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弊端分析
2009-03-07郭起浪钟美珠
郭起浪 钟美珠
摘要:本文分析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入,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发生,暴露了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种种弊端;并提出了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增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性举措。
关键词:高校 纪委 监督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入,高校扩招,办学自主权扩大,新校区建设,贷款规模的加大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一些针对校区建设和防范财务资金风险以及针对校办企业改制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也相继出台。十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根据这一基本纲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阶段步骤和具体内容。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在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高校在近年来由于受社会腐败现象诱惑侵蚀,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发生。暴露了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种种弊端。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弊端
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党内监督实际上是以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在这样的体制下,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政组织和领导成员的职责。具体表现为:
1.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独立性,难以监督。高校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大都处于附属地位,缺乏独立性。这就使纪委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这实际上就使纪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管、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行政决定。这在客观上导致了高校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
2.监督客体是监督主体的班长,利害关系密切,不敢监督。高校纪检干部(书记),是党委班子的成员,许多高校同级纪委的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委员,在党委班子里,党委书记是班长,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纪检干部(书记)不敢监督。如果从了解问题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表现情况最有发言权,但从实施监督的角度看,他们又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调控之下而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
3.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同一利益圈,利益链条紧密,不便监督。高校纪检书记与单位党委行政领导同属领导成员,在利益上存在一致性的关系,你有我有大家有。如在奖金、福利分配上领导班子成员多拿多要,纪检书记必定有份,自然就谈不上监督了,如果自己不拿不要就有会影响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在收受第三者(包工头、经纪人)红包贿赂时各自有份,有的纪检书记劝说大家拿,从而导致集体腐败。
二、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增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性举措
1.实行“垂直领导模式”。即高校纪委由省纪委垂直领导与学校完全独立。(也可以是省纪委派驻高校的形式)。纪检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与学校无关。为实现对学校党委有效的监督,必须处理好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避免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完全分离,使得党内决策执行权与监督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关系难以形成。必须明确规定纪检干部有权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列席党委会,没有纪检干部参与的党委会所作的一切决议无效(这样学校召开党委会就不得不通知纪检干部参加),这样可以加大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高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的弊端。
2.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制定可操作性的监督细则。虽然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但还没有形成体系,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监督立法还不够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特别缺乏专门的监督法规,致使具体的监督活动无章可循,无从下手,缺乏可操纵性,大大影响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党内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说明党内监督对党委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且也意味着党内监督要依法进行。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党内监督效能发挥的基础。
3.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监督人员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提高监督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素质的高低。从目前我国监督工作中从事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来看,应该说大部分干部都能够贯彻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忠于职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中,维护了执政纪律,在机关廉正建设方面作出了贡献。但是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健康发展,从执法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的历史使命,面临着的严峻挑战来看,这支队伍的素质还需要提高。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思想道德素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党性原则,讲政治、讲正气,做现代“包公”。 树立纪检干部正气、正直、正义、公平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克服怕得罪人,不敢实施过硬的监督;或因领导和朋友的干预而放弃监督;甚至在维护党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等一些重大原则上,分不清是非界限的思想。二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坚实纪检工作的基础。
作者简介:
郭起浪,(1956-)男,江西上犹人,赣南医学院思政部教授。
钟美珠,(1971-)女,江西瑞金人,赣南医学院思政部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