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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价农民起义

2009-02-16李殿元

文史杂志 2009年1期
关键词:政权生产力农民

李殿元

近几年,曾经是史学研究热门的农民起义研究陷入沉寂,几乎看不到这方面的论著。究其原因,是有关农民起义的研究陷入误区,走入了死胡同:由于过去片面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行农村包围城市,农民作为主力军,在革命的进程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因而我们的历史研究一反历代史书将农民起义定性为“乱匪”的惯例,对农民起义予以了充分的歌颂和赞美。在这种错误比拟思想的指导下,历史教科书将历史简单地描绘成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迫使农民起义——建立新政权,减轻剥削——贪婪的地主阶级又加重剥削和压迫——又爆发农民起义……的不断循还,农民起义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唯一动力。这种形而上学的论点当然是不能正确解释历史发展的。拨乱反正以后,有人从根本上否定过去对农民起义研究的成果,认为农民起义是“造反有理”,但是“造反无功”,农民起义的客观效果“是使千百年创造的文化精品和社会财富毁于一旦”[1]。不过,这种对农民起义进行全面否定的“新见”似乎并未被史学界所接纳,应者寥寥。农民起义研究在此后竟处于停顿,这无论如何也是不正常的。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农民起义进行重新研究。

一、对农民起义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必须承认,在对农民起义的研究中,我们过去有形而上学的倾向。由于对农民这个受压迫者对地主阶级反抗“造反有理”的全面肯定和歌颂,史学界长期认为,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甚至是唯一的动力;农民起义、农民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因而对所有的农民起义均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凡是农民起义均是“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而没有考虑过应对每一次农民起义的作用进行具体考察和具体评价。十年动乱结束后,史学界虽然围绕农民战争是否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展开过讨论,但对全部农民起义仍是持肯定的态度。而持农民起义“造反无功”的“新见”者,虽然一反史学界的传统观点,全盘否定了农民起义对社会发展有可能起推动作用,却仍然未能考虑到应对每次农民起义的作用进行具体的考察和分析。

我认为,以上两种对农民起义进行评论的观点均可称为“一概而论”派,都犯了观察事物、评论事物绝对化的主观主义的错误。试想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有数百次,背景、原因、过程、结局都有一定的差异,作用又怎能完全一样呢?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

这段曾被广泛引证的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民起义、农民战争作用的论述,并不是“一概而论”的。毛泽东同志在这段话中加有两个限定词:“较大的”和“多少”。那么,可以肯定,“较小的”农民起义显然是未包含在内的;即使是“较大的”农民起义,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有“多”与“少”的区别。由此可知,毛泽东同志是主张客观地对每次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作用都进行具体的考察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的。遗憾的是,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论述虽被研究者广泛引用,而却往往忽略了其中的限定。

既然农民起义有“有作用”或是“无作用”,作用是“大”还是“小”等区别,我们在研究农民起义时,应该对其具体分析,决不可以采取“一概肯定”或是“一概否定”的态度。

二、农民起义不仅有“失败”,也有“成功”

传统观点认为,农民起义对社会生产力有推动,但农民起义本身要么是被统治者所镇压,要么是被“混入革命队伍的地主阶级篡夺”了去,因些“总是陷入失败”。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农民不代表新生产力,不能建立自己的政权;即使有志建立,也必然迅速瓦解。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封建社会中的“农民革命总是陷于失败”[3]。这是就“农民革命”的终极目的来立论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观规律。

就“农民革命”的终级目的而言,“总是陷于失败”;就“农民革命”的作用而言,并不总是“失败”。在中国封建社会大小数百次的农民起义中,有些农民起义确实“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像隋末农民起义一样,被山西的地主阶级人物李渊、李世民“利用了去,当作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但仍然“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贞观之治”。这应是相对的“胜利”,而不能说是彻底的“失败”。如果农民起义的领导人自己做了皇帝,像秦末农民起义领导人刘邦、元末农民起义领导人朱元璋那样,重新建立一个比旧封建政权稍好一些的新封建政权,“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从而较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更是一种较大的“胜利”了,因为他走的是“历史必由之路”。历史只能是奴隶制代替原始社会,封建制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社会的,从来就没有农民起义建立“农民政权”来代替封建社会的可能。

因此,在封建社会中的新生产力——资产阶级还没有出现以前的农民起义,要对历史起到推动作用,就只能打倒一个极其残暴极其腐朽的旧封建政权,重新建立一个“此善于彼”的新封建政权,走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历史必由之路”。因为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还不可能意识到他们受苦的根源在于封建剥削制度,他们并不反对一般的剥削,只是希望能够减轻剥削。所以农民起义只是反对暴君而不反对“好皇帝”;反对贪官而不反对“清官”;反对恶霸地主而不反对一般“不劣”的地主。如果农民起义领导人,自己做了“好皇帝”,任用大批“清官”,打击恶霸地主,轻徭薄赋,做到政简刑清,安定统一,使农民生活比过去稍好一些,就更是对历史的较大贡献了。

相反,如果农民起义者不走“历史必由之路”,执行了违反历史要求的错误政策,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而遭到失败,没有摧毁旧的封建政权,不但自己人当中不能涌现一个“好皇帝”来建立新的“此善于彼”的封建政权,甚至也没有给“利用”者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战争失败之后,带来国家分裂、异族入居中原以及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农民自然是很痛苦的,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说不上有多大的作用了。例如黄巾起义的失败,使国家分裂成魏、蜀、吴三国,并且造成连锁反应,使西晋王朝的统一也不能持久,混乱了好几百年。又如黄巢起义的失败,也带来“五代十国”的分裂,赵匡胤后来虽然勉强统一了大部分地区,但因为没有农民起义为他摧毁旧的封建势力,他建立的这个封建政权,就不及唐朝那样强大和巩固,不能抵抗外来的侵袭。这当然也是对农民阶级很不利的。还有更多的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很快遭到失败,结果带来了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例如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失败之后,宋徽宗立即恢复了“花石纲”,还增加了更大规模的剥削。这对农民阶级就更没有多少好处了。

所以,农民起义只要走的是“历史必由之路”,摧毁了旧的封建政权,自己或由他人来建立一个“此善于彼”的新封建政权,就应当算完成了历史任务,就是“成功”了的农民起义;反之,就是“失败”了的农民起义。历史客观地证明,中国历史上确实是有取得了相对“胜利”,“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成功”的农民起义。这样的农民起义的领导人,即使当了皇帝,走的仍然是“历史必由之路”,完成的仍然是农民起义的历史任务,说不上是对农民起义的“背叛”。

三、农民起义对社会历史推动作用的表现

封建社会在它发展的同时,它本身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也日益展开,并趋于尖锐化。封建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必然表现为占据国家机器并拼命维护旧统治的地主阶级与广大农民的矛盾,或者说生产过程中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矛盾的尖锐化必然导致农民起义。因而,从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开始,两千年来爆发过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其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4]。由于农民不代表新生产力,不可能推翻封建制度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农民起义的伟大作用就只能是——对残暴的封建统治给予沉重的打击,迫使或促使新的统治者调整政策,使整个封建政治经济诸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

农民起义对社会历史确实是有推动作用的。首先,推翻极其残暴极其腐朽的封建统治旧政权,重新建立一个“此善于彼”的封建统治新政权,是农民起义的目的。而历史上的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如秦、新莽、隋、唐、元、明,都是由全国性的农民起义所摧垮、推倒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不摧毁这些残暴腐朽的封建旧统治,贵族地主大量兼并土地,以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就不能阻止,“此善于彼”的封建新政权就没有建立的可能;那么,广大农民连简单的再生产都很困难,更不必说扩大再生产了,哪里还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历史的前进呢?因此,必须承认,是农民起义摧毁了封建旧政权的统治基础及国家机器,才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农民起义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其次表现在迫使封建统治者“改造”或“调整”政策。封建国家的政策,在根本上是处理地主阶级与农民之间关系的,当然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加速或阻碍的作用;封建国家的政策,也是这样或者是顺应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政策不是不可变换的。特别是在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过程中,由于农民起义者惩办了一批剥削、压迫农民最深,农民最痛恨的封建官吏、恶霸地主,从而教训了封建统治者,使他们在以后剥削和压迫农民的时候,有所收敛。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后所建立的新的封建王朝所采取的政策一般都有特别显著的改变,往往都能执行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发展生产、稳定政局、使老百姓能生活下去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这一政策与前一王朝“役重赋勤”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变换不能不说是农民起义造成的。

大量事实证明,封建统治阶级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不得不逐渐减轻对农民的剥削量。虽然随着阶级斗争的起伏,剥削量时有升降,但总的是一个下降趋势。例如:在徭役方面,秦朝时最高达到壮年男子的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到汉朝时减为“三年而一事”;唐朝规定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无徭役可纳绢替代;明朝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农民可交纳役银以代替徭役。沉重的徭役负担往往可使农民很快破产。秦末和隋末农民大起义,都直接反对徭役。所以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徭役的变化都比较明显。再如赋税方面,秦代“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西汉初年田租减为十五税一,后再减为三十税一;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时,一夫一妇出帛一匹、粟二石;到唐代每丁纳租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麻三斤;北宋初年,一般是亩输一斗,但因为有“支移”、“折变”以及丁口杂变之赋,实际交纳的远远超过一斗;明初大量实行屯田,民屯“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牛种者十税三”;随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以及清初的“摊丁入亩”,都逐渐减轻了对农民的剥削量。如果再加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使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量的绝对比率更有明显的下降。这当然对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起了积极的作用。不用置疑,这与农民起义所显示的威慑作用以及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打击是不无关系的。

如果没有农民起义对极其残暴极其腐朽的封建政权的打击,被抑制的社会生产力就很难迫使不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那么,哪里还有社会历史的前进呢?只有通过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对封建化进程中的一些腐朽没落的东西予以坚决的打击,才能将统治阶级很难通过自我调节而在短期内加以克服的东西像秋风扫落叶一样,一下子予以清除掉。而且也只有清除了这些腐朽没落的东西,封建化的发展才能不断深入。如果腐朽没落的东西未予以清扫,封建化的发展常因包袱过于沉重而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态;则只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才能减轻这一负担,给停滞状态以新的发展的动力。虽然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仍然是封建政权,但必定是相对于旧政权好一些的新政权。

四、推动历史前进的不仅是农民起义

尽管农民起义能够推动历史的前进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它决不是封建社会能够前进的唯一动力。

封建社会里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共存于封建社会。历史上没有由单独的地主阶级或是由单独的农民阶级组成的社会。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封建社会里不仅共存,而且始终互相制约。他们之间不仅有斗争性,也有同一性。[5]当农民阶级尚能生活和繁衍下去时,他们就安于现状;当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压迫已使农民阶级不堪承受时,他们就奋起反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6]反抗的目的正是要求实现阶级的转化。虽然两个阶级的对换是不可能,但却不能否认作为两个阶级中的一些个体,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一些变化,并且各自朝着与自己原有地位相反的方向发展。例如,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尽管不可能改变封建制度,但是在农民战争风暴扫荡过的一些地方,平时横行乡里、作威作福的恶霸地主必然被镇压,他们的财物必然被分配给贫苦农民或是充作军用。这些地主的家属们就必然因为家庭政治、经济地位的突然衰落而被迫自食其力,逐渐演变为农民。同时,当农民起义者建立的新政权取代旧政权时,农民起义的领袖及其将领又必然会转变为新的统治阶级,成为新的地主阶级。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或升或降的情况,在封建社会里是普遍存在的。

如果只承认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有斗争性而否认有同一性,那么就无法解释这一历史现象: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虽然爆发的农民起义的次数、规模,都是世界历史上最多最大的,但无论是时间、影响区域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毕竟只是小部分。封建社会历史的更大部分时间,虽然也充满了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但的确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没有剧烈、尖锐的阶级冲突,社会相对稳定,生产力能有较大发展的状况居于主导地位的。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作用、意义尽管是巨大的,但战争的目的并不是彻底打破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而是要求调整,要求建立一个相对减轻剥削程度的封建新政权。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7]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论述,无疑是正确的。所谓“人民”,即是指“一定社会的基本成员”。在封建社会里,这不仅包括农民阶级,也应当包括那些对历史发展起过推动作用的地主阶级在内。尽管在那时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农民阶级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力量;但是,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前进,不仅需要物质力量,还需要其他力量,如精神力量、道德力量等等。即使是物质财富的创造,也需要社会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而这些,就不是农民阶级所能独立完成的了。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就是:如果不承认“秦皇、汉武、唐宗、宋祖”这些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对历史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无法阐述清楚;如果不承认像屈原、李白、杜甫等地主阶级的大文豪们对历史发展所作的贡献,中国的文学历史就几乎是一片空白。还有许多对历史发展所作出过卓越贡献的大政治家、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大哲学家、大军事家等等,他们是属于地主阶级还是农民阶级呢?我们总不能将他们划在“人民”的范畴之外吧?

五、要敢于承认并正确评价农民起义的“破坏”

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在扫荡残暴封建旧政权的腐朽陈规时,必然会对社会财富、物质资源、文明成果乃至社会生产力造成破坏,这些是不容否认的。翻开史书,有关这方面的记载相当多。这其中除了地主阶级的史学家有意诬蔑和夸大事实外,应该承认,农民起义必然要对社会造成破坏。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对农民起义的破坏进行正确评价。

只要是战争,就必然要对社会的经济、生产、生活等有所破坏,被压迫农民所掀起的农民战争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既然任何形式的革命战争都无法保证对社会不起破坏作用,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去进行类似“建设不足,破坏有余”[8]的责难。

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尽管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都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破坏,但正义战争之所以要“破坏”,正是为了使社会今后减少破坏。这是为了消灭破坏而不得不进行的“破坏”。其性质是不同的。不区分性质而将战争对社会的破坏作用一概而论,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的。如果不靠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去对旧的封建统治政权及其统治基础予以“破坏”,那么,“此善于彼”的封建新统治就难以“建设”起来。可见,“破坏”和“建设”不能截然划开,“破坏”正是为了“建设”,“破坏”之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建设”。这种“破坏”是应当被肯定的。

其实,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必然鱼龙混杂,一些散兵游勇和盗贼也厕身其间,利用农民起义过程中的“破坏”给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所以对农民起义过程中的“破坏”,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待。而且,认真研究起来,造成这一“破坏”的根源就在于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在镇压农民革命中,诸如隋炀帝对起义者、曾国藩辈对太平军的大肆屠杀,不胜枚举。诚如唐代诗人韦庄在《秦妇吟》中所描述的那样:“千间仓兮万斯箱,黄巢过后犹残半。自从洛下屯师旅,……罄室倾囊如卷土。”官军的“破坏”程度远甚于农民起义。他们不仅对社会生产、经济进行了大破坏,而且也阻碍了社会的前进。我们的史学家有什么理由根据农民起义的那点“破坏”而否定其“推动”作用呢!说到对社会财富的破坏,那些地主阶级的荒淫奢侈生活,才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尤其是地主阶级之间争权夺位的非正义战争,如西晋“八王之乱”这样的社会大动乱,不知毁坏了多少文化精品和社会财富!

所以,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对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必然是有所“破坏”的,甚至是严重的“破坏”,这是用不着掩饰的。问题是如果没有这些“破坏”,那么对残暴腐朽统治阶级的打击又从何体现?因此,以农民起义、农民战争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和“破坏”作用两相比较,只能认为“破坏”是难免的,是历史前进所必然要付出的昂贵的代价。

注释:

[1][8]见上海《社会科学报》1989年4月20日。

[2][3][4]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参见拙文《试论封建社会两大对立阶级的同一性》,《天府新论》2002年第5期。

[6]《史记·陈涉世家》。

[7]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作者单位:四川省文史研究馆(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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