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经济:清代的财政政策与社会经济
2009-03-26杨国安
摘要:陈锋先生所著《清代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是系统研究清代财政、货币政策及其相关问题的重要著作,该书注重“制度”与“实践”的关系,不仅分析财政政策的制定,更着力于探究政策的实施过程,从更深层次考察政策演变的内在逻辑体系。全书对清代财政收入政策与收入结构变动、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调整等重大财政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考察,并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财政政策对于基层社会政治、经济诸多方面造成的影响。该书在深化清代财政政策及相关问题认识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社会经济史研究方法论上的启示。
关键词:清代;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评述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1-0090-09
对于权力主导型的传统中国而言,其社会经济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国家专制政权,即政府时常以自己强有力的行为干预经济生产。在传统社会的经济体制下,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特别突出:国家或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如盐铁专卖等;或依靠政权力量干预经济活动,如重农抑商等;或用政策指导经济活动,如鼓励垦荒等;或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如均输平准等。
可以说,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又强烈作用于社会经济。由此,只有充分了解了中国古代国家经济政策,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经济。武汉大学陈锋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财政与社会经济史研究,尤以清代财政史见长,先后出版有《清代盐政与盐税》(1988年)、《清代军费研究》(1992年)等与财政相关的著作,在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和好评。
最近,陈锋教授又出版了《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以下简称陈著),该书系作者十五年心血的结晶,11章共约65万字的鸿篇巨著,以清宫档案、清实录、清人奏疏笔记、清代地方志史料以及日本、台湾等地稀见史料为基础,充分吸收欧美、日本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财政与税收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分析,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其中对许多新发现的细节性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历史性的透视,坐实或澄清了前此财政史学界许多模糊或舛误之处。毫无疑问,到目前为止,就笔者视野所及,陈锋教授应是对清代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做出系统全面阐释的第一人,该书的出版堪称清代财政经济史研究的一部标志性成果。
一、政策之外:走向“过程”与“实践”的清代财政政策研究
本小节之所以用“政策之外”这一词语作为标题,系感于陈著第一章《导论:财政政策及相关问题》中的一段话:
在许多情况下,政策的颁布是一回事,政策的实施又是一回事,官僚政治影响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策在逐级执行过程中的变异,尤其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带有缺陷的政策,各级官僚最后执行的结果可能恰恰就是对缺陷的逐级放大,从而导致统治者始料不及的种种弊端。在这种认识的基点上,对任何政策的研究,决不应止于政策本身,更为重要的是揭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和症结(第9页)。①
这段话的意义在于为我们指明了包括古代官僚政治、政策在内的制度史研究,下一步应该努力的方向:即必须走向“过程”与“实践”,不仅要考察政策的制定,更要考察政策的实施。正如另一学者所言:“制度的形成及其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有‘运作、有‘过程才有‘制度,不处于运作过程之中也就无所谓‘制度”。②在此需加补充说明的是,陈著已从狭义上区分了政策与制度的区别:制度表现出稳定性和规范性;政策更具有积极性(或称“多变性”)和导向性(第2页)。而笔者在此文中对此并未加以明确区分:一则是考虑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相辅而行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二则主要是从研究理路与方法而言,二者是相通的。
陈著在考察清代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时,强调动态,重视变化,极力突出随着时间的移转和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财政政策是如何运行和发展演变的。在笔者看来,这种变化一方面来自同一历史时期自上而下实施过程中不同官僚层级、不同地域空间上的差异性;另一方面也来自不同历史时期随着国内政治、经济、军事环境的变化,甚至来自外国因素的介入等所带来的清代财政政策的改弦更张。
对于同一历史时期政策的实施过程,陈著总结了三种结果:其一,政策得到了切实的执行;其二,政策根本未得到执行;其三,政策得到了部分执行或全部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任意歪曲,出现了偏差或变异(第9页)。
显然,以上三种政策的运行实践,以第三种结果最为普遍,即执行政策的偏差与变异。在剖析造成偏差的原因时,陈著归结为官僚阶层的行为和官僚机制的运作:“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是一种上下有序的组织活动,官僚机制的作用与功能如何,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伴随着政策的实施,官僚阶层的权力显化,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能力、水平等构成制约政策实施的重要变量”(第10页)。的确,作为政策的实际执行者,官僚体制的效率高低和官员队伍的素质优劣会直接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异。
除此而外,笔者以为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那就是不同区域间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来自中央王朝政策的变异。在古代中国,整齐划一的中央财政政策与千差万别的区域经济之间似乎是一对矛盾,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内部的多样性使得任何来自中央的单一控制都是不切实际的,在财政管理方面尤其如此。从农业方面来讲,各地的气候、土壤、地形各异,劳动力情况不同,农作物更是多种多样,还有市场、土地占有与租佃关系的差异以及整个国家度量衡标准的不统一,朝廷在首都制定法律,很难考虑到所有的因素。宣布一条统一的法律是一回事,但它是怎样贯彻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则是另外一回事。试图去弥合这种差异是没有任何意义的”。③
在大多数情况下,上层制定的财政政策无法与下层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作为其结果,国家的政策必须根据地方情势进行调整,对于这一调整过程笔者称之为国家制度的“地方化”。这种调整或者变通则因各级官僚与地方势力之间的交错互动而显得异常错综复杂:它既需要遵循国家的统一政策,不能违背朝廷的既定方针和原则,又须考虑地方特殊情况,而作局部调整,于是国家规定被变通执行几乎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
发掘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变通与变异无疑是财政史研究的增长点之一,也成为陈著的着力点。正是通过对“过程”和“实践”的考察,陈著揭示出了清代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名不副实”的现象。比如在第三章《开国时期的财政政策》中,针对学界仅仅根据清廷颁布的上谕等文献就极力赞扬清朝“轻徭薄赋”政策,但这一政策在清初到底执行到何种程度却缺乏考察。陈著经过条分缕析、爬梳史料发现,在顺治年间,由于处于一种特殊的兵荒马乱时期,徭役的征发是普遍的,所谓的“轻徭”根本无从谈起(第106页)。笔者在研究两湖地区里甲徭役时也发现作为“西山之役”与“三藩之乱”的前沿地区,清初的湖南湖北徭役极其繁重,仅引康熙年间任黄州知府的一代廉吏于成龙之奏疏为例:
照得滇黔作乱,大兵征剿,锅槽草豆势所必需,非官司之忍心苛求,实兵马之日费浩繁尔。民远处山谷,办解固困,而各官军前支放,凄楚尤甚。本府在武昌答应,因草不足,曾经撞头于柱上;因豆不足,曾逼跳于江中;因船不足,曾舍命于湖中。伤哉,九死一生,言之涕泗交流。是屡次派征,尔民有卖儿鬻女之惨;而催解不前,居官有性命存亡之危。④
至于“薄赋”也是有名无实,受清初赋役制度的混乱以及财政困难、军需紧急的双向制约,所谓废除明末的加征,在许多情况下只具有安抚的性质,有关谕令形同虚设,私征暗派十分严重。比如顺治元年(1644)曾经谕令废止的“三饷”之一的“辽饷”,不久又重新开征。曾经被明令革除的“练饷”,亦因财政困难、军费不足而重新于顺治十八年(1661)开始加征。甚至在军需紧急的情况下,打破赋税征收定例,进行田赋的预征(第102—126页)。因此作者指出:
在清初用兵连年、军需紧急、财政困难的情势下,明末的许多加征被沿袭下来,提高科征标准与私征滥派也异常严重,清廷为收服人心所颁布的“豁免之谕”或“恩诏”,大多只具有安抚的性质和标榜的用意(第126页)。
以上陈著对于清初“轻徭薄赋”政策实质的考察是结合了特定的历史场景,即将财政政策放在具体实施的环境中去,从政策的承受者——百姓和基层官员的生产、生活中加以认识,从而洞悉到政策的本质。皇帝的一纸谕令、国家的一项政策,其正确与否,都对应着一群百姓的生与死、喜与忧。从这个意义而言,只要将制度与具体实施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考察,把貌似抽象的制度“还原”到鲜活的生活场景中,就能赋予制度史研究以应有的蓬勃生机,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误将“文本制度”当成“实践制度”。
陈著除了注意考察政策的“实践”与“动态”之外,也强调从“长时段”、“历时性”的角度出发,揭示出不同历史时期政策发展的轨迹和演变的内在脉络。在第四章《赋役、财政制度的整顿改革与政策导向》中,作者着力探讨了清代前期对于财政政策的整顿。所谓“整顿”,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强调的是恢复经济秩序,以纠正清代前期赋役混乱的局面。为此,清初财政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立赋税征收的原则,而欲确立征收原则,又必须有征收凭证以供遵循。
与明代的赋役黄册相似,清代主要依凭的是《赋役全书》,但学界前此似乎对于这一重要的赋税文书缺乏应有的关注,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陈著则弥补了这一缺环,专就清代赋役全书的编纂过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详尽阐述。按照作者的考证,顺治三年(1646)奉旨编纂《赋役全书》,当年即有一个修订的本子编成。其编纂方法和途径是“以旧册为底本,以新例为参考”。因此,所谓的新编的《赋役全书》只是在原有存部册籍的基础上修订或订正。以后在顺治九年(1652)、顺治十一年(1654)、顺治十四年(1657)又迭次订正赋役全书,这种编纂的意义在于纠正清初赋役制度混乱的局面。但由于抄袭明代的痕迹明显,造成了编纂的《赋役全书》与实际征收之间的背离和混乱,于是每年刊造的《奏销册》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此而外,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作为征收凭藉的还有《丈量册》、《黄册》、《赤历册》、《会计册》等辅助册籍,以及在具体赋税征收过程中,为了防止地方官舞弊而向纳税人户颁布的易知由单、截票、滚单等等。陈著对这些征收册籍的系统考察——既有国家指导意义的《赋役全书》,又有实际征收过程中使用的实征册——使我们明白赋役征收中的“原则性”与“变通性”相辅而行的复杂态势。这些成果既弥补了学界已往研究的不足,更使我们明白了清代赋税征收的实际操作过程和征收实态。
对于清初田赋征收原则,学界普遍认为是依照“万历则例”,但万历年号长达48年,而且万历年间前后赋额变动很大,前期赋额较低,后期各种加派,赋额已有大幅度增长,所谓“钱粮征收依照万历则例”,仍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陈著经过考证,提出顺治年间的赋税标准是依照万历四十八年(1620)定则,这一标准高于一般所说的“万历则例”,低于崇祯年间的额度,同时,这一标准也基本为后续各朝所沿袭(第171页)。书中类似的创见还有很多,不能一一道来。由于这些结论是建立在爬梳浩繁的档案史料、群臣奏疏和方志资料基础之上,并注意到前后时代与不同区域的纵横比较,从政策实施的“过程”和“实践”出发,从更广、更深的层面来观察政策本身,因此才能发前人所未发,澄清一些学界的疑、异之论。
二、从“量入为出”到“量出制入”:清代财政收入、支出政策及结构变动
财政史研究的核心内容,莫过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保持收支平衡也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最为关心的财政问题,而欲清厘一个朝代不同时期的国家收入和支出到底有多少也成为财政史学界最为关注、也最为繁杂的课题。作者也意识到“清代的财政政策,主要围绕着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而运作,并对财政体制乃至社会经济产生直接的影响”(第3页)。因此陈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第六章专门论述了清代财政收入政策与收入结构的变动,第七章则专门探讨了清代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的变动,这两章是全书中极富原创性的重要成就,这也是到目前为止,财政史研究中第一部系统、全面论述一个朝代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著作,显现出作者在宏观上整体把握这一财政史核心问题的学术追求和学术取向。
清代前期的财政收入大体以田赋(地丁)、盐课、关税、杂赋四项为主干,清前期的财政收入最高峰为乾隆朝的4900万两左右。陈著难能可贵的是对于各项税种进行了精要的释名和辨析,相信能让一般读者学习到清代财政史的基本知识。依陈著所论,清代财政收入政策的演变大约为两种方式:一是正常时期和非常时期的变化,二是清代前期和后期的变化。
在正常时期,赋税的税则基本确定,赋税征收有章可循,财政收入基本围绕着既定政策操作,即遵循着“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而在非常时期——主要是战争时期,或者是重大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的支出增加而导致的财政困难时期,清政府的财政政策也就由传统的“量入为出”转变为“量出制入”,随着这一整体政策的变动,各种筹款的举措也因时而生,不但赋税的税则发生变化,而且增加了新的临时性收入。换言之,在非常时期,财政收入政策表现出更多的积极性或变动性(第374—375页)。已如前揭所述,在清初三藩之乱期间的徭役征派和田赋加征、甚至预征,从而背离了“轻徭薄赋”的初衷。
清代非常时期主要的临时性财政收入当属“捐纳”和“报效”。“捐纳”按照筹措经费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四种:军需事例、河工事例、赈灾事例、营田事例。按许大龄先生所言,清代财政支出,关系最大者莫过于用兵。三藩之乱时开捐,收入为二百万两,而朝廷所费军需几千万两之多。川陕白莲教,所获善后捐最多,达三千余万两,但与朝廷所费逾上亿两相比,亦是杯水车薪。而捐纳大开出身异途官吏之门,致吏治败坏,于是以捐纳筹款,得不偿失。⑤而所谓“报效”,是指富豪之家因公抒诚,捐出银两,报效国家。有清一代的报效者,主要是特别富有的盐商。陈著将报效分为军需报效、水利报效、赈济报效和备皇室之需的“备公报效”四种(第378-379页)。其中乾隆、嘉庆两朝盐商报效银达6500万两之巨!其中尤以军需报效最多,为4063万两,占62.5%。可见清代前期的捐纳和报效对国家财政的补助意义。但必须看到,这种补助只是在正常收入不足以应付正常支出时的一些临事之举,一旦危机解除,收入政策又会回到原有的轨道,所以,从一个长的时段来看,清代前期的财政收入结构是较为稳定的。
清代财政政策和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发生在鸦片战争之后,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由于国内的战乱和西方列强的掠夺,清朝财政日益困难,不得不采取新的财政收入政策,以弥补缺项。而且这些危机几乎贯穿于整个清朝后期,因此,其财政政策也就很难恢复到既有的轨道,而是进入到剧烈的运动与变革之中。
为了应对日益窘迫的财政危机,清政府不得不多方筹措经费来源,陈著将清廷的各项筹款措施非常精要的概括为两类:一是旧税种的加征,主要是田赋征收中的附征和浮收勒折,以及盐课征收中的盐斤加价和抽收盐厘(第384页)。二是新税种的增加,主要是厘金、海关(洋关)税、鸦片烟税等。而且作者进一步指出,随着咸丰以后旧税的加征和新税的开办,清代后期的财政显现出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岁入总额由清前期的4000万两增加至8000万两左右;二是财政收入的结构明显改变,在岁入总额中,田赋、盐课等传统收入的比例大为下降,而新增加的厘金、洋税却一跃而成为收入的大宗。而这些与中国社会逐步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是紧密相关的(第399页)。
众所周知,财政收入是支出的前提条件,财政支出受制于财政收入,即“量入为出”。但一遇战事,军费支出陡增,收支平衡就会被打破,于是国家财政支出政策也在非常时期由“量入为出”转变为“量出制入”。
在清代前期的承平时期,按《大清会典》记载,国家比较固定的财政支出共有12款,即祭祀之款、仪宪之款、俸食之款、科场之款、饷乾之款、驿站之款、廪膳之款、赏恤之款、修缮之款、采办之款、织造之款、公廉之款。也有学者按现代方法归之为行政经费、军费支出、治水费支出3项。无论何种分法,关键的也许在于我们能否根据现有史料弄清楚清代财政支出的岁额到底有多少?
要想对财政问题进行计量分析其实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就涉及到我们该如何理解文献记载中的清代财政数据的内涵问题。以前的经验告诉我们,缺乏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了解,就会直接影响到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就像学界以前曾经长期将清代的“丁”误认为是16至60岁的实际人口,而将其运用到计算实际人口中去。其实在清代人丁编审中,“丁”已经演变为一种赋税单位,与人口统计没有关系。⑥ 同样,在统计清代财政支出数据时,以前学界往往将典籍中记载的“岁出之款”直接当作“全部国家岁出”,经过作者的考订,其实史料中的“岁出之款”是各省之额,并不包括京城的支款,因此导致对于清代收支问题的错误分析。这提醒我们注意以后在使用这些材料时要格外小心。在陈著中,经过作者的缜密求证、细心钩稽,为我们大体提供了清代前期各个朝代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形:
顺治朝的财政支出,由于连年用兵,基本上是一种军事性质的支出,尽管采取了许多筹饷措施以弥补正常收入的不足,仍然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
康熙初年社会经济有所恢复,财政管理步入正轨,财政收支出现结余,至康熙十二年,户部存款已达2100余万两。但随即爆发三藩之乱,军费支出浩繁,使库存销蚀殆尽。三藩之乱结束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恢复,每年结余额估计在200万两左右,户部存款最多时已达4700余万两。
雍正以降,虽然财政支出较前增加,但由于财政的整顿,收入亦增,雍正年间户部存银最多时达到6200余万两。嗣后因雍正末年的西北用兵,使存银减耗至3200余万两。
乾隆初年至中期,由于西北用兵,户部存银徘徊在2700余万两至4300余万两之间。乾隆二十六年,准回之役结束后,财政好转,收支相抵,估计结余在400万两左右。至乾隆三十六年,第二次金川之役时,户部存银已接近7900万两,但因随后的战争和蠲免又有所耗蚀。
嘉庆即位后,适逢白莲教起义,用费逾亿,虽说以捐纳所收七千余万两抵之,但正常的财政收入已经出现拮据(第413—415页)。⑦
应该说,清代前期,直到嘉庆道光年间,虽然不时有大额支出,但由于捐例的屡开和盐斤加价,国家财政尚未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收支在经历一些短暂的波动之后,大体能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态势。
到了清代后期,特别是太平天国以后,由于各省解部之款多有拖欠,财政入款减少,而支出增多,特别是新增三项支出:勇饷及其他军费开支、外债支出、赔款支出,这三项构成晚清最主要的支出。这三项支出都是应时而生,属于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勇饷和绿营之军费是在八旗军队无力镇压农民起义之后崛起的,而且因为一开始营勇非经制之军,多具地方色彩,“勇营饷需”年支出多少户部亦难稽查,但从时人所论之“竭天下之物力,八分以养兵勇”可见其数额之巨。外债与赔款则与西方列强的入侵有关联,其数额据宣统三年(1911)预算,每年的外债与赔款支出已达5164余万两,是岁出之大宗。其于国家不仅带来经济上的负担,更在政治上受其压迫。这些新的开支款项造成了晚清财政支出的膨胀和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动。
从整体史的角度而言,财政政策的形成与发展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陈著对于清代财政收入、支出政策与结构的研究,结合了当时的社会背景、政治、吏治、军事以及西方列强的入侵等诸多因素综合考察,并统计了大量的图表和数字,多方面、多角度、清晰地为读者揭示了清代不同时期财政收支变化的情况。
三、国家制度与基层社会:清代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之影响
在传统时期,国家介入基层民众社会生活的程度相对较轻,尤其是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结构模式下,国家机构很少直接组织、干预社会的经济生产。在大多数时期,国家机构主要是通过不同的财政与赋税制度来影响社会经济,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因此,有学者指出:研究传统专制国家的财政史,也是我们认识当时的国家制度与社会基层——尤其是社会经济生产——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⑧
一般地说,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但财政政策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或阻滞作用亦不可小觑。因此,国家机器如何通过财政的手段影响社会经济生产,亦是财政史研究的一个基本课题。陈著尽管是以财政收入、支出政策为核心,但也对财政政策与社会经济的关联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体现了作者一贯主张的“研究政策不应止步于政策本身”的学术理念。
国家政策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学界一向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清代国家的财政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另有学者则强调专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行政干预阻碍了经济的转型和近代化。这一自相矛盾的情况其实早已被西方经济史学者所关注,道格拉斯·诺思曾经指出:“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自相矛盾的情况,使得有关国家的研究对于经济史是至为重要的”。⑨
而在笔者看来,脱离了具体的历史阶段和时代背景而奢谈某一政策的好坏是无益的。以山区垦殖为例,在山林资源丰富而失地的流民众多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减免赋税、鼓励垦殖的措施无疑是有利于山区经济开发、流民安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失为一种上利于国、下益于民的上策。但一旦开垦过度,山区生态环境破环,农业生产边际效益递减,农民生活下降,此时倘若国家仍因循守旧,坚守鼓励垦殖的政策恐怕就谈不上良策了。同样一种政策,在彼时有利,在此时就不见得有益,所谓“时过境迁”、“审时度势”是也。而有些政策则像一把双刃剑,在有效地解决了此问题时,又随之导致另一个新弊端的产生,或者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此方而不利于彼方,对此类政策的评判就涉及到利弊的权衡和立场的选择问题。因此,我们对于财政政策之于社会经济作用的判断不可一概而论,亦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陈著在分析财政政策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时,就十分注意区分清廷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选择的财政政策对于社会经济产生的不同影响,甚至具体到某一门类的财政政策对相关经济领域的影响,真正做到了客观、历史的分析问题。概言之,陈著主要从三个时期考察了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第一,开国时期以有名无实的“轻徭薄赋”为代表的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恢复的遏制,以及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第二,正常时期通过减免赋税、鼓励垦殖、蠲免钱粮、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起、存”比例等财政政策措施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的快速恢复,人民生活的相对富足;第三,非常时期(主要是战乱时期)以筹款供军为目的,带来政策的畸形和吏治的腐败,社会经济本身遭到破坏。但在有时,为了一个正确的目的,一些迫不得已的政策也可视为合理,比如平定三藩之乱时的一些筹款措施。
其实,在笔者看来,陈著中最能体现出财政政策对于社会经济影响的应该是第五章《人丁编审与移民政策》。人口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因而与人口相关的移民政策也构成财政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移民政策不仅关系到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垦辟、赋税的增长,更会深层次地影响到社会结构。
以第五章中的《移民政策之一:向四川的人口迁移》一节为例。众所周知,清代前期,有鉴于明末清初战争造成的破坏,四川以及其他地区出现大量无主荒地,清政府采取了鼓励移民垦殖的政策,招民开垦,因此而形成规模浩大的“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以往的移民史研究主要关注移民过程和结果,而忽视了国家政策导向在这场移民运动中的作用。陈著则更多的是关注政策导向与移民成效之间的互动关系。
首先,就移民对象而言,大体包括两类人,一是招徕川省流民回川,“以川民实川户(一般民户与绅衿户);一是招徕外省流民入川。以前学者较多关注的是外省移入四川之人口,对于川省因战乱外逃,战后回流的人口则较为忽略。
其次,就移民政策的内容而言,则包括了官给牛种、捐借口粮盘费、差官搬取、招民议叙、招民授官、放宽新垦地起科纳赋年限、流民入籍、移民子弟在川科举考试、承认移民的占地产权、优厚给田、减轻赋税、平息争讼、验照入籍、辨别良莠、编查保甲等内容。
再次,就移民政策的时段划分而言,可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顺治中期到康熙初年(三藩之乱前),这一个阶段移民初步展开,以急于招民,招民议叙为标示;二是三藩之乱期间(康熙十二年至康熙二十年),这一阶段因叛军占据湖广、四川等地而使移民无从谈起;三是三藩之乱结束之际到雍正六年,这一阶段移民进入高潮,以诸多优惠的政策内容吸引流民为标示;四是雍正七年到乾隆十四年,这一阶段移民不断涌入,但清廷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以及移民在川人数的增加和川地社会经济的恢复,移民政策转严,以停止优惠招民的条例及限制流民入川为标示;五是乾隆十五年到乾隆三十二年以后,政策又走向宽缓,有点放任自流的意味,仍有移民的迁入,但大规模的移民运动渐次结束(第310页)。
正如作者所言,向四川的移民进程也正是伴随着有关政策和时段而展开,政策效应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可以说清代的四川逐渐成长为一个典型的移民型社会,这种社会的特点是什么?作者提出了富有创见的结论,第一,由于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大量移民,使四川出现了多元文化并存、多元文化相互渗透的想象。第二,由于移民的垦田力作,使四川的垦熟田亩和赋税不断增加,不但有利于川省经济恢复,也有裨于清朝财政。第三,随着四川外来移民的增多,土民与客民之间、客民与客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第四,清代向四川的移民,在不同阶段还有不同的结果。清初,人烟稀少之时,移民四川有利于安定社会秩序、减轻人口压力。但到了雍乾以后,由于向四川大量移民,导致四川如“啯噜子”等秘密会社组织以及后来的会匪、邪教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所谓“过犹不及”。陈著这一微观个案探讨让我们对于历史上这一重要的移民运动有了全新的认识,并进而洞悉了国家制度是如何影响到基层社会的。
其他有关向西南、西北、蒙古、东北、台湾等地移民政策的研究,以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调整过程中,地方存留银的“起、存”比例对于地方基层行政运作、水利、慈善等公共事业的影响等,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陈著也从国家财政政策与基层社会变动的视角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
四、由陈著看财政经济史研究的若干规范与方法
1. 问题意识、学术规范与学术境界
任何学科的研究目的都在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因此学术论著必须要有“问题意识”。“问题意识”从何而来?一是学术史的梳理,一是原始史料的研读,更多的情形则是两者的结合。因此一部严肃的史书总会先有学术前史、中间和后面附有参考资料的目录和引文出处。
陈著最大限度地吸纳了学界的最新成果,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一一注明出处。其中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利用多次赴台及出国访学的机会,广泛搜集和查阅了大量台湾以及日本、美国、法国等海内外学术界有关清代财政史方面的史料和学术成果,使读者通过陈著这一本书就能系统、全面了解到国内外有关清代财政史研究的最新、最完整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自上个世纪以来,学术界有关清代财政史的研究成果极多,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系统的论著目录和研究综述以飨读者,陈著特安排第二章《学术史回顾:20世纪的清代财政研究》,加上著作后面附录的《主要参考文献》,两者几乎囊括了清代财政史研究的主要史料及文献目录,这些内容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查阅和检索清代财政史研究的相关论著与史料。
在很长一段时间,撰写历史著作的作者不愿意将精力花在这类基础性的工作上,甚至对别人的成果不屑一顾。当下许多学术著作不对别人的相关学术成果予以简要的介绍和评点,使人不明白哪些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哪些是作者自己的创见。而学术的前行终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们只有在充分熟悉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发现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哪些还是空白或解决得不够彻底,而后者就是我们确定选题和下一步研究的着力点和突破点,这一梳理学术的过程也就是培养“问题意识”的过程。诚如时人所论:“唯有通过清理学术史,强化问题意识,方可将学术研究中的重复性劳动与学术泡沫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术创新和实现”。⑩陈著对于海内外学术界成果的充分吸纳,既彰显了作者严谨治学的学术品德,又提升了陈著的学术品质。
而且在采用新的史料,提出新的问题之际,当作者对同一学术问题得出不同结论时,作者不是以“后来者自居”,自鸣得意,一味贬低前人的研究成果,而是客观指出,这背后或是掌握的资料的质和量的不同,或是看问题的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体现出作者既致力于推进学术进步,又重视学术规范的阔大学术胸襟和学术境界。
2. 新史料的发掘与运用
史料之于史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从古到今,历史学最擅长的就是“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诠释,可以说没有史料就没有史学。民国时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成立之际,傅斯年提出“史料即史学”的观点即着眼于此。{11}
因此,史学家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搜集必需的资料。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代保存有大量、甚至称得上是浩如烟海的档案史料,其中有关国计民生的财政经济史料也蔚为壮观,但与丰富资料不相匹配的是迄今还没有一部系统全面的清代财政史著作出版,究其缘由,“一方面是由于现存清代文献资料和档案资料过于浩繁,非一人之力、非短期内可以撮其精要,正确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存世资料的多少,对研究者而言,也是一柄双刃剑”(第47页)。作者曾在其自选集的后记中感慨自己在赴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时是“人影寂寥,黯然神伤”。{12}
而陈著在史料方面的最大特色就是大量利用清代档案资料,这背后所付出的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作者从本科开始远赴北京,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查阅钞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持不懈,以后又到国外查阅相关史料,可谓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史料”。书后附录的档案史料中,仅未刊档案就有《顺治朝题本》、《户科题本》、《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内阁黄册》、《奏销黄册》、《报销册》、《会议政务处档案》、《地丁题本》(钞档)、《盐课》(钞档)、《俸饷》(钞档)等等。
众所周知,孤证或“只言片语”的引证并不能撑起“史”的厚重和凝重,从而也就难有经济史应具有的说服力。陈著所有论点都是建立在丰厚资料基础之上,并注意了史料的多元化和多样性,论证某一观点往往是按时间顺序排比了大量的史料,但作者又绝不流于罗列史实,而是通过探寻史料背后的逻辑体系和历史事实,对许多财政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一种实证研究得出的观点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的,其生命力会更加长久。
在经济史学界以理论见长的吴承明先生也认为“实证主义是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不可须臾或离”。{13}但在现代、后现代思潮涌动的今天,许多学者却在忙于追求“理论创新”,甚至不顾史实,“标新立异”,“论不惊人誓不休”,然创新当以求实为根本,其“耸人听闻”之诡论虽能博喝彩于一时,终无益于学术之发展。已有学者指出,当今国内“史学表述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空论甚多而实证甚少”。{14}而法国年鉴学派大师马克·布洛赫早就指出:
轻视考证使人们阐释历史的尝试从一开始就带有极大的缺陷。它不仅使人们忘却求实这一史学基本职能,而且使史学难以不断更新,无法取得惊人的发现,结果,必然使它在陈旧的模式中徘徊不前,因为,唯有通过艰苦的资料整理工作,才能有所更新和发现。{15}
陈著在史料的运用和史实的考证方面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比如对于九厘银的开征时间,一般认为是顺治三年,而作者考证的实际情形是“顺治三年奉旨派征,顺治四年开征”(第112页);再如,一种普遍的看法是,康熙五十一年发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这事实上是不准确的。作者考订认为,应该是康熙五十二年(第214页)。类似的对一些史实的考订在书中俯拾皆是,从而厘清了许多重要史实。这也印证了上揭引文中马克·布洛赫所言:“唯有通过艰苦的资料整理工作,才能有所更新和发现”。
3. 财政经济史研究的若干路径与方法
近一个世纪以来,学界对于清代财政史,特别是财政制度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本学科的一些基本研究方法,接下来是如何深入的问题。传统的财政史研究更多的沿袭政治制度史的思路,即注重名物制度的阐释,比如将研究重心放在古代经济管理部门、经济职官、税种名目的渊源考释清楚等上面。现在看来,这些考释的目的主要还停留在制度条文本身,而实际上传统社会中“名”与“实”之间往往是相分离的。所以就有陈著所倡导的财政制度的“实施”较财政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
近年来,随着制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对制度认识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在相同的技术水平前提之下,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亦即不同的制度,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的财政制度史研究,必须通过对特定政策的形成、决定、实施的过程的探讨才能将财政史研究引向深入,这也是陈著给我们的理论方法上的启示,如果要给它一个名分和说法的话,笔者姑且称之为“政策过程论”。
依陈著所言,清代财政政策的形成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比如历史的沿袭模式、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等等,所以对财政政策的研究也需从社会各种因素综合地去观察,充分认识到财政政策的复杂性,跳出政策制度本身,从更广、更深的层面来观察制度本身,摆脱文本主义和教条主义,从法令规章走向制度的实际运作层面,从而更加贴近实际的地方社会。这一理路实际已为一些学者所运用,比如刘志伟通过研究明初制定的里甲制与赋役制度在广东地区实际施行的情况,以及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发生的演变,考察王朝制度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对话与互动过程,加深了我们对明清里甲赋役制度的认识。{16}
以上所言综合因素的考察,实际具有整体史观的意义,而在整体史的学术视野下,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都可视为方法论,都可以为财政史研究所利用,比如经济学理论、计量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系统论等等。杰弗里·巴勒克拉夫曾经指出:“计量化和统计方法应当在经济史、甚或在社会史中,占有合法的地位”。并认为,对量的探索是历史学中最强大的新趋势。{17}陈著中共有81份数据表格,对相关问题进行定量分析,使之更加具体化和直观化,也使论证的问题更加充分和有说服力。
当然,诚如作者指出的那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原本非常复杂,涉及许多因素和变量,比如政策本身是否完美无缺?政策目标是否符合社会经济情势?政策实施是否具备某种保障?执行政策的人员是否能令行禁止?等等(第10页)。除此而外,根据笔者长期从事区域经济史研究的体悟,“由下向上”看国家制度的视角出发,似乎还可以更多的加入“地方因素”的思考,因为凡由统一帝国制定的许多制度,都有一个“地方化”的过程,因此也可以通过考察制度设计与现实基础之间、中央与地方不同利益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性,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国家财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理解。何况,历史上许多经济制度并非是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比如有学者指出隋唐的均田制主要在北方推行,而南方较少出现,可见地域差别对于经济制度执行的影响也是广泛存在的。当然笔者这些提法似乎有点偏执于“地方”本位了,而财政政策的立脚点当然应当是“国家”本位。而且作者实际上也已意识到不同区域的差异性问题,在论著中兼顾到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的表达和作者的表述并无根本性不同。
注释:
① 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以下未特别标明的,页码均出自陈著,均在正文中直接注明,不另出注。
②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为例的点滴思考》,载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③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页。
④ 于成龙:《于清端公政书》卷2《武昌书·劝谕急公》。
⑤ 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载氏著《明清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⑥ 清代“丁”的实质经过何炳棣、陈锋、曹树基等人的研究,应该说已经非常清楚了。但陈著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探讨了“丁”的来源方式:一是“丁随地派”;二是按户口的多寡或资产的多寡“摊丁”;三是在现有人丁的基础上进行折算编审,即“折丁”。参见陈锋《清代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81-289页。
⑦ 按,笔者在转录时考虑到篇幅不宜过长,在保持陈著原意的前提下,局部有所跳跃、删节和勾连。
⑧ 包伟民:《宋代财政史研究述评》,载其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⑨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页。
⑩ 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11} 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载《傅斯年全集》第4册,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2} 陈锋:《陈锋自选集·后记》,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 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14} 王学典:《二十世纪后半期中国史学主潮》,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8-224页。
{15} 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16}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7} 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页。
作者简介:杨国安,男,1971年生,湖北黄陂人,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2。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