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维度观察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
2009-02-17杨宏雨
内容摘要 目前中国社会的公平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类别:正义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从正义的角度看,主要问题有制度性歧视、绝对贫困化和“致富不仁”等;从合理性的角度看,主要表现为贫富悬殊,个体收入差距过大。涉及正义的问题关系到人权和法治,要加快解决的步伐,加大解决的力度。对贫富悬殊问题,要以劳动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分配规则,维护劳动者的合理权益,使社会不平等程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关 键 词 公平 正义 合理性
作者 杨宏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上海:200433)
改革发展到今天,公平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平问题实际上应该分为两类:正义问题与合理性问题。本文拟从这两个角度观察和思考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
从正义的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 那么,什么是正义?一般说来,正义可以界定为与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能获得普遍认可的绝对的社会原则。正义就是善,就是最高真理,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从正义的角度观察,目前中国的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制度性歧视问题:正义要求公正和平等。这种平等一是来自于自然,即人生而平等;二是来自于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者是天赋人权,后者是“法赋人权”。“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恩格斯的这段话就是对作为正义的平等要求的完整表述。平等在这里主要是指每个公民人格、自由、权利的平等,并不是否认每个个体有智力、体力、能力、甚至“运气”等各种各样的差异。它和罗尔斯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一致的。
把正义的第一个原则应用到制度方面,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同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就业权、择业权等,不受民族、地域、性别、家庭出身等与能力无关的因素的影响。任何人获得某个职位,仅仅取决于其能力和机遇(在某个职位有许多合适的候选人时有意义),不能受到某些人为的不公平制度的干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确实有了相当大的改善。没有这些改善,中国要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不可能的。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城乡分治、户籍制度等不公正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给国民以同等的国民待遇,废除限制人们自由流动、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各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让每个人都能以同样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当前中国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进步的前提。
第二,绝对贫困化问题。人道是正义的一项首要要求。人道是基于人类的良知而被普遍认同的道德原则,它包括爱护人的生命、关心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等。生命平等,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是人道主义的第一原则。从人道主义出发,在社会发展问题上应该坚持这样的规则:“贡献大的人比贡献小的人理应多得。对于这样一条分配原则,必须加两个条件:1.必须以某种方式满足一切人的最低经济需求。在这个经济基础线上,必须人人平等。对于这些财富,每个人都是生来有权得到的。2.由于可分配的财物数量有限,所以谁也不能根据他的劳动贡献去赢得很多财富,以致在某些方面影响大家维持家庭在基础线上的经济需求。”[3]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它可以有先富和后富之别,但绝对贫困的存在显然与社会主义的原则不相容。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资料,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另据民政部统计,2006年,我国城镇有2227万余人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这4000多万贫困人口不仅关系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而且关系着整个中国的稳定和发展。“仓廪实而后知礼节,衣食足而后知荣辱。”无数事实证明,绝对贫困是人们走向暴力、犯罪的主要动因,是引发社会丑恶现象复活的重要根源。从正义的人道的原则出发,中国应该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首要任务,政府任何一个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应“有助于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足以让处境最差的社会成员在自由、健康、食物、居住、教育以及受到公平对待方面能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4]“让富人吃肉,穷人也得有点汤喝,不要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种过分紧张的状态。”[5]这是正义的底线,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要尽力维护这条底线,不能以任何借口稍予推脱。
第三,致富不仁的问题。正义就是善,就是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它和违法犯罪是势不两立的。考察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可以看到,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固然是引发贫富悬殊的重要原因,但更主要的则是由不合理因素引发的,也就是说,是经济发展以外的因素引起的,它和效率的实现无关。权钱交易、管制机构的权力寻租,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都是不允许的。苏丹红鸭蛋、注水猪肉、敌敌畏火腿、三聚氰氨牛奶等诸如此类的歪门邪道,是靠损人、坑人、危害消费者来获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在目前的中国,却成为部分人发财致富的手段和方法。这些非法的恶劣行为,倘若得不到有效的惩治,将给一个社会的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其危害之烈,是由经济因素引起的收入差距悬殊的危害的数十倍。据调查,仅有5.3%的人认为我国的富人是依靠合法手段致富的,75.7%的人认为“真正赚大钱还要有权力作后盾”,55.5%的个体户也认同这一观点。[6]这深刻地揭示了目前中国的富裕阶层在发财致富背后的不光明和罪恶。有人责怪中国老百姓在改革开放后“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其实,这种责难是不对的。吃肉,说明民众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骂娘,说明老百姓对社会风气的恶化不满,对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中不合理致富、不守法致富不满。这是一个国家的国民还有良心和正义的表现,倘若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国民默认这些非法致富的行为,甚至竞相效尤,那么这个国家就不可救药了。用恶和非法来推动经济发展,即使真能奏效,这种发展的意义也是值得怀疑的。“社会主义决不允许任何个人的发展成为妨碍每个人全面发展的障碍因素。因此,任何产生特权、腐败的体制与形式,都不应属社会主义的范畴。”[7]市场经济需要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尤其需要依赖公正。因此,消除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各种非正义的黑暗因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社会走向和谐的关键。
正义就是公理,在讨论与正义有关的公平问题时,无需引入效率问题。引入效率问题只能把简单的是非问题搞混淆了。对与正义有关的公平问题,社会主义中国的唯一选择就是加快解决的步伐,加大解决的力度,并在不能完全解决时对受损害一方给予必要的救济。
从合理性的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
从合理性角度看,中国目前的公平问题主要是贫富差距过大。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界定一下“平等”,并简单地讨论一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部分,我们要经常使用平等这个概念,用以指代两个含义:其一,每个人的所得与他的劳动或贡献相等;其二,社会的贫富差距维持在一个大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
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率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叫“帕累托最优状态”,它的基本含义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达到了最佳状态,任何形式的重新组合,都不可能使某些个体受益的同时又不使其它个体受到损害。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通俗解释。
效率优先是社会发展的一条基本原则。因为从效率的含义来分析,帕累托改进(即效率的提高)是一个有利于全社会财富增加的过程,它不是损人利已,不是以损害一部分个体的利益去增进另一部分个体的利益,因而它实际上也包含着公平原则,或者说,它不违反公平原则。效率优先,意味着肯定精英对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分配规则应该向精英倾斜,但是这种倾斜也必须是有节制的,不能超出一定的度,也就是说,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孟子说:“无君子, 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社会发展依靠的是合力,是精英和大众合作的结果。没有大众的努力,精英不可能舒适地生存和自由地发展,是大众为精英提供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是大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少数精英的智慧转化为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所以,精英的积极性要发挥,大众的利益也要维护,缺少哪一个都不行。兼顾公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也是巨大的,严重的经济不平等不仅容易引发经济不稳定和社会动乱,而且直接制约着社会的消费能力,从而间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正确认识公平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分配结果上的不平等在我国现阶段具有必然性。中国是在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极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的,中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任务就是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只能是贫穷的普遍化,绝不会有什么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为了发展生产力,中国目前不仅要允许带有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的存在,而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这种生产关系。这是中国目前无法实现分配平等的重要原因。
市场体制也是造成中国目前不可能实现分配平等的重要原因。肯定利益,追求利益,用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长项。但换个角度看,长项也就是“短项”。在马太效应和优胜劣汰原则的影响下,市场倾向于产生不公平,产生两极分化。因此,“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位置,但市场又需受到约束”,否则市场的金钱尺度这个暴君“会扫尽一切其他价值”。[8]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共识。
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前,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根据西蒙·库兹涅茨的研究,一个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是一个“先恶化、后改进”的过程。在工业化的初、中期,尽管每个人的收入都不减少,但社会收入分配却变得越来越不均等。这种不均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到达一个顶点之后,程度将逐渐减轻。等经济增长达到更高的水平后,社会收入分配又会变得比较均等。库兹涅茨的这个研究结论被称为库兹涅茨定律。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都不同程度地验证了库兹涅茨定律的正确性。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可能会有自己的若干特点,但要完全逃脱库兹涅茨效定律的约束则显然不可能。我国目前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要完全解决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是不现实的。
其次,要以劳动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分配规则,维护劳动者的合理权益。我国的改革开放一直是和消灭平均主义、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相联系的,这是中国改革30年取得举世瞩目的进步的重要原因。就目前中国的社会实际看,这一工作还需要继续深入,这是推进效率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的要求。但在继续深化改革的同时,也一定要妥善处置日趋严重的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
中国目前的收入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区差距扩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2007年,东部最发达的省份上海的人均GDP为66110元,是西部最不发达的省份贵州的近10倍(贵州人均GDP为6750元)。二是城乡差距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47∶1,到了2007年达到3.33∶1。这还只是显性的差距,如果加上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和隐性收入,实际的差距远比国家统计局的这个数据要大(有的学者认为实际差距可能达到6倍以上)。三是贫富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1978年的0.16(城镇)、0.21(农村)上升到2002年的0.319(城镇)和0.366(农村)。据估计,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就整体而言已达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这一警戒线。目前,我国最贫穷的五分之一人口的总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27%,最富有的五分之一人口的总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0.13%,双方的差距之大已经超过了美国。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以上人口的大国,使用这些数字的时候固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恩格尔系数等),才符合科学,但无视这些数字的价值也是绝对不行的。
社会进步需要经济发展,但社会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而不是弱肉强食和两极分化。著名经济学家希尔斯指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处于进步或发展阶段的标准有三个:贫困情况怎样?失业情况怎样?不平等情况怎样?“如果这三个方面都显著地减少了,那么毫无疑问,该国处于发展阶段。如果这些中心问题中某一个或两个问题变得更糟了,尤其是如果这三个问题都变得更糟了,那么,称这种情况为‘发展是会令人困惑的,哪怕是人均收入翻了一番。”[9]所以,效率和更多的产出固然是发展的主要内容,但建立有助于实现公平的经济增长的社会—政治结构,缩小个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经济发展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中国目前发展中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还同时存在着一个如何分好蛋糕的问题。只有把实现财富增长最大化和分配公正这两个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谐地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步走向两极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收入分配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这种不公平主要表现为轻视劳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任何贬低劳动在生产中的价值,从而削弱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提出要重视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以及按贡献分配结合起来,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少数人有意或无意地贬低劳动在生产中的主要作用,忽视了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结果,按贡献和生产要素分配演变成了按权力和个人能量掠夺社会财富、分割国家财产。不少人打着改革的幌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分配规则,获取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这样的现象如再不加以遏制,其结果是很可怕的。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都非常重视“尊重劳动”,并把它放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之前,其根本的意义就是要重新确认劳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肯定劳动者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以劳动为基础,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理权益,第一,要肯定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第二,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和公民,当劳动者对自己的待遇感到不满意时,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对话、谈判、起诉等合法手段争取合理的报酬;第三,尽快建立与地区、行业相关联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五,制定和完善合理的劳动保护和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综合以上论述,笔者认为,目前解决中国公平问题的思路是:正义第一,效率优先,兼顾平等。
[本文为教育部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研究”(2008JYJ05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3.
[3]艾德勒. 六大观念. 北京:三联书店,1991:184.
[4]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非. 有约束力的关系.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51.
[5]何清涟. 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 桂林:漓江出版社,2001:61.
[6]转引自张学斌等. 改革危险期. 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126.
[7]夏振坤. 发展经济学概论.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115.
[8]阿瑟·奥肯. 平等与效率.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5.
[9]转引自迈克尔·P·托达罗. 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78.
编辑 杜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