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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保证担保贷款风险分析

2009-01-22郭研岐

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风险商业银行措施

郭研岐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在面临客户保证担保贷款时,产生很多难题,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对这些问题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势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业银行规避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的各种措施,期望减少其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证担保;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09)16-0040-01

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合同债权人达成的关于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不同于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财产担保方式,是一种信用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是商业银行在借贷关系中规避风险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源于保证担保。在银行的呆死帐比例中,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为降低不良贷款而努力时,贷款保证担保中的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比例之大无疑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难题,因此我们在研究保证担保的安全性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证担保的风险。

1当前银行贷款保证担保存在的问题

①银行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评估不准确。目前,各家银行在对保证人进行信用评价时,常常是使用信用评级软件,往往是只要达到软件所需的数据即可认可担保资格,而忽视了保证人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当然,我们现阶段,大多企业财务报表并没有经过第三方严格审计,有的企业的财务报表甚至从没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而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不能反映出来。

②银行对保证人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保证责任人负债,很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银行自实行贷款卡制度以后,企业贷款及负债情况的信息已被银行掌握,从而企业逃债的现象减少了,但对保证责任的监督却始终很难使人满意。当前,由于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很少要求保证人在贷款卡上严格登记,这使得企业对外担保资料残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确反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真实数额就无从谈起,也很难确定企业的担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担保问题严重,上市公司之间出于利益关系互相担保。

④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对称。银行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很难对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收益归借款人,损失则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

⑤企业一旦涉及到被银行提请诉讼,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虽然法律上保证人在提供保证责任后,他的全部财产债权人都有权依照合同来接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明确是用哪项财产用于提供担保,因而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

2对保证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①严格把好保证人资格的审查关。首先,必须查清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凡是具备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作借款保证人。我们在实际操作时,许多案例显示,贷款人常常忽视了针对保证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而导致了很大的保证风险。一般来说,保证人必须有真实可靠的净资产与易于变现的财产,且价值要高于担保金额,贷款金额过大的,要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为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审查保证人的信用和实力两个方面,了解、掌握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具有丰富的竞争技巧、敏锐的应变能力;在社会上有没有较高的信誉,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国家机关单位不可以充当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特批。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保证人不应该受保证责任约束,但并不是说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对主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负有任何责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为他人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任保证人的,则保证合同无效。分支机构承担的只是一种缔约过错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最后,还要注意防范借款人互相担保的危险,部分借款人相互给对方做贷款保证,担当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双重角色,于是风险就出现了:即贷款到期后此两个借款人都不能偿还债务,那么就担保证责任就无人去承担。

②鼓励资信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金融信用体系不断得到完善,设立独立于银行和企业之外的是解决借款担保风险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是担保评估公司的服务对象,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帮助银行核查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当前负债情况和真实的财务状况并收取适当的费用。调查结论如果时某企业具备担保条件,就严格根据结果出具调查报告,以后诺发生逃款事件,则相应责任由担保评估公司承担。于是银行的借贷风险将化解。

③签订保证合同时注意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首先,必须明确保证合同的所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5条的规定,贷款保证合同应包括下面若干内容: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期间;保证担保的范围;借贷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在这其中最核心的要数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三条项目。第一,双方应当明确保证方式,当事人最好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提供的保证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保证风险和减少诉讼成本。第二,双方要确定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即商业银行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及利息、实现债权和赔偿金的费用。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时要按当时的约定进行,如果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进行有效约定,带来的后患是将来在诉讼中商业银行有承担巨额诉讼费的危险。第三,保证时间的确定问题。保证时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约定,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从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时间。在约定时,要么约定的保证时间相对长一些,要么约定不明确清晰,这样保证时间延长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银行便赢得了行使诉讼的时间。

④保证合同签订后采取的措施。实施有效监督。第一,借款保证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住所变更、分立和合并时,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借贷风险的转移。虽然,法律规定借款保证人发生住所变更、分立和合并时并不直接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承担,却在实际操作中会给商业银行追究保证责任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这时,有效地办法便是当事人双方重新签定保证合同,重新确认担保人的责任。第二,加强企业对外担保记录的有效监督。商业银行要严格要求保证人认真填写登记资料,强化管理,尽力降低担保风险。银行与借款人在变更原借款合同时,应得到保证人的同意认可。若未得到保证人同意认可,保证人有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商业银行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于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承担偿还责任时应该与债务人处于相同地位。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时,银行有权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相应的偿还要求。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则法律规定他的保证责任将自动免除。

⑤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给银行带来非常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保证担保贷款而言,风险则主要源于保证人没有彻底弄清楚被担保方的真实情况,银行方面也常常出于对保证人的信任或相关审贷成本高而简化了对被担保方的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掌握保证方和被担保方的真实财务情况,就可以大大降低信贷的保证风险。

⑥高度重视保证担保的风险,从商业银行的领导做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面的员工才能正真按要求执行。适时组织成立一个贷款保证担保工作领导工作组,制订相应制度、政策,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必依,这样才能保证商业银行贷款资金安的全及贷款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⑦进一步出台担保有关条文细则,详细规范担保程序,可就保证人相互担保做出限制,担保责任加以完善,从制度上约束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最大限度地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相对减少和化解。

综上所述,可见商业银行在保证担保的贷款中面临的风险巨大,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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