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几点思考
2009-03-07陈建馨
摘要:美国反垄断和政府管制经历了充满戏剧性的变化,留下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它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活和大众行为。现在,反垄断与管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少有的连接实际经济最广泛的理论研究领域。
关键词:反垄断 借鉴 经验 启示
中国已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因此就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学习和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和政府管制的经验,运用市场经济和法制原则来构筑自己的市场体制和法律体系。
一、美国市场垄断的主要类型
(一)合谋
合谋是指竞争企业之间通过协调各自的行为来谋取利润的行为。它又可分为:固定价格,即通过建立价格同盟(价格卡特尔)的方式来制定产品的市场统一价格,来谋取市场利润。这方面的案例有:1918年的芝加哥贸易委员会与联邦政府的诉讼案;1946年联邦政府对美孚石油公司的诉讼案,以及1980年的Catalano公司与Target Sales公司的诉讼案等。
合谋的另一个形式是掠夺性定价或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是指“企业故意将价格定在成本以下以驱逐竞争者”。价格歧视是指“制定并实施与边际成本不成比例的不同的消费者价格”。前者的代表性案例有,1938年联邦政府对美国铝业公司的起诉和1956年对杜邦化学工业公司的起诉。后者的代表性案例有,1981年东北电话公司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起诉。1984年,AT&;T被判决解体,拆分成为8个独立的电话营运公司。
(二)兼并
兼并是指由二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单一的公司。兼并不同于固定价格的卡特尔,由于它涉及到企业设备的一体化,而这就有可能通过兼并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在反
垄断的实践中,固定价格是一个“本质”过错,而兼并却要按照“论辩”原则来考虑。兼并具体又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横向兼并,是指竞争对手在同一市场上的兼并活动,如飞机制造商波音与麦道兼并,联想对IBM个人电脑部的收购。第二种是纵向兼并,是指两个有潜在的或实际产业联系和商业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如钢铁生产厂商对铁矿的收购。第三种是混合兼并,指既不是横向兼并,又不是纵向兼并的其它兼并活动。
(三)垂直限制
垂直限制是指供应商与销售商,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通过合同来影响或维持的特定形式的一体化行为。它包括的形式主要有:转售价格维持(RPM)、地域限制、排它性交易和捆绑销售等。对垂直限制的这四种形式在谢尔曼法第一部分和克莱登法的第三部分都有所规定。
(四)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
完全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的情况。这只是一种理论描述,一般情况下,市场上是属于寡头垄断,即在一个市场上只有几个卖者,几个企业控制整个市场。寡头垄断不同于完全垄断的关键因素是,少数企业之间具有很高的互相依存度,每个企业都必须考虑它的对手会如何对其决定做出反应。这部分主要适用于谢尔曼法的第二部分,但在谢尔曼等一系列法案中,强调的是法律禁止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本身。
二、美国反垄断的基本经验对中国的借鉴
(一) 反垄断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之上,把市场机制作为主导经济运行的最基本机制。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市场机制是主导经济运行的主要基础和“平台”。因而,无论是实施反垄断还是经济管制,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即无论运用什么样的形式,都是为了帮助恢复市场秩序,纠正被扭曲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机制有一个良好运作的基本条件。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过程,恰恰是反垄断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强的过程。因此,必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机制平台上来认识反垄断问题,实施反垄断政策。如果说,忽视和放纵市场经济运行的垄断问题,固然会危害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市场主体的利益,那么希图以政府实施的反垄断和管制政策来代替市场的运行,则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害。因此,必须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环境的高度来考虑和认识反垄断问题。
(二)美国反垄断的目标是一个综合体系。在美国反垄断法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反垄断的首要目标固然是经济效率,但它还具有社会和道德上的目标。这一点对中国的启示也是很大的。我国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产生垄断问题以来,反垄断的立法和政策实施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往往从单一的经济目标出发,把反垄断当作一个单一的经济行为来设计和考虑,逐步陷入了“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的争论之中,而对反垄断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影响效应关注不够,从而直接影响了反垄断的立法和实施过程的效果。借鉴美国的经验,就要扩大视野,把反垄断问题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及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等各个 方面的改革和建设目标结合起来考虑,才能既取得反垄断的推进、又能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要依靠法治来解决反垄断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反垄断必须是建立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而市场机制又是市场经济长久运行的基本主导力量,同时反垄断是具有多重目标功能的行为,这二条就决定了反垄断时间上的长期性和效应范围上的广泛性。对这一长期存在又有各方面广泛影响的现象或行为的规范,就必须依靠法制和法治,必须有一整套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同时也正在建立一个法制和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也包含着依法反垄断的内容。因此,必须改变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行政规定来处理市场垄断问题的状况。要通过积极立法和认真执法,比较迅速地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体系,把反垄断作为经济法律的一个主要组成部门和经济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这样才能适应反垄断问题的时间长期性和效应广泛性的特点,在规范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中发展其重要的作用。当务之急是通过已经讨论十余年的《反垄断法》。
(四)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政策。由反垄断行为的上述性质决定,在一个现代的公民社会和法制社会中,对市场垄断问题的处理不仅仅是一个私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公共问题。因此,必须要有公权利的介入,才能得到比较圆满地实施反垄断政策。这就要求在现代国家机器的政府中有明确相应的机构来负责此事。美国在反垄断的实践中,先后产生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作为实施反垄断法律的责任单位,并形成了各自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范围和原则。作为行政首脑,美国总统又通过拥有提名推荐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人的权力来实现其对这二个机构的影响和控制。同时,国会在通过这二个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预算时也有重要的控制和影响作用。这样的一个组织体系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就使实施反垄断法规和政策有了一个明确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又必须在整个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框架之内工作,这无论对推进和实施反垄断政策,还是积累反垄断的经验都是十分重要的。
(五)必须根据经济周期循环和政治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来实施松紧不一的反垄断政策力度。由反垄断的多重目标和功能决定,美国反垄断政策与其它许多经济政策一样,既是主导经济理论的产物,又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从前者来说,主流经济理论的内容会影响反垄断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反垄断历史上的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的主流观点就对70年代之前的加强管制和70年代之后的放松管制发挥了很大的影响。这说明,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机械的,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它必然受到主导理论和外部环境的调控和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主流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占据影响政策内容和实施程度的重要地位,恰恰是其对经济行为作了深入研究的结果。
(六)要联系开放经济中的国际市场环境变化来相机地实施反垄断政策。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由于开放经济的形成和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反垄断作为一项影响企业市场行为和结果的政策,也不免打上国际化的烙印。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实施也日益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因此,中国国内的反垄断政策在运作中也必须密切地注视国际市场的变化,因为中国经济现在也已大规模地进入了世界分工体系。◆
作者简介:陈建馨,女,1975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专业,2007年获上海交通大学MPA硕士学位,现为胜利油田高培中心党校经济学教研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