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动内需还得靠政府
2005-04-29王大用
王大用
一般来说,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公认来自“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而我们这几年增长主要靠前两者:出口和投资。
我国的外贸顺差主要来自美国和欧盟,这二者加一块比中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顺差总和还大好几倍。近些年的全球经济增长,实际上是美欧需求拉动亚洲,而亚洲的增长很大程度上靠中国拉动。换句话说,亚洲其他国家通过把中国对美欧的贸易顺差转化为自己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实现经济增长。
美国是中国出口第一大市场,中国出口香港的货物中,多一半是转口到美国的。如果美国调整经济政策,通过挤压国内非政府需求来降低赤字,我们的顺差就很难实现,靠出口拉动经济的做法就要面临危险。
再看投资,目前国内投资率已高达近50%,无论根据任何经验,这样高的投资率根本不可能持续。
怎样增加中国国内13亿人口的消费,现在已成为全球经济学界关注的话题。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学者们一直在建言拉动内需。
但能否做到,靠什么政策?
个税起征点应每年调整
要提高消费,不能靠占人口总数比例不高的富人。高收入者消费意愿低,低收入者消费意愿高,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要拉动国内消费,中低收入者是主体。这个群体在中国至少11亿~12亿人。
怎样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意愿和能力?一方面应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还应通过税收的减少,将一部分原本用于投资的资本直接转化为消费。
对农村来说,三年前开始提出减免农业税,这是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我们看到,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收入的提高,外出打工的人少了,民工荒问题就随之出现。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提高农民收入不是只有发展低附加值的出口型企业一条道路。
现在城市常住人口有40%左右,5亿以上,他们以中低收入为主。然而在最近对个人所得税免征点的讨论中,目前还没有人从宏观经济角度着眼论证应该给中低收入者减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10月份我在社科院一个会上就说过,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不能让财政部门算账——他们从自身职能出发,只会考虑税收增长。而这些年税收增长很快,每年都是以快于GDP和人均收入的速度增长,现在应该是考虑节支的时候了。
最终通过的个税法修改,仅仅把免征点从1200元上调到1600元,步伐太小了。
1600元是什么概念?对于靠工资生活的低收入者来说,双职工不过免征3200元,而一般家庭至少四口人,人均免征额不过800元,意义不大。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哪怕少交100元税收,他们都可能用于消费。5亿个城市中低收入者,粗略算下来,平均一月至少500亿元,一年6000亿元的城市消费就出来了。现在国家税收增长很快,每年都以高于GDP的速度增长,少这些钱对国家财政不算什么,但对拉动一直委靡不振的国内消费,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退一步讲,不论是GDP还是人均收入,都是逐年提高的,咱们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点10年不动,上调个三四百元还讨论这么久,未免说不过去。税法不能轻易更改固然不错,但个税起征点应每年调整,至少要同人们收入增长水平一致。保证低收入者基本上免税,保证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这不仅本来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要义和目的所在,对促进消费的持续增长也大有裨益。
所以,从宏观经济上着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上应该考虑经济增长,而如果没有消费的持续增长,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不能实现的。
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排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反之,正能促进它们。没有低收入者收入可持续的提高,同时还有个人所得税征收水平的逐年提高,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是很成问题的。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增长模式的转变,但只是作为一个目标,而没有提出任何方法。
要实现增长模式的转变,应当把消费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突出的关注点,在消费问题上,又应当把扶贫和农村建设作为政府信用支持的一个突出的关注点。
在提高个人收入方面,城市化是个主要的动力。任何非农产业都比农业提高从业者收入水平更快。而我们现在正处于城市化的过程中最快的历史阶段,其速度比改革开放初期快得多。当然,改革开放前更不用提,那时是反城市化,知青下乡。
从1978~2002年间,城市化率以每年0.88%的速度增长,而1995~2004年间这一速度为1.44%,这说明从90年代中期后城市化在加速,二、三产业发展比率大大提高。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从十多年前的1992年我国取消粮票就开始了。但随着人口向城市转移,户籍制度是个最大的障碍。现在对改革户籍制度的需求已经是很迫切了,目标是让户籍制度至少不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障碍。
今后十几年我国也还将处于这样一个城市化的过程中。随着户籍障碍的消失,城市化的进程还会加快。
求解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难题
当然,完全把宝压在城市化上,问题也会很多。对农村问题我们不能不闻不问,特别是还有几千万贫困人口,有些山区连公路都不通,严重制约它们的发展。农村道路、供电、通讯、安全饮水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很多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处于同我们的发展不协调的水平,而且差距会越来越大。这些基础设施只靠农民自己是建设不了的,必须要由国家金融力量来支付。
这就要提到地方政府的信用。用地方政府信用支持农资,是各地城市都在普遍运用的,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国家现行法律不认可地方政府的信用金融,认为这样做风险很高。
实际上在我国,地方政府有独立的事权和税收,而且地方税收还在逐年增长中,这是其信用金融的基础和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环境、基础教育,这些建设项目单靠农村一点点的财政收入是远远不够的,中央转移收入也只有一点点,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大的改变。中央应当在承认地方政府信用的前提下,在新农村建设中寻找突破口,用国家的力量以较快的速度把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起来。
国家财政担保本来是不允许的,但在中西部地区应该由法律规范来做一下,推动农村道路、小水电、中小学校的建设和投资,以求迅速地改变农村的面貌。
前期我们的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投在高速公路上,现在高速公路主干网已经建成,国家下一步应该把投资重点放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果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少建设1000公里,就能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很大的问题。1000公里高速公路,如果3000万元一公里,差不多要300亿元的投入。而农村简易公路的造价很低,如果按1000元一公里计算,一个小村200口人,总投入20万元修建20公里连到镇上就够了。国家如果能够省出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投资,把这300亿元资金转移投入农村简易公路建设,可以建设300万公里的简易公路,基本上农村公路设施就解决了。贫困地区人口粮食消费毕竟有限,公路一旦通了,可把附加值更高的产品运到外面去,进入流通领域。当然,高速公路还要建,但完全可以由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进行运作。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在几万公里的公路网络中的边际效用或许不算什么,但300万公里的农村简易公路对农村起到的边际效用是极大的。
在大城市,少修一两个大而无当华而不实的大广场,把这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能解决周边农村一大批安全饮水问题。
再像小学初等教育,一个村有10万到20万元的投入就能有大大改善。
所有这些事情靠民营化投资是不行的,只靠地方当年的财政收入也实现不了。只能靠地方各级政府把未来几年的财政收作为信用融资,争取在未来三五年内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问题。
农村的这些基础设施所需的投入在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中,同我们每年几万亿的固定投资比起来,只是九牛一毛。各地政府只要分出一点热情来就能把落后贫困问题解决一大块,而这样做也不会影响“十一五”期间国家骨干的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