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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构建

2005-04-29王登凯

北方经济 2005年6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间资本

王登凯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在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去观察、解读民营企业的成长绩效及其所创造的“中国奇迹”的同时,更需要将注意力集中于“融资困境及其解除”这个现阶段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中央与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国有银行、中小金融机构也通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加大了融资的力度,从而使民营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难度有所降低。但由于体制、制度、政策以及供求运行方面的原因,信贷支持仍然满足不了迅速增长的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寻求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并取得进展时,浙江、江苏等地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并且按照市场原则形成了独特的运行规则,为民营经济融资困境的解除提供了新的方案。

国内外大量的数据和经验证明,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中期主要靠内源融资与外源直接融资,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后才导入外源间接融资。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部分处于初、中期发展阶段。因此,如何用市场化方法把充足的民间资本导入民营企业,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将显得尤为重要。

一、民营经济对民间资本的需求状况与结构分析

通过对浙江、江苏等地调查结果显示,同以前相比,民营企业短期资金的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仍严重缺乏;相对做大的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规模较小的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县级以下地域的民营企业资金特别匮乏。民间资本是民营经济资金需求的重要来源。从资金需求量上看,通过对浙江、江苏、广东、福建、陕西等地民营企业所做的调查,有80%的调查企业认为资金紧张是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难题,而其中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间资本的企业占有了85.6%,有53%的企业反映连流动资金的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90%以上的民营企业只得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

从企业规模看,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一些特大型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已公开上市的企业,其资金相对较为充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实质上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困难。在调研中发现,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17%的表示非常需要民间资金,年销售额在500-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企业中,表示非常需要资金的占46%,而年销售额在100-500万元的,这一比例为25%,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这一比例降为10%。

上表显示了浙江民营企业由于规模的不同而对民间资本的不同需求状况,年销售额在100万-1000万的企业对民间资本需求较大,而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需要民间资本这一项占比最高。企业的规模越大,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欲望越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等比小企业要好,同时也较易从各种途径获得资金,企业的融资本要求也相对的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中小规模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借贷无门,且有着比较强烈的扩张欲望,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比较强烈。

从企业的地区性差异看,经济发展越快的地区,对民间资本的需求量越大,也更多地需要民间资本的支持。温州、台州、温岭三地区需要和非常需要民间资本的企业的比例分别为90%、86%和79%,相比之下,经济欠发达的丽水地区这个数字要少得多,为50%。区域经济的活跃及信贷供给不足是产生民间资本需求的主要原因。

从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看,产业技术含量及产业层次高的行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强;反之,企业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弱,其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也就越大。陕西的大部分民营企业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属于产业的低层次,融资能力弱,因而这部分企业产生了对民间资本的强烈需求。如广东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的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相对较为广泛,对民间资本需求也较弱。

从城乡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力度看,差别也很大。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使得资金不断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而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减弱更加剧了城乡民营经济资金供求的矛盾。县域民营经济只能靠自有资金和民间资本维持生计。

二、民营企业融资构建

根据调查,我国各地民间资本供给充分,如陕西潜在的民间资本约有1313.46亿元,大部分处于闲置游离和等待状态。但民营企业对其需求强烈,需求量约为1582亿元,大部分企业却处于融资困境。要解决民营经济融资的市场失灵现象,必须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而金融成长的内生性理论表明,一国金融成长的真正动力与基点在于内生性机制的构造。金融成长的内生状态是在经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能够与经济中各要素很好地契合,具有市场化运行特征和自发激励、资金互助等比较优势。民营企业作为这种内生状态的微观金融主体,天生有着资金运行的市场规律与明晰的产权,从制度上避免了行政干预和转轨金融的弊端。内生性融资机制的存在和发展既不至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又因其包含有民间金融的自选择机制、创新功能、私人相互信息和不存在所有制的歧视而能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

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内生性融资机制,当前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成立社区民间金融服务组织

在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浙江、江苏等地可考虑在县级城市成立社区管理组织。该组织非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它是由自然人、民营企业自由参加、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市场运作的金融服务组织。主要任务是搭桥、牵线,提供融资信息与融资服务,协调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融资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行业规范、乡规民俗、制度和准则约束违法或侵蚀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反对违法乱纪等欺诈活动,保障融资安全,防范融资风险。

(二)要建立社区民间金融市场

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为民营企业资金余缺的调剂提供了场所,使现存的民间资本合法化,为民间资本的流通和开展民间金融创新活动提供交易的平台,也便于留住自源性资金和吸引外源性资金。刚开始可考虑先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县城市试点,待有了经济后再普遍推开。民间金融市场的建立着重于市场自身的培育和融资机制的完善,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动各项资源的重新配置,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制度环境,促使民间金融得到健康发展。

(三)要选择符合内生性融资机制的融资方式

根据社区民间金融的特征、资本的供求状况、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融资方式、设计创新融资产品是开拓融资渠道、实现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民间资本供给对接的关键。通常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有:1.内源直接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不涉及任何中介,交易成本低,融资的阻力和摩擦小,融资的效率相对较高,适应于民营企业发展初期阶段的融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稳定的、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内源直接融资。要保持这一融资方式的优势,就必须调整融资的比例结构,克服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仅仅依靠内部集资单条腿走路的弊端,扩大折旧和利润再投资的比例。尽管这种方式的改变具有规模小、发展慢以及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等缺陷,但它却是民营企业融资的现实选择。2.内源间接融资方式。它适应于民营企业经过初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较大、外部资金介入困难时,社区金融组织或企业内财务公司通过发展行民营企业内部债券、信托存款、民间拆借、等金融产品在社区金融市场导入企业内民间资本。这种方式具有资产负债边界清晰、债权债务分明、收益稳定可靠、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特点,能发挥民间资本的私人相互信息、自选择机制等优点,也便于吸引分散的民间资本。但缺点是融资手续复杂,成本高,内源融资数量有限。3.外源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广泛地吸纳企业外部的民间资本,调剂民间资本因季节性、临时性、地域性供求余缺。它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环境优良,融资条件高、投资回报稳定等特征,也能发挥民间金融的自发激励、辅助融资、资金互助等内生性市场化等优势。运用这种方式时可以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或在社区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导入民间资本。4.外源间接融资方式。当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融资需求特大时,就必须向金融机构借款或通过票据融资。通常运用项目融资、并购重组、抵押担保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方式既能筹集到一定的资金,又能克服国有银行融资的所有制界限、信贷配给以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融资数额大、融资企业信誉好、融资成本高等特征。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大部分处于发展的初中期,选择内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方式为佳,其次再选择外源直接与间接融资方式。当然这几种融资方式可以混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目的是达到既能导入企业内、社区内民间资本,又能动员社区外民间资本,实现融资方式与金融产品的配合使用。

(四)国家要通过立法和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正确投入到民营经济中去

通过立法(比如民间借贷法)让民间资本合法化,使民间资本成为支撑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要给民营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创造适合民营经济内生性融资体制构建的外部环境,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降低融资的门槛。允许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发行债券、股票以及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成立民间金融机构,建立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创新,开拓融资渠道,更新融资方式。进一步处理好国家资本、引进外资、民间资本的关系。此外,还应实行开放式行业准入政策,清除限制民间资本发展的体制障碍。只有这样,才能使民营企业打通融资渠道、摆脱资金供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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