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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

2009-01-14羊淑蓉

学理论·中 2009年12期
关键词:基本经验党风廉政建设

羊淑蓉

摘要: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全党高度重视,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密切联系政治路线,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注重思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重视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新形势下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国六十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044—03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认真总结建国六十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全党高度重视,有强烈的忧患意识

全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腐败现象将会给执政党带来的危害性有强烈的忧患意识,继而对清除腐败有高度的自觉性,这是建国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之一。

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就对党在全国胜利后将面临的腐败的严峻考验有着科学的预见与警惕。建国后,毛泽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联系在一起,多次重申要警惕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他指出,如果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腐败现象大量滋生,党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有可能被推翻。

面对改革开放后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邓小平指出,我们党能不能把党风搞好,能不能克服腐败现象,关系到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性质”、改变“面貌”,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得失成败。“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1] 江泽民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2]。“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3] 强调要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把反对腐败,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是由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现象的滋生漫涎的危害性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我们党才始终保持了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性。

二、密切联系政治路线,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这是建国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之二。

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的具体体现,它规定着党在一定历史时期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党的中心工作则是党在一定时期压倒一切的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不能离开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而孤立地进行,必须紧密联系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来开展。离开了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就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这方面,我们党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过失败的教训。

建国之初,围绕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围绕着完成三大改造任务,我们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严厉查处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有效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了腐败问题,为迅速完成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以及三大改造的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1957年以后,我们党犯了长达二十余年的“左”倾错误,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来指导,误以为党内的不廉洁现象都是阶级斗争的反映,打击面过大,伤害了同志,冤枉了好人,因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乃至其他各方面的工作都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形成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这一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仅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注重思想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

思想教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环节。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其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贯传统,也是基本经验之三。

建国后,我们党继承了民主革命时期的传统,十分重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毛泽认为,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是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内因。要消除腐败现象,关键是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和干部的自觉性和自律能力。为此,毛泽东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到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而且要做到勤政爱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在建国初期,我们党通过不断整风整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党的重大会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树立廉政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5] “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6]。要“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7] 江泽民指出,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对领导干部提出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法制教育、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教育活动。正是通过这样经常性的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党员干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对防腐反腐起到了重大作用。

四、重视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加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把制度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化、法制化,是建国以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之四。

建国初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虽颁布了一些法规、政策和文件,用来指导当时的反腐败斗争,但主要是依靠发动政治运动、群众运动来反腐,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反腐败斗争完全脱离了法制轨道,教训十分深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和防止特权现象的论断。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8]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他主张通过改革体制和加强法治来克服特权现象,推进廉政建设。江泽民多次强调要从制度上落实从严治党任务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突出了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民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社会土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廉政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对于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强化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极为重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中,我们党十分重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监督。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就作出了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5年高饶事件后,全党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决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以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机构的职能。但由于多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和国家的监督机构无从发挥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恢复和健全了党和国家的专门监督机制,使其地位不断得到提高,职权逐步扩大。与此同时,重视发扬人民群众以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党外监督作用以及舆论监督,逐步形成了有党内监督、人大权力机关监督、国家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对预防和消除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之五。

中国是一个国情十分复杂的大国,只有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才能够确立正确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的决策布署;才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建国以来,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是党正确领导的结果。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的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我们党必须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工作路线。建国以来,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来都注意动员群众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如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就强调充分发动群众,鼓励以各种方式大胆揭发检举一切贪污、腐化、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并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对检举者打击报复,从而推动了“三反”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依靠群众反腐并不是毫无章法,大搞群众运动,而是必须在法制轨道上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总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否则不但达不到密切党群关系、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反腐目的,甚至可能走向反面。这方面我们党有过深刻的教训。“文革”时期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方式就助长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了严重的混乱,与反腐败初衷南辕北辙。

六、坚决惩治腐败 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建国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之六。

只有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制衡力,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只有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向人民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因此,建国以来,我们党一向重视惩治腐败,尤其重视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一些大案要案的处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具有很大推动作用。如建国初期开展的“三反“运动,清除了一批腐化分子,尤其是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案,教育了广大干部,有力地推动了建国初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据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中央纪委向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400多万件,处分违纪党员370多万人,仅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就立案677 924件,结案679 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 484人。特别是查处了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等大案要案,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6][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4-380.

[2]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5.

[3]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97.

[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82.

[5][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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