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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抗战时期四川省所得税的征收

2009-02-16韩昌盛

文史杂志 2009年1期
关键词:办事处所得税抗战

韩昌盛

所得税是西方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所得税之征收,酝酿于清末,几经曲折,抗战爆发后,东部沿海沦陷,关、盐、统税尽失,国民政府对于战时财政不得不另辟财源,所得税的征收终于实现。[1]所得税是一项新征的税种,抗战时期全国范围内的开征,经过一番很大的努力。四川省也是这样。

1935年2月,经过改组后,以刘湘为主席的四川省政府宣告成立。四川有了一个能号令全省的地方政权。国民党中央的政治势力亦逐步渗入四川,次第取得对川省军、政、财、文等各方面的控制权。川政统一后,省政府整理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和审计,统筹财政收支,划分国地税收,成立国省联合预算,废除苛捐杂税,财政日益好转,经济逐渐走上正轨,经济逐渐恢复,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经济条件。

1.建立了所得税征收机构。所得税创办之初,因康(西康时为建省委员会)、滇、黔三省毗邻,为减少行政费用,四川省及康、滇、黔三省于1935年12月由财政部明令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负责筹办,由财政特派员兼任筹备员,并由署调派11人兼办筹备工作。[2]1937年1月1日,川康滇黔办事处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在重庆,关吉玉任委员。

全面抗战开始后,滇、黔两省逐渐形成后方的经济建设地,商务日益繁荣,实有另设办事处的必要。1938年9月,川康、滇黔奉令划分,川康滇黔所得税办事处遂改为川康所得税办事处,仅兼西康税务。1940年,川康所得税办事处接办印花税后,于1941改为川康直接税局,各分处改称分局。

1942年接办营业税后,1943年4月,川康直接税局改为东川税务管理局,总局设于重庆,仍由崔敬伯任局长;又设西川税务管理局于乐山,由赵广茂任局长征收所得税等。1945年6月,东川、西川税务管理局合并,复改旧制成立川康区直接税局于重庆,仍由崔敬伯任局长,征收所得税等各项税收。

2.对税收人员进行选拔。取专才而免幸进,乃所得税行政机构上之一大特色。在所得税筹备开征期间,当局对于税务人员的任用,期以“新人才、新精神”为办理新税的骨干。其与我国旧有税吏相比,实为我国税制上开辟一新纪元。

四川省所得税办事处税务人员组成,也严格按照总处的规定,进行人员的配备和考训工作。其人员素质较高,仅从川康直接税局成都分局税务人员来看,拥有大学文凭者为123人,占总数381人的32%,远远高出当时全国25%;中学文凭占到了56%,其他只有12%。而且,大学学生大都来自全国一些著名的高校。在123名大学生中,四川大学学生59人,光华大学11人,华西大学11人,东北大学8人,齐鲁大学5人,金陵大学2人,武汉大学2人,中山大学1人,西南联大1人,复旦大学1人。这几所大学共101人,占了80%以上。这些大学都是当时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大学。由此可以看出,四川省当时所得税税务人员的素质是相当高的。

3.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营利事业所得,甲项为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资本在2000元以上的营利所得,乙项为官商合办营利事业所得,丙项为一时营利所得;第二类为薪给报酬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征税对象为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事各业者;第三类为证券存款利息所得,依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系包括公债、公司债、股票及存款等四项利息之所得;第四类为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法》规定,凡土地、房屋、堆栈、码头、森林、矿场、舟车、机械等的租赁或出卖所得,均依法征收所得税。

无论哪种所得税的报缴都可分为申报,调查,审查,缴纳,退税及奖惩六部。纳税义务人,无论其所得系采取自缴法或扣缴法,均须向主管征收机关申报所得额。主管征收机关收到此项报告以后,得随时派员调查,然后决定其正确之所得额及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对于主管征收机关所决定之所得额及纳税额如有不服时,得请求复查再行决定。如复查决定后,纳税义务人仍有不服时,犹可申请审查委员会予以审查;苟或审查决定后,再有不服者,只可提出行政诉愿或诉讼,最后做出缴纳或退税的决定。

1936年10月1日,四川省薪给报酬所得税开征,接着,其他各类所得税也先后得以实施。所得税作为一种新的税种,不可避免在征收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力。而四川省作为西部省份,长期以来,由于交通不便,深居内地,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开发,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难。四川人民由于长期受军阀重税的压榨,逐渐形成了抗税心理,面对国民政府新创办的所得税,缺乏正确的认识,大多持否定的态度。再加上四川商人多沿用旧式账簿,科目简单,记载不全且不实,原始单据也不保存,盈亏实况很难查核。一些商民甚至连账簿也没有,就算有也不公开。战时的动乱也妨碍了所得税的征收。所有这些,都给四川所得税的征收带来了难度。翻开政府公报,催缴公函随处可见。

针对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困境,四川省政府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推动所得税的顺利征收。

1.进行广泛的宣传。所得税征收筹备之初,四川省就非常重视宣传工作。为了加强对所得税的深入理解,川康办事处于1938年6月20日要求征订赵作哲编著《所得税易解》一书。在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征收过程中,1943年3月30日,川康直接税局制定了推进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办法四项,予以广事宣传,务期纳税人普遍了解,自动报缴。在《新新新闻》上可以经常见到关于所得税征收的报道。

另外,四川省在首届直接税日,还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活动,这在《成都东南快报》上有详细的记录。各大报刊纷纷发表评论,对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工作。除了在节日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外,为了达到家喻户晓,还特别谱写了所得税歌。四川省要求各地传唱,以调动人们对所得税缴纳的积极性。

当时刊登在《直接税月报》上的《劝缴所得税歌》是:

春风和煦春光明,商家年度又更新,欢娱饮罢新春酒,结算上年盈与亏,彼赚几千铁柜满,此余几万银行存。铁柜满,银行存,劝君速报所得金!有得须收所得税,此税合理又公平,课征标准依能力,利微本小概免征,最高百十何算重,最少百三委实轻。莫畏重,休爱轻,纳税义务在君身,不纳赋税充国税,抗战建国两不成。君不见:近如欧美先进国,战时所得加倍征,商人报缴均踊跃,政府收支得平衡。又不见:远如古代名商弦高与卜式,均曾自动输财献朝廷,况此乃系本分事,岂可报缴不热情?整账表,点盘存,万勿敷衍与因循!商人爱国无别法,纳税最多最光荣。

2.实行奖惩制度。这里所说的奖惩,包括对税收机关或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同时也包括对纳税义务者的奖惩。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扣缴所得税者,如能依照法定手续期限完成其扣缴之职责者,当地主管征收机关得照其扣缴之总额给予5‰之奖励金,但不适用于政府机关。

1943年成都直接税分局执行川康区《各税超收部分提奖办法》,提奖采取超额递减办法,即超收5000万元以内提5%;每增5000万元,增加部分递减1%,减至2%为止。奖金分配标准,以奖金的20%奖给超收分局人员,以10%特奖给税务人员查账成绩较好、得分在80分以上者。

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对于纳税义务者或扣缴所得税者不依限报告或怠于报告以及不依限缴纳税款者,分别视情节有罚款、有期徒刑或拘役之规定。关于申报方面,纳税义务人不依期限报告或怠于报告者,主管征收机关得科以20元以下罚金;隐匿不报或为虚报者,除了科以20元以下罚金外,并得移请法院科以漏报税额2倍以上5倍以下之罚金,其情节重大者,得并科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在高校开设所得税科,成立所得税法研究委员会。省府准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四川办事处函拟自1937年起,在省立重庆高级商业职业警校普通商业科第三学年,增设所得税科目,并按时派员到校讲授。[3]四川省所得税办事处还在处内设立所得税法研究会,并邀各商业公会参加,以利于所得税的推行。

所得税开征后,虽然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但在四川省政府及所得税人员的努力下,所得税征收取得的成绩还是显著的,历年所得税收入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我国自抗战以后,沿海大部分地区均被敌人侵占,税源丧失,所得税收入遂成为支持抗战的重要财源。其虽未占国税收入的首位,但在抗战期中,却使所得税得到发扬光大。所得税成长于此次抗战,当无疑义。抗战是以四川作为根据地,因此而说所得税是成长于四川,亦无不可。虽然四川省在所得税征收方面还存在一些诸如负担过重,引起商民的反对;税务人员贪污勒征等问题,但是它在筹措军费、增加政府收入来支持抗战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注释:

[1]参见饶廉江:《我国所得税之征收》,《直接税月刊》,第1卷第10期,第2页。

[2]参见《四川财政汇编》,四川省财政厅编印,1941年12月,第148页。

[3]参见《新新新闻》,1937年4月25日。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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