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选择
2009-03-26余洁鸥
余洁鸥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潮流,我们除了适应潮流跟进发展别无选择。从理论上梳理了经济学说史上关于政府的论述,继而得出结论,小政府模式是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理性选择。然后论述了小政府模式的具体内容,最后指出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小政府”式改革的必然性和“小政府式”改革的目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小政府;政府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01-02
为适应全球化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0世纪'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行政改革,从而形成了世界性的政府改革潮流。虽然各国政府改革的方式和重点不尽相同,但核心和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政府与社会、市场以及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新的政府与社会关系运行模式。在世界性行政改革潮流形成的同时,中国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推行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
一、关于“政府”论述的经济学理论回顾
1776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写了一部宏篇巨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揭开了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理念的序幕,他认为,政府,的“第一职责是保卫本国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略和欺侮”,“第二个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欺侮或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第三种义务是建立和维持某些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此后一百多年,价格一直被认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而政府只不过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守夜人”。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只要提供像法律、制度等公共品就够了,市场能解决一切经济问题。消极的“小政府”模式由此产生。
到了20世纪30年代,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危机动摇着人们的信念,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普遍怀疑。在这时,1936年,J.M.凯恩斯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的通论》。凯恩斯在文中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他主张政府通过调节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他认为,政府应该全面干预经济,从而形成了有别于传统“小政府”的“大政府”模式。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兴起的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其中以科斯、诺斯、德姆塞茨、阿尔钦为主要代表,他们认为,由于交易费用,信息不完全,外部性与社会成本问题的存在,古典经济学中自由放任思想的理论前提已经不复存在,古典经济学理论无法回答现实中的经济问题。这时,产权问题被提出来了,一度引起学者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界定清晰的产权,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在于交易费用与管理费用的比较。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滞胀”的出现使世界各国都认识到政府的扩张必然导致财政困难、发展停滞、人民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反对大政府的新自由主义风靡一时,其代表人物有哈耶克、弗里德曼、米塞斯等学者,以及其他一些研究公共选择的学者,如布坎南等。其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存在都是必要的,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肯定是一件坏事。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有可能失灵,但非市场的政府机制却必然失灵,而且政府失灵的后果比市场失灵的后果更加严重。
二、“小政府”模式的具体内容
“小政府”是以“大市场”为基础的,是以“大社会”为依托的,是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的正面作用,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当代意义上的“小政府”,就是指机构精简、职能有限、权力受限的政府。首先,政府权力的“小”。在法治背景下,政府的权力不仅受到严格法律的限制、受到上级主管的约束。更要受到下级乃至公民、社会的约束。其次,政府职能的“小”。现代型的政府奉行政经分开,官退民进的原则。政府的限度在市场失效的地方。再次,政府规模的“小”。政府规模小,体现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
关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作用的大小,规模的大小,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千篇一律的。诚如著名经济学家韦克灵所指出的:“不能以绝对的观点看待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问题,政府最佳化形式也不能单纯由经济因素决定,其他诸如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影响,政府对经济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国国情与文化传统的差异。”
1小政府不是弱政府而是强政府。强政府是从政府能力角度来衡量的,它指的是政府的权威、能力以及有效性,和政府的大小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小政府不一定是弱政府、软政府。恰恰相反,政府职能缩小了,做好该做的事,才能真正成为“强政府”。
2“小政府”模式只是一种宏观的指导框架。“小政府”是相对于“大社会”而言的。政府与社会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过程。随着市场的发育、成长和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无论政府的职能、权限,还是规模相对社会的成长必然会逐步缩小。
3“小政府”不是“乌托邦”。有些学者以“瓦格纳定理”和“帕金森定律”为依据指出,政府规模的膨胀是必然的,“小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对此应以历时态的观点来看待:一方面,随着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职能有所扩大,政府规模的部分扩张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政府规模的膨胀,却是主张福利国家政策(在社会主义国家主张全能政府)的必然结果。可以看出政府规模的膨胀不具有必然性,政府政策选择是主要的原因。
三、当前中国“小政府”式的改革的必然性
最近几年来,关于改革的反思与争论异常激烈,随着市场经济与公民权利的确立以及社会结构的分化,人们追求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得到了基本承认,社会利益分化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社会分化为公与私这两个基本分离的领域,即政府与社会(市场与公民及其组织化的机制)。在这种公与私、政府与社会的分离乃至对立思维下,“小政府”式的中国政府改革势在必行,这是因为:
第一,经济体制转轨要求中国“小政府”式的改革。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也是政府改革的过程。正是我们不断地、主动地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改变那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调整生产关系,才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和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是中国“小政府”式的改革。发展经济的稀缺资源,如资金、人才、技术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极富流动性。一般说来,不是哪个国家或地区选择他们,往往是他们选择落户的地区和国家。因此,无论为提高本国资源配置效率,还是为获取更多全球经济资源,创造和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都比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以及实施产业政策更为重要。毫无疑问,“小政府”模式是资源配置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第三,现代公民社会呼唤中国“小政府”式的改革。公民社会就是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培育公民社会,扩大社会自治能力,必然要求建设“小政府”。
现代公民社会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社会主体性力量充分发展,也会限制政府规模扩张的倾向。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小政府”式改革的目标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充分反映市场的要求,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效率,使本国市场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在不违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增强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中国“小政府”式改革的总目标,具体来说新型的“小政府”就是:
1有限责任政府。这是“小政府”式改革的核心。政府改革首先要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的,政府应当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责任只是在于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权力下放,能力增强。“小政府”将融合于行政权中的产权、管理权下放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并在行政机构中对行政权力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第二,机构精简:数量削减和质量创新。有限责任政府的目标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机构数量,而更主要的是机构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素质的创新。
2廉洁高效政府。政府不是神的创造物,它并没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它本身也是“经济人”。因此,政府权力必须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立在民主意志之上,才能使之保持公正有效,为此,必须完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防范由于监督失效导致的寻租行为所带来的腐败现象、资源浪费和管理低效的状况。使监督法制化,以促使政府行为更规范、更有效。有效政府更注重行政理念的创新,更注重行政组织的重塑和行政组织整体效能的发挥,着重强调行政系统结构的完善和素质的提高。行政组织质量创新也是有效政府的内在根本需求。
3公共服务政府。任何社会的发展都要依靠最基本的群众,他们是社会生产力的创造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观念与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对构成社会发展动力的这部分最基本群众的热心服务是社会主义政府的内在要求。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推行公共事务管理,并给予其服务对象以更多的关注,是未来“小政府”的重要职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竞争的结果呼唤政府服务水平_的提高,没有好的政府服务。企业的竞争力与主体性就确立不起来。企业走出去战略更是无从谈起。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们需要有能力的政府来发展市场。完善市场,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那么构建有效的“小政府”更是必须的选择!只有通过政府改革和创新建立一个小而有效的政府,才能引领中国社会走向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J.M.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的通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3]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4]刘山,对建立“小政府”的几点看法[J],湖南经济,2000,(1)。
[5]刘熙瑞,加入WTO与服务型政府建设[J],国家政学院学报,2002,(1)。
[责任编辑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