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乡约”考辨
2009-02-16邓经武
邓经武
一
“麻乡约”是1852年(清咸丰二年)四川省綦江县人陈洪义在重庆创办的“麻乡约大帮信轿行”的简称,主要从事轿子、滑竿等客运、货物搬运以及信件传递业务。在寻根大潮涌荡的今天,它却被一些研究“湖广填四川”的人,引用为四川(包括重庆)的湖北麻城县孝感乡移民后裔与故乡联系专业机构的重要证据。其主要表述有:
楼祖诒的《中国邮驿史料》(人民邮电出版社,1958年)说:“据四川人传说,‘麻乡约起源于明初。当时四川省的移民,多是湖广麻城县孝感乡人。移民思念家乡甚切,每年约集同乡,推出代表,还乡一次,携带家乡产品回来,久久成为习俗,建立了固定组织”。
王文虎、张一舟、周家筠编的《四川方言词典》(四川人民出版社,第215页,1987年)中“麻乡约”词条解释是:一,麻指湖北麻城县。麻城乡约的简称。旧时,四川境内的湖北麻城移民每年推选办事公正,讲守信义的人作代表回老家探亲、送信,这种人被称为“麻城乡约”。二,麻乡约大帮信轿行的简称,是清代末叶至民国期间西南规模最大的一个民间运输行业,经营客运、货运、送信三种业务。清咸丰二年,四川纂江人陈洪义创立,至1949年行务结束,延续近一百年,影响甚大。因陈洪义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正无私,加以脸上又有麻子,当时人尊之为麻乡约。后即以此为其企业名。
陈焕彪、翟宽的《简明集邮词典》(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55页,1987年)“麻乡约”词条:在我国东南各省出现民信局的同时,西南各省出现的民信局,称为“麻乡约”。相传湖北麻城县孝感乡被迁往四川开垦的农民,由于想念家乡,相约每年推同乡回乡几次,来往带送土产和信件,后来就形成专业的民信局。它是清代西南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民间邮交企业。
《成都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麻乡约”:麻乡约是由纂江县号坊乡陈家坝出生的陈洪义(又名陈鸿仁)个人艰苦奋斗创立的运输汇兑行。相传清初湖北麻城孝感乡大批移民来川定居,因怀念乡里,每年推选人员回原籍探望乡亲,往返带送土产信件。由于担任送信送物的人办事负责,遵守信义,人民称之为“麻乡约”。麻表示麻城;乡约,是当时农村中负责调解纠纷的人员。陈幼时家贫,二十岁左右在纂江、重庆间下苦力,以抬轿谋生,后在川黔道上当伕子。因他肯卖力,常与人义务挑东西;在同伙中又爱排难解纷,办事公正,垫钱垫米,亦所不惜,犹如乡约一般;他的面部恰有麻子,群众遂称他为“麻乡约”。陈后来声望日高,逐渐成为封建把头,大约在咸丰二年(1852)组织起以“麻乡约”为名的运输行(当时又叫“脚店”)。
一本谈论“湖广填四川”的书的作者说:“后来从麻城市委办公室的凌礼潮手上,我们得到一张明信片,上书‘麻乡约三字。原来,相传在明代永乐年间,就有移民从这里迁往四川,由于思念故乡,相约每年推选同乡代表回乡几次,来往带送土特产和信件。久而久之,建立了固定组织‘麻乡约。它开创了中国民间通信的先河。”
这些公开出版的论著,依据的都是“据说”、“相传”,却又被许多人引用为真实的史料,这难免有捕风捉影之嫌。既然是移民思念家乡甚切,每年约集同乡,推出代表,还乡一次,携带家乡产品回来,久久成为习俗,“建立了固定组织”,那么在四川、重庆(还有云南、贵州)众多的家族谱牒中,就应该有明确的记载,各地湖广会馆也应该有碑刻等文字证明。因为这类家族大事,每家出资多少,哪个出资重点捐助,都应该有确凿的文字记录。如果真的有这样的紧密联系,我们今天看到的许多家谱,就不会在移民时间、原居住地的地名、移民原因等记载上,如此混乱和矛盾百出。笔者翻阅过一些家谱,没有见到过四川人到麻城县去寻根的记载,而“麻城县孝感乡是中国十大移民圣地”、“四川人都是麻城县孝感乡移民后代”等说法的坚持者们,也至今没有提供过这样的证据材料。
这里顺便说一下,清代严如煌的《三省山内风土杂谈》说,明末清初的战乱,对湖北地区造成严重灾难,涌入湖北西北地区的移民“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商州、郧阳,西南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成群,到处络绎不绝。”清人说:“此地从来无土著,九分商贸一分民”;并注“一分民亦别处之落籍者”,“本乡人少异乡多”(《文献通考》)。也就是说,湖北西北部的麻城、孝感、黄安等县,正是移民迁往“填充”的地方。康熙版《安陆县志》说:“闻之老父言,洪武初大索土著弗得,惟得城东老户湾数户而无其人,乌兔山之阴空土以处者几人而无其舍,徙黄麻人实之,合老妇孺子仅二千人,编七里”。时有人记道:“湖湘之间,千里为墟,骚驰十余日,荆棘没人,漫不见行迹”。因此,湖北省麻城县自身荒芜的问题尚待急需解决,怎么可能移民去四川填充人口空缺?
二
我们先从中国邮递业的发展和称谓说起。中国属于大陆农耕型国家,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国的根本经济都是农业,土地问题是历代统治者、地主和农民所关注的第一要务。祖祖辈辈安守在一块土地上,循环往复;“安土重迁”成为中华民族的最基本的价值意识。除了人口比例极少的商人商旅、读书士子的游学、官员的仕途迁徙外,绝大多数的人终生死守在一块地方。河南因为黄泛灾难的外出逃荒、安徽凤阳的外出逃难,是极少的历史现象,但灾难过后他们还是要返归故里的。现在50岁以上的人都知道,至少在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农村和小镇,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没有向外界发出过、也从未收到过一封信件。因此,中国近代以前的邮递业,基本上是政府专设为公文、军事情报传递服务的。
据甲骨文、金文及其他出土文物记载,夏朝设立了“牧正”、“庖正”和“车正”等与交通邮传有关的官吏;商代已经建立了“驲传”邮传制度,有专门的邮局“驲置”;“烽火”亦是一种传递信息的补充方式。孔子的“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墨子·杂守》的“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诗经·公刘》中的“于时庐旅”、“于豳斯馆”等句,就记载着当时的邮递业情况。秦代统一后实行“车同轨”的交通制度,设置驿道和邮驿,并把原来的“遽”、“驲”、“置”等各种称谓统一为“邮”。从此,“邮”便成为通信系统的专有名词。在汉朝初年,中国的邮递业称为“置”。东汉人应劭写的《风俗通》说:“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置之也。”说明驿和邮已经开始分开。政府中的尚书令和符节令,便是专管政府公文收发的官吏。《后汉书·西域传》说当时“列邮置于要害之路”。中国第一部邮政法是曹魏政权颁布的《邮驿令》。唐代邮传业有专门组织“明驼使”和专门设施“邮筒”。杜甫有诗记载在蜀中看到的景象:“驿楼衰柳侧,县郭轻烟畔”。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中说道:“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威阳,暮及陇山头。”《新唐书·元稹传》中说“役邮子万人,不胜其疲,稹奏罢之”。高适《燕歌行》诗云“校尉羽书飞瀚海”。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宋代邮递分三等,即步递、马递、急脚递。元代的邮传称为“站赤”。《大明会典》卷一四五记载明代邮传业盛况:“自京师达于四方,设有驿传,在京曰会同馆,在外曰水马驿并递运所,以便公事人员往来。其间有军情重务,必给符验,以防诈伪。至于公文递送,又置铺舍,以免稽迟,及应役人员各有事例。”清代又将邮、驿合并,并发展了“县递”基层邮政,有驿、站、塘、台、所等不同地区的邮站称谓。晚清朝廷设置“邮传部”后,中国近代邮政事业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概而言之,中国的邮传业,在不同的时代,先后使用过驲、置、驿、传、信使、驿马、邮驿、驿传、传驿、馆驿等称谓。
古代私人信件一般是自派专人递送,或者委托外出的友朋顺便捎带。地位较高的官员和社会名流,常常违规地借助政府邮传体系传递私人信件。晚唐蜀中高僧贯休诗云“尺书裁罢寄邮筒”,宋代欧阳修的“邮筒不绝如飞翼”,王安石“邮筒还肯寄新诗”,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自叙》说他爱收集鬼狐故事,于是“四方同人,又以邮筒相寄”。由此可知,“邮筒”是古代私人寄送书信的代称。古人常用尺素、鱼书指代通讯邮递,传递者为“信使”或指代为“鸿雁”。非官方邮政业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春申君等的“养士”,需要有自己的邮传人员。汉代初期诸侯王曾经设立私人邮传,但迅即被取缔。魏晋时期商业发展引出“逆旅”、“邸店”等私家旅店和民间邮传事务,却遭受政府重税高压。唐代有民间“驿驴”邮传组织。明代商人开始正式经营“民信局”。这种民间邮传组织在清代道光、咸丰年间已经发展到几千家。同时在沿海一带还出现专门办理对外邮政事务的“侨批局”。1834年英国在广州设立邮政局,西方列强在中国的邮传业“客邮”于此开始。
再说“乡约”,这是对封建社会社会底层负责调解纠纷、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员的称谓,其作用是独断地方争讼,可以施用刑法。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操纵宗族、保甲组织;通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控制地方;掌握地方教化等。
《周礼·地官·族师》说:“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这就是先秦时期对最底层的社会组织的设置。中国最早成文的乡里自治制度,大约是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临等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制定的“吕氏乡约”,其四大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到了明代,朝廷大力推行乡约制度,“嘉靖间,部檄天下,举行乡约,大抵增损王文成公之教。”如文伯仁的《栖霞新志》的主要条目就有“仓场、坊表、邮递、乡约、保甲、祀典”。明代发展的一套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为整体性的基层自治系统,开始被清王朝沿袭下来。这种乡村和基层社会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就是“乡约”。
《辞海》(1979年版)解说为:“乡约,旧时奉官命在乡中管事的人”。(清)刘登科修,谢文运、王芝藻等纂的康熙版《溧水县志》卷三《建置志·乡约》就记载:每乡设乡约所,置约长、副约长,乡约堂内藏朝廷谕牌等,常集里人于此讲解,并置有二簿册,登记善恶,间行劝惩。
在文学作品中也有关于“乡约”的描写。元代睢景臣《般涉调哨遍·高祖还乡》描写的“社长排门告示……王乡老执定瓦台盘”,这里提到的“社长”、“乡老”都是乡约一类人员。前面说到,宋、明以来“乡约”制度正式形成,在文学作品中也就得到反映,如《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20世纪中国最杰出的短篇小说作家、“中国乡镇人生”最优秀的刻画者沙汀,其成就多数建立在“乡约”形象的描写上。20世纪30年代,标志沙汀创作转向的“一个道地的四川故事”就是《乡约》(1935年,后改名《丁跛公》)。因此,我们应该按照《辞海》的定义来解释“乡约”。
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同意麻城的某官员自称“麻乡约”——以地名(麻城)、权力(地方小吏)、行状(盛气“凌”人)为界定,这倒是最恰当不过的。
但是,用“麻”作为人称代指,在四川民间极为普遍。一般是由于所指代的对象患天花(出麻疹)的后遗症导致脸上凹凸坑洼而获得的绰号。四川民间戏称某人为张麻子、李麻子,甚至直接戏呼对方为“麻子”,背后称呼某领导为“麻科长”、“麻主任”等比比旨是,而不管对方是否脸上光鲜。这已经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犹如四川名菜“麻婆豆腐”的得名一样。这其实更多地是一种语言的机趣、幽默或四川话所说的“涮坛子”。笔者当年在农村、在工厂的最底层生活经历,对此感受极深。著名作家沙汀带着一种巴蜀地域民俗习惯观察对象,他眼中的胡风就是:“个子高大,脸上微微有几粒麻子,不太明显”(吴福辉:《沙汀传》,十月文艺出版社)。在其他地域的作家笔下,我们很难见到这样的观察视角。也由于川菜“麻辣烫”的特点,“麻”在四川话中的应用极为普遍,如酒喝多了为“喝麻了”,感觉被人糊弄为“你麻我?”“你麻哪个不懂”……如果凡是带“麻”字,都与麻城县联系起来,那就真正成了天大的笑话。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中国历代邮递业决无“乡约”之说,而自从明代开始,社会基层组织“乡约”已经明确地呈现于史籍记载、文学作品中。四川民间人士用自己的某种生理特征为自己的企业命名,如“耗子洞张鸭子”、“痣胡子腌腊店”等,在今天的成都街头还可以看到。“麻乡约”准确地解释,应该是《四川方言词典》的第二个释义:“大帮信轿行的简称,是清代末叶至民国期间西南规模最大的一个民间运输行业,经营客运、货运、送信三种业务。清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四川纂江人陈洪义创立,至1949年行务结束,延续近一百年,影响甚大。因陈洪义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正无私,加以脸上又有麻子,当时人尊之为麻乡约。后即以此为其企业名。”所谓“麻乡约”“开创了中国民间通信的先河”的说法,是一种缺乏基本历史常识的无稽之谈。
最后,我们用一个个案来谈谈“据说”、“相传”的真实性问题。早在周朝,就有“五月五日,蓄兰而沐”的习俗。端午节门口挂陈艾、菖蒲的习俗,唐代就有,殷尧藩《七律·端午》有描绘:“少年佳节倍多情,老去谁知感慨生;不效艾符趋习俗,但祈蒲酒话升平”。而在所有的四川(甚至西南地区)人们的口中,这种习俗被与张献忠联系起来。说的是张献忠在围剿四川人的途中,看到一个妇女背着一个稍大的孩子,却牵着一个更小的孩子逃难,觉得该妇太偏心,下令手下捉来严处。审问时方知,小的孩子是该妇亲生,大的孩子是侄儿,其父母双亡,所以给予额外照顾。张献忠闻后很是感动,要该妇不必逃难,回家去在门楣上悬挂一把草作为记号,士兵不得进入骚扰。该妇回家后在屋旁随手扯了一些陈艾、菖蒲,挂在门口。乡邻们得知后纷纷效法,从而获得平安。后演变为禳灾祈福的习俗。
(题图选自《成都日报》)
作者:成都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