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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限价谁得益?

2007-05-14周春生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26期
关键词:兰州市拉面涨价

周春生 冯 科

关于兰州拉面限价的消息,最初是从网上得知的。看完此消息,毫无疑问的是消费者拍手叫好,大赞限价给其带来的福利增加。从顾客的角度,每天少花1元钱,也确实把最大的实惠让给了顾客。从报道来看,由于涨价的因素,以拉面为早餐的兰州人现在越来越远离拉面了。可以想象,政府“限价”之后,拉面馆的生意估计又会红火起来。但是,限价之后,却不得不令人进行一番反思。

首先,我们看看限价的理由,据说兰州拉面是当地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和地方的标志性食品,并不亚于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地位。鉴于兰州拉面自2006年以来连续两次发生较大幅度涨价现象,怀疑市场上出现了“价格垄断联盟”。因此,政府以“价格指导”的名义对其下达“限价令”,不但具有必要性,而且还是关注民生的体现,会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

恕笔者寡闻,白学了多年的经济学,原来在兰州,市场的竞争性与否,产品的公共性与否,其衡量标准居然是以地方标志性为理由的,那这样说来,四川的麻辣,广东的粤菜……全国各地各种各样带有地方标志性的食品都成为公共性产品了,也都成为非竞争性领域的东西了,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笔者认为,兰州拉面不论在当地的地位如何,都不属于经济学上说的“自然垄断”商品,而是一种完全充分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商品,完全与水、电、气等公益产品的市场垄断地位不可类比。所以,限价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出发点虽好,但论据不成立,因此限价的确是一种“监管的错位”。

另一方面,限价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暂且支持吧,其实仔细一想,这样的政策对消费者来说,不一定就是一盏省油的灯,在拉面馆的经营中,本来就处于微利中,有经营不好的甚至还出现亏损状态。加上近来拉面原材料成本的一味上涨,拉面老板本可以通过提价来缓解一下压力,然而,政府的限价令成为涨价的紧籀咒和拦路虎。

可想而知,拉面馆的经营状况必然出现每况愈下的情景。“穷则思变”,拉面老板就在食品安全有保证的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对拉面进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政府的限价最终还是白忙活了。一个问题没解决,另外的问题又出来了,等于捅了一个马蜂窝。

退一万步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涨跌,完全是市场资源配置、商品质量优劣和行业服务水平的一种反映,这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不同消费档次的选择标准,大可不必对商品的价格涨跌大惊小怪,指手画脚。

兰州拉面限价表面看来是合情合理,是为广大市民消费者服务的,其实恰恰违反了价格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学规律,以及商品质量优劣和行业服务水平的市场表现规律,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不同消费档次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干预和阻碍了兰州拉面的市场竞争和良性发展。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创立了管制经济学,在他的理论里,政府管制,是政府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个体的行为实施的直接控制。

从政府对拉面价格进行限制的本意来看,其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吃到拉面。

然而,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市场是一部运作精巧、成本低廉、效益最佳的机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本身就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和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应当是市场先于政府,政府一定要慎用干预,尽量利用市场固有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政府的作用要限制在成为市场的补充性作用—亡,只有当市场处于明显失灵而政府干预显然有效时,才可采取适当的行动。在市场尚未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放手让市场无形的手去调节。而兰州市拉面价格限制无疑违背了这一古典的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干预上犯了低级错误。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价格管制所造成的最大弊端就是经济效率的降低,也就是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因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不可能完全正确地测定市场的均衡价格,因此所制定的管制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之间必定存在着差异。

当管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时,经营者剩余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消费者,另一部分被无谓损失。消费者尽管得到了一部分经营者剩余,但其本身却有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被无谓损失。两种无谓损失的总和,最终还是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价格管制最大的受害者,而消费者总体同样开不因此而肯定得利,他们所得到的低价是以供给的短缺为代价的。

根据管制经济学的理论,政府进行价格管制最常用的是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性部门,据此,兰州对拉面的限价,无疑是做丁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兰州拉面作为一个可以完全竞争性的行业,价格管制所造成的无谓损失纯属白白浪费的社会成本。不可思议的是,在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各种自然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上,政府几无作为,而拿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拉面馆动刀,这不得不令世人笑话!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对于兰州拉面除了应当保证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公平竞争,质量管理等监管职责外,不该对充分竞争的自主定价进行干预。价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行业协会订立自觉价格限制,对遵守协定的面馆给予补贴,政府是不应该出面干预的,干预的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周春生为长江商学院教授,冯科为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背景:兰州拉面限价风波

本刊记者/陈晓舒

7月11日上午,兰州市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在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日以来引起广泛争议的拉面政府指导价问题进行新闻通报,明确表示拉面限价的政策不会因争议而改变。

此次限价令的风波,缘自6月16日起,兰州市内拉面的全面涨价。

6月16日上午,兰州市西固区的面包饭店,对拉面集体涨价。以前每碗2.5元的大碗拉面已悄然涨到了3元,小碗也从每碗2.3元涨到了2.8元。虽然各自只涨了5毛钱,涨幅高达20%。并且,涨价的范围,从6月16日的西固区,迅速扩散,至23日,已波及到兰州市安宁区、七里河区、城关区等地。一时间,兰州市内拉面馆,一片涨价声不断。

随后,兰州物价局等迅速做出反应,于6月26日发布了拉面限价令。

限价令规定,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等,把该市的拉面馆(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四个级别,并限制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同时规定兰州市普通级牛肉拉面馆大碗牛肉拉面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的差价为每碗0.2元。

兰州市物价局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作为其发布限价令的合法解释。兰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对媒体称,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此次波及全市的拉面涨价行为已经涉嫌串通涨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拉面零售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的范围之内,但拉面作为兰州市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情况特殊,价格涨幅与民生息息相关。

但据当地媒体报道,此前一段时间,当地牛肉的价格由原来的14.4元/公斤涨到了现在的19元/公斤,清油的价格也从7.4元/公斤涨到了10元/公斤,面粉、鸡蛋甚至干红辣椒等作料,也都有不同程度地上涨。

成本节节上涨,拉面价格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上涨原本无可厚非。如今售价又被严格管控,偷工减料似乎成为了商家不得已的选择。

就此,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在一档电视栏目中,也就此事表态,认为限价令之举,“略欠妥当”。

而在限价令后不久,当地民众已经开始发现,原来一碗拉面能吃饱,如今却吃不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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