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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005-04-29

中国市场 2005年5期
关键词:社保费社会保险费所得税

科技部: 自主创新成为新指导方针

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我国科技工作今后将把自主创新作为指导方针,将其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中心任务,我国科技工作将着重提高三个能力,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真正从战略上保证'中心环节'和'突出 位置'切实到位。" 尚勇说,自主创新这一重大战略问题,要在四个方面加以落实:在经济和科技战略中集中体现自主创新;在科技任务中切实落实自主创新;在体制机制上有效保障自主创新;在政策措施上引导和激励自主创新。

国税总局:个税调整初步方案已制定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国家对此非常重视。"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在回答公众非常关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标准"问题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了个税调整的初步方案。至于调整个税征收标准的具体进展,谢旭人局长回答说:"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财政部:55亿元拨款奖励产粮大县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计划今年安排55亿元资金奖励全国近800个产粮大县,以缓解其财政收支困难,稳定粮食产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产粮大县奖励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粮食主产区,由于粮食产出比较效益低,财政收支困难,基本上没有财力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教育、卫生、医疗条件差,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发展滞后。对产粮大县的财力给予支持,逐步缓解产粮大县的财政困难,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建设部:城市规划要研究综合承载能力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重视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各地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要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要客观分析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区域环境治理等问题。

国资委: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近日表示,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改制方式单一,绝大多数企业采用出售方式;二是改制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他同时表示,通过去年的调研督查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的环节上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管理层收购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反映强烈;有些地方国有产权交易进场率不高,没有实行竞价交易;对改制后的企业跟踪指导监督不够,有些企业缺乏新的增长点。

农业部:种子市场出问题 三年不安排国家项目

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近日在山东召开的全国春季麦田管理现场会议上表示,春耕在即,各地农业部门务必把种子市场的监管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对监管不力、发生大案要案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发生问题的地方3年内不安排国家项目。范小建说,在今年春耕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发挥国家良种补贴的政策效应,提高优良品种的统一供种率。要坚持打假和扶优相结合,扶持优势种子企业推进连锁经营。此外,各地要坚决推进种子管理经营政企脱钩,未脱钩的种子企业将不能参与国家良种补贴政策的采购竞标。

国税总局商务部

明确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

为鼓励技术进口,规范税收减免程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出通知,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外商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的,可委托技术进口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受让方首先应向为其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

通知明确,对于技术进口合同中有进口限制类技术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严重限制性条款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内容的、以提成费方式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提成率超过5%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均不视为税法规定的“条件优惠”,原则上不得出具建议函。

国税总局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1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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