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化认同与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互动
2009-02-05朱定秀
朱定秀
摘 要:欧洲文化认同与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有着互动的关系:文化认同的同一性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发韧的基础,多样性是其活力之源泉,差异性对其的阻滞作用也同样明显。反之,欧洲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目标有利于欧洲文化认同的建构,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文化的整合效应,教育发展中的文化创新有利于文化认同的选择。为使两者更加相得益彰,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还需把握“一体”与“多元”的统一,国际化与欧洲化张力的缓解,“一致性原则”与“协调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兼顾。
关键词:欧盟;文化认同;高等教育;一体化
文化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较之高等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有着更加悠久的历史。从欧洲高等教育的历史发展来看,大学的诞生就是欧洲文化发展的产物。大学作为一种文化机构将高深知识的种子迅速撒播到整个欧洲,促进了欧洲文化的发展和文明的进程。文化与高等教育的互为影响甚至比政治、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来得更加隐蔽与深刻。今天当我们关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进程时,不妨从欧洲文化认同的角度来探析双方的互动,以增进对这一过程的认识。
一
欧洲文化认同以欧洲文化为基点,共存于欧洲民族文化中,是一种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一种普遍的符号和联系,它是基于共同历史文化背景所形成的共属意识,是欧洲各民族易于相互认同,从分散走向联合的意识基点。文化认同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欧洲高等教育的一体化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1. 文化认同的同一性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发韧的基础
很多学者认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不仅仅是靠政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就可以实现的,它更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种自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便是欧洲共有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础,由于这种共同性,使得欧洲不仅是近代高等教育的发祥地,而且有着跨文化学习和研究的优良传统。
中世纪的大学应该是真正意义上国际化的大学。当时各国大学的课程、教学方法、学位、证书以及大学的组织结构和财政方面都是相同的,欧洲共同的文化意识也在这种学习与交流中得以加深。自民族国家产生以后,大学逐渐成为民族国家统治机构的一部分。民族国家为大学提供资金援助,将其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之内,由此也引发了欧洲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即从中世纪传统大学向世俗化的转变过程。在这种转变中,几乎席卷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使得欧洲人找回了他们已经失去的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基督教一统天下的基础被动摇,古希腊、古罗马的教学内容以及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的自然哲学等,直接奠定了英法等大学教育的理论基础,欧洲大学纷纷从组织上逐渐摆脱了教会的控制权,世俗王权也通过筹建和资助大学开始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对大学的控制权。由于文化观念的转变,正在发展的科学技术得以进入高等教育,从而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启蒙运动之后,在欧洲各国共有的崇尚科学、追求民主、重理性、自由等文化精神的倡导下,高等教育的近代化表现为潜移默化、和风细雨和持久深远的过程。
近代以后,虽然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欧洲各国共有的文化认同思想仍是推动欧洲一体化运动发展的基础,也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重要引力因素。早在欧共体成立之初,1957年《罗马条约》中就已强调高校和科技人员在欧共体内自由流动的重要意义,并提出要发展“欧洲维度”(The European dimension)的教育,鼓励教师和学生的流动,鼓励各国文凭与学习经历的相互承认,促进教育间合作等。这种“欧洲意识”的教育,实质上也就是欧洲共同的文化认同。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要求共同体各国人力、资金、商品、服务、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可以跨国界流动,欧洲市场迫切需要能熟练掌握外语,突破观念和克服文化差异障碍、了解国际市场的高级人才。20世纪80年代,欧洲进入高等教育合作时期。《伊拉斯谟计划》(Erusmus)的主要目的是组织和资助成员国的高校教师和学生在区域内不同国家进行教学和学习,通过跨国流动、课程整合、师生交流等方式,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培养具有欧洲意识的高级人才。《欧洲青年交流计划》的目的是培养欧洲青年的国际视野和经验与技能,并使其树立欧洲意识。该计划侧重于通过课外流动,即通过旅游培训和志愿义务服务等方式来让大学生了解与认识国外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在欧共体制订专门的语言培训计划中,资助鼓励学生和教师加强跨国语言教学的交流合作,使得他们能在欧洲各国自由流动、学习、就业,成为“欧洲公民”。
1992年,欧盟正式成立,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欧盟条约》(The Maastricht Treaty On European Union)。这对欧洲高等教育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从紧密合作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欧盟条约中有关高教合作的条款中就明确规定“通过推广学习欧洲各成员国语言,加强欧洲意识传播,培养欧洲公民”。其目的是在尊重各国文化教育多样性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和协调各国的高教体制、管理结构和课程设置,努力扩大其共同性、相容性、相互认可性,实现教师和学生全面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各成员国教育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1995年3月,欧洲理事会提出了两个五年教育行动计划,统称“苏格拉底项目”(SOCRATES),将从1987年欧共体时代就开始的《伊拉斯谟计划》和其他教育项目,如“林瓜语言项目”(LINGUA)和“夸美纽斯项目”(COMENIUS),统一到“苏格拉底项目”的大框架之下。“苏格拉底项目”不仅将其他有关项目整合为一体,而且同欧盟其它教育项目密切配合,如从事职业培训的“里昂那多·达芬奇项目”(Leonado da Vinci Pragramme )和“欧洲青年人项目”(YYES)等。这两个项目主要是要求在欧盟成员国内执行新的职业培训政策,改善职业培训的途径和质量,并为成员国内15-25岁的青年人的活动与交流提供方便。这些项目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对“欧洲公民”意识的建立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999年6月,欧洲29个国家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们在意大利博洛尼亚(Bologna)共同签署了旨在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的《博洛尼亚宣言》(The Bologna Declaration)。签字国认为,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是促进公民的流动和就业能力以及欧洲整体发展的关键途径,任何文明的活力和效率都可以通过其文化对其它国家的吸引力加以衡量,其目标是确保欧洲高等教育体制享有与其卓越的文化和科学传统一样的在全球范围的吸引力。《博洛尼亚宣言》中提出的目标是促进欧洲维度的高等教育:加快开发具有欧洲内容、取向和组织的教学单元和课程,特别是与其他国家院校共同提供的、颁发联合学位的教学单元和课程。
因此,自1971年达成的第一项欧洲高等教育协议至今,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政策不断明朗,进程不断加快。从这一政策的发展走向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教育的交流合作,实际上是通过建立“欧洲意识”的文化认同来推进欧洲高教一体化进程稳健发展的。
2. 文化认同的多样性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活力之源泉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对于欧洲文化认同的界定往往以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作为前提。欧洲议会宣称:欧洲文化是“文明与国家、地区和地方的文化相互作用的产物”。欧洲委员会认为:欧洲文化的丰富性就代表着欧洲文化的多样性。欧盟的文化顾问科米德则认为:“欧洲文化就是一种现实,由所在国家的、地区的、甚至当地的文化的总和及其相互作用所组成。”[1]“欧洲文明中包含着认同中的多样性(diversity in identity)和多样性中有认同(identity in diversity)的综合概念。”[2]在欧洲文化的大背景下,欧洲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国家认同,二是欧洲认同。对欧洲文化认同的构建,并不意味着排斥或否定民族文化的认同,而是在保持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下,获得一种超国家的新的认同,使欧洲人在自我界定的同时,能够自觉意识到他们还同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或者是有一种欧洲各民族能够和平相处、合作发展的文化思想。因此,多元化特色是欧洲文化认同与和谐的基础。
每一个民族的文化思想都具有其独特的深厚价值,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地理环境中所形成的特殊经验与智慧。欧洲近现代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成为了推动欧洲文明前进的动力,具体到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也是如此。虽然高等教育的发展正在趋同,但不会变为唯一,因为每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模式都有其历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科学及社会世俗的渊源,它们之间的差别永远存在,也必然保留其独特的个性和特殊性,这也是一体化中各主体独立、平等的要求。
高等教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充满活力。作为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其活力源泉主要是各成员的学术思想的活力,这种活力需要通过不同的个体、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思想方式的碰撞来产生和维持,它需要一个兼收并蓄的环境。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高等教育的一体化是与多元化、民族化相对而言的,没有多元化也就无所谓一体化,而没有一体化也就不能显现民族化,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民族化着重强调的是本国和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反映了该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而一体化强调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渗透和交流,反映的是高等教育的普遍性。
博洛尼亚进程中采用“一体化”(convergence)一词,其指出的涵义也是趋同,即许多东西或许多因素在发展中趋于统一或整合为一个协调整体的过程,它强调的是这些不同质的部分能够协调相处,组合成一个统一体。“多元化”(diversity)一词也是博洛尼亚进程中采用的,即多样性和差异。改革之时,欧洲高等教育制度之间的差异必然会逐渐缩小,但多元化的特性永远不会消失,各国丰富多彩的特色,正为改革提供了借鉴模板和创新的源泉,如各国保留的富有特色的招生方式和学位跃迁方式等。
3. 文化认同的危机对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阻滞
在我们看到文化认同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文化差异,同一层次之间,不同层次之间的排斥离心力,它会形成文化认同危机,对欧洲一体化产生负面影响和制约作用。尽管欧洲作为价值共同体而存在,可是,作为民族国家的欧洲各国,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以及语言的纷繁芜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国的教育体制和教学内容。欧洲高等教育近代化以来,现代大学有着更强的民族性,高等教育系统必须服务于国家利益。欧洲各国历史传统、语言文化、教育体制和教学内容的多元化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实现。如现阶段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包括统一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制等,推广普及双级学位和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uropeanCreditTransfer System, ECTS)等,但由于各国对改革的认识不一样,且一半以上的参与国并没有为双级学位体制的推广提供法律保障,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教育法规中对ECTS的使用没有明确条文,各国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执行中各高校敷衍塞责,因为他们不愿失去筛选与选择学生的自主权,各国工作的力度也不相同,所以改革在欧洲不同地方进展速度不一致。
欧盟参与合作的成员国之间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和种种差异性也是合作中最大的障碍,由此也引发了各种阻滞因素的产生。欧洲各国都有多种的语言文字,这虽然有助于丰富语言文化多样性,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生和教师的跨国交流和学习。因为语言的障碍,一些大学的外语学习经常被降低到实用性层面,这势必会影响高校教育的质量。在欧洲,语言的多样性贯穿在所有国际化的高等教育政策问题中。推动英语成为国际语言,将英语作为非英语欧洲国家的第二外语并非易事。对于英国(和爱尔兰),语言为其吸引欧洲其它国家和世界其它国家的留学生提供了有利条件,欧洲其它语言的国家,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和一些小语种国家,例如荷兰,丹麦和瑞典,前景并不明朗。虽然这些国家多年受到来自国际的压力,要求其对国际学生提供英语教学以吸引外国留学生,使本国大学成为国际性高校,但是国内学生和教师对此抱以抵制的态度,他们认为在英语教学项目中会出现同国际学生“隔离”的危险,他们不愿意使用非本国语言进行教学或学习。
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教育依然是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支付占主要成分,欧盟的财政支出仅是一小部分。博洛尼亚进程提出的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实在的经费。尽管一些资金可以获得,例如通过“苏格拉底项目”支持采用ECTS和“文凭说明书”,但总的来说,各国对改革需要的资金承诺还是很不够的,许多国家投入的教育经费很有限,因而加大了改革的难度。国家主权在欧盟高等教育政策中是一个敏感问题,即使是《马斯特里赫特欧盟条约》本身也存在矛盾:既要求成员国协调其教育政策,又要保护这些国家决定自己国家教育政策和内容的权利。
正如欧洲一体化本身会因为欧洲文化认同危机承担很多的负面效应一样,作为并非完全自愿结合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在未来的发展中必然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尽管欧洲作为价值共同体而存在,但在一体化的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却是欧洲公民的统一意识。欧洲大学联合会主席埃里克·弗罗芒特(Eric Froment)也指出,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在当地社会的巨大压力下,只是在表面上应付一体化的改革要求;一些高校出于自身利益,或出于尊重学术自由、大学独立的理念对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持观望甚至批判态度。
二
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同样高等教育在一定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欧洲文化认同的影响同样明显。
1. 欧盟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目标有利于欧洲文化认同的建构
欧洲一体化背景下逐渐建立的欧盟教育政策所体现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自1950年“舒曼计划”开始,欧洲揭开了探索社会发展新模式的序幕。此后欧洲一体化进程由浅入深,先易后难,逐步扩展,阻力和质疑也是险象环生。在这一过程中,一体化的精英阶层们意识到政治经济的一体化还远远没有形成欧洲共同的思想意识,欲使欧洲走得更远、更快、更好就必须调动欧洲公民的欧洲意识,而这二者之间的依托就是教育。美国学者拉斯-埃里克·塞德曼(Lars-Erik Cederman)指出,公共教育“不仅是知识的生产者,而且还是公民的创造者”[3]。欧盟之父简·莫内也曾经说过:“如果让我从头开始的话,我会从教育开始。”[4]
1986年,随着单一欧洲法案(SEA)在卢森堡和海牙的签订和“共同体维度”(community dimension)理念的确定,教育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教育不再是经济一体化的副产品,而被视为经济一体化的功能性前提。为此,欧共体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在教育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出台了相应的教育与职业培训计划。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签署后,欧共体从以往的经济联盟正式走向了政治与社会联盟,并开创了欧盟教育政策发展的新纪元。教育作为欧盟责任的合法领域正式得到认可,成为欧盟的责任领域之一。随着欧盟的发展和欧洲一体化的推进,欧盟政策的制定者开始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关注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意义,并先后启动了一系列的教育行动计划,建立了各种教育与培训组织,教育逐渐成为欧盟社会模式的基石之一。2000年3月,里斯本欧盟首脑会议确立的欧盟未来10年新的战略目标中把各成员国教育与培训合作政策视为能够保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形成更强的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因素。欧盟就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未来目标拟定了一个详尽的工作计划,并通过成员国之间“开放的协调方式”加以实施。2002年3月,巴塞罗那欧盟首脑会议进一步强调指出:教育是欧盟社会模式的基石之一,到2010年,欧盟教育应当成为“世界质量的参照系”。欧盟的这种社会模式的核心价值观念是形成欧洲认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欧洲公民的社会权利使得社会层面的“欧洲认同”成为日益丰满的概念,在文化认同的建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合作的另一个动机是为欧盟的扩张做准备。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执行过程中,预备国(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已经参加了一些欧洲教育计划,中东欧国家大都在其中。由于共同的文化传统,中东欧国家历来把自己看成是欧洲的一部分,把欧盟视作可以共担命运的欧洲大家庭。冷战结束以后,游离出原苏联势力范围又承受着社会政治经济动荡的中东欧国家,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安全,需要寻求新的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军事依托,纷纷向西方靠拢。1990年欧共体制定了“腾普斯计划”(Tempus program)以应对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该计划“通过大学间的合作、学生和教学人员的交流、中东欧国家和共同体国家间大学和企业的合作来促进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部门的改革”[5]。中东欧国家也因此整体上倒向西欧,投身于欧盟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进程。这样,原本存在的共同文化传统之上的文化认同进一步加深,更加有利于他们融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之中。
2. 交流与合作加深了文化的整合效应
教育过程本身是一种文化传播的过程,且这种传播是有着高选择性的,因此它就有较大的可能性去吸取不同特质文化的精华,容易产生趋于一体化的文化整合效应,这种文化的整合效应即是共同教育区的共同文化认同。
前欧盟委员会主席安东里奥·鲁贝迪(Antonio Ruberti)曾指出,教育访问和交流是欧洲整合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6]1988年的欧共体决议被普遍认为是欧洲整合教育的最强有力的催化剂。在其推动下,制订了多项重要的教育计划,以期全面加速区内高等教育和相关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伊拉斯谟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组织和资助成员国的高校教师和学生在区域内不同国家进行教学和学习,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培养具有欧洲意识的高级人才。20世纪90年代中期制订的“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 programme)和“达·芬奇计划”(Leonado da Vinci programme )等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培养欧洲青年的国际视野和经验与技能,为欧洲的经济和政治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合作的形式从以往单一的人员流动扩大到课程和教师发展、质量保证、使用网络技术、建立高等教育集团等方面。跨国教育合作的方式更为多样化,网络和远程教育、终身教育成为合作中的新亮点。这种密切交流,增强了欧洲公民身份,对于促进不同种族、不同文化间的社会凝聚力,消除国家间、民族间的隔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学校教育中,学生团体与团体之间、学生团体与任课教师团体之间的双向交流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是跨文化教育的核心。这种跨文化教学是一种合作型的教学,它能排除偏见与歧视,使学生有机会学习周边的文化,获取欧洲旅游必不可少的技能。马里奥·雷古佐尼(Mario Reguzzoni)认为,欧洲教育的超国界价值,有助于克服不愿承认欧洲身分的偏执态度。[7]欧盟试图通过立法,建立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并加大财政投入,这些项目已经改变了许多人对欧盟的态度,特别是参与过项目的年轻人亲身体验外国不同文化,学习外国的语言,他们的欧洲视野更加开阔了,对欧洲作为一个整体所面临的问题也有了更为敏锐的感受,增强了欧洲公民的身份意识,以此形成泛欧洲的文化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强调欧洲的同一性,构建文化认同,建立“欧洲身份”和“人民的欧洲”。
3. 文化创新有利于文化认同的选择
一种文化在与异质或异族文化的碰撞、交融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文化认同这一现象,也就是对异质文化中有效成分的吸收。人类的文化不断相互印证,相互吸收,“我性”文化以对“他性”文化的不断解释而作为自己存在的一种理由,反之亦然。文化认同的独特之处就在于,认同的指标不是人们的自然属性或生理特征,而是人们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由于人们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都是后天的和可变的,文化认同也具有可变性。文化认同的可变性意味着,文化认同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选择的,即选择特定的文化理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亦或是一种创新的文化。
文化的生命在于它不断地创新,只有时时更新的文化,才能历久弥新。高等教育由于在人才、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文化的选择与传递过程中能够不断地批判旧的文化,创造新的文化,推动着整个社会文化的演变。高等教育对文化的选择是有目的、有意识、多方面、多途径进行的主动选择。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过程中对文化的选择主要通过这样几个途径来进行: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师群体、学生群体等。1993年欧盟通过在教育中引入“欧洲维度”的绿皮书,提出跨国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促进人员交流、教师培训、外语教学、远程教育、教学改革、信息交流、推广欧洲学校经验等。因此改善语言能力,增强对其他成员国的文化理解,提高与其他国家人们一起工作或在其他地方工作的能力成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具体目标。欧洲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精神是要“把学生带到欧洲,把欧洲带给学生”,让欧洲成为人们求学和生活的向往之地,充分展现欧洲的魅力和实力。在课程开发方面,《伊拉斯谟计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初级课程(CDI)开发,即加强各国大学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合作;二是高级课程(CDA)开发,主要是为研究生教育及培养高质量的人力资源进行课程研发;三是欧洲模块课程(EM)开发,包括欧洲国家历史、社会、文化和政策模块,欧盟法律、欧盟组织机构、欧洲经济等欧洲一体化模块以及与某学科相关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内容;四是语言整合课程(ILC)开发,包括为满足学位课程要求而建立的学科专门化的语言模块和为学生选修提供的语言模块课程。通过这种开发,能够使学生获取对欧洲多元文化和多种语言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欧洲新认同文化的形成。
教师既是文化选择的直接参与者,同时又是被选择文化的具体传承者。在跨文化教育中,教师可以到国外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经验的交流,共同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际会议,通过多媒体技术进行交流,加入国际组织或学术刊物编委会等。这种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是作为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的活力源泉。学生群体不仅是文化选择的承受者,同时又是文化选择的次主体,更是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各种计划培养的大批适应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人才。这些人才就是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创新文化的主体。他们在思想上能够深入理解他国文化,接受超国家的认同思想而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在行动上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将其研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以文字资料或物化的形式呈现,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甚至人的精神产生重要影响。
《欧盟条约》第151条对共同体在文化领域的行动目标加以解释:(1)促进各个成员国文化的发展,同时尊重各国与地区的多样性,寻求欧洲共同文化的特质;(2)鼓励文化创造;(3)推动成员国间、第三国以及国际权威机构之间的合作。在二十多年的整合过程中,欧盟对文化议题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文化多样性”与“文化创造性”两个基调上。为此,欧盟机构还陆续推出诸多计划,以鼓励欧洲层面的文化创新与文化推广活动。在其中,高等教育担当了重要角色,为了缔造“欧洲文化空间”,欧盟曾制定2000年文化大纲,随后又有2007—2013年文化大纲,其中2008年为跨文化对话年。“文化2000”旨在促进欧洲人民共有的文化区的发展,支持文化机构和高校间的合作,发展跨文化交流与对话。此外,文化概念上的创新,也是整合的重要途径。如提炼、设计、传播诸如“欧洲公民”、“欧洲文化区”、“欧洲命运共同体”等牵系欧洲公民日常生活的概念,为欧洲集体认同感的产生树立一种美好的想象空间,培养一种共同的集体记忆与社会记忆,并逐渐形成富有欧洲文化认同的文化思想。
三
如果从“罗马条约”签订算起,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经历了50多年发展,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欧洲文化认同与高等教育一体化的互为依存、互为联动已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基石。当然,这50多年的历史也充分反映出高等教育一体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使两者更加相得益彰,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还需把握以下几点。
1. “一体”与“多元”的统一
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是一种趋势,多元化是其基本特征。“一体”与“多元”的冲突是现实存在的,而且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还将日益突出。如何缓解这种冲突,将是欧盟教育政策制定者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从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可以看出,一体化不是指欧洲的高等教育最后统一为一种模式,更不是用一种强势的高等教育模式取代其他,而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开放与交流,为了方便欧洲高等教育之间及欧洲高等教育与其他国家高等教育之间理解、连接、沟通而进行的改革,这一改革的趋势是必然的,是不可逆转的。博洛尼亚进程实施后,曾有很多人对改革走向心存疑虑,担心会导致欧洲高等教育的“均质化”或“麦当劳化”,因而失去其原来的特色。对此,法国现任教育部长吕克·费里认为,改革目标不应该是把法国大学变为哈佛或斯坦福大学的复制品,而是要使法国重新成为外国学生留学的首选。[8]欧洲理事会高等教育研究与指导委员会主席柏·尼伯格(Per Nyborg)也强调指出,“博洛尼亚进程必须是一个承认进程,而不是一个调和化进程;它必须是一个集中进程,而不是一个一致进程”[9]。
为此,欧共体采取了正确的方针和原则:“教育计划一方面应反映经济和社会政策进步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它必须允许保持每个国家的传统和它们各自教育制度的多样性。”[10]他们通过一系列计划鼓励资助学生倡导一体化兼顾多元化,多元化参照一体化,一体化与多元化是各自有所让步和保留的。博洛尼亚进程的宗旨是实现欧洲各国高等教育体制的相互协调一致或者趋同,即通过建立共同的高等教育体制,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实现学分、学历和学位的相互承认,实现学生、教师的自由流动,充分利用各国教育资源,最终增强欧洲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也就是说,博洛尼亚进程是既区别于理想的一体化,又不同于各国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的。在它要求各国对照一体化的要求做出改革之时,欧洲高等教育制度之间的差异必然会逐渐缩小,但其多元化的特性永远不会被消灭。因此,一体化与多元化是一个事物同时存在的两种属性或发展趋势。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是为了各国教育多元化之间的协调、沟通,多元化统一于一体化之中。这种一体化与多元化的统一将是长期坚持的原则。高教合作的进程必须是各国、各民族之间不断加深理解、取长补短、共同平等发展的过程。
2. 国际化与欧洲化张力的缓解
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认同及其所代表的涵义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现象,会随着历史进展而嬗变,甚至也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发生剧变。”[1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中相互学习,文化整合和兼容并存的现象普遍出现。因此,全球化切实地推进了世界各地的文化认同。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认同应以文化平等的心态对待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以互补共处,达成有效的文化共识。但全球化不等同于同质化、单一化,它会一直伴随着文化的冲突。各种文化在全球范围的交流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地域、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传统习俗等方面的障碍,甚至会在全球文化形成中出现文化冲突与异质化现象。而在文化认同与文化冲突的相互作用下,通过文化转型和文化创新,一种具有“和而不同”精神的崭新的多元一体的全球文化能够被创造出来,进而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历史变迁,成为先进的人类文化。
现世的欧洲文化认同反映了当今的全球化进程中不仅仅存在着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还存在着超越民族认同之上的人类文化同一性,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构建欧洲文化认同是一个文化创新的过程。它所构建的是一种欧洲各民族能够和平相处、合作发展的文化思想。全球化过程中的欧洲文化认同需要更宽博的和合精神,基于同一共识下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亦是如此。
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关注。建立高等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体制,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实现各国间合作办学来推动国际化显得尤为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重点从强调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欧洲维度转移到强调国际维度,欧盟高等教育的政策和研究都围绕着国际化问题展开。博洛尼亚进程反映了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一体化的要求。建立国际化的教育目标、国际化的学生交流、国际化的教师交流、国际化的科研合作、国际化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转换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国际化的质量评估体系的“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设想在《博洛尼亚宣言》(1999年)、《布拉格公报》(2001年)、《柏林公报》(2003年)、《卑尔根公报》(2005年)中都得到了推动和发展。“欧洲高等教育区”为欧洲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设立了一个长远的目标。随着全球高等教育市场的出现,欧洲学位获得世界范围的吸引力越来越重要。
但由欧盟或政府所推动的欧洲化或国际化的政策和活动与院校的实际运作的脆弱性之间所存在的问题,造成了欧洲化和国际化之间的张力。在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项目中,最初的国际化活动也主要在15个成员国内展开,国际化名为“国际化”,实则有“欧洲化”之嫌疑。
近年来,欧盟也开展了与美国、加拿大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虽然这些合作的规模和取得的成效均不及在欧盟国家内部的合作,但是毕竟使欧盟高等教育多多少少增添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色彩。欧盟内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中心已从单纯关注学生和教师的流动,扩展到课程与人员的开发、跨国教育、质量保证、ICT的运用、教育与国际研究问题的紧密联系、建立国际性教育协会、建立相互认可交换的学分和学位等制度的各个方面。为使高等教育是真正的“欧洲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欧盟还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将国际化学术活动与院校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相联系,将欧洲维度和国际化维度融入各个国家和院校层面,从而减少欧洲化和国际化之间的张力,稳步促进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3. “一致性原则”与“协调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兼顾
“一致性原则”(harmonisation),是要通过改变各成员国的教育政策,使其向更加接近的方向发展,最终建立统一的教育政策。很明显,一致性原则体现了要求建立一种一体化程度更高的欧洲教育政策。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增强,要求建立一致化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实际的政策制定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政策领域向着一致化的方向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欧盟已逐渐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教育政策体系。在欧洲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加强教育合作来推动教育改革并最终达到提升教育质量的目的,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这一过程已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成员国教育政策的趋同。
但事实上,在欧盟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欧盟教育政策仍然只是“软政策”,并不具备足以与经济权限相比的权限。因为在当前乃至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仍将是欧洲一体化的基石,成员国不会“消亡”。在这样的前提下,鉴于教育在民族国家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成员国不会放弃对教育主权的控制。欧盟的各项教育政策并不具有与民族国家教育政策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超国家机构与成员国政府并不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欧盟必须充分尊重各成员国的教育主权,“协调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还是教育决策的基本原则。
所谓“协调性原则”(Coordination),是指在成员国各不相同的教育政策之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便使各国教育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减少因一体化引发的教育政策摩擦。协调性原则承认各成员国之间教育政策的差异,并且不干涉其现行教育政策的内容,而只是在各成员国有关政策发生实际摩擦时,促进各成员国通过谈判达成协调。而且,这种协调一般不是以欧盟的“共同政策”来取代成员国原有的教育政策,谋求各成员国教育政策的“一致化”的。因此,在成员国政府还能够有效地制订和实施教育政策的领域中,欧盟一般都不主动地介入,只是在出现了相反的情况,或能够证明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会更加有效时,一项教育政策才会从成员国的政策上升为欧盟的政策。
所谓“辅助性原则”(subsidiarity),即是指应尽可能地由较低层面的组织与机构进行教育决策,并不断根据国家、区域和地方层面的可能性来检验欧盟层面的教育行动是否正当。明确地说,除非要比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层面采取行动更为有效,否则,不得采取欧盟层面的教育行动。
根据“辅助性原则”的规定,欧盟对教育领域只有“支持和补充”的权力。然而,出于竞争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欧盟对超国家层面的教育问题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其教育政策有时甚至会冲破法律规定的束缚。面对欧盟步步紧逼的压力,成员国的反应是极为复杂的。一方面,面对全球化的压力以及欧盟项目经费的“诱惑”,各成员国不得不认真考虑欧盟提出的教育革新理念;另一方面,各成员国始终坚持民族国家应完全拥有教育主权,涉及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应完全由本国政府制定的理念。此外,在对待欧盟教育政策的态度上,各成员国也不尽一致。这样,在涉及国家总体利益和具体教育利益的问题上,欧盟与成员国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分歧和矛盾,甚至引发冲突。尽管博洛尼亚进程对签约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尤其是课程和学位制度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但这一进程始终是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才得以不断推进的。而且,即使是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The Bologna Declaration)的参与国,也有权选择随时退出。因此,在一些敏感的教育领域,如果欧盟的教育决策过于激进并带有强制性,则会偏离现有的制度框架,更无法得到执行。
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的机构组织,但是,无论它发展得多么的协调,都必须以国家的独立存在为前提条件,欧盟不能超越成员国授权行事。所以,目前的教育体系就存在着欧盟和国家两个层面共同管理教育的情况。很多学者认为文化认同关系到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最终方向,一体化的进展需要建构相应的“文化欧洲”。但这是一项需长期努力的任务,因为文化认同意识的形成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任何激进的做法都是不理性的,教育的合作亦是如此。欧盟应做的是“一致性原则”与“协调性原则”和“辅助性原则”的兼顾,这样才能加强共同体内部的和谐与稳定,从而最终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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