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
2009-03-23王小鸿
王小鸿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然而,该制度理论并非中国共产党人首创,其重要的思想渊源之一就是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出发,阐发了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中实行多党派合作的一系列光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理论,并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尝试。特别是列宁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条件下,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多党联合政府的思想,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合作的直接思想来源。
关键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列宁多党合作思想;思想渊源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l—0023—0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然而,该制度理论并非中国共产党人首创,其重要的思想渊源之一就是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理论,并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列宁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出发,阐发了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中实行多党派合作的一系列光辉思想,初步论述了实行多党合作的阶级基础、政治基础和无产阶级的策略原则,强调在多党合作中,共产党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认识和处理政党之间的关系,提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的多党合作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原则基础上的,这种制度中的所有政党都必须拥护和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列宁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条件下,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多党联合政府的思想,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合作的直接思想来源。
一、列宁对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尝试
列宁所处的时代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也是社会主义从理论成为现实的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更好地传播马克思主义,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列宁积极投入到了在俄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活动之中。1903年8月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式建立,俄国有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在反对俄国经济派、孟什维克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的斗争中,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逐渐形成。
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后,由于沙皇专制制度的覆灭,俄国政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局面,各种政派都可以登台亮相,发表各自的政纲。当时,布尔什维克只是众多政党中的一个,在力量上并未占任何优势。6月,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在1000多名代表中,布尔什维克代表只有100多名,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代表占绝对多数。
十月革命使布尔什维克真正走上领导之路。在经历了四月危机和七月危机之后,布尔什维克确立了武装起义的方针,依靠它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联合努力,由彼得格勒革命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的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起义的领导机关彼得格勒革命军事委员会80多名委员中,布尔什维克占据了53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21名。在5人组成的常务会中,3人为布尔什维克,2人为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由此可见,十月革命是由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共同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的果断和多党合作的策略起到了核心作用。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政权如何组成,由谁执掌政权。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领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政党参加管理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承认工人阶级与劳动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但在原则上从来不否认无产阶级政党与受到各劳动者阶层支持的那些政党进行合作的可能性。更何况,当时的俄国情况错综复杂,布尔什维克党自身的力量还没有强大到能独立执掌政权。因而,在政权组成形式上实行多党合作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由于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不包括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退出了大会,因而由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选举产生了人民权力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它的执行机构——人民委员会。其中由101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布尔什维克占据了62席,他们是苏维埃中人数最多、最有影响的党团;左派社会革命党人29席;其余席位还有未退出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一些党派和团体,如社会民主党国际主义者、最高纲领派、乌克兰社会主义者等。由于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占据了苏维埃的多数,所以二者也联合主持了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此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与布尔什维克采取联合行动,结成了政治上的联盟。1917年12月10日,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加入了人民委员会,他们出席人民委员会会议,拥有表决权。在新成立的全俄肃反委员会(契卡)中,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分别担任了正副主席。
可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进行了较为融洽的合作,这种合作不是执政党和参政党意义上的联合,而是联合执政,分享政权。当时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中,左派社会革命党都是仅次于布尔什维克的第二大党,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常设委员会中获得了1/3的代表资格,按照平等的原则,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共同承担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重要的工作机构的领导工作,两党在此期间关系达到了空前的融洽,左派社会革命党中有人甚至建议和布尔什维克党合并。在1918年1月10日召开的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合作达到了高峰:(1)顺利通过了《被剥削劳动人民宣言》,表明代表大会对苏维埃政府的充分信任;(2)通过了重新审订的土地社会化的法令,虽然这一文件不是按照布尔什维克的土地纲领制订的,但列宁认为通过这一法律有利于加强无产阶级与被剥削劳动农民的联盟,有利于巩固布尔什维克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政府联盟;(3)在选举产生的新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306名委员中,布尔什维克有160名,左派社会革命党125名,两者占据绝对多数。
遗憾的是,布尔什维克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友好合作没有持续多久,两党的矛盾和分歧逐渐暴露、升级,直至最后两党联盟的公开破裂。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联盟,是俄共(布)在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尝试和探索,尽管这种实践只是短暂的和初步的,但它却是列宁多党合作思想形成的重要实践基础。
二、列宁多党合作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关于多党合作思想的理论论述,阐明了以这种政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国
体理论、阶级联盟理论和一般策略原则,这些正是我们真正认识和深刻理解这种政党制度理论的首要环节。列宁正是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才进一步提出和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关于多党合作的新思想。根据列宁的论述,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党合作的总体框架
列宁认为:“我们坚持苏维埃政权的原则,即由最近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多数掌握政权的原则,我们过去同意,并且现在仍旧同意同苏维埃中的少数分掌政权,但这个少数必须诚恳忠实地服从多数,并执行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全体批准的,采取渐进的坚定不移的步骤走向社会主义的纲领。”毋庸赘言,这个“总体框架”主要是从这种政党合作制的民主形式来说的,列宁的其他有关论述,则对这种政党制度的实质性内容给予了更多的阐述。
(二)多党合作的根本原则
列宁认为,多党合作的根本原则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对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早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已在《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任何一个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十月革命后,建立了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这一点决定一切”。俄国多党合作中断后,列宁开始十分明确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只有工人阶级的先进部分,只有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才能领导自己的国家。”“工人阶级专政是由布尔什维克党实现的。”“不通过共产党就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不言而喻,既然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那么,坚持党的领导也就不能不成为了多党合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前提。列宁的上述论述,实质上也是其多党合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论述所阐明的,实际上也正是这种政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首要内容。
(三)在一定的条件下,共产党可以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结成政府联盟,即组成社会主义的联合政府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发展史中,以其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国体、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策略原则的理论为基础,首次提出和阐述了在一定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可能性及这种政党制度的特征及其所应遵循的原则。其中,在政府层次的多党合作方面,列宁提出:
1,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组织社会主义联合政府。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经明确提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工农“联盟也会成为上层的,即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布尔什维克之间的真诚的联合。”列宁由此进一步指出:“我们愿意成立苏维埃联合政府。”“我们曾经邀请大家都来参加政府。”“我们曾经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我们随时都准备接纳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我们曾经邀请过,而且还在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我们分掌政权。”这种有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我们分掌政权”的“联合政府”,仍然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府”。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社会主义的联合政府。
2,在社会主义联合政府中,共产党是真正的执政党,其他政党则是在某种意义上参加执政的“执政党”。
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后,列宁曾将布尔什维克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明确地称为“目前领导苏维埃政权的两个执政党”。显然,列宁是从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领导工作的意义上,而将其也称之为了一个“执政党”的。但另一方面,列宁也一再指出,左派社会革命党只是“参加政府”、“分掌政权”,而不是“掌握政权”,即不是掌握政府的主要权力和对整个政府的领导权,因而,即使是在这时,实际也仍然是“布尔什维克执政”。
3,共产党不能无原则、无条件地与小资产阶级政党结成政府联盟,组成联合政府。
列宁认为共产党与小资产阶级政党结成政府联盟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或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参加联合政府的非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是真正代表农民、小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左翼小资产阶级政党。而不是资产阶级政党或与资产阶级妥协、出卖农民、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右翼小资产阶级政党;第二,参加联合政府的小资产阶级政党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的政党;第三,参加联合政府的小资产阶级政党必须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列宁认为,以上三项,既是共产党据以判断是否应当与某个或某些小资产阶级政党组织联合政府的基本原则,也是小资产阶级政党据以参加联合政府的基本条件。在符合这些原则、条件的情况下,“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可以通过密切的联系来达到团结”,即可以结成两党之间的“政府联盟”。而右派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之所以始终不能参加政府,至多只能参加苏维埃,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们始终都未能符合这三项原则和条件。
(四)实行多党合作是必要的
列宁之所以主张和实行了多党合作,是因为他认为这种政党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列宁将这种政党制度的实施定位为一种制度形式的策略,而不认为这是苏维埃俄国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列宁所认识的这种政党制度的必要性,实质上只是策略层次的必要性,而不是更深层次的、战略层次的必要性,尽管这种策略层次的认识,也是以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工农联盟的理论为基础的。在这个层次上,列宁认为,在共产党未能完全代表农民的利益和愿望的条件下,与代表农民、小资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小资阶级政党在国家政权的层次实行合作,对于巩固工农联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而战胜当前的主要敌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列宁还提出实行多党合作是“中立”、“战胜”和“消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需要。
(五)实行多党合作,要坚持求同存异、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
列宁认为,要实行多党合作就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求同,就是参加政府和参加苏维埃都是有原则、有条件的,就是在这些大的原则方面要求取得一致,以实现有原则的合作。存异,就是在相对次要的方面容许差异的存在,就是要以宽广的胸怀实现团结和合作。
列宁认为,在多党合作制中,不仅要求大同存小异,以求实现总体上的团结合作,而且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斗争。列宁所主张的这种斗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斗争。列宁认为,政策方面存异,并不等于不要斗争。存异是指在相对次要的政策问题方面的分歧不导致整个团结合作的大局的破坏,斗争则是指在这个前提下还必须以说理、争论、论战的方式来尽可能地解决这些意见分歧,特别是以这种方式来推动布尔什维克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布列斯特和约、余粮征集、一长制等问题上,列宁都同参加政府和苏维埃的其他政党进行过斗争。二是争取群众。争取群众历来是政党斗争的主要内容。在这方面,列宁曾经明确地提出:“掌握在一个阶级即无产阶级手里的国家政权,可能并
且应该成为把非无产阶级群众吸引到无产阶级方面来的工具,成为把这些群众从资产阶级和各个小资产阶级党派那里争取过来的工具。”不言而喻,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将非无产阶级群众从资产阶级和各个小资产阶级党派那里统统争取过来之日,也就是这些党派归于灭亡之时。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看出列宁多党合作制思想的策略性。
(六)必须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确立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列宁明确提出:“要善于针对各阶级和各政党相互关系的特点,针对共产主义客观发展的特点来运用共产主义普遍和基本的原则;要看到这种特点每个国家各不相同,应该善于弄清、找到、揣测出这种特点。”这就是说,各个国家的共产党人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在正确处理同其他各个政党的关系上,并不存在一个什么统一的模式,而是要善于研究自己国家的国情,寻求适合本国特点的具体道路。
(七)关于多党合作的长期性的若干思想
从根本上来说,在列宁的思想认识当中,这种政党制度的存在,将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这表现在:第一,列宁当时认为,当时的年轻人,都可以看到共产主义。第二,列宁在实施这种政党制度的时期,已经产生了急于直接过渡到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战时共产主义思想。第三,列宁将这种政党制度的实施仅仅视为争取同盟者的一种策略,而对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所要争取的同盟者,他又一般地认为:“这些同盟者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靠不住的、有条件的。”第四,他主张将其他政党的群众和优秀分子全部争取过来,最终战胜和消化这些政党,并不打算通过改造这些政党而使之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第五,在十月革命当天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已经成为了多数党(过去则是和左派社会革命党合在一起才构成苏维埃中的多数)。随即颁布的土地法令,则使列宁相信农民已经大都转向了布尔什维克。在总的形势上,列宁认为,此时的布尔什维克政权已经巩固了。基于这一切,列宁实际上认为,和十月革命前夕相比,左派社会革命党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性已经大大下降了,因而,实行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际上是很有限的了。第六,十月革命后,列宁实际上始终认为这种政党制度的建立和存在并不是很重要的,并不是不可缺少的。列宁对于这种多党合作,实际是采取着临时的、策略的观点的,并未将其视为苏俄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列宁在1917年9月底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六个特征的论述和在1918年3月提出的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十项提纲中,均未提及这种政党制度的实施,也都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列宁对于多党合作的这种临时观点和随时准备破裂的态度,致使其缺乏以斗争求团结的思想和态度,进行了一些缺少耐心的不谨慎的过火斗争,激化了与某些同盟者的矛盾,并由此而成为了导致全部小资产阶级政党离开布尔什维克和多党合作中断的一个因素,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8个月后,列宁以总结教训的方式,事实上对此作了自我批评。但是,另一方面,列宁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仅仅实行了短短的8个月就中断了,这是他始料不及的。在这种政党制度实行之初,列宁曾经提出过,在社会主义的原则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与左派社会革命党的“政府联盟”的主张。在这种政党制度实行了两个月后,列宁又曾在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乐观地讲到:“我们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所缔结的联盟,是建筑在坚固的基础上的,这个联盟不仅一天一天地巩固,而且每时每刻地在巩固。如果在最初时期,我们还担心人民委员会(作者注:即苏维埃中央政府)内的党派斗争会阻碍工作的进行,那么现在,根据两个月共同工作的经验,我们应该肯定地说,我们在大多数问题上做出了意见一致的决定。”列宁的这些论述表明,他所主张的多党合作虽然在总体上是策略性、暂时性的,但在其中也确实包含了一些战略性、长期性的因素。战略与策略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当列宁希望布尔什维克与其策略上的同盟者保持较为长久、稳固的关系时,这种策略就开始带有战略性、长期性的因素,策略性的同盟就开始带有了战略性同盟的性质。但是后来,形势的剧烈变化,严重地损伤了这种同盟赖以巩固的“坚固的基础”(首先是严重地损伤了工农联盟这个多党合作制的阶级基础),这就使得列宁的这个刚刚产生、尚不稳固的长期性思想,很快地便在愈益尖锐的争论和论战中消失了。
然而,到了1921年春天,俄共(布尔什维克)开始实行了新政策。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承认了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必要性,认为这种状况将要延续几十年,这就为长期实行多党合作制的思想奠定了至关重要的理论基础。正是在这个新的理论的基础上,列宁终于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了在新经济政策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必须与小资产阶级政党长期“联合”的真正富于战略性的新思想。列宁指出:“富农阶级的产生和小资产阶级关系的发展自然会产生相应的政党,在俄国,这些政党是在几十年当中形成起来的,我们对它们都很熟悉。这里要选择的,不是让不让这些政党发展,因为小资产阶级经济关系必然会产生这些政党;我们要选择的,而且只能在一定程度内选择的,只是集中和联合这些政党的行动的形式。”列宁的这段论述非常重要,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的政党合作的理论的新发展。列宁的这段论述虽然没有直接讲到长期性的问题,但作为这段论述的理论基础的新经济政策理论本身就是讲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长期性的。因而,这段论述中的长期合作的思想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列宁的这段论述最后落在了“选择”“集中和联合这些政党的行动的形式”的问题上。那么,在可供选择的形式之中是否包括多党合作制呢?对此,列宁当时和后来均未给予我们现成的答案,而且,列宁本人也未曾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过这一问题。但是,既然列宁随后已经提出了“在支持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的限度内,我们可以实行任何一种让步”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根本原则,那么,在可供选择的合作或联合的形式中包含着多党合作这一形式,自然也就是毋庸置疑的了。可以认为,列宁当时之所以未能重提这种合作形式,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决定的:在当时,比较适于与苏共合作的小资产阶级政党,实际已经不复存在了。同时列宁的这一思想,还只是一种很不稳定的思想萌芽:一方面,这一论述是孤立的,只讲过这一次;另一方面,列宁在这一时期还多次讲过:不能让“耐普曼”(即资产阶级)参政。
三、列宁多党合作思想与实践的历史地位及其给我们的启示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史中,列宁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思想与实践,是处于开拓者、拓荒者的地位的。这种地位意味着,一方面,它做出了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的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具有着自身的局限
性,并包含了一些探索中的失误。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去考察,我们才能对于它的历史地位有一个恰当的、实事求是的认识与评价。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误,列宁的多党合作思想与实践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重要渊源。
列宁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与实践的主要贡献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史上,首次提出了国家政权中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的初步构想;主要基于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初步地论述了实行多党合作的阶级基础、政治基础和马克思主义的策略原则;从策略的角度首次论证了实行多党合作的必要性;明确地阐述了党的领导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从而提出和确认了多党合作制的首要内容和首要原则,这就是共产党对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和确立了小资产阶级民主政党必须至少在主要的和基本的方面接受和服从共产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这两项原则,可以统称为“共产党的领导”;首次提出了必须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确立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想;首次提出多党合作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原则基础上的,这种政党制度中的所有政党,都必须拥护和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明确提出参加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各政党都必须拥护苏维埃政权,拥护无产阶级专政,并在事实上将此作为了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在坚持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小资产阶级政党可以参加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共产党既可以和小资产阶级政党一起组成社会主义联合政府,更可以允许小资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分子通过选举参加苏维埃。并指出,这种多党合作制的本质是上层的工农联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确认:实行多党合作,既要有原则的坚定性,又要有策略的灵活性,特别指出:对待小资产阶级民主政党必须非常灵活、非常谨慎;在多党合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提出:小资产阶级政党可以信奉自己的理论,共产党则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认识和处理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与各国政党关系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制定各国的特殊的政党策略;首次进行了多党合作制的初步的和短暂的实践和实验,对于当时苏俄政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积累了值得后人认真研究和汲取的经验和教训;作为多党合作思想和实践的先导,对于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产生了意义深远的示范作用,开辟了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一新的政党制度的发展道路。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多党合作的思想与实践的局限性和失误主要在于:第一,只是将这种政党制度的实施视为一种策略,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战略。只认识到了实行这种政党制度的策略上的必要性,而未认识到其战略上的必要性。由于对多党派合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决定了苏俄多党合作制的短暂性,这正是多党合作实践主要局限性之所在。第二,只强调无产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未看到或未能重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的差异性及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因而,只是从无产阶级的统一利益的角度理解政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和必要性,而未能从更广泛的利益差异、群体差异、历史因素等等角度理解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其他政党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源。第三,对于实行多党合作的必要性的认识视角比较单一。只是从阶级斗争的策略的角度看问题,而未从实现无产阶级长远的政治纲领的战略的角度看问题;只是从革命的角度看问题,而未从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等社会主义建设的角度看问题;只是从共产党的先进性的角度看问题,而未从或未重视从民主政党的代表性的角度看问题;只承认布尔什维克的政治智慧,而忽略了民主政党在国家事务方面的智慧;只强调共产党对于民主政党的领导、监督和斗争,而未认识到民主政党对于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只注重调动共产党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而忽略了民主政党的积极性;只注重从对敌斗争的角度看问题,而未注意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看问题,……如此等等。由于视角比较单一,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认识实行多党合作制的必要性,进而也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实行这种政党制度的长期性。第四,由于将多党合作仅视为过渡时期的一种策略或策略性的措施,并将一党专政或一党制视为真正的战略目标,这就先天地注定了俄国多党合作的短暂性,注定了一党制不久以后成为苏俄和后来的苏联的正统的政党制度,并由此而不仅大大地缩小了俄国多党合作的实践在俄国政治发展中的意义,而且它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示范、引导作用也因此而大大地缩小了。不仅如此,在这种多党合作的中断中生成的苏俄的一党制,更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有效地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合作,构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和障碍。所以说,即使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说,俄国的多党合作也是有其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的,而这种局限性不仅在于它所包含的俄国历史的特殊性,也不仅在于它是阶级矛盾仍是国内主要矛盾的历史阶段的多党合作,而且更在于它的短暂性。总之,短暂性,这就是俄国多党合作在其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中的最大的局限性。列宁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与实践的不足给予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绝不是一时的权益之策,我们必须把它放在战略的高度,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