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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及调整

2008-07-16

大学教育科学 2008年3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建议

夏 俐

[摘 要] 大学内部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种相对强势的权力体系,大学内部学术 权 力与行政权力的架构产生了不同的内部权力结构模式。本文通过对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失衡原 因的分析,结合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现状指出我国大学除了具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 间的内在矛盾外,尚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并对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调整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权力结构模式;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08)03-0044-04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外的学者开始关注大学内部权力问题的研究。 自从伯顿•克拉克首次提出高等教育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学术权力”之后,人 们在分析高等教 育系统权力问题时有了坚实的理据,大学内部存在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类最为主要的权 力体系。对大学内部权力关系构成及其模式的关注,为我们深入研究大学内部管理提供了视 角。

一、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厘定

1.权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卷》提出,权力是“人际关系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 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依靠一定力量使他人行为符合自己目的的现 象,都是权力现象”。由此得知:权力是一种能力或能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使他人的行为 符合自己的目的性,而且这种力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力一般由权力的主体、客体及权力 形式所组成。权力主体指的是权力的拥有者或行使者,客体是指权力的作用对象,支配权力 的主体利用这一力量去驾驭客体并使客体服从自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力通过正式地位 ,或者非正式的地位,或者有时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2.大学行政权力

一般意义上来说,行政权力是指社会组织中的行政机构和人员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 定的规章对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管理的能力。大学行政权力是大学作为一个组织为实现发展目 标而赋予大学科层制结构中各管理层次的,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对大学中的行政事务进行管 理的能力或力量[1]。大学中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指行政机构及行政人员,它的 客体既包 括大学的各层行政人员,也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甚至学术权威。大学行政权力结构是一种稳 固而有序的科层制的结构,行政权力的运行自上而下。

3.大学学术权力

基于学科组织的大学,学术权力应是一种自由而广泛的权力。学术权力并非外部赋 予,而是大学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是大学本质属性的外化。伯顿•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 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中,把学术权力下放划分为三大组成部分:扎根于学科的权力 、院校权力和系统权力。其中,扎根于学科的权力包括个人统治、学院式统治、行会权力、 专业权力和魅力权威;院校权力包括董事会权力和官僚权力;系统权力则包括官僚权力(政 府权力)、政治权力和全系统学术权威人士权力[2]。在伯顿•克拉克的研究中, “学术权 力”包含了更为宽泛的权力意义,实质上指的是大学内部的整个权力结构及分配,用“学术 权力”的概念来涵盖大学权力系统是为了突显大学学术组织的本质属性。在中国语境中的“ 学术权力”概念所涵盖的范围远远小于国外版本,学术权力即指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对学术 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学术权力的主体指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 ;客体指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大学组织学术性的特质,使得它应是一个“底部 沉重”的结构,自下而上是学术权力的运行┓绞健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权力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度和范围, 超越一定的界限会引发两者关系的失衡或冲突。现代大学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学术权力与 行政权力是互补的、统一的,行政权力已具有不可或缺性,而确保学术权力存在的独立性应 该是大学行政权力存在的依据。大学的性质和权力现象导致了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呈现如下机 构特征: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配作用,行政权力则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 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3]

二、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模式现状

由于各国体制、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及大学的传统等不同,大学内部权力架构也不尽相 同,根据伯顿•克拉克的研究,国外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可归纳为三种模式:以美国大学 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渗透,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模式;以德、法、意等国为代表 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渗透,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模式;以英国大学为代表 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的合作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集中管理的计划体制,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通常由教研室、系或学 院、学校三级层次组成,行政等级分明,权力的执行上传下达,权力重心上移,基层缺乏自 主管理的权力。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大学决定自身发展的诸多权力也相应得 到落 实,但行政权力泛化的现象依然存在,因而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主导的模式。

1.漠视学术权力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大学内部行政权力系统等级特征明显,且过分集中。由于体制的惯性,大学的内部组织 仍然按行政组织结构的组织设计来架构,按行政组织的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的分配, 漠视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存在的属性。大学学术权力只得听命于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安排, 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组织渐渐成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被漠视极大地影响了行政决策的科 学性,阻碍了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的健康发展。

2.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界限不明

随着大学内部事务的日益繁杂,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常常交织在一起。面对烦杂的事务,行 政权力常常率先做出决策从而导致包办一切的现象发生。在实践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 界限不明,学术权力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难以体现,从而不利 于大学形成民主、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3.行政权力的思维方式取代学术权力的思维方式

由于大学内部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各个层次管理人员的不断增加,管理人员的作用也日渐 凸显,导致大学都成了“被行政人员控制的大学”,行政权力渗透至大学每一个角落。行政 权力的强制性致使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之间关系的疏离,行政人员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取代学 术管理的方式。大学常常按照行政组织的规章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然而学术管理应该 按自身发展的逻辑来进行,否则难以保证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决策的参与,抑制学术人员创 造力的发挥。

4.学术权力倒逆运行

我国大学内部权力过于向行政机构偏移,势必削弱学术权力的彰显,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教 授在决策中的权威作用常被忽视,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权力结构,抑制了基 层创造性的自我发挥,“底部沉重”的特性被异化,终致学术权力逆向行使,层层式微。

三、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失衡的原因探析

大学的发展带来内部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野,与处理这两类事务相应的学术权力与行政 权力便应运而生。然而,一个组织同时存在两个权力系统时,使其除具有相互制约与相互补 充的一面外,亦存在相互冲突的另一面。

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内在矛盾

(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不同。任何行为的取向都取决于其价值取向。尽管与传统大学相比,现代大学无论在规模、结构还 是在职能等方面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大学以学术为本质属性的特性没变。“为保证知 识的准确与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4] 。源于对 高深知识的探究,“学术自由”成为学者学术活动的先决条件,大学内部学者管理学术事务 的价值取向基于“学术自由化”的原则。作为拥有知识和创造知识主体的学术人员理当享有 “进行选择、鼓励积极性、从事创新、维持批评和促进多元化”的学术自由的权力。

大学固然是一个以学术为中心的组织,它亦是一个现代化的科层组织。科层组织强调的是有 目标、规章制度、正式的权力体系等,决策者、执行者构成支配——服从的层级体系,从而 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来自国家、政府或企业等外源性的力量和大学内部 管理的吁求,使在大学专门化处理某些事务的同时促成行政权力体系生成。为了大学的有序 运转及目标的实现,行政权力体系要求强制性,管理严格按“效率化”原则有序运行。一方面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要求学术“自由化”,另一方面其现代科层组织的特点要求 行 政“高效化”。由此,两种异质的权力体系共存于大学的有限空间之中,形成现实的冲突。

(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特性不同。学术权力是扎根于学科的权力。学科是大学的组成单元,大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学科利益 的联邦,这一组织架构使得大学权力基础本身明显缺乏强制性。因而,学术组织结构的松散 导致学术权力的分散。行政权力具有统整性,大学内部行政体系的目标及运行的方式都表现 为从整体出发,确保整个组织的协调、高效地运行,从而上下具有一致性,且权力集中于最 高 行政管理者,具有严格的等级性。此外,学术权力的主体是从事高深学问研究的专家学者, 他 们对于学术有着最大的发言权。学术人员治理学术内部事务的权力的基础是自主性和个人的 知识。外来力量的干预将会钳制学者的学术思想,剥夺学者的研究自由。行政权力却具有强 制性“他治”的特点,是依据相应规章制度获致的,规章制度是其合理合法的依据。

2.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失衡的特殊原因

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失衡除了具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自身不可调和性之外,还存在以下 原因:

(1)国家管理体制的影响。在我国,大学一直被视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沿用的是行政单位的管理体制模式,且 自上而下建立了等级森严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忽视了大学组织的特殊属性,大学内部权力 体现的是行政一体化。

(2)大学内部官本位意识比较严重。在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内部各类人员有崇尚权力(行政权力)、迷失自我的倾向 。现实中,学者地位上的差异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学术的成功不仅仅建立在研究成功本身上 ,与学术相关的社会资本有时比学术成就更有利于自身生涯的发展。在大学内拥有行政职务 抑或是“双肩挑”成为很多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优选择,无形之中成就了行政权力逐步膨胀 的欲望。

(3)大学对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够。我国大学属“后发外生”型,具有发展条件先天不足的缺憾。大学在发展的进程中受到外源 性力量的干涉过度,缺乏对自身发展的反思,对大学发展的本质规律认识不够,任凭行政权 力泛化于大学之内,从而造成学术权力失语的境地。

(4)保障学术权力的制度缺失。我国大学学术权力的弱化,很大程度上源于缺乏相应组织制度的保障。原有大学学术组织制 度实质上是由行政权力在控制,学术权力往往处于从属地位,这种制度架构无法在实践中体 现学术权力的合法性。

四、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调整的建议

在大学内部的权力构成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共同存在的,但就我国长期以来的大学内 部管理实践来看,行政权力占据着主导地位,学术权力缺乏应有的作用空间,因此,给予学 术权力应有的地位,使其在大学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国大学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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