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新境界
2009-03-23任士敏
任士敏
摘要: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为科学的理论,只能是相对真理而不能是绝对的真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突显,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必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的提出,都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观论的理论内涵,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发展的新境界。
关键词: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新境界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1—0067—03
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为科学的理论,只能是相对真理而不能是绝对的真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矛盾的不断突显,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必将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都体现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要求,也体现了时代和当代中国实践发展的要求。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
在新世纪之初,我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种新的发展观,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相互协调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要有实质性的提高,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公正、持续、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其实质就是对邓小平经济发展论的坚持和发展,继续解决“先富”和“后富”的问题,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必然要求,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一脉相承的。
(一)以人为本是“先富”和“后富”的前提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必然要求,是“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富”的价值理论,贯穿于实现“先富”和“后富”的整个过程之中,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导向。
首先,“先富”和“后富”突出了人的主体性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道路,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增强了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自由度,并有可能通过独立自主的思考和实践,进行丰富多彩的物质劳动和文化艺术等精神活动来改造外部世界,人们的利益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正如邓小平所说“这些年来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由“先富”带动“后富”走向“共富”,逐步消灭剥削,防止两极分化,这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实现对人的尊重,这是对人的权利、自由、尊严、创造的真正保障,是对每一个人作为人的普遍关怀,从而使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其次,“先富”和“后富”着重强调了一切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不断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脱离人民利益的发展都毫无意义可言。在实现“先富”和“后富”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纠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发展观重积累、轻消费,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忽视人民生活水平的偏差。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仅能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而且生活质量也将大大提高。
再次,“先富”和“后富”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和归宿,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先富”带动“后富”的目的就是通过尊重人是社会的实践的主体,充分发挥人的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为社会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和谐提供物质基础,才能努力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多地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协调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为人实现全面发展提供可能。
(二)社会发展是社会科学协调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发展,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本质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社会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无论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看,还是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来看,我们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和谐共同进步的社会。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发展先进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又为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邓小平说:“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其次,社会发展是协调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社会进步是通过协调发展来实现的,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的结果,是经济和社会、政治、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结果。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这是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邓小平提出的先富与共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法论,都突出了他强调的社会发展是协调的发展。
再次,社会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现代化战略中,曾指出:自然环境保护很重要。他同时还强调:“我们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可持续发展是科学
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是与时俱进的发展理论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为一种相对真理而非绝对真理,它强调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最主要的方面以及中国改革开放实践最需要的方面,并没有包含社会主义本质的全部,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人们必将继续拓展和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观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与时俱进发展的理论。
(一)社会主义社会目标是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不仅应包括物质财富的共同富裕,也包括全体人民在精神财富上的共同享有和自身全面发展方面的共同提高。“共同富裕”包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邓小平始终把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联系起来,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包括物质的需要、精神的需要、文化的需要和政治需要等多个方面。马克思认为,共同富裕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在高度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必需有丰富的物质产品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这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文明条件下,发达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文化教育和不断进步的民主政治,不断为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分享人类科学文化成果、提高文化生活水平成为人们共同所需。因此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生活的丰富、民主政治的进步、人的自身素质的提高这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又物质文明的发展提高文化支持和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协调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二)社会主义社会本质是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力的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不仅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而且还包括涉及人的全面发展和基本权利的政治公平、教育公平、司法公平、医疗公平、环境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社会公平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社会进步的文明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之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仅要求通过改革将生产力从旧体制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平提供了必要的物资基础,是实现公平的根本途径。邓小平提倡的“先富”带动“后富”的战略思想,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了要从20世纪末开始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伟大构想。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关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如居民收入日益悬殊问题、农民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医疗保障问题、土地问题、环境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就业问题,人民利益矛盾多元化问题等等。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和和谐,减轻社会震荡至关重要。
(三)社会主义社会核心是社会和谐
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006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社会的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充分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能促进社会和谐而展开的。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才能在社会主义制度内更好地解决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并使达到动态的和谐状态,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生活需要,更好地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生产发展了、财富增多了,只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防止社会断裂,实现社会内部和谐,才能保证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更多的人所分享,才能形成社会利益共同体,达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奋斗过程,它的实现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是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