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消费学基本理论框架初探
2007-02-07李正明邓国用
李正明 邓国用
摘要:教育消费学,就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观察教育,考察教育的消费需要、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绿色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问题,以此搭建起一个理论框架。这一框架的理论意义,在于在一个新的平台上探讨高等教育消费的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教育的新视角,这对于解决当前教育领域所存在的许多问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消费经济学;高等教育消费;高等教育消费者权益
中图分类号: 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6)04-0078-05
高等教育消费应成为消费经济学和高等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借助较长期研究消费经济和高等教育经济的积累,对高等教育消费基本理论框架进行探讨。
一、高等教育消费学范畴提出的动因
在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资源,莫过于人才资源。教育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备受重视的问题。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教育就更显重要。
在我国,文化教育所受到的重视,从不同的层面上都反映了出来。从国家的层面,文化教育早已列入科教兴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中,而在平民层面,文化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消费己成为我国城乡居民最重视或者说是最渴望的一种消费方式。著名消费经济学家尹世杰教授提出:“文化教育是第一消费力”[1](P391),就是因为文化教育消费的结果,是人的素质的提高,发展文化教育消费,就是人才的培养。
高等教育是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且是它的高级部分。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国民的科技、修养水准,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强国的根本动力[2](P221)。因此,对于高等教育,应该有更多的研究。
从社会再生产的研究视角来看,高等教育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如同其他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一样,包含着生产、流通、交换、消费这样四个环节。作为单一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消费对高等教育既有“产品”能否最终实现其“价值”有着重大影响,或者说消费可视为高等教育既有“产品”最终能否为社会所接受的问题。同时,随着社会资金在高等院校办学经费中比重的提高,高等教育发展而且还将更多地受到社会消费需求、消费能力的制约,换言之,消费还对高等教育再生产的规模和结构有着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消费有着多重的正效应,如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高校内部机制的优化,有利于高校办学经费短缺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等问题的缓解。
但是,在以往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研究中,都较少地把高等教育当作一种消费品来研究,而常常是站在教育“生产者”、“供给者”的角度来看教育,即没有从教育“消费者”、“需求者”的角度来看教育。虽然近年来研究高等教育消费的书文有所增加,但根据我们的检索,迄今为止,尚未有系统研究高等教育消费的论文和著作,以《中国期刊网》为例,该网至今共收录探究“高等教育消费”的文章32篇,这些文章都是只对高等教育消费的某一现象进行分析,没有研究高等教育消费的内涵、外延及理论框架。
故此作者借助较长期研究消费经济和教育经济的积累,提出高等教育消费学这一范畴,并对这一理论框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本探索能引起同行对系统研究高等教育消费的重视,从而推进高等教育消费学、高等教育经济学乃至消费经济学的发展,亦期望得到同行的批评、指教。
二、对高等教育消费学基本理论框架的构想
一种理论,或者说一种观点,总有它观察问题的特有视角。如上所述,以往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研究,是从高等教育产品“生产者”的视角来观察的,在这一视角下,一些层面的矛盾就难以认识。比如,高等教育的消费主体是谁?这个消费主体目前的消费需求状况如何?消费结构如何?高等教育应该向其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的需求?目前他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等等。
如果从消费的角度来观察,那么,高等教育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单纯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还有消费者与消费对象之间的关系。前者,教育者是主体,被教育者是客体,后者,大学生是消费主体,高等教育是客体;前者,是大学要不要学生来读书的问题,后者,是大学应该怎样办,向教育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教育产品,才能更好地满足其需求的问题。这一角度,体现了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的原则,生产者只有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所需的消费品,才是有效供给。
因而,作为高等教育消费学所要研究的,便是从消费经济的角度,将教育作为一种消费对象,研究教育消费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消费力,消费结构,消费水平等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什么是消费主体呢?消费主体指的就是教育消费者本身。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消费主体仅指在校学生。马克思说,消费者的概念要比生产者的概念广得多[3](P562)。因为每个人都有消费需要,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因此,也可以说,具有教育消费需求的人便是教育消费者。这种消费者,包括现实的消费者,也包括潜在的消费者。在校的大学生是现实教育消费者,希望读大学的人,就是潜在的教育消费者。在中国,每年高中毕业生近千万。但是,在这些人中,只有少数人能上大学,大多数人都失学了。实际上,这些失学的青年,都有对教育的消费需要。这些潜在的消费者,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研究他们的消费需要,如何满足他们的教育消费需要,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又比如,教育消费需要与消费需求的关系问题。消费需求是消费需要在市场上的实现。可以说所有具有高中学历的青年都有教育消费需要,但并非都能形成教育消费需求。要将消费需要变为消费需求,并且将消费需求变为现实消费,还受制于许多因素。有消费者的个人因素,如个人智力水平,学习毅力等;有消费者的家庭因素,如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价值导向,家庭成员结构,家庭支出结构等;还有消费者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因素,如社会教育资源供给状况,高考制度等。可见,要使更多的潜在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大教育消费需求的总量,更需要去研究那些影响因素。
再比如,教育消费力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消费力,“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文化需要对消费资料(包括劳务)进行消费的能力”[4](P1)。教育消费力则是消费教育资源的能力。教育消费力与教育事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教育事业发展的水平,制约着教育消费力的高低;另一方面,教育消费力的提升,能促进教育供给量的增加和教育资源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育消费品供给结构的改善。
以上只是就高等教育消费的基本问题举几个例子,仅此便可说明高等教育消费学的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视角。在这一视角下,我们可以有新的发现。根据这些新的发现,可以建立起一套新的理论体系。为此,我们提出一个理论框架:
首先,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消费学的研究任务决定了高
等教育消费学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研究目的;(二)高等教育消费的特性;(三)高等教育消费方式;(四)高等教育消费者的权益;(五)高等教育消费需求与消费能力;(六)促进高等教育消费的金融和财政措施;(七)高等教育的绿色消费。其次,作为消费经济学和教育经济学的分支学科,高等教育消费学又必须以前两者的特定视角来研究高等教育消费,故其研究内容又至少还应包含如下方面:(一)高等教育消费与高等教育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的关系;(二)高等教育消费环境和条件;(三)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四)消费市场;(五)消费心理与消费者行为;(六)消费信贷;(七)消费教育与引导。
我们把这些框架内容,归纳在表1中:
三、研究内容的内在逻辑
高等教育消费学主要研究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1.高等教育消费正外部性的大小与高等教育消费者科研素质的高低有着正强相关关系,这就要求高等教育消费权必须具有平等性。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为“高等教育消费的概念、基本特征”;
2.合理的高等教育消费方式、高等教育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和对贫困生的援助是实现高等教育消费公平的主要途径。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有“高等教育消费结构”、“高等教育消费者的权益”和“高等教育消费信贷”;
3.与高等教育消费公平性并重的是高等教育消费的可持续性。而高等教育消费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适宜的高等教育消费环境和条件,配套的金融和财政措施、合理的消费需求、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相当的消费能力。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有“高等教育消费环境和条件”、“促进高等教育消费的金融和财政措施”、“高等教育消费需求与消费能力”、“高等教育消费水平”、“高等教育消费结构”;
4.把握消费需求、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能力,不能不分析消费心理与消费者行为,不能不分析消费市场。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有“高等教育消费心理与消费者行为”、“高等教育消费市场”;
5.合理的消费需求、良好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者行为离开不了正确的消费教育与引导。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为“高等教育消费教育与引导”;
6.高等教育消费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一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倡导绿色消费。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有“高等教育消费的国际比较”和“高等教育的绿色消费”;
7.研究高等教育消费,必须明确其研究意义、范围,弄清楚其与高等教育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的关系。与此逻辑关系相对应的研究内容有“研究对象、目的、方法”、“高等教育消费与高等教育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四、当前的应用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教育消费学始终要把加强对教育消费领域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主要任务。在当前,教育消费领域问题莫过于如下两个:第一,上学“贵”,高昂的上学费用,老百姓负担不起;第二,教育不公,教育在高低收入者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消费者所享受的待遇并不公平。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
过去,我国高等教育读书不要钱,或要钱很少,学费由国家负担,所以不存在上学贵的问题。自从大学实行自费制度以来,学生家庭的学费支出直线上升,上学就贵起来了。从1996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学费一下子就涨过了2 000元,1997年全面并轨后学费又上升至3 000元左右,这样稳定几年后,到2000年的收费标准猛涨,普遍在199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5%左右,有些地区高达20%,学费涨过4 000元,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从1995年到2004年,全国高校生人均学费从800元左右上涨到5 000元左右,进入新校区的学生的学费则在6 000元左右;住宿费从1995年的270元左右,上涨到了2004年的1 000-1 200元;再加上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费用在万元以上,4年大学需要4万多元。如果学生大学毕业还要考研,目前每名考生的考研费用平均不低于2 500元。2000年全国考研生消费约10亿元,2003年就超过20亿元,而2004年已增至约30亿元。[9]这些还是国家价格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收费。
如果说政策规定的学费相当的家庭能够承受的话,政策外的乱收费,目前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就很不好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见该法第二十四条),但现实中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做法,五花八门的乱收费,以及高校中的“关系生”、选送保送生舞弊等现象的层出不穷,已经程度不轻地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平等性。教育的乱收费带来的上学高费用,有多少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许多低收入家庭,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子女的上学权利,就被这个高收费所剥夺。
由于上学费用太高,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蔓延。据有关资料,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干脆小学、中学也不读了。比如,河北省威县是个“普九达标县”,按照达标要求,其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不应超过3%。但事实是,该县每年初一入学学生保持在1万多人,在初三中考时,参加考试的只剩下4 000来人,三年里流失6 000多名学生。入学1万,辍学6 000![10]
以上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有什么不利影响,如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展开一些分析。不管是读书贵,还是教育不公,都是教育消费者权益受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思考。
教育消费者权益,目前人们讨论的还不算多。在中国,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所谓弱势,就是没有与商品供给者讨价还价,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作为教育消费者,学生和他们的家庭就是弱势中的弱势群体。因为,第一,他们高度分散。学生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他们离开自己的家乡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加之原来每个家庭之间本来素不相识,因此很难形成意见统一的消费者团体来维权。第二,信息不对称。学校与学生之间同市场商品供求双方一样,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迄今为止,学生们对各种收费,有多少能说得清的?第三,教育市场目前还是卖方市场。中国人口多,上学读书的观念重,教育需求量大,但是教育资源却太少,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就使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很多人生怕得罪学校,失掉自己十年寒窗得到的上大学的机会,哪里还敢在学校收费上提出异议?
由于教育消费者的这些特点,要保护教育消费者权益,就不能靠教育消费者本身去单打独斗,而要靠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
首先,国家和政府要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可以通过制订相应的制度,颁布相应的政策,来调控和促进教育的发展。比如,2005年国家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随着《国务院关于深
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改革正式启动,千万农村贫困孩子开始更多地享受到教育平等,高兴地跨入了课堂。
其次,政府各部门也要管。比如,去年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承诺,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计力度,将教育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11]2006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曝光了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西安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榜上有名,这8所学校乱收费金额总计2 270万元![12]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能否就收费问题,组织价格听证会,把意见摆到桌面上,大家达到一致,形成合理收费标准。
第三,消费者委员会也要管。消费者委员会在教育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根据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教育收费还可以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年湖南省就出台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个地方法规在制订和听证中,人们就医疗与教育能否纳入调整的范围,就发生过许多争议,但最后还是把这两个内容纳入了调整范围[13],这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进步,在全国目前还是走在最前面的。当然,这些还很不够,应当要有更多的法律、法规出台,使教育更加公平,教育消费更加发展。
总之,我们认为,教育消费学作为一个分析工具,用来分析和解决一些现实问题,是有它的使用价值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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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庆明.湖南“消保”《条例》呈现五大亮点[J].消费经济,2006,(2):94.
(责任编校:文心)
收稿日期:2006-04-28
作者简介:李正明(1956-),女,湖南长沙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邓国用(1950-),男,湖南洞口人,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