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利益协调

2007-02-07吴家庆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7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

吴家庆 吴 敏

摘要: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义是利益均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利益协调为基础。当前我国利益关系正朝着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利益诉求在无序中渐有制度保障,利益群体在形成中凸显博弈的力量,利益分配在失衡中初现均衡的曙光,利益需要在发展中得到有限的满足,利益冲突在平和中隐藏扩大的危机。因此,利益协调要有新思路,要科学把握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基本要义,切实找准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主要方向,始终遵循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根本原则,筑牢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坚实基础,精心设计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和谐社会;利益关系;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 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6)04-0065-05

在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平公正,既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又是在全新的高度与层面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发展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对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符合中国的国情与实际,顺应了历史潮流和人民的意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魄。构建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解决了党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执政方向和目标的问题,而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应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则是对党怎样执政的考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选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在当前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利益协调。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利益协调为基础

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义是利益均衡。有社会学家认为,社会进程是由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利益相一致,同时又是在某种程度上与他人利益相冲突的连续过程。[1](P7)当人们之间的利益处于相一致的均衡状态时,社会才会处于一个较为和谐的状态。当人们之间的利益相冲突,利益格局被打破,特别是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社会就会处于动荡的状态。在当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新变化、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利益协调,实现利益均衡。

首先,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利益是社会结构中各要素相互联系的纽带,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对应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是“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源”,[2](P464)是“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3](P439)人们之所以能结成各种社会关系,并组成家庭、社会、民族和国家等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首先是源于对某种特定利益的需要,因此,一切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人们对特定利益的需要越是迫切和强烈,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就越紧密和团结,向心力就越强,反之,则会导致利益共同体的松散甚至解体。而不同的利益共同体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针对特定的利益需要,其关系则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有时对立,有时交融,更多的时候是求同存异。

任何阶级、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会自发地去维护,利益维护的最终结果就是利益协调。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没有太多的个体化的利益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利益需要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的趋势,个体化的利益需要成为了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特征。这种多元化主要表现为不同方面的特殊利益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如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强势群体利益与弱势群体利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等。从社会主义本质和利益的特性来看,人们有着一致的共同利益,各种利益群体相互依存,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促进,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但由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不高等原因,各利益群体之间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冲突,利益矛盾也时有发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面临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黄金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矛盾凸显”,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在这两种可能性面前,利益协调的问题也就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其次,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利益需要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原因,“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P38)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始终处在利益博弈的状态之中。当两个阶级之间的利益结构明显失衡,利益矛盾非常突出不可调和之时,被剥削阶级就会奋起反抗,通过政治革命推翻统治阶级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没有了阶级利益的对立,一般情况下,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可以通过政治变革和协商的方式来调整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实现各种利益需要。但当利益矛盾积累太多无法调和时,政治变革和协商的方式也有可能会演变成暴力冲突,造成局部或整体的社会动荡。

利益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利益协调作为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理利益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属于利益驱动阶段,国家通过利益驱动的手段,调动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综合国力得到了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基本上解决了民穷国弱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六大开始至今,进入了利益驱动和利益协调同时并存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既要鼓励和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继续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通过利益协调的手段,“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利益协调的力度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程度。利益协调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发生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多方都满意。历史的经验表明,利益调整要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原则,惠及大多数人,这样,社会内部就会形成合力。否则,随着利益矛盾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因此,利益协调要把握好一个协调的“尺度”。

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所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人民的和谐、具体的和谐,而非为少数人服务的和谐、抽象的和

谐。因此,社会是否和谐,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认同不认同作为评判标准。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和政府各级官员需要非凡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政治勇气,要掌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同时,把握好利益协调的尺度,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和全体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四,利益协调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统治者进行利益协调,让利给了被统治阶级,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但在两种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即使是最贤明的统治者,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让利始终是局部的、表面的和微不足道的,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不是让被统治阶级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其内部固有矛盾的存在,加之资产阶级不能根除的剥削与掠夺的本性,表面上看有很多和谐的因素和现象存在,但实质上不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此,在剥削阶级社会,利益协调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推动力是有限的。

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与弊端,为人的解放构建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有别于人类历史上其他一切社会形态中的和谐,它“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5](P28)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多数人的和谐社会,也是“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的和谐社会,是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所有人共有共享的和谐社会。在这种和谐的状态下,利益协调的功能与作用充分显现出来,每一个群体、每一个人都各得其所,各有其利,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得到了保护和释放,生产力也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社会进步的速度将会越来越快。

二、当前利益关系变化呈现出新特点

随着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我国社会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总的来看,利益关系发生着和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不同的新变化,正朝着良性互动关系发展,而利益矛盾虽然新旧更替,不断涌现,但目前仍在可控范围之内。

一是利益诉求在无序中渐有制度的保障。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单一性的社会。在单一性社会中,人们在利益诉求上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利益取向大体一致,即使有利益方面的矛盾与纠纷,也是由政府出面解决,政府并不需要向人们提供很多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机会。改革开放的深入使得单一性社会逐渐解体,多样性社会日益形成,人们在利益诉求上呈现出急功近利的显著特点。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没有享有完全平等权利,某些竞争主体利用手中的特权占有了公共资源,人们的利益诉求处在了一个“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不正常状态,表现出了很明显的权力特征和关系特征。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不断加大了立法的力度,在管理社会事务和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的问题上提出了很多新思路,各级政府、人大和有关部门也建立了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公众利益诉求基本制度,人们的利益诉求逐渐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从现实的情况看,部门特权和行业垄断仍旧存在,制度设计还不尽合理,社会保障还很乏力,司法不公正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往往还不顺畅,还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二是利益群体在形成中凸显博弈的力量。经济结构的调整过程实际上是利益群体的形成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共同体被打破,逐渐孕育形成了各种新的利益群体。在新形成的各种群体中,尤其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最先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特征,如有一定形式的组织机构,成员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愿望较为统一,行动较为一致,等等,构成了所谓的强势群体。他们积累并具有了一定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权形成的能力,等等。

从弱势群体来看,虽然还没有被组织起来,表达愿望的声音也很微弱,但由于其人数众多,分布面广,在矛盾得不到很好地解决时,群体或个体会有一些过激的行为,政府往往会担任代言人的角色,代表其与强势群体进行利益交涉。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抑或是中产阶级群体,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应该是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一个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共同体相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共同体却具有了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经济地位不同,享有并能够行使的权利不同。这就导致了强势群体对其他群体在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上的挤压,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而言,还不能形成一种能进行直接面对面博弈的力量。

三是利益分配在失衡中初现均衡的曙光。改革开放在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同时,又带来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格局的调整主要是由国家改革发展思路和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现实表明,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利益分化的程度已远远高于利益共享的程度,处于一种亚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群体之间利益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日趋严重。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对贫富差距划分的标准,我国内地的贫富悬殊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为扭转这种亚失衡状态,中央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如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公正,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以促进底层阶层向中产阶级的更快发展。这些措施试图扭转利益分配的亚失衡问题,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只是在解决这一大社会难题上迈出了第一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很长和很艰难的一段路要走。

四是利益需要在发展中得到有限的满足。一般说来,只要政府调控措施有力,经济总量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就业岗位的增加和人们收入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最近十多年,我国经济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虽然劳动力人口一直成增长趋势,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大,就业矛盾突出,但由于中央措施得当,调控有力,社会的失业率并未超过红线,人们的经济收入还是普遍得到了提高,社会流动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

即便如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仍存在着不同群体利益需要的满足程度不一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利益发展速度过于缓慢。例如,2004年,城镇中有1200万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人均年收入只有1059元,月收

入比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低54.7%,而261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同时,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也比较小,据《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数字,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全国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只有190亿元。

五是利益冲突在平和中隐藏扩大的危机。这些年来,国家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民安居乐业,并没有因为利益分配不公而引发大范围的冲突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最稳定和投资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

但这并不能说形势一片大好,个别地方的利益冲突还时有发生,并且在冲突的数量上有明显上升、在冲突的规模上有明显扩大的趋势。公安部公布的信息显示,1986年以来,我国治安案件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10%。2000年我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万起左右,到2004年已急剧上升到7万余起。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报告》,1993年至2003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已经由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

三、协调利益关系要有新思路

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目标和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只不过是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我们遇到了与过去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与计划经济时期有着很大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自然而然成了一个全新的话题,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也就成了一个必须要解决好的全新的执政课题。

首先,要科学把握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基本要义。对利益协调的认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利益协调的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利益协调就是要根据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不和谐状况,按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化解利益矛盾,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为各个社会阶层,尤其是中、下阶层的人们提供更多的全面发展和向上流动的机会。和谐社会中的利益协调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协调有着根本的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协调纯粹是强制性的,指令性的,人治的色彩很浓,表面上协调了,公平了,实质上是人为地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城乡分割和身份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内部没有活力,发展缺乏动力,社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和谐社会中的利益协调是理性的,内涵是丰富的,具有明显的法治和制度特征。虽然也有强制性的一面,但这种强制不是对强势群体合法正当利益的打压与剥夺,不是“杀富济贫”,当然,更不是在各个阶层之间搞折中调和,吃“大锅饭”,搞绝对平均主义。和谐社会下的利益协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使之协调,就是由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实施重大的发展战略,使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得到协调,一个是互相协调,主要是指社会各阶层之间在政府的主导和适当干预下,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相互之间提出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利益矛盾,使利益关系更加合理化。

其次,要切实找准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主要矛盾。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层出不穷,既有全局性的矛盾,也有局部的矛盾,既有现实的矛盾,也有潜在的矛盾,既有整体利益发展水平不高的矛盾,也有具体利益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现阶段突出表现在“一纵四横”上:“一纵”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四横”是指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城乡之间的利益矛盾、行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在这些矛盾中,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带有根本性,有如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如果这一对利益矛盾解决不好,就会政令不畅,中央的精神与决策在地方就会难以贯彻执行,就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总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此时,要解决其他利益矛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另外四种利益矛盾,可以说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解决起来,难度各有不同,方法措施也不一样。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利益矛盾相对来讲,容易解决一些,国家通过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即可;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最为复杂,涉及面最广,牵涉的人最多,最难解决,需要法律约束、政策扶持、制度保障同时跟进。当前,最要紧解决的就是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第三,要始终遵循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根本原则。以什么样的原则来协调利益关系,代表着执政党的价值追求目标。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协调利益关系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根本原则。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人民群众迫切期待什么,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建设什么;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反感什么,就改进什么,改掉什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的依据。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抚民心,顺民意,集民智,让人民群众获得最大好处,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创造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就是要重点关注两个利益群体。对强势利益群体,要采取保护、引导、调节等政策,即依法保护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其“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合理调节其过高的收入;对于弱势利益群体,要采取保障、培训、帮扶等政策,即努力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培训力度,切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优先解决当前矛盾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大,事关每一个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如教育机会不公、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大病看不起的问题,社会保障缺口多的问题,等等。

第四,要筑牢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坚实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的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虽然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仍然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从根本上看,各种利益矛盾的出现,实质上是这个基本矛盾没有解决得很好造成的。而要解决这个基本矛盾,根本的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继续深化改革,始终坚持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这是利益协调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发展与利益协调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科学发展是利益协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断求得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才有化解利益矛盾、协调好利益关系的可能。这个基础筑得越牢固,协调好利益关系就越有可能。反过来,利益协调又能促进科学发展。利益协调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人们得到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势必会激发出巨大的创造热情和能力,势必为社会的更加繁荣进步提供不竭的动力。第五,要精心设计和谐社会构建中利益协调的制度体系。在协调利益关系时,不论是“使之协调”,还是“互相协调”,都需要制度的保障。在影响利益协调的各种因素中,制度是关键。作为规范人类偏好及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制度可以规定人们追求利益的范围和尺度,可以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和方式。同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的影响不在于一时一地的事件或利益,而在于长期的、整体的规范作用。[6](P18)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作为具体的某一项制度,其影响和作用往往是单一的,微弱的,甚至由于制定制度的部门不同,制度之间还会互不相容。制度只有作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出现,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推动力。利益协调的制度体系应涵盖公共利益的实现、利益分配、利益整合、利益诉求、利益补偿等五个方面。[6](P21)从目前来看,我们虽然制定了不少的制度,也形成了一些机制,但与人们对利益协调的迫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制度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尚不完备,驱动作用和协调作用尚不明显,法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尚不强大,司法的公正度和执行力还有待提升。这些都是影响利益协调的直接因素,这些问题不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将无法得到很好的满足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成文,陈海平.西方社会学家眼中的“和谐社会”[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5):5-10.

[2]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5]本书编写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A].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6]吴家庆,李风华.论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3):43.

(责任编校:于佳)

收稿日期:2006-04-10

作者简介:吴家庆(1962-),男,湖南澧县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敏(1972-),男,湖南临澧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向弱势群体伸出援手暖民心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论管仲的利益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我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几个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群众文化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与发展策略分析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
引领群众文化建设,走向和谐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