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新原罪猛于虎
2009-04-08
以往公众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负面评价往往限于其原罪,追讨其发家的血腥,而三鹿之祸则启示公众,新原罪更可怕,一个知名品牌兼全国品牌,失守责任底线,其凶险远猛于虎,虎猛不过一座山,三聚氰胺则毒遍全国。
截至2009年2月,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已经造成30万儿童患病、6人死亡的惨剧。三鹿和田文华也为自己的新原罪付出了生命代价:2月12日,中国河北石家庄法院宣布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罪魁祸首三鹿集团破产;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曾经接近中国乳品行业前三名的三鹿生产线与营销渠道拍卖瓜分,一度价值高达150亿元的三鹿品牌毁于一旦。
尘埃落定之后,回顾此次突发的公共食品安全犯罪,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的监管不力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薄弱和道德底线丢失。
政府对三聚氰胺监管不力,客观上纵容了三聚氰胺污染发生,但最大的错误仍在三鹿,一家品牌企业,已经是乳业五强企业,竟然还要钻行业监管缺失的空子,在阜阳大头娃娃的恶性事件之后,仍然只知公关,不知悔改,尤其是在已经发生消费者生命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任由三聚氰胺之毒大行其道,这决不是普通的原罪,而是典型的、决不可饶恕的新原罪,是主观之罪,是责任感与良知泯灭之罪。
而三鹿之罪让人痛心疾首的还远不止于此,因为就在三聚氰胺事件的前一年,田文华刚刚率领三鹿夺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无论三鹿还是田文华,都看起来太像一个好人,太像一个好企业,太像一个标准的道德、学术兼经营榜样,而榜样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一旦为患,其后果将是普通原罪的百倍,因为它剥夺的远不止一个三鹿品牌,甚至远不止一个牛奶行业,而是所有人对品牌,对榜样,包括对政府的信任。而这信任就如同三鹿价值150亿元的品牌,建之难如登天,毁之易如翻掌。
三鹿和田文华也不能因为整个乳品行业都在添加三聚氰胺而逃脱罪责。尽管添加三聚氰胺的企业有很多,但是依其添加量的多少还是能够区分出哪些企业仅余一点点良心,哪些企业已经丧心病狂。
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达到1700多倍,而其他同样排在三聚氰胺黑名单上的蒙牛和伊利等企业则含量不多,其产品也没有导致儿童患病和死亡。
联系三鹿一贯的“以公关应对危机”作风,尤其是接到消费者连续投诉后不管不顾,竟然还大肆封杀的态度,可见确认三鹿和田文华就是为了尽快进入行业第一阵营,建立强势品牌,实现企业上市而牺牲了产品质量,牺牲了对消费者的责任底线。成一家功名,不惜万骨枯。
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2008年发生三鹿事件,意义十分重大。
过去30年,为了冲破计划经济对生产力的阻碍,我们有太多的精力用于为市场经济正名,为了让市场立足,不少企业和企业家一时野蛮生长,一时贪图利润,不顾消费者死活,政府和民众都同样选择了宽容,都视之为成长的代价。
但今天,我们的市场经济已经完全确立,三聚氰胺事件的爆炸力以及三鹿和田文华的双面形象,刚好给大家一个反思:利润是企业的能力,社会责任则是一个企业的人品。只有能力,没有人品的企业,就是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