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差异的比较
2009-03-26曾国安胡伟业胡晶晶
曾国安 胡伟业 胡晶晶
摘要: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虽然存在一些共性,但在公平的具体含义、具体内容、政府干预机制、实现机制、结果平等的地位、功能、具体判断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两者差异的存在意味着要同时实现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政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应该在坚持公平原则的条件下,根据两者的差异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促进公平的具体政策。
关键词: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公平;差异
中图分类号:F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1-0051-05
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再分配公平的具体含义的差异
在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公平问题,在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尽管不公平是一种常态,但公平始终是我们努力实现的目标①。公平既是一种价值准则、价值判断,也是人们的利益选择,因为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公平始终是可以获得社会性认可的价值标准和追求。不过,对于什么是公平,人们却有不同的理解,在不同时期,社会的公平观会有不同,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公平观。有的人认为平等就是公平,有的人认为公正才是公平,对公平含义的理解不同,对公平政策就会有不同的主张。实际上在一定时期,到底什么是公平,那是一个社会价值或者观念的社会选择问题,不过就公平本身而言,它既不是一个纯粹的主观范畴,也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范畴,而是两者的结合体②。因此,多数人认同的公平不一定就是公平的,多数人认定的不公平不一定就是不公平的,因为人类的本性和利益选择完全可以将自己的利益作为公平与否的判别标准。只有在人们超脱于自身局部利益选择的条件下,才能定义出真正的公平。我们在这里将公平视为公正与平等的统一体,即既符合公正要求,也符合平等要求。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无论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还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都应该是公正与平等的统一体。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包括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也包括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说,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完整的分配过程来看,都应该是系统公平的概念。但是两者的具体含义还是存在差别的。例如按劳分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是公平的,但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却是不公平的;再如给予那些对生产没有做出任何贡献的居民以收入或者给予那些对生产做出贡献少的居民以比那些贡献多的居民更多的收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是公平的,但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却是不公平的。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不同,是以不同的具体的标准进行判断的。社会对再分配公平所注重的是作为人的一般而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关注的是撇开了人对社会的贡献差异的条件下的基本权利③;对初次分配公平所注重的则是作为具体的存在着差异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所关注的是人对社会的贡献存在着差异的条件下获得相应的收入的权利。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实际上是无差别的人(即将所有的人都视为平等的权利主体)的分配的公平,而初次分配公平实际上是有差别的人的分配的公平。
二、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
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都包括权利、条件、机会、规则、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但具体内容是存在着差异的。
一是分配权利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分配权利的公平所强调的是要素所有者获得要素贡献收入的权利的公平,如果一部分要素所有者不能获得要素贡献收入,或者要素贡献相同但不能获得与其他要素所有者同等的要素收入,那就意味着分配权利是不公平的。但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权利公平来说,权利公平指的是依照人类价值观所确定的权利公平,通过再分配,要素贡献相同的要素所有者不能获得同等的要素贡献收入恰恰是再分配公平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
二是分配条件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而言,分配条件主要是指参与初次分配的居民所占有的可以凭借其获取收入的生产条件和要素条件。分配条件的差异使得即使分配权利、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是公平的,也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分配条件的差异与分配条件的公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差异都属于分配条件的不公平,主要在于部分造成差异的因素与公平无关,其中包括:(1)由先天因素和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劳动力素质的差异;(2)个人基于经济动机而做出的资产保有或者投资结构选择因素造成的资产种类的差异。初次分配条件公平是指排除这些因素之后的其他因素造成的占有的自然资源条件、设备条件、拥有的劳动力质量、拥有的资本数量与结构等的公平。初次分配条件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初次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一部分居民的高收入不是来源于更多的要素贡献,而是来自于占有更好的分配条件,另一部分居民的低收入不是因为要素贡献少,而是因为占有的分配条件差。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而言,分配条件主要是指参与再分配的居民所占有的可以进行再分配的资源。拥有多少再分配资源既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再分配制度。从全民政府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再分配资源应归属于全体居民,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范围的等级结构,使得不同属地和部门的居民拥有的再分配资源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既有合理的部分,也有不合理的部分,合理与否一方面取决于再分配资源来源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再分配资源分配结构的合理性,只有在再分配资源来源和再分配资源分配结构都合理的条件下,才会有再分配条件的公平。再分配条件的公平是指排除再分配资源来源和再分配资源分配结构合理的条件下居民占有的再分配资源的公平。再分配资源占有的公平是再分配结果公平的前提条件,再分配资源占有的不公平是再分配结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三是分配机会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机会公平指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投入要素和获取要素收入的机会的公平。生产要素所有者要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收入,首先必须获得将其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于生产过程的机会。对劳动力要素而言,机会公平主要就是就业机会的公平,无歧视、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是就业机会公平的基本条件。对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而言,机会公平主要是交易、竞争机会的公平,无歧视、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是非劳动力要素机会公平的基本条件。其次,在生产要素投入机会公平的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方面也应该享有公平的分配机会;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应该享有公平的分配机会,即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机会是公平的;同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应该享有公平的分配机会,即在同一种类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分配机会是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脱离了生产要素贡献,因此,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机会公平与就业机会、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等没有关系,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机会公平的具体内容与初次分配机会公平的内容就有差异。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机会公平指的是居民在再分配中获取再分配收入的机会的公平。无论居民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区等有多大差别,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都应该享有申请相应的补助或者福利或者救济等的机会,任何机构与个人都不能剥夺居民的申请机会,政府在做出决定时也应该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以公平的机会。
四是分配规则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对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言,分配规则的公平意味着对于所有参与分配的人都在符合公正的原则下按照同一分配规则进行分配,即分配尺度是同一的。如果对不同的人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分配,那就意味着分配规则是不公平的。例如对劳动收入而言,按劳分配是初次分配中公平的分配规则,任何劳动者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贡献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劳动收入,如果不是按照劳动贡献,而是按照其他规则分配,那就是不公平的④。再如对非劳动力要素而言,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是公平的分配规则,任何市场要素的所有者都只能凭借自己的要素贡献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要素收入,如果不是按照要素贡献,而是按照其他规则分配,那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如果未向社会提供任何生产要素,那就不能取得任何收入,向社会提供的要素越多,要素贡献越多,得到的收入就越多,反之,得到的收入就越少。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而言,这就是分配规则的公平,这种分配规则的公平是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统一体,即对整个社会而言,均按统一尺度进行分配。
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而言,所有参与分配的人都在符合公正的原则下按照同一分配规则进行分配显然不符合再分配公平的要求,因此,按照同一分配规则进行分配并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公平的内容。由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具体目标和功能不同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因此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公平的要求也不同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显然都不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公平的内容。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公平是指根据社会公平原则以促进平等为目标针对不同的对象(经济条件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分配原则。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公平是内部公平和外部不公平的统一体,即对同一分配对象(经济贡献相同的人)按照统一尺度进行分配,对不同分配对象则以促进平等为目标按照不同尺度进行分配。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享受相同的待遇是不公平的,享受不同的待遇是公平的;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享受相同的待遇是公平的,享受不同的待遇是不公平的。总体而言,经济条件越差的人,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得到的越多,经济条件越好的人,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得到的越少,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而言,这就是分配规则的公平⑤。
五是分配过程公平的具体内容的差异。分配过程公平既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要求,也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要求,不过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初次分配中分配过程公平的具体内容是存在着差异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公平是指国民收入再分配规则执行的公平。例如,符合最低收入补助标准的居民是否获得了足额而相同的收入补助就是分配过程公平问题,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获得了足额而相同的收入补助,再分配过程就是公平的,反之,再分配过程就是不公平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的公平则是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规则执行的公平。例如,生产要素贡献相同是否获得了相同的收入就是初次分配过程的公平问题,如果生产要素贡献相同的人获得了相同的收入,初次分配过程就是公平的,反之,初次分配过程就是不公平的。
三、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初次分配公平的政府干预机制与实现机制不同
政府既可以成为导致和加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平和国民收入再分配不公平的力量,也可以成为推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力量。这里我们只考虑后面这种情况。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的实现都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者的确可以运用其控制的公共权力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干预来促进公平。不过,其在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中的干预机制是存在着差异的。
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促进公平主要依靠消极干预和积极干预两种办法,消极干预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禁止或者限制不公平行为的法规来促进初次分配公平(例如制定禁止克扣工资等保护劳动者利益,禁止就业歧视来促进机会公平);积极干预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促进初次分配公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来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如禁止或者限制垄断,促进要素市场竞争等)。但是无论是消极干预还是积极干预,总体上来看,政府在初次分配中采取的干预措施都属间接干预,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直接规定生产要素的投入部门、投入地区、投入单位,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直接规定初次分配中不同种类的生产要素收入的比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直接规定初次分配中生产要素的收入水平,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
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促进公平则主要依靠直接干预。由于整个再分配过程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再分配权利的公平、再分配条件的公平、再分配机会的公平、再分配规则的公平、再分配过程的公平和再分配结果的公平都取决于政府的行为,都要依靠政府的直接干预。由于政府主导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整个过程,因此再分配公平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政府的行为选择,如果政府实行的是导致不公平的政策,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再分配公平。因此,如何使政府成为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的力量就成为实现再分配公平的关键。政府的行为选择一方面取决于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取决于公众的公平理念、倾向和行为选择。对于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来说,这两个方面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如果只有公众的理念、倾向和行为选择偏向于再分配的公平,而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具体的制度安排所导向的是不公平,再分配的公平无法实现;如果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偏向于再分配的公平,但公众的理念、倾向和行为选择并非公平取向,再分配的公平无法维系。只有在公众的理念、倾向、行为选择和政治制度的性质及具体的制度安排均具有再分配公平的取向,再分配公平的实现才能获得保证。再分配公平的实现需要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同时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再分配公平的实现依赖于以下条件:(1)要保证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始终以促进公平为目标。要保证再分配始终以促进公平为目标,维护公平的政治制度的存在是前提,在此前提下,还必须建立能够维护公平的政治决策制度,这一方面依靠政治制度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要依靠公众对政治决策行为的约束。(2)要建立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促进再分配公平的税收制度、促进再分配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再分配公平的教育制度、促进再分配公平的价格管理制度等⑥。建立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制度体系一方面需要公平取向的政治制度和促进公平的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依靠公众对再分配制度选择的外部约束。(3)要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的执行。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得到执行是再分配公平能否实现的关键。要保证促进再分配公平的各项制度得到执行,既要靠政府自身的政治程序和行政程序的保障,也要靠公众的外部约束。
总的来说,再分配公平的实现依靠的不是市场机制,而是政治机制,依靠政治制度和公众的选择来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实现既依靠市场机制,也依靠政府干预。从政府来看,其对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作用主要在于制定合理的限制性规则和采取积极的公平促进政策。限制性规则涉及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和分配过程,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和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自发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公平促进政策也涉及到分配权利、分配条件、分配机会、分配规则和分配过程这几个方面,主要是指通过发展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信息以及促进市场发展和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等政策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政府干预对于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干预并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初次分配公平的实现最主要的是依靠市场机制,包括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信息机制、生产要素流动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市场竞争性程度高、市场信息机制高度发达、生产要素能够充分自由的流动,初次分配公平的保障程度就高,反之,初次分配的公平就得不到保障。因为市场机制是利益机制,一方面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部门分布和地区分布来看,如果同样的付出获得的收入不等,那就意味着收入相对较低的部门和地区配置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过多,付出多,而获得收入少,收入相对较高的部门和地区情况正相反,这样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就会从低收入部门和地区流向高收入部门和地区;另一方面如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单位同样的付出获得的收入不等,就会出现要素由低收入单位向高收入单位的流动,或者如果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同一单位同样的付出获得的收入不等,就会出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出,这样就会促使单位增进分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