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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堂的人生按语:不应缺失的“题外话”

2008-01-16闫树影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08年12期
关键词:启迪人生同学

闫树影

语文学习的外延和生活的外延相等。这里的“生活”所指向的便是“人生”。这句话之所以能够成立,或者说被人们广泛认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语文学习即是母语学习。对于任何一个拥有自己民族语言的民族来说,语文教育其实就是母语教育。那么,语文教育应该承担起母语教育的功用,应该承担起“启迪人生”的任务,并进一步指导人生。

然而令人遗憾、也不容忽视的是,由于高考的存在,我们的语文教育在“应对考试”与“启迪人生”这两个价值层面上仍存在着不小的矛盾,且早已使得广大一线教师在实施语文教学的课堂上颇感掣肘,甚至(或主动或被动地)忽略了语文教育“启迪人生”的价值。这一方面我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我还希望能有个“折衷”的法子。我想到了“语文课堂的人生按语”,也就是“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后,多讲一些“题外话”——从具体课文内容中引申出一些相应的人生启示,希望能够让学生在课堂的语文学习中多接触一些获得启迪的机会与可能。

有时候我事先设计好相关的问题以促进思考,比如在讲授了杨子的《十八岁和其他》(本文所列篇目均出自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不再一一注明)之后,我请同学们大略谈谈“自己理想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交流之后,我又问同学们:“将来你做了父亲或母亲,会怎样把握自己和子女的关系呢?”“你打算怎样使自己在成年之后不忘记此刻的决心或理想状态呢?”

而在《想北平》一文里,在体会了老舍这位平民艺术家以舒缓恬淡的文字所传达出的对故乡北平的真切而深沉的爱和娴雅而热烈的情怀之后,我提醒同学们注意平日作文课里经常提到的“关注身边的生活”这一虽简单却经常被忽视的话题,建议大家及时地把自己细微的生活体验记录下来并尽量形成习惯。与此相关的课文还有不少,例如郁达夫的《江南的冬景》、杨绛的《老王》等。

在《我与地坛》中讲到史铁生“用纸笔在报刊上碰撞开”一条路的时候,我让同学们联系此前学过的《我的五样》里毕淑敏对于“手中这枝”“虽原始简陋,却可朝夕相伴”的“朴素的笔”的挚爱与认知:笔是写作的工具,而写作是“我”这个作家的生命的呈现方式;“我”在自己的写作、表达之中建构自己的生命价值,并最终形成“我”生命存在的意义。我还请同学们注意写作的力量,文字的力量,并鼓励说只要我们能够留心于此、熟悉于此,这方面的潜能是可以开发出来的。此外我还简略谈了文字的“疗治”作用,比如化解愁绪、缓解压力,并列举了朱自清先生的《荷塘月色》以及某同学随笔本里记载的自己郁闷难耐之时的涂鸦制作来佐证。当然,在此后高中阶段的学习中,我们还将遇到像屈原的《离骚》、司马迁的《报任安书》、杜甫的《登高》、李煜的《虞美人》(春花秋月)、李清照的《声声慢》(寻寻觅觅)、普希金的《致西伯利亚的囚徒》等篇目。

在欧·亨利的《最后的常春藤叶》中讲到老贝尔曼冒雨完成那最终使琼珊重获生存信念的最后一片叶子之时,我提醒同学们注意这位品德高尚的老画家平日里的言行。在对比了他“暴躁”的性格、“极端瞧不起别人的温情”且“喝杜松子酒总是过量”的行为,分析了他“老是说要画一幅杰作,可是始终没有动手。除了偶尔涂抹一些商业画或广告画以外,几年来没有什么创作”之后,我问同学们:“如果不是遇到琼珊病危这件事,老贝尔曼何时才能完成他‘老是唠唠叨叨地谈着的‘未来的杰作呢?”由此引出“如何实现人生目标”的话题。之后,我再对此类“不完美的普通而伟大的人”在小说这一文学样式上的意义加以补充(如仗义救助受郑屠强骗的金氏父女,却胡乱将店家的杯盘碗盏掷于地上的鲁提辖),以更好地理解《最后的常春藤叶》这篇典范之作及同类小说。

在带领同学们分析了祥林嫂反抗行为的意义——这种“很脆弱的,仍属本能的反抗”,恰恰是她“人之为人”的体现,是祥林嫂在灭绝人性的封建礼教的统治、重压之下所仅存的人的尊严,是她这个被逼无奈的弱者所能采取的最后的抗争——之后,我又提醒大家注意在捐了门槛之后却仍不被接受的祥林嫂的变化及言行,注意她对于价值观与信仰问题的怀疑、追问与苦苦求索,并谈了作者鲁迅当时也被这一根本问题所苦恼的状况,以及从“呐喊”到“彷徨”过程中鲁迅对于当时的启蒙主义的怀疑、追问与思考;接着又借此提出“我们今天如何树立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信仰”的问题,以促进学生提高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由于这一问题的难度较大,且并非短时间能够求得“答案”,我又提醒同学们将其作为一个日常思考题,不要急于求解,以“持久战”和“游击战”的战略战术来对付这一事关情感、心理与人格建构的重大课题。

而在分析高尔斯华绥的《品质》一文中格拉斯兄弟俩的人物形象时,我没有忘记提醒同学们注意“执著于理想”、“坚守信念”与“固执己见”、“拘泥不化”的区别,补充了“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及时调整努力方向的道理,理解“该放手时且放手”,懂得“放弃”之美——有时候并不是什么重大的人间悲剧,而恰是对人生的一种更深的体悟与把握。

在讲读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时,我谈到了“非暴力、不合作”这一抗争手段的法理依据,即我们要用合法的手段来争取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否则我们所要争取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呢?因为,非法的手段本身即是对于法律的破坏。当然,由此又谈到“兵者,诡道也,不得以而用之”,谈到“为了和平,我们拿起了武器”,谈到将要学到帕特里克·亨利的《不自由,毋宁死》,谈到“假使我们不去打仗,敌人用刺刀杀死了我们,还要用手指着我们的骨头说——看,这是奴隶!”(田间《假使我们不去打仗》)以认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理解“非暴力、不合作”这一看似懦弱、实则蕴有巨大的正义力量的斗争手段,在谋求合法权利中的正确性与局限性;并希望在至今仍缺失常规的法律基础课的高中校园里,能够给正处于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阶段、正处在精神成长的关键时期的青年学子们以初步的法律启蒙。

此类“题外话”,或者说是“人生按语”,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或直接从文本中来,或跳出文本而拓展;或就单篇课文,或就整个专题;或取其一点,或敷演引申;可随机提取,也可有意设计,并非要有固定的策略、解读或结论,可以“随性”发挥,“任意”为之——关键在于指向人生,培养独立思考的方法与习惯。

应该说,一开始我考虑的更多的仅仅是觉得类似的“题外话”费时不多,不会影响到学生考试,并没有系统的从“启迪人生”的角度思考。但时间久了,在多年的课堂教学实践中,类似的“题外话”也已经初见成效。从学生的行文思路之中,从偶尔来找我聊一些有关人生的话题的学生逐渐增多的现象之中,特别是从那些已经毕业、步入大学的学生的感慨之中,我看到了独立思考的种子已经萌发、生长。这也更加增强了我在这些“题外话”上的兴趣和信心,使我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而且,我还希望能将其整理出一个思路,或连成一个系列,以方便日后讲到某课时能够更好地把握“题外话”的“扯开”幅度,这对于学生的接收信息也是有好处的。

由此,笔者意识到这些“题外话”似乎小有可为——即使只从功利的角度着眼,对于学生打开思路、提高(作文)写作水平,也是不无裨益的(如在《谏太宗十思疏》的授课之后,我给大家布置了这样一道作文题:假设你有一位知心好友,他(她)了解你的过去,也知道你的现状,请你以这位知心好友的身份给你自己写一封信,要求针对你的现状,向你进言劝思)。在此冒昧地整理出来,就教于方家。

[作者通联:浙江嘉善高级中学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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