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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精神

2007-12-29

人文杂志 2007年2期

  内容提要 在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第二媒介”时代,双向互动成为了时代最显著的传播特征。本文从交流方式的角度考察了人类传播的发展历程,描述了对话在人类传播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并揭示出对话的“主体间性”这一后现代哲学意蕴。在此基础上,文章着重探讨了“第二媒介时代”的网络传播所折射出的对话精神。
  
  关键词 网络传播 对话主体间性 网际共在
  
  提出“第二媒介时代”的美国媒介分析学者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曾把“文化工业”时代的电影、电台(广播)和电视媒介称为“播放媒介”,因为它们具有“单向性”、“独白性”和霸权性,是“无回应的言语”。相比之下,他把正在出现的以双向型、去中心化、交流和沟通为特征的媒介称为“第二代媒介”
  那么,什么样的媒介代表了波斯特所谓的“第二代媒介”呢?那就是因特网和虚拟现实等电子媒介,或者说,是网络媒介。网络媒介最大的特征是双向、互动,因而是真正的“交流媒介”。同时,就“沟通”这一传播的内在本性而言,网络媒介无疑是真正意义(或完全意义)上的“传播媒介”。作为一种改写了信息交换方式的独特的传播媒介,网络媒介的传播充溢着对话精神。
  
  一、对话的传播史意义
  
  从人类交流的历史考察,对话是人类最早的挛流形式,它几乎和语言是同时诞生的。
  “对-话”(Dia-logue)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它是由“dia”(表示相互之间)和“logos”(逻格斯,即“我说”)构成,其原始义为“交谈、会谈”。“对话”以承认异于“自我”的“他者”的存在为前提,因而从词源学上预设了两个对等的言说主体;而且,两个主体的言说在沟通的意义上具有同等的效用,否则,对话就无法进行和完成。
  在古希腊,对话本是人们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和日常生活等)中一种主要的语言活动表现方式,它不仅是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比方说,从城邦广场全民公决到长老会议事),同时也是学术探讨的重要途径(譬如,苏格拉底所创立的“真理助产术”即辩证法(dialectic)就源于对话,这可以从辩证法与对话在词源上的亲缘性中得到印证)。从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的对话双方是相互尊重、完全平等的。无论是睿智、善辩如苏格拉底、柏拉图,还是普通公民,他们都尽力地“搁置”个人的成见或偏见,同时“给对方同样的机会来反驳”,决不强加个人意见于他人,因而对话是自然、自由的。当时的这种对话无疑有力地促进了希腊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正如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者哈罗德·伊尼斯(Harold Innis)所分析的:“口头传统的力量……使高度专门化的书吏不可能形成,这就遏止了僧侣对教育的垄断,”“不至于走上绝对权威的君主制和神权政治。”
  在中国先秦,对话同样是人们社会生活中语言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从街坊间交头接耳到宫廷里议论朝政,从孔子的坐而论道到周游列国,所有的传播活动无不展示在对话中,靠对话来完成(这可以从《论语》到《孟子》的文体中得到印证)。
  作为人际传播的典型形态,对话可以说支配了以言说、话语为标志的整个口语传播时代。
  而后,自古典末期、中世纪始,人类进入了以书写、文本为标志的文字传播和印刷传播时代。一般认为,书写的出现是由于说话人或听话人不在场——或者说,说听双方都缺席导致的,可以说,文字是一种消极的被制造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书写是对言说的增补(supplement),或者说,文本是对话语的增补。然而,恰恰是这种出于“说”、“听”的“不在场”或“缺席”而导致的“增补”行为带来的是“独语”,它不仅丧失了口语传播的当下性、即时性、现场(临场)感或“亲密感”,同时也泯灭了其中双向、互动的对话精神。
  继而,在二十世纪,人类进入到以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为标志的电子传播时代。“印刷机和收音机的对象是世界,而不是个人。”于是,个人性的传播(即人际传播)完全被公共性的传播所取代,因而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时代。在此,广播是人的听觉的延伸(extension),电视和电影是人视觉的延伸。然而,正是人的感官的这种“延伸”,使听广播的听众和看电视或电影的观众在声音和图像面前完全沦为一个失去了言说权和书写权的被动“受众”,一个无法参与的、剩余的“他者”。可见,大众传播离口语传播的那种当下性、实时性和即时性越来越远,使直接参与的对话愈发变得不可能,因而沦为纯粹的“独白”。
  进入二十世纪末,出现了互联网这种所谓的“第四媒介”,人类进入到波斯特所谓的“第二媒介时代”。迅猛发展的网络使整个社会信息系统发生着革命性的变迁。互联网不仅适用于大众传播,而且也应用于人际传播。网络全方位、立体型、双向地延伸着人的所有感官,使上网的双方获得亲密的接触,从而把彼此素不相识的人们纳入到一个共享的“虚拟社区”中。由此,人类重归“亲自接触”、“要考虑对方的感情”的口语传播时代。总之,人类传播归于对话。
  
  二、对话的后现代哲学意蕴
  
  德国神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在作品《我与你》中,从关系哲学和爱的神学的角度深入阐述了“对话”概念。他指出,基于语言因“言说”与“答言”而完成自身,语言皆为“相遇”的对话,因而,活在语言中的个体亦为语言所“钩连”而与“他人”“相会”。任何真实的人生都是由“我-你”关系构成的,都以自身的全部身心去对别人的全部存在作出回应。这种追求与他人对话、追求人(包括物)我合一、反对非人化(即给予他人非人的待遇,把人当物看,由以构成“我一它”关系)的人生态度表达的是对亲密、友善的人际关系的向往。
  另一位“对话”学家、俄罗斯文学理论家巴赫金有着系统的对话理论。他也从本体论的高度把对话当作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当作一切意义的源泉。他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不是个人的“独白”、“独语”,而是“交流”、“对话”,“一切莫不归结于对话……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继而,巴赫金指出,鉴于对话是“复调性”和“多声部”的,是既有自我又有协调的“合唱”,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独自原则:“独白原则最大限度地否认在自我以外还存在他人的平等及平等的且有回应的意识,否认还存在着另一个平等的我(或你)。在独白方法中(极端的或纯粹的独自),他人只能完全地作为意识的客体,而不是另一个意识。”与之相对,对话原则显然以承认并包容平等的他人(意识)为前提,表达出一种人我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
  在人类的传播史上,从古代的“亲自接触”的对话到中世纪、近现代的独白,再到今天的网络上的对话,这一发展历程恰好折射出哲学本体论上人我关系的演变。从古典后期开始,西方逐渐诞生了主体观念,到近代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主体哲学获得了完全的确立。近现代对人的主体作用的肯定是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前提下,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构造和征服关系上。无疑,这种主体性下的主体是对立于客体的、孤独的存在。直到二十世纪中期,主体才突破封闭的自我,走向同自我一样的“他者”、“他我”——“共主体”(co-subject)或“主一客体”(subject-object),与之构成互为主体或互为主客体——“主体一共一主体” (subject—co—subject)的主体间性(主体际性、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此种主体间性下的主体是超越主体任何一方、又包容了双方的“公共主体”或“交往主体”。于是,孤独的存在变成了社会的存在,人对人的征服关系变成了交往关系。行为者之间的共同存在和相互交往成为了社会的本质。与此同时,知识和道德的有效性不再存在于单个人的头脑中,而是寓于诸多相关个体的公共实践(社会互动)及其所生发出的沟通性理解(communicative understanding)中。在此,主体终于走出现代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和唯我论的陷阱,步入了以语言符号为中介、多元主体共存并在协商(商谈、对话)中寻求共识的后主体或后人道主义时代。
  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是近现代哲学(独白哲学)向后现代哲学(对话哲学)转型的一大标志。这一本体论意义上的转型直接表现为语言活动的方式日益从“独白”(独语)走向“对话”,并蕴涵了人类政治和社会生活日益从单向、中心化走向双向、非中心化,从专制走向民主。
  
  三、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精神
  
  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在网”已成为许多人的“在世”方式。网络把众多的人聚集在网上,让双方彼此照面、打交道,展开交流,于是,上网的人共存于同一网络之中,在网络中“共在”。因此,“在网”本质上是“网际共在”。个人与他人“共在”网络空间中,构成主体间(际)的“网际共在”结构。
  “网际共在”的最突出表现就是对话。对话(互动)是网络同广播、电影和电视等其他电子媒介最大的不同,在听广播时,你不能与广播对话;在看电影时,你不能与电影对话;在看电视时,你也不能与电视对话;但在上网时,你却可以与其他上网者聊天(包括更“亲身”的视频聊天)、可以在BBS上留言、可以把自己的意见贴上网页与发帖者交谈(所谓“跟贴”)等,这些都是对话的表现形式。
  网络空间中“共在”与现实空间中“共在”在性质上的差异决定了网络对话与现实对话的不同。“网际共在”是虚拟(virtual)的“共在”,每一个网际主体都在虚拟环境(virtuality)中交流和沟通,由此,他们的对话获得了脱离现实空间的自由。
  如同巴赫金所认为的,对话的过程是一个异中求同、同中求异的双向互动过程。对话要求对话人之间真诚、自由、坦率,因而是“把灵魂向对方敞开,使之在裸露之下加以凝视。”而真诚必须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平等则以自由为先决条件。恰好,在网络新技术的支撑下,“网际共在”着的人们不再像“沉重的履带牵引机”一样生活,而变成了自由、“轻盈的蝴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和屏蔽性使现实世界中刚性的权力结构在网络空间中难以发挥作用,因而使得网络对话中的人们“摆脱了肉体的束缚”。在网上对话时,人们无需顾虑自己和对方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和形象气质等社会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因素,不必虑及世俗间的偏见和利益冲突,从而进行无任何心理负担的、比较单纯的非功利性对话。
  真诚的对话同时表现为“自由思想的流动空间”,不同意见可以无障碍地进入到对话中,“给普通人以表达自己需要和希望的声音”,每个人不同的身份得到了认同。于是,个人不再淹没在大众传播下作为受众的普遍性中,个人的“个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从而体现出后信息时代的根本特征——“真正的个人化”。
  进一步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强调特殊性(差异)和多样性的网络对话将搭建一个能容纳所有人的个性及其诸多诉求、而不仅仅是追求统一和普遍民主的新的公共领域——“电子民主广场”(Electronic Agora),最终构筑一个媒介学者霍华德·莱恩格尔德(Howard Rheingold)所倡导的“意义共享”的“网络社区” (VirtualCommunity)。
  从另一方面看,应该承认的是,网络对话具有双重性。同样出于“网际共在”的虚拟性及其导致的弱主体间性,网际主体采取匿名的方式“出场”,也可能使网络对话部分地丧失掉意义(寄托)和价值(诉求)的公共有效性。在网络对话时,每个人所面对的是他人的符号,也以符号与他人照面。况且,在电子帷幕之下,对话的目的更多地是自我宣泄、放逐或放纵,而不一定是追求相互领会、理解、认同和共识的自由平等的商谈、交往,从而丧失了基本的对话“有效性要求”——事实描述的真实性、价值规范的正当性、表达意向的真诚性。于是,网际对话主体间所谓共享的意义不再是拥有公共理性的真正的共识,而不过是一种只具有弱化了的公共有效性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在此,网络对话沦为了纯粹地展示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网络游戏”——这是作为网络传播中人的我们所要警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