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对中国特色执政党政治伦理建设的意义
2007-12-29王振亚高振岗
人文杂志 2007年2期
任何政党都秉承着自己所特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这是它对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善与恶、好与坏进行评价的根本尺度。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以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作为最高政治伦理原则。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对自己的政治伦理价值观进行总结和提炼,从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从为人民服务、“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到科学发展观。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到建设“和谐社会”,从人民当家作主到“以人为本”。最终形成了以“以人为本”为轴心,公正、和谐、民主、自由内在统一的四位一体的政治伦理价值观构架。其中,公正体现了执政党平等、正义的实质性价值诉求;和谐体现了执政党协调、有序的关系性价值诉求;民主体现了执政党包容、开放的主体性价值诉求;自由体现了执政党高远、持久的目的性价值诉求。这种四位一体的政治伦理观,反映在执政党的执政实践中,必然表现为目标层面的合公共性——为民执政,制度层面的合法律性——依法执政,价值层面的合道德性——以德执政,行为层面的合规律性——科学执政。
任何政党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认可的政治伦理价值观传输给社会。警示训诫防线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体现了执政党政治伦理的实现方式,而且它本身也堪称制度伦理的典范。
一、警示训诫防线与中国特色执政党政治伦理的内在契合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一种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它突出了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了监督的主动性,增强了防范的严密性,强化了纠错的及时性,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原则。警示训诫防线传达出中国特色执政党对干部的一种政治伦理要求,而其采用的方式方法又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与执政党的政治伦理形成内在契合。
1.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历史和逻辑前提
(1)中国传统政治伦理观的内在缺陷:重“私德”而轻“公德”,重人格伦理而轻制度伦理。梁启超在《饮冰室文集》卷十二中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尽管传统文化在很多情况下宣扬“天下为公”的伦理价值观,但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社会秩序更多是通过血缘、家庭为纽带来维系,国家更多表现为“家天下”而非“公天下”的特性,并以裙带、宗法和等级秩序关系的形式反映出来。社会成员的家庭责任和义务感强烈,而国家责任、社会责任等公共责任意识淡薄,“私德”的伦理教化能够更好被人们认同并自觉践行,而一些反映“公德”的信条却受到冷落。只有在某种巨大的危机降临的时候,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才会苏醒。与重“私德”而轻“公德”相对应,当权者重个人人格伦理修为而轻制度伦理的设计,老百姓对开明君主的期望甚于对良好制度建设的期盼。在君臣关系上,伦理的色彩取代了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卷》),“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事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事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事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在官民关系上,这种认识也体现得非常明确,为官者追求“为民做主”、“爱民如子”,老百姓期望“青天老爷”和“父母官”。这种重“私德”而轻“公德”,重人格伦理而轻制度伦理的政治伦理有着内在的缺陷,它使一切政治行为的好坏完全寄托在个人道德品质的优劣上。因此传统政治伦理理论“充其量不过是试图证明所选择的伦理立场是正确的,它并不想对行为作出任何解释。”①传统政治伦理的要害在于国家权力(皇权)中心论,它导致社会的权力本位,形成以权力身份为价值尺度的官本位的社会评价体系;而现代政治伦理则尊崇公民观念、淡化家族色彩、主张人人平等。由于传统的这种政治伦理观在当代中国影响深远,使传统社会习性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理念形成处于胶着状态。传统政治伦理的积淀和衍生与现代政治伦理的建构与生成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迫切需要执政党站出来提供价值导引,这一点成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历史前提。
(2)政治制度安排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权力过分集中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缺失。权力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组织起来的人类社会必然要运用权力来为“组织”提供保障。尤其在政治领域,权力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关键,围绕权力的配置、权力的制约和权力的监督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就构成政治生活中的首要问题。在当前中国,由于比较落后和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二元制的经济结构、并存的多种经济成分以及转轨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使得权力配置显得过于集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很到位,当这种制度安排中的漏洞和缺陷与政治素养不高的权力拥有者结合的时候,在政治生活中不是表现为公共权力侵犯个人权利的现象,就是表现为以权谋私的现象。它成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现实根据。
(3)公共领域道德风险的存在:“经济人”假设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古典政治学家以朴素的心态从政府诞生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的“守夜人”,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否定了这种说法。“经济人”是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它把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一切活动目的的人称之为“经济人”,个人的、短期的、物质利益的最大化是“经济人”的唯一目标。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者布坎南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既是政府官员的基本属性,也是特定政府的基本属性。“经济人”假设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根据马克思政治学理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特定的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而这些利益追求与公共利益的目标既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背道而驰的,这就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遏制特定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可能具有的“经济人”行为提供了必要性;“经济人”假设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把政府官员的行为等同于政府行为,把个人的自利性完全等同于政府的自利性。如果说,在私有制社会这种认识还有一定根据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当政府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时候,其局限性就异常明显了。此时,自利的根源主要来自个人,这就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通过自律与他律的交互作用遏制公职人员的自利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2.警示训诫防线的政治伦理实质:通过道德重建使公共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性
西方早期的政治学家认为城邦是一种合作关系,城邦成立的意义是为了实现正义和维护正义。而正义与城邦的“善”紧密联系在一起。近代政治学家则从公共的契约精神、公共福利等方面论证政府的公共性,并强调执行法律、维护社会以及政治的自由、更好的福利是政府的目标。因此,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自始至终是政府的属性和政府发展的基本逻辑。在公共领域的范围内,行政权力的有效性、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必须得到维护,并且决不允许滥用,追求公共利益和解决公共问题是基本目标。政府所有控制的基本内涵是防止公共权力外溢,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范围,通过制度安排和契约协议中确立的刺激机制,防止官员在私人领域使用公共权力。但是在政治实践中,权力的公共性质与其功能力量的作用方向在应然意义上的一致性与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矛盾对立,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这就是应然与实然的矛盾。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社会分裂为两大对抗阶级,公共意志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意志所侵蚀、取缔和取代,从而使权力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一种工具。但是,为了谋求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为了保证阶级统治能够为全社会所接受,统治阶级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公共利益,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让代表着阶级意志的权力服从公共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的来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因此,社会主义的权力运作和行使具有以往任何社会的权力所不可能有的群众基础和科学依据,使权力的公共性获得了制度保障。但是,社会主义也存在权力腐败的问题,这种腐败虽然不以制度支持为特征,但在表现方式上却与以往的制度条件下的情况一样,是一种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行为。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权力的“公共性”已经有了科学依据,但与之相一致的道德观念并未建立起来,人们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权力,习惯于按照传统社会中权力运行的方式来运用权力,习惯于用权力所代表的公共力量来增强或炫耀权力拥有者的力量。为了使公共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性”,必须通过道德重建,使掌握权力的人在制度与良心、责任与利益、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让权力在运行中接受政治伦理的规约。可以说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激活党员干部的道德、良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真正懂得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行方式,真正懂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道理,让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制度与道德良心的规约,并能正确处理制度与良心、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使公共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性。
3.警示训诫防线的政治伦理手段:通过“教育加强制”的方法彰显执政党“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
从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一直把“教育加强制”作为贯彻自己政治伦理观和推行政策主张的重要手段。警示训诫防线的构想及其实践运行,无疑赋予这一手段更新的时代特质和更多的时代内容。它主要针对那些有轻微违规违纪错误、工作中有偏差和失误、发生了错误的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以及有苗头性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监察建议、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的方式进行教育和挽救,对经过教育帮助能够改正错误的同志不再单纯使用纪律惩处,体现了“以德治国”的理念,也彰显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查、纠正等强制措施,辅之以待岗、调离、免职等处理方法,使党的执政手段在体现人文关怀的同时不失却应有的权威性。通过道德的感召力和法制的威慑力,最终达到扬善抑恶之目的,从而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在实践中有机统一起来。几十年的政治实践表明,政治伦理规范立足于社会人际关系之中,其实现方式没有外在的社会约束是难以持久的。这就要求政治伦理之实现必须经历两种途径:一是着重于对行为者行为动机及行为过程做出合乎政治伦理自律性的道德评价;二是着重于对行为者行为结果做出合乎政治制度他律性的制度约束。通过自律与他律有机的结合,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处于苗头性腐败行为过程中的党员干部,促其反省和悔改。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正是这样一种防微杜渐、止错纠偏的人性化举措,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执政党的政治伦理相吻合。
4.警示训诫防线的政治伦理目标:通过重塑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人格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道德人格是个人具有的稳定的、综合的道德心理特征,是个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其核心内容是形成关于自我的稳定的、积极的道德人格追求。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中,确立道德人格显得至关重要。政治道德人格就是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和政治道德追求。政治道德人格是政治行为主体实现自律的前提,没有真正完善的政治道德人格,就不会有道德主体的自律行为。因此,政治道德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是政治道德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中外的政治思想史上,有许多关于政治道德人格的阐述。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对政治至善性的追求,认为权力在运行中合乎理想的道德境界所表明的是“一切社会团体均以善业为目的。”①中国古人也十分重视“官德”的培养和塑造。《礼记·中庸》中说:“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论语·子路》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在理想与现实、义与利、情与理之间动摇,部分人不受政治道德约束,丧失了对政治道德价值和道德人格的追求,贪婪地追求利欲、权欲的满足,而一个社会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状况,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的状况又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论在人数上有多少,都是直接掌握权力的,处在一种直接支配社会资源配置状况的位置上,其道德行为和道德风貌不仅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而且直接对社会大众起着示范效应和导向功能,影响着民德和民风。因此,迫切需要重塑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人格,而进行新型道德人格培养与塑造又必须以政治道德制度建设为保障,因为政治道德制度是政治道德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只单纯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与修养,只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自律,而不进行相应的政治道德制度建设,没有制度的强约束力,政治道德的作用仍难以发挥。政治道德制度还是道德人格养成的必要途径。从道德意识的发展规律来看,完善的政治道德人格的形成往往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因此,在弘扬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政治道德价值观和规范,以及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同时,必须重视并加强政治道德制度的建设。显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正是这方面的一种积极尝试,它与中国特色执政党政治伦理的终极目标进而与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相统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最终归宿。这里的人是指所有人,而不是部分精英。每一个人在发展、完善自身的同时,又在为别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为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警示训诫防线的终极目标并不是抑制腐败行为本身,而是通过抑制腐败,促进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促进人的不断解放和完善,其中包括促进有腐败迹象和行为的党员干部本人的良性转化乃至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为如果没有这部分人的解放与完善就不可能有其他人自由而全面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