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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市场税收征管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2009-03-23

北方经济 2009年4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征管税务机关

陈 澄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超级市场作为一种先进的、优化的规模经济的商业形态,已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在其发展过程中,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本文在分析目前超市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税收管理机制和征收模式提出了建议对策。

关键词:超级市场税收征管难点对策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出现第一家超级市场(以下简称“超市”)至今,其作为一种全新、先进的商业形态,已广泛被国人接受。与其他商业企业相比,超市具有自助服务、动态价格等特点,这种新颖的经营方式势必给传统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模式带来新的问题。

一、超市税收征管的现状

目前,对各大、中小型超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税收征管:

(一)定额征收

即参照同行业水平或通过成本加费用加合理利润倒推算出营业额来核定税额并定期缴纳。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不能准确核定应纳税额,征纳双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查定征收

通过相关数据核定一个月应纳税额,从而推算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分摊到月或者采取淡、旺季征收的方法计算征收。这种方法如果核定不准确则造成税款流失过大。

(三)查账征收

采取采集超市后台管理服务器上的销售额来结算税款。在这种结算方法中,后台管理服务器上的数据直接成为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征管需要超市的积极配合,而超市收银台是一天一清账,无法保证超市后台管理服务器上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给税务日常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电子定税

这种方法是无论超市大小,统一规定对不同的地段确定不同的系数,将营业面积等相关数据输入电脑确定其税额,并通过张榜公布,领导审批,下达定额,确定全年税额,按月申报缴纳。该管理办法理论上虽然科学,但实践中因有人为因素,不一定准确公平。

二、超市税收征管的难点

无论是哪种征管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纳税人都有可操作空间,从而造成了超市不断增加数量和扩充规模,而税额却逐年下降的不正常现象。超市税收征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账目查账难

很多小型超市尤其是处在县城或乡镇的超市大多是个人独资和私营合伙经营,财务管理极不健全,账务情况混乱。许多超市设置两套账或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商品账,有的没有销售明细账。原始单据不真实、不完整,日报单保存不齐全,查账时无从下手。税务稽查无法取证。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也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二)收入核定难

一是销售收入很难掌握。由于超市进货渠道“灵活”,隐蔽性较强,特别是小型超市现金结算居多,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支情况,对其“应税收入”难以准确掌握。二是隐瞒销售收入。目前各地都以POS系统为主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成为超市的主要的收银及管理手段。从理论上说,这种核算方式能如实反映超市的实际销售额。但在实际中,绝大部分采取超市备份真实数据,而删除提供给税务机关的部分软件资料,这事实上等于隐瞒其销售收入,销毁账簿记录,形成偷税;还有多数超市使用的POS机一般是非正规的软件,部分软件打印发票不定长,存在着200份一卷的卷式发票可打300份乃至更多份等现象。这样,超市便可以将节省的发票拿到不联网的收银机上使用,从而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而且有的超市的电脑还可以随意修改,数据不真实;有的将商品当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开业赠品、有关业务往来抵账以物易物等隐形收入均不作销售收入;有的是租赁收入不申报纳税等等。这些收入税务机关很难核定,偷逃税收相当严重。三是电脑资料保存不全。很多超市购进货物故意不做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超市是当天结算,当天删除,有的资料保存一个星期,有的最多保存一个月,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三)税收监控难

现在,各地超市已基本脱离手工或单机(POS)收银方式,服务器(后台)/POS机(前端)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已成为超市主要采取的收银及管理手段。而这些管理软件几乎都是在软件中隐藏添加了避税功能。如使用最高管理权限进入超市管理软件的系统设置中按住指令的同时快速双击指定区域就会出现隐藏功能,此功能在输入最高权限密码后就可以直接调整超市公开数据的一定比例,可以随意将收入扩大或缩小多少倍,这样,被隐藏的销售收入就可以人为操作变小;还有些软件启动运行时有特殊的程序,可以自动生存二套账。这些都让税务人员防不胜防,给税收监管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四)超市內“店中店”区分难

当前,很多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无法区分哪些是租赁经营的,哪些是超市经营的。在纳税问题上,双方互定盟约,相互推诿,逃避纳税。而此部分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被税务机关所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

三、加强完善超市税收征管的对策

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减少超市行业的税收流失,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对超市采取以下征管对策:

(一)加大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力度

推行税控收款机。是国际通行的对现金使用量大的卖场为加强税收征管而采取的一种办法,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宣传。税务机关应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且要求超市在安装、改动收银系统硬、软件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超市必须依法将所使用软件及说明书向税务机关备案,达到有关要求方能使用,或者对超市的收银软件和设备必须统一到指定的正规合格的厂家购买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快税控收款机软件开发力度,确保“可控性”。可考虑在税控收款机中添加一种“税控黑匣子”,能准确记录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人销售出去的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税控收款机都能自动存储销售额,税控收款机的密码由税务机关掌握,税务机关按月将其中存储的信息和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以保证销售收入的准确性。此外,税务机关还要强化日常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或损毁税控装置的,实行从严查处,以纠其过。

(二)加强税收管理力度,规范超市财务管理行为

税务机关要加大超市税收管理力度,可根据超市的实情,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规模较小的超市税收管理。一方

面实行“双定”征收办法,同时安装税控装置进行监控,如果定税额数小于税控卡记录的开票数,则按税控IC卡记录纳税,并按有关程序对定额进行调整。另外也可按小型超市的规模、大小、按行业规定商业企业的最低税负率,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地段确定各行业的最低税负率作为系数,然后根据经营面积实行科学的“电子定税”,张榜公布,群众评议,领导审批,最后下达定额,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二是对规模较大的,要强制安装税控装置,实行规范管理。对超市商品的条形码管理系统也加入税控装置,把超市商品的进、销、存都进入税务管理的视线,以防止经营者通过进货渠道弄虚作假、骗抵税款的现象;三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要建立健全账务,办理一般纳税人,同时,安装税控收款机,实行双向监管。责成其分品种、分柜组建立各种明细账。必要时可以突击盘点某种或某类商品库存,看其进、销、存是否相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三)规范发票管理

为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发票管理,引导消费者自觉维权、索取发票,规范纳税人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推行发票“抽奖”办法,以提高消费者索票的积极性;对超市拒绝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违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对举报者给予重奖,对违法违章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深化超市税收分析,发挥税收专管员作用

税收专管员在超市的税收征管中应发挥很大的作用。专管员要注意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并能分析超市“销售额变动率”、“成本毛利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评估异常户采取“蹲点核查”等方式,核实真实销售额;对于超市“店中店”,专管员可以采取实地勘察、暗访、长期跟踪管理等方法,摸清租赁柜台或场地的真实情况,对承租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在超市和业主间,实现各自经营,各自按章纳税,杜绝出现税收征管“真空地带”。

(五)加大超市税收稽查力度,严格查处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要定期对超市税收进行检查,严查重罚不依法纳税、偷逃税款行为。对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手软,必要时,可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来进一步净化税收法制环境。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借助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法律法规的三重力量来打击偷逃税行为,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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