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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税务筹划

2005-04-29贾英姿

会计之友 2005年10期
关键词:所得税筹划税负

贾英姿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的事先计划和安排的过程。其特点在于,具有企业明确的目的性,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企业需要事先合理安排筹划工作。

一、企业筹划的目标

企业实行纳税筹划的目标是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等。

(一)减轻企业的税负是纳税筹划根本原因。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数额减少也可增加税后利润。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具有合理性。

(二)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是纳税筹划目的之一。资金对企业的利害关系,决定了企业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资金,其中包括通过纳税筹划的方式。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交纳税款延缓到以后期限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纳税筹划减轻税负的前提是实现涉税零风险。企业由于经营理念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会计税务核算的流程等方面,使企业客观上存在很多风险,出现多交税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带来的经济风险;企业为节税而偷逃税要承担违法责任的法律风险以及纳税人自身所造成的心理风险等,纳税筹划要力戒上述风险,做到健全财务账目,会计事项真实,纳税申报正确,交纳税款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二、纳税筹划的客观因素

企业减轻税负、可以有多种途径,按其是否违法可以分为违法与不违法两类,而税务筹划则属后者。企业能否通过税务筹划方式实现其财务目标,还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一)税收法律制度

健全、合理、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将大大缩小纳税人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空间,从而促使其通过税务筹划寻求自己的税收利益,这也是企业逐步成熟和行为理性化的标志。

1.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法律制度在其立法中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渗透税收优惠政策。如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异,不同产品税基的宽窄,税率的高低,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事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减税、免税、退税政策等。因存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使同种税在实际执行中的差异造成了非完全统一的税收法制,无疑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2.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真正的缺陷或不合理之处。如,税法、条例、制度、解释不配套、不一致;政策模糊、笼统,内容不完整、不统一;税目、税率设置不合理等。这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利用的条件。

(二)税收执法环境

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执法环境包括其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1.外部环境是指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如果其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较高,能够做到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公平高效,保证税法在具体执法环节及时、准确到位,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税务筹划方式进行。反之,企业当然就不会苦心孤诣地去进行税务筹划。

2.内部税收执法环境是指企业内部高管层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所持的态度(其“态度”受其依法纳税意识、任职能力、政策水平等影响)。根据受托责任观,企业办税人员要接受企业高管层的领导,执行其纳税意图。如果企业高管层整体素质较低、法制观念较差,就会直接要求或唆使或强令办税人员通过税务违法的手段达到其目的,企业会为此面临高风险。如果企业高管层整体素质较高,法制观念较强,就会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办税人员就会通过合法或不违法的途径,即通过税务筹划方式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

三、企业税务筹划

(一)企业内部核算筹划

利用企业内部核算进行纳税筹划,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方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合法要求进行的企业内部核算活动,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优组合,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

1.存货计价的纳税簿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因此,可以通过预测市场的变化,而确定有利的一种计价方式,如:预测下一会计年度存货涨价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当期计价,既降低了财务风险又递延缴税。

2.折旧计算的纳税筹划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3.购销活动的纳税筹划

企业购销活动中的地点、物件、定价、结算方式,与企业的税负有很大的关系。例如,在企业销售资金难以及时回笼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推迟纳税期限。因此,作好企业采购、销售中的纳税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购销活动中,利用增值税购进扣税法,以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使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给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如:利用购进货物入库抵扣,可以采用赊购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及时抵扣税款并合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2)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权进行纳税筹划。企业产品销售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依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共办妥托

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可见,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这就为进行纳税筹划据供了可能。纳税人可以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以上是对销货方而言的。若从购货方的角度出发,则应作相反的纳税筹划。

(二)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筹划

1.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企业的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财务成果分配亦即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财务成果的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利益和企业未来发展,而且关系到企业税负。在企业财务成果分配过程中,与税负有关的问题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顺序和保留盈余的问题。

(1)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申报经营期,实现纳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日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这样,至少从两个方面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一是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免二减三”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滞后,从而可以减轻税负;二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尽可能申报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以取得减免税优惠。即便将来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再补交税款,也相当于从国家处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专案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3)利用关联企业的不同税率策划。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减轻投资者的税负,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即联营企业投资方从关联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关联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增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地区的选择。我国税制对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可适用24%、15%的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

(2)企业组建形式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设立企业时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会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前者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者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如对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着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但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而子公司虽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亏损。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纳税法律意识;有助于企业总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税务当局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可以帮助税务当局及时发现先行税制中的疏漏,使之补充、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有利于国家合理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

因此,企业只有将主观动机与决策素质(水平)较好地融会于具体的经营理财行为中,并通过对客观环境和条件的深刻理解与充分把握,在对国家未来经济政策走向、国内外市场动态准确预测,充分把握税收与会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而持续地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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