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唤起意识”还是“引起行为变化”?
2008-01-16陈浩
陈 浩
近日听了一节高三作文辅导课,课题为“巧借教材为作文添彩——高考作文复习课”。授课者先是阐述作文难,应试作文更难,然后导入新课,点出本课教学重点:①巧用教材,使内容丰富;②巧借教材,使语言生动。然后列举了数量众多的高考一类文材料,重点是化用课文中的句子、仿写课文中的句子的例子,让学生增强化用与仿写的意识。应该说,这是一条不错的、让学生作文语言生动风趣的途径,课文中的文句都是具有典型性、经过时间历练的语言,具有言简意丰、表达鲜明的特点,如果学生能有意识地仿造写作,定可使作文生色。
但在课堂上展示高考例文之后,随后学生的仿写却都不如人意。两个仿写练习,一个是翦伯赞的《内蒙访古》中的一个句子:“昭君已经不是一个人物,而是一个象征,一个民族友好的象征;昭君墓也不是一个坟墓,而是一座民族友好的历史纪念塔。”让学生仿写“不是……而是……;也不是……而是……”,尽管学生有明确的仿写意识,但就是写不出这样的句子。另一句是孙梨的《黄鹂》中的句子“虎啸深山,鱼游潭底,驼走大漠,雁排长空”。学生也不能仿写出类似的句子。
课后评课,有的教师认为能唤起学生的仿写意识就是成功的教学,也有教师认为仅唤醒学生的意识是不够的,课堂教学还必须让学生的行为发生变化。
我觉得,我们的语文教学只是“唤醒学生意识”还是不行的,重点要落在如何引起学生行为的变化上。
(一)任何教学目标设定都要归结到学生的行为变化。
学习是通过学生的主动行为而发生的。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教师做了些什么。教学活动并不是教学目标,我们在教学中必须明确学生已有的教育经验是什么,我们还需要提供哪些特定的教育经验,才能让学生产生学习活动,才能达到教育目标。我们在课堂上列举了大量高考一类文,提供了相关的教育经验,如果这些教育经验不能引发学生的行为变化,那也只是劳而无功的教学。况且,不指出具体方法,只提出目标,是不大可能富有成效的。“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物。”泰勒的话具体地阐释了这一点。
(二)“唤起意识”只是触动思维,只有引起学生行为变化才是促进了学生能力的提高。由“思想”到“能力”这是一个巨大程度的飞跃。
高考一类文优美语句的展示,仅仅是设置了一种教学情境,这种情境只是激发了学生“跃跃欲试”的仿写意识,这种意识要转化为行为,还需要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经验。课例中学生仿写的失败,就是学生缺乏相应的行为经验,无法获取实践这种行为的满足感的表现,因此课堂活动效果低下,教学反响可谓寥寥。如果教师能抓住这个时机,自己率先垂范,多写几个仿写句子,或发动学生集体仿写来引发学生的行为,那么教学效果定会大为不同。
(三)未能引发学生行为变化,是因为教师备课时忽视了学生目前的行为水平。
教学行为不仅要关注教学内容,还要关注教学对象,如果忽视了教学对象,那也只是“只教书,不教人”,断不会取得教学的成功。因此教学过程的设计,应着眼于学生目前的水平,布置的问题应该在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师必须以学生的现状为出发点”,使教学目标落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内。如果教学目标是学生目前做不到,甚至是教师也做不到的,教学就不可能达到有效的效果。
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我们必须遵循有效的组织准则,考虑教学过程的连续性、顺序性和整合性,使学生能够有机会反复地、连续地练习这些技能,强化自己的学习行为,形成基本的学习写作能力。如果教学仅只是“唤起意识”,而不“引发学生行为发生变化”,那只能说明我们的教学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学”上,与新课改的主体论是相背甚远的。
[作者通联:安徽蒙城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