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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防腐中的应用分析

2009-03-23钟国瞬

北方经济 2009年4期
关键词:道德风险委托人代理人

钟国瞬

摘要:本问从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入手,提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指出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腐败实际上就是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防止工程招投标腐败就是尽量减弱甚至消除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构建工程招投标委托代理防腐机制的目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委托代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的经济学解释

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该定义包含了一个假定:代理人拥有的私人信息影响委托人的利益。信息经济学中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可以从时间上和内容上进行划分,从时间上来看,非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从内容上来看,非对称可以是某些参与人的行动,也可以是某些参与人的信息或知识。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只要各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就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纳税人之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公司与雇员之间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两种后果。

1逆向选择。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之前发生,代理人不具备提供某种质量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但是他为了得到代理资格会做出欺骗性的承诺,而委托人又不能准确的辨别出代理人的能力水平,即委托人受到代理人的蒙骗,将事情交给不合格的代理人办理。如某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有可能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隐瞒投资项目的风险,而金融机构难以获得真实信息。

2道德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发生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之后,代理人在取得代理资格后为了自身利益可能采取欺骗行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这些行为,而只能观察到其结果。如在企业中,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拥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

(三)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最大化利益的有效途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人的自私自利这一特性决定了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腐败也伴随其产生。委托人的办法就是设法减弱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代理人在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动时最大程度的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从而降低或杜绝腐败。具体来说,委托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达到这一目的。

1改进信息系统,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信息越是不对称,委托人越是处于不利的位置,当双方信息完全对称时(理想状态)就不会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2激励。委托人订立一个最优的激励合同来激励代理人,以此减少代理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才导致激励问题的出现,激励问题就是要设计一个恰当的组织机制来规范双方行为尤其是代理人的行为,在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3大力发展代理人市场。在代理人之间形成充分的竞争,通过“代理人市场”模型来对代理人进行管理。

4监督。对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可以采用监督的办法。通过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尽量掌握代理人行为的完全信息;另外当对发现的不道德行为时,对其进行严厉惩罚,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加大不道德行为的风险。

二、政府投资工程的属性及其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政府投资工程的属性

按照使用或收益的性质可以将一个项目所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分为三种:私有品、准公共品和公共品。区分他们的基本标志是竞争性和排他性。

所谓准公共物品,即该类物品的特征是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胜,或者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竞争性,即它们既具有私有品的某些属性又具有公共品的某些属性。这些准公共工程包括某些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等。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上述多重特性,因此,准公共物品既可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

从理论上来说,政府主要提供那些非赢利的为大家所需的公益性项目,也可能包括那些虽然赢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者投资回收期比较长的项目,另外政府也可能投资那些高新技术产业。按照这一分析我们可以对政府投资工程下如此定义: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捐款以及发行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上面分析可知,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他们不能由纳税人自己亲自来提供,而只能由纳税人通过纳税的方式出资委托政府提供,提供政府投资工程也是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政府工程中纳税人是最终委托人,而政府是业主、是代理人,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另外,在所有工程中都存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业主委托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具体的建设。最后,还存在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招标代理和业主委托评标专家来评标等专业性工作。这样,在这些市场主体之间就形成了纳税人——政府(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企业这样一条委托代理链。

三、构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委托代理的防腐机制

与其他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样,在工程招投标中,政府、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这些代理人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给委托人带来比较大的危害。一方面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投资效率低下、资金浪费严重;另一方面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存在比较多的工程隐患,给人民的生命造成了危害;还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设计一套委托代理机制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防止工程招投标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改进信息系统,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应该多收集工程项目本身的信息和代理人的信息以减弱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可以要求政府定期公布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大型工程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将大型工程招投标情况向公众通报、对大型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等。另外还可以通过要求代理人传递有关信号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保险公司担保保函、银行信贷保证,因为对投标企业来说,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商更容易取得各种担保或者取得这些担保的手续费更低;业主也可以要求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自己的资历证书、历史业绩等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二)对代理人进行良好激励

委托人应该采取一些合理的激励措施来激励代理人,在工程招投标中,业主应该设计激励机制来激励投标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业主应该采取国际先进的方法来选择承包商,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全面考虑各因素包括资质、历史成绩、企业信誉等。作为激励的一种手段,业主可以和自己信得过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样,这些代理人就不可能为了一时之利而损坏自己长期的利益。另外,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对那些表现好的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奖励。

(三)对各代理人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作为最终委托人,纳税人没有能力肩负起监督管理的重任,而只能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因此,政府第一应将自己的职责进行准确定位,避免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二者于一身;第二,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应该对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严禁以次充好、虚报资质;第三,对业主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业主与投标商勾结起来损坏国家利益;第四,对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处就应该实行严格的惩罚,例如可以规定如果业主违规那么几年之内不批准同类工程项目,对于承包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仿照美国的“黑名单”制,对于那些违规单位实行降级处理,严重的规定多长时间内不能再从事工程项目等。

(四)通过“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按照“代理人市场”模型,大力发展代理人市场,在代理人之间形成充分竞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改革,大力扶植发展一批实力比较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淘汰掉一批实力不强的中小型企业,提高各建筑企业的技术实力,在建筑市场内部形成充分的良性竞争。大力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提高其档次,让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形成充分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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