火索,在社会干预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下,干预工作是很难开展的。
三、心理干预机制的构建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组织、社会的全面合作、协调,首先,运用良好的政府形象,在突发事件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受灾人群相信政府,愿意选择政府作为自己强大的后盾,以配合政府的组织,最终使人民和政府达到良好的互动。其次是及时组织当地专业技术力量,借助社会心理干预网络,在灾难救援的各种活动中发挥心理干预作用,给予救援工作以心理辅助。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心理专家队伍,发挥当地各部门优势,形成灾难心理救援人员的人力储备资源。最后,将社会心理干预纳入公共灾害救援的系统工作中,及时控制和缓解突发公共事件后的社会心理危害,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为政府有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精神文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不仅体现在灾难时刻对心理危机的救助,还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每一个个体心理健康的关注。更重要的,它不能依赖于某一个机构的建立,而需要建立起一个公共心理危机应对和干预机制的综合网络。只有这样,心理危机干预才能真正、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干预心理危机,协助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助于社会公众及当事人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的影响,从容处理危机问题,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重大打击后的危险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