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民政治参与现状与对策
2009-01-14毛粉兰魏兴霞
毛粉兰 魏兴霞
摘要: 政治参与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但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其经济水平、地理位置、文化背景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该地区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也有自己的特点和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为如何提高当前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提出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 农民;政治参与;村民自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02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条件和制度保障,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地理位置,文化素质等原因,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状况不容乐观,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及原因
以甘肃省环县S村的调查结果为例,分析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S村总人口约1 400人,其中18~60周岁的村民约600人,按照1∶6的比例和分层抽样的方法,将村民分为农业农民、农村乡镇企业工人和城市农民工3个层次,抽取100人为调查样本,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份,被调查村民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以上的调查数据和现实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分析,笔者认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状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西部农村比较普遍地贯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调查统计的数据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所了解”、“比较熟悉”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农民达到了58.8%,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得到了贯彻和实施,给农村经济、政治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有46.4%的农民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农民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言人”,“使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使农民的生活与村委会联系更加紧密”;还有52.3%的农民认为村民自治后没有带来影响和变化,选举流于形式,伤害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政治选举最能反映选举人的意愿,是影响其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最重要途径,我国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集中体现,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因村民自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较低,村民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仅限于民主选举活动,至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诸多环节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广大地区根本无从谈起。
2.农户的经济地位对政治民主的影响。我们一直认为,在封建家族势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受到极大打击和遏制的现代社会里,农户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能力,在事实上决定着村民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没有一定的财产和经济实力做基础,在乡村社区就不会有地位,那些相对贫困农民的“一票”往往显得软弱无力;相反,“财大者气粗”,他们往往在社区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但问卷显示,乡村最有权势的是“在乡村工作的干部”和“有能人在外边的人”,两项合计占60%,其次才是“有钱人”,占29.6%;认为“大姓望族”决定其在社区地位的人只有5.7%,考察受访农户本人在村庄的地位,有53.8%的农户认为自己“有一定地位”,43.2%的受访农户认为自己在村庄“没有地位”,自认的主要原因是“太穷”和“读书太少”合计占74.3%,这说明西部农村正在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变。但从总体上来看,经济上宽裕的村民较处于贫困边缘的村民更热衷于参与村子里的事情,他们的政治参与动机也较后者主动一些。由此可见,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制约着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农民只有在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彻底摆脱贫困,衣食无忧的条件下才可能以更大的热情参与政治。
3.村民的选举权从形式上看,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全部由选举产生,过去依靠乡镇任命村庄干部的时代结束了。但是,真正让农民满意——“候选人由村民提名,实行差额选举,过程公正”的选举还未超过半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选举过程不公正”,“做手脚”、“人为干涉”比较普遍,比例达到26.3%,有61.0%的村民参与选举是“因为选出的干部对我们很重要”。不参加村庄的选举或者“因为有补贴”才参加选举的只有很小的比例。特别要提醒的是,有33.4%的农民因为某些选举不合法而拒绝参加,对于“走形式”、“候选人不经我们推选”、“上面早定好了”、“参不参加都一样”等类型的选举,村民表示了反感。这些非法的选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热情。
4.影响村庄选举的多重因素与民选官相伴而生的是“拉选票”现象的出现。有意思的是,有6.7%的农民“越拉选票、越不选他(她)”,表现出村民政治成熟和对选举的认真,因为“村官”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这并不说明村民选举已经走向成熟。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据当地村民透漏,在该村曾出现一个选民人数不足500人的小村庄,海选中提名的“两委”候选人竟然多达80多名。经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村民是哥哥选弟弟、妻子选丈夫、老子选儿子、甚至还有自己选自己,令人啼笑皆非。许多村民在投票时受人左右,没有主见,给包烟,或者他因为吃了别人请的一顿饭,就在选举时投上人家一票,没有任何行使选举权利的神圣感。村民对选举中出现的违规操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贿选的苗头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考察村庄选举的过程,分别有57.8%、75.3%的农民经过慎重考虑填写选票和自己亲自投票。但是,村庄选举受家族势力影响还占一定的比例,分别有5.7%的农民按“家族统一的意见”选举“村官”,有16.8%的农民是按“全家统一的意见”选举。在这里,选民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同时,村庄选举中也存在随大流的现象,“人家选谁我选谁”的竟有11.6%。
5.村民的决策参与权问卷显示,有54.1%的受访农户表示被“经常邀请”或者“偶尔邀请”参加村庄的重大问题决策讨论,有23%的受访农户表示“从来不邀请”。需要指出的是,仍有14.8%的受访农户表示虽然被邀请“参加会议,但只是举举手”,对于这种走过场而又浪费时间。
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对策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研究。
1.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他们才会不自觉地参与到政治中来,由此可见,利益动机是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参与选举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真正意识到了自己的政治参与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活动,这是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内在动力和根本途径。
2.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村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选举规则和程序,引导和保证农民选举出真正维护自身利益的管理者和代言人,杜绝任何形式的贿选以及其他一切不合法形式的存在。此外,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内一切重大事务一律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且定期公开村务、财务,让全体村民监督,真正落实村民的“村民自治”。同时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转变支部职能,协调好村支部与村委会间的权限关系。
3.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又肯为群众谋利益的农村干部队伍。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的“保先教育”活动、大学生进村进社、招考村官等途径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道德的力量绝对不容低估。如若公务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大公无私,那就不会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
4.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我国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都比较低,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下。因此,我们必须对农民进行政治常识和政治技能的培训,增强法制意识。要减少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农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农民中宣传党的为民政策,经常组织农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让农民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自由和责任,正确认识当前的国情,使农民的参与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标,在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参与,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农民知道如何进行合法的政治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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