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理流动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
2009-02-22张勇成
张勇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就目前来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甚至有些地区城乡教育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是其主要原因,尤其是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不合理性直接制约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颁布后,虽然各地区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地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的要求,建立了城乡教师流动制度,但这种制度往往在执行上出现了流向的偏差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的现状
就教师流动问题,笔者作了专题调查研究,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是不尽人意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一互流,时到公事了
所谓“单一互流”,就是城乡学校根据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城乡各推荐一名教师代表到对方学校任课,时间为一年。但这种交流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人数上,偏于形式。调查情况表明,县城学校教师一般是不情愿下乡任教的,但往往迫于职称评聘的需要,或限于行政措施来到乡镇学校。有的乡镇学校出于对县城学校支教老师的关心,还特许他们迟来早归,甚至县城学校个别支教的老师下乡后并不任课,在教导处帮助搞教学研究。这种“单一互流”的制度,好景不长,现在却不见踪影了。乡镇学校派往县城学校学习交流的个别老师,期满后也不返校了,通过关系留到了县城学校工作。对此,乡镇学校哭笑不得。县城学校下派到乡镇学校学习交流的老师,也时到公事了。
2流上不流下,上强下薄弱
其实,教师流动并不是新鲜事。过去也有教师流动,往往因为家庭迁居,工作需要。司。现在教师流动却变了味,不是从事业需要出发,而是从个人的愿望出发;过去教师流动由组织找个人,而如今,教师流动由个人找组织;过去教师流动是上下流动,左右流动,而如今教师流动,只流上不流下。如某镇十年来,先后有60多名中小学教师调往县城学校,目前还有18名教师借用在县城学校,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仍在乡镇。然而,县城学校没有一名教师流入乡镇学校,由于教师流上不流下,县城学校教师队伍强大了,乡镇教师队伍却薄弱了,骨干教师减少了,缺科老师增多了。正因教师“孔雀东南飞”,随之而来,农村学校出现了“择校热”,能“飞”的学生都“飞”向了县城学校,乡镇学校“人去楼空”,规模逐渐缩小,校数逐渐减少。如该镇虽然拥有四万多人口,但全镇只剩下中小学校各一所,在本镇就读的中小学生不足1500人。
3流外不流内,一去不复返
“流外不流内”也是教师流动的一个特征,这种现象在乡镇学校普遍存在,_丰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政府行为流外。这往往是乡镇人民政府所为,乡镇政府机关人手少,在没有编制人员补充的情况下,往往到学校直接抽用教师,抽用的教师往往都是教学一线骨干教师,不管学校有多大的困难,部得无条件服从。二是企业发展行为流外。企业发展往往需要专业人才,在专业人才一时难以补充的情况下,企业主向地方政府求援,为了振兴企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往往以政府名义向学校借用人才,名为挂企服务,实为占用教帅专业人才。三是个人求财流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个别在编教师弃教从商,钱多眼高,一去不复返了。虽然,人离岗了,但其人员编制一直在学校保留着,甚至个别离岗教师还享受着教师的工资待遇。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现状的原因
农村中小学教师如此流动,不仅削弱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挫伤了在编在岗教师的积极性,而且也阻碍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1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不合理
义务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乡镇,不应该放在县城,有的地区对义务教育重点本末倒置,往往把精力用在县城教育上,并声称县城教育要做大做强。在优质教育资源的诱惑下,农村乡镇中小学生纷纷“飞”进了县城,县城学校增多了,扩容了,自然要补充教师,因此,农村乡镇教师倒流县城学校就成了现实。
2缺乏教师合理流动的激励机制
过去,为了激励农村教师扎根于农村,往往给农村教师增加经济补贴,现在农村乡镇教师福利待遇远远低于县城学校教师。所以,农村教师总想拣亮处“飞”,千方百计“农进城”。而县城学校教师缺少宽广的教育情怀,不愿到农村乡镇学校找苦“吃”。所以,现实的教师流动只有流上,却没有流下。
3缺乏执行教育人事管理政策的强有力措施
就教育人事管理问题,国家人事部门早已作了明文规定,《义务教育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但目前,仍缺乏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强有力措施,特别是针对地方政府占用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有苦难言,束手无策。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的保障措施
教师合理流动是件好事,但往往在实施过程中,遗忘了“合理”二字,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流动,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如何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呢?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合理调整教育布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的重心下移
中小学布局不合理是导致教师不合理流动的主要根源。自1992年农村中小学实施布局调整以来,乡镇学校一批又一批地被撤并,有些地区还实行了乡镇小学“一校制”。例如,笔者所在镇拥有四万多人口,面积为71平方公里,先后撤并了20多所中小学校,目前,全镇只剩下中小学各一所。然而,县城学校膨胀了,学校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的重心急剧上移,教育布局的不合理导致了农村乡镇学校教师倒流,乡镇学校的骨干教师纷纷流向县城,迅速拉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因此,各地应合理调整教育布局规划,坚持义务教育的重心下移,把乡镇作为义务教育的重点,要从全县整体角度出发,合量调整城乡教育布局,不能一头热,一头冷。要整合教育资源,控制县城学校的规模,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保证县域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规范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人事管理的保障机制
为了保汪农村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对口使用,归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教育人事管理的保障机制,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理顺教师专业人才与地方建设人才的关系。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占用教师,对于借用在外系统的教职工应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限期归队,如果不能按时归队的,应履行移编手续;对于擅自离岗、弃教从商的教职工,责成其限期归队,逾期不归者,应坚决予以辞退。坚决堵塞县城学校通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手段向乡镇借用教师的渠道,对已借用在县城学校的教师,如果不能入编,应立即停止使用。最近,江苏省建湖县以纪委、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动真碰硬,区别不同类型分别作出了处理意见,赢得了社会及教育系统的赞誉。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育人事管理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对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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