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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展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

2008-04-24李帆

人民教育 2008年18期
关键词:重构权利公民

李帆

发展中的现代社会,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也是培育现代公民的过程。目前阶段,我们该如何看待公民教育、如何进行公民教育?为此,本刊记者特地走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

思想重构:解放思想,破除对公民教育的误解

记者(以下简称“记”):檀教授,您好。我们注意到,“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是在2003年挂牌成立的。这里,“公民”放在了前面的位置,你们当时就认识到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吗?

檀传宝(以下简称“檀):是的。这个机构的全称其实是“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为了避免啰唆,才叫现在的名字。

我一直认为公民教育十分重要。从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进行公民教育的任务是非常迫切的。举个例子,每次政治事件发生的时候,中国民众大致可以分成两拨:一拨儿人“政治冷漠”,不管周围发生什么事,不论国家、世界发生什么大事,都与我无关。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没有起码的维权、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相反,我们觉得老外傻,对公共事务爱较真。其实这一现象反过来映衬出我们的公民意识差、公民素养差。

另一拨儿人则是“过激冲动”,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不理性、不成熟,根本不顾及一些过激行为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生活产生的伤害。这两类行为,都是公民素养不成熟的表现。

记:我注意到,您刚才提到“维权”,“维护公共利益”,这和我们过去认为的合格公民只是单单涉及守道德、讲义务好像有差异。

檀:这涉及到对公民及公民教育的认识。其实,这里讲的“公民”主要是政治与法律意义上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作为一个公民,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知道如何履行自己的權利与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到基础教育,如何让中小学生正确理解、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正是教育的责任所在。而进行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提高公民素养,培育现代社会的公民。其中,特别需要注意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主要是指身份意识,即知道自己是谁,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与公民行动能力两大方面素养。

记:可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公民教育一词是有避讳的,总以为它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属。

檀:这种看法肯定不对。公民教育这个概念本身是中性的,它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概念一样,只是一个教育领域而已。至于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公民教育的重点在哪里,目标是什么,每个国家都是不一样的。我们没有必要一开始就把公民教育贴上正面或负面的标签。

公民教育也不是西方社会的专属,就像市场经济、政治民主等不是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的专利一样。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所以针对过去的错误认识,我们有必要进行“思想重构”,也就是要解放思想,破除对公民教育的误解,不再把它看作洪水猛兽,逐步回到正确的理解上去。

记:是的,我也注意到了十七大报告这段表述。而且,这段表述是放在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里,而不是第八部分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一目中。这样的安排,说明了什么呢?

檀:这说明公民教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关系到民族、国家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敏锐地意识到国家层面的教育需求。

教育要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一致,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可以通过公民教育传递给受教育者。更进一步,现在社会政治文明前进的步伐非常快,我们今天的学校教育也有必要为明天进一步的政治文明发展作好准备。

记:这样看来,是社会发展对公民教育提出了要求,而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公民教育是当务之急。

概念重构:建设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

记:在中国历史上,我们没有公民教育的传统,公民教育是舶来品。您能大致介绍一下国外开展公民教育的情况吗?

檀:现在很多国家都根据各自的社会实际开展公民教育,以应对社会不公、全球化与移民问题导致的多元化课题、青年一代的政治冷漠,等等。

国际上常把公民教育叫做公民身份的教育。目前看来,公民身份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知道自己在政治与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参政等,都是强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往下延伸,是第二个维度,即公民与社区的关系。对社区公共生活不关注、不参与,证明公民素养比较差。向上延伸,是第三个维度,即公民与世界的关系。环保、和平意识就是这个层面的问题。这三个维度,可以延伸出公民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如何参与民主的了解以及对多元文化的态度,等等。

记:您讲的这些公民教育内容,我国“政治”、“法律”、“道德”等课程模块中也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这是不是说明,各国的公民教育有一些共同之处?

檀:没错。比如联合国的知识,我们讲,美国也讲,可能解读有差别,但有关联合国的基本知识是没有差别的。又比如,世界各国都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公民意识也就当然包括这些人权观念。现在,我们讲公民教育,就要首先承认这些现代社会都认同的东西,如果不承认这些,我们讲的公民教育就根本无法与别人对话。

记:但不同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总不能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吧?

檀:刚才讲的是公民教育共性的东西。所有的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公民教育也不例外。

应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教育是与别国一模一样的。原因很简单:任何教育都要基于自己的国情去开展。更何况,公民教育还有浓厚的政治意味在里面,所以要更多地关注自身国情,关注政治文明发展提出的最迫切的任务。比如说,美国的公民教育强调多元文化教育,因为它是一个移民国家,种族多,这个问题很迫切。而欧洲,就比较多地关注人权教育,其中一些国家特别注重进行反对种族歧视的教育,因为那个地区新纳粹主义有抬头的苗头。这说明不同的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公民教育都有不同的内涵。

记:那我们国家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公民教育应该有什么样的内涵呢?

檀:这其实是另一个“重构”问题,即“概念重构”,我们必须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去追求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我国的公民教育至今都没有一个完整的科学设计,我只能说一个特别考虑过的教育重点。目前,中国一部分人参与意识、义务意识比较差,责任意识比较差;另一部分人可能权利意识比较差。但总体来说,我认为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比较长,公民在权利意识上相对淡薄些。现在很多问题都是权利意识不够导致的,像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撇开制度缺陷,如果每个农民工都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在每个环节都注意的话,对他们的伤害会小很多。所以,现阶段进行公民教育,要特别注意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当然,权利与义务必须是对等的,合格的公民,不会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记:“求同存异”说得真是太好了。我们的公民教育,既要有与世界各国公民教育相同的地方,同时也要依据国情,去界定我们自己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课程形式、活动安排,等等。

檀:这其实是提醒我们,在设计公民教育的时候,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承认特殊性、不承认普遍性,从而导致我们讲的公民教育与别人的公民教育完全不是一回事;另一个是只要普遍性、不要特殊性,照抄别人的。事实上这没法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公民教育是绝对真理。

记:结合我国的国情,在设计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时,基础教育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强,或者说基础教育阶段的公民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檀: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应加以重视:一是平衡的权利与义务教育。一部分青少年要权利不要义务,另一部分却只是认真履行义务,没有权利意识。这都不利于公民身份的生成和公民素养的培育。二是国家宪政、民主制度、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等知识的教育。三是加强学生对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与行动能力的培育。

現在有一个很好的公民教育契机,就是目前进行的新课程支持学生服务社区。这是培育公民意识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让学生了解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于大众。但光有社区服务还是不够的,公民教育还要求让学生对公共生活有发言权,首先就是对学校生活有发言权,决定学校的一些事务,而不是全由别人决定了他去执行。

开展公民教育,一是怕受教育者不参加公共生活,二是怕他们的参与不理性,“理性和积极地参加公共生活”是中小学加强公民教育要特别注意的重点,这也是全部公民教育的一个归宿———最终要让公民积极理性地参与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可大可小,小到小组、班级、学校,大到整个社会,甚至全球。

生活重构:造就有公民社会特质的校园生活

记:美国公民教育家霍拉斯·曼有句名言:“建共和国易,造就共和国公民难。”法津上规定了你是一个公民,但你是否具有公民的素养,则是教育的问题。就我所知,有部分学者一直呼吁开设公民教育课程。

檀:我不否认直接开设公民教育课的重要性。如果开课的话,也有两个可能性。一是从小学到大学开设一门叫“公民教育”的课程,英国、美国等国都有此课程名称。另一个是不用公民教育这个词,而在相关课程中采取融合的方式实施公民教育。如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中,有意识地把公民教育的内容涵括在里面。

但我觉得这些都是形式,不是开展公民教育最根本的东西。最根本的是要将全部学校生活重构,最好是整个社会生活的重构。

记:学校以外的社会生活也要重构?

檀:对!这跟德育一个道理,你在学校里面讲道德、讲诚实,但如果整个社会都不讲诚实的话,就只能产生“5+2=0”的效果。公民教育也是这个道理。理想的状态是整个公民社会比较成熟,这样,社会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教育。

记:但在公民社会不成熟的时候,学校教育该怎么办?

檀:那至少校内生活要符合公民教育的要求。我认为,这才是公民教育最重要、最核心的东西。

前年我到英国三个月,考察三所中学、三所小学的公民教育。他们给我看了公民教育的教材和课程标准。但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却是,这六所学校毫无例外的,给我们介绍他们的schoolcouncil,就是学校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什么机构啊?就是学生们自己选举代表,就像选人民代表、议员一样。这些学生代表,再加上校领导、社区代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学校理事会。它的主体是学生,成员采用任期制。这个理事会可以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务,做了决定后,校长就要执行。

你发现没有: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就像英国的议会与首相的关系。这种做法,其实就是陶行知与杜威讲的,学校即社会,生活即教育。学校本身已经是个公民社会,你在这个社会呆久了,自然就会有公民意识:学校的事就是我的事,而且我还能够按照程序,去决定学校的事情。

记:这种做法在我国学校中还是很少见的。

檀:所以我提出重构学校生活啊。我们的学校生活里有大量的非民主因素。就我所知,曾经有一所学校,教师直接找校长反映情况都不行。教师只能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再向教务主任汇报,教务主任再跟分管副校长汇报,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如果胆敢越级的话,就马上受到批评。学生里面也同样是等级森严。这种校园生活是在培养臣民,而不是公民。这种情况下,你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权利与义务、平等与正义,有什么用?

做学生过来的人都知道,学生往往是在宿舍里被人管,在教室里被人管,在任何一个环节只有被人管的份。你想提个意见,往往都不行。这怎么可能培养出现代公民来?所以我觉得最重要的是造就健康的校园生活。用健康的、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讲公平正义的这样一个校园去生成我们现代的公民。这个时候再辅之以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有专门的时间去讨论关于国家、政党、政治体制等等,那就更好。所以我认为,与整个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构比,开课反而显得次要了。

进行公民教育,一定要从校长到教师都有公民意识的自觉。只有造就了一个有公民社会特质的校园生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培养公民。否则讲一套,身边的生活却不是这么一回事。班干部是老师指定的,学生的自治组织其实是老师“指导”的———这里所谓的指导,其实是指老师的强力掌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这样肯定不利于公民教育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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