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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颇蔺相如列传》注释商补五则

2008-01-16朱燕青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08年12期
关键词:一介廉颇秦王

朱燕青

《廉颇蔺相如列传》为高中教材传统篇目,然而苏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语文实验教科书·必修三》(2004年第1版)(下称“课标教材”)对其中几个词的注释未尽完善,这给准确理解课文带来困难,对此,笔者不揣谫陋,择取几例,与教材主编丁帆、杨九俊二先生商榷。

一、“拜为上卿,以勇气闻于诸侯”

此例中“闻”课标教材未注,不少教学参考书将“闻”注释为“闻名,出名”,笔者以为不妥。

《说文解字》释“闻”云:“从耳门声,知声也。”即“听见”,据此可引申为“熟知”,“了解”,但在“以勇气闻于诸侯”一句中“闻”却不可解释为“闻名”、“出名”,因为此句是被动句,“于”只是引进“闻”的主动者——“诸侯”。在这里“于”只可解释为“被”,不能理解为“在”。此句的结构与《吕氏春秋·重言》中“谋未发而闻于国”一句类似,“闻于国”中的“闻”应训为“熟知”或“了解”。依此类推,“闻于诸侯”的“闻”也应该解释为“熟知”或“了解”。因此,教材编者在课文注释时应加以明确。

二、“且秦强而赵弱,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赵,赵定奉璧来”

“一介之使”该如何理解,历来意见纷呈,课标教材同样未注。诸多教学参考书将“介”理解为“个”;有人认为“介”通“芥”,“芥”指微贱的东西,“一介之使”即“一个微贱的使者”(范凤池:《“介”不同于“个”》,刊于《语文教学之友》,1989,9);也有人认为“介”是使者副手,“一介之使”就是“一个身份地位不高的副手那样等级的使者”(谢质彬:《(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刊于《中学语文教学》,1988,8)。笔者不同意以上三种观点。

笔者认为理解“一介之使”应该从课文的具体语言环境来全面考虑,蔺相如当时强调的是赵国很尊重秦王,秦王只派一个“介”的使者来,“赵立送璧来”,蔺相如用旁敲侧击的方法责备秦王不守信,这里的“一介之使”暗应上文赵王送璧时“斋戒五日”的隆重情形,从而构成鲜明的对照。如果把“介”理解为“个”或“副手”都不能强调这一点。把“介”解为“芥”,虽然也能突出使者等级低微,符合课文语境,但古文中凡用“一介(芥)XX”都有自谦意味,如王勃《滕王阁序》:“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三国志·管宁传》:“自陈一介野生,无军国之用。”这两例中的“一介”很明显有自谦成分,而“一介之使”中的“介”却没有一点自谦的意思,故“介”通“芥”也就不妥。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使者往来,一定带有“介”。《礼记·王藻》:“大夫有所往,必以公士为宾也。”郑玄注:“公士为宾,谓作介也。”

《辞源》对“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传宾主之言的叫介。古时主有傧相迎宾,宾有随从通传叫介。”《简明古汉语字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收有“介”的词条:“⑤传宾主之言的人,引见人”,并以《礼记·聘义》中“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作为例证。所以只要是正式派出的使者,至少带三个“介”,只带一个“介”的使者是没有的,“使”与“介”的身份是不同的,使者需要大夫以上的人担任,而“介”士担任就可以了,蔺相如之所以强调秦王只派遣仅带一个“介”的使者来赵,主要揭露秦王的傲慢无礼,对赵王的不尊重。故笔者建议编者在教材再版时应加以补注。

三、“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

对于“加胜”的意义,课标教材未注。各种注本及教学参考书说法不一。大致有三种意见:①《文言文语言的分析》(张拱贵、黄岳洲著,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注“加”为:“加上,施及”的意思,“加胜于赵”翻译为“把胜利加在赵国身上”。②《文言语法分析》(廖序东著,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出版)意见:“加:更加,副词”,“加胜于赵”直译是“比赵国更占优势一点。”③江夏、肖毅先生等人认为:“加胜,二字同义,压倒,凌驾……之上,于,介词,表示动作的对象,可不译出”(见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出版《高中文言文评点译释》)。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加胜”是两个词,是同义动词的连用,这种语法现象比较常见。如“王行,度道见会遇礼毕。”(《廉颇蔺相如列传》)句中“会遇”便是同义动词连用。“加”,《说文解字》注曰:“语相增加也,从力口”;段玉裁注曰:“凡据其上曰加”,据此可以引申为“取胜”。《简明古汉语字典》注“加”时亦收有“胜过”义项,并以“《礼记·檀弓》:献子加于人一筹矣”作为例证。又如《史记·淮阴侯列传》:“今韩信兵号数万,其实不过数千,能千里而袭我,亦罢极,今如此避而不出,后有人者,何以加之。”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1999年出版)注“加”为“等于说胜”。

综上所述,“终不能加胜于赵”一句中“加胜”就是“取胜,胜过”的意思。建议编者在课标教材中予以补注。

四、“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

“宣言”课本未注,诸多教学参考书将其注为“扬言”,笔者以为欠妥当。

《说文解字》注“宣”云:“天子宫室也。从宀亘声。”段玉裁注曰:“引申为布也,明也,偏也,通也,缓也,散也。”《尔雅·释言》:“宣,绚,编也。”郭璞注:“皆周编也。”《中华大字典》(中华书局2006年出版)、《辞源》皆有“周遍”义项。“宣言”中“宣”应取此义项,可以解释为:“到处说说。”这样理解更能表现廉颇居功自傲的性格特点。因此笔者以为编者在课标教材注释中应予以交代。

五、“位在廉颇之右”

课标教材注“右”:“上,古人以右为尊。”注释是正确的,但注释中的“位次”交代得不全面,应指出的是“官职位次”。

秦汉以前坐席或坐车的位次以左为尊,即尚左。如《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于是乃置酒大会宾客。坐定,公子以车骑,虚左,自迎夷门侯生。”成语“虚左以待”就是出于此。然而牵涉到职位的高低时,又是以右为尊。张衍田辑校《史记正义佚文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中说:“秦汉以前,用右为上。”《史记·田叔传》:“上属召见与语,汉廷臣毋能出其右者。”故豪门望族叫“右族”或“右姓”,皇上亲戚叫“右戚”,重要官职叫“右职”。与“右”相对的“左”,则表示卑下,《汉书·诸侯王表》:“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事,设附益之法。”注云:“汉时以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为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后也称降职外迁的官员为“左官”,被贬谪叫“左迁”“左降”。课标教材注释中应把以上两方面情形补注完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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