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的透视
2005-04-29水风
水 风
弓继权,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他和其他的1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5年间,动用公款2000余万元进行私分和滥发。
就是这样的一个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案发后他却口口声声说自己对得起龙泉。
上梁不正下梁歪
客观地说,弓继权主政龙泉驿区六年,龙泉的GDP和人均收入成倍增长,财政收入由2个亿增加到近5个亿。
正是依仗这一点,弓继权曾一度在纪委调查人员面前显得很委屈:“我那么辛苦,为龙泉作了那么大贡献,不过拿了些奖金,就……”
那么“拿了些奖金”究竟是拿了多少?
1999年,东移办(实施向东向南发展战略龙泉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行融资3000万元。弓认为如果按照区委的规定,所能提取的奖金就太少,于是他同意从银行贷款里用于工程建设专线资金中,套取171万元给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发“引资奖”。为了规避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他们弄虚作假,编造了包括农民签字领款单在内的拆迁补偿支出单据做掩饰。
2001年,中纪委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金作了专门规定,弓继权等人为了规避这个规定,便将“招商引资奖”改头换面为“突出贡献奖”,继续发放大量奖金,并将部分奖金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2002年,在“旧改办”(龙泉驿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未办结算、根本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为了找个名目分钱,弓继权又同意下属虚构利润1800万元,从中提取360万元作为“奖金”分发。
经过如此这般的分发“奖金”,历年下来,弓继权等人都各获取“奖金”达数百万元之巨。
一个地方的一把手就是该地区的风向标。一把手如果表率的好,就能树立旗帜,鼓舞人心,发挥巨大的引导、激励作用;反之,如果一把手就带头搞腐败,就会败坏为政风气。弓继权便是后者。
在公开场合,弓继权大谈廉洁自律。弓曾经口口声声说,“来明的不来暗的”,“走前门不走后门”,还在会上告诫别的干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但其实在他的带领下,十几个干部大肆收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现金。
据弓继权自己交代,他几年来违规收取的现金超过100万元。
弓继权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当地的党风政风,用弓自己的话说就是“为滋生腐败提供了风气和土壤”。正所谓:上有毫发之意,下有丘山之取。有人说:“只要弓书记敢拿10万元,下面的人就敢拿20万元。”事实正是如此。2002年,“融资办”发给弓继权“奖金”10万元,融资领导小组组长唐某和办公室主任李某则是一人吞下20万元。
上行下效,党政一把手自身不廉,致使一些廉政规定难以落实,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受现金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知道底细的干部更是胆大妄为。从2002年以来,龙泉屡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索要、贪污公款150余万元案;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案;区政协副主席、龙泉镇党委书记江兴明贪污公款23万余元和挪用公款1675万元案等。
利益纠结腐败圈
龙泉驿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苏某,区政协副主席、区长助理、区建设局长张某,区财政局长徐某,区房管局长何某,及龙泉镇党委书记江兴明和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等人,都是龙泉“重点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他们“很能干事情”,又是“龙泉本土干部”,一直被弓继权视为“心腹”和“得力干将”。
弓继权除了在工作中倚重他们之外,私下里也十分的亲密。
他们经常在一起“扎堆”、“抱团”,他们和“内当家”也经常一起吃饭、打牌,用公款轮流坐庄一起旅游可以说是“里里外外”都打得火热。
工作上的倚重、感情上的亲近、家属之间的互相串联和影响,再加上共同利益的纠结,久而久之,他们之间便形成了以弓继权为核心的“工作圈子”、“娱乐圈子”、“利益圈子”等三位一体的“小圈子”。
小圈子里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朱福忠、江兴明先后被查处后,弓继权等人便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连夜订立攻守同盟,伪造假的奖金分配方案。到头来还是做贼心虚,被检察机关发现了,被一网打尽。
目前,弓继权等8人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些曾经在龙泉要风有风、要雨有雨的人物,如今却要面临铁窗监禁。
缺乏对一把手的监督是腐败的主因
像弓继权这样的领导干部并不是个别的案例,有些领导干部作为某地区的一把手,做出一些成绩之后,就居功自傲,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大肆私分奖金。
而对这一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在中纪委2001年12月下达的《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中规定:(党政干部为当地招商引资)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如有收取报酬的情况,)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二条和第八十八条处理。党政干部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应作为对其年终评优或考察的条件。
弓继权等人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不受监督、抵制监督,以及组织对他们的监督不力。
在他们的心中,只有发号施令的意识,没有接受监督的观念。虽有集体领导之名,而行个人独断之实。
弓继权在处理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和镇长何某的矛盾时,曾对何某说:“如果你不同朱配合,你的政治生命就将结束。”可见他对“一把手”的个人权威推崇之至;
龙泉镇区委曾经规定:动用2万元以上的资金必须经过区委常委会的讨论。但弓继权无视这个规定,动不动就拿上百万元的资金肆意私分;
审计部门曾经要对“融资办”进行财务审计,弓继权却“打招呼”不让审计,使之长达4年没有接受过审计;
一些班子成员对弓继权唯命是从,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的负有监督职责的人,甚至还和弓继权同流合污,为虎作伥。
从弓继权的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一把手”位高权重,班子成员、下级干部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利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
去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规范政府的共同行为,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打造“有限政府”。中央还派出“巡视组”来解决“一把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这些既是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也是对领导干部自身的保护。希望他们能“弄潮儿向潮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