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2009-02-24马宏亮
马宏亮
近几年来,为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局面,刺激消费就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这就为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提供了发展空间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消费信贷将会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种类。
但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一些问题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收入波动
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
5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6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7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商业银行在生产类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盲目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首先,以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其次,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3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应该具有较高开发价值,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
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5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可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6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可以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7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