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兴安盟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的思考
2005-04-29李志伦李晓雪曲文涛
李志伦 李晓雪 曲文涛
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兴安盟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改革取得了较为辉煌的成就。九十年代,在抓好深化改革其它方面工作的同时,把深化农村改革重点转向加强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层次的服务职能,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入新的活力,也是新世纪兴安盟农业登上新台阶的重要保证。
一、提高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们在看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有不完善之处:很多旗县、乡镇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遇到的众多难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与商品经济大市场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渠道,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农村家庭分散经营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经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等等。正是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人们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愈来愈深刻的认识:
(一)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在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改变家庭分散经营的情况下,达到整体的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程度
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分散经营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经济行为。一方面存在着一些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和干了不合算的事;另一方面,在家庭分散经营的条件下,还必然存在着生产工具和技术比较落后,产品零星分散,形不成批量和规模,难以产生较好的效益。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统一高质量的服务,使产销各个环节逐渐实现社会化,就可以逐步改善和解决家庭分散经营的种种不经济行为,还可以按照市场需要,引导一家一户的生产向专业化、区域化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收到规模经营的效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只能在少数有条件的、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等外在产业还没有很快地发展起来,农村大多数劳动力还滞留在种植业中,农业生产率也不高,不具备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在兴安盟现阶段就应该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无数个分散的家庭经营联结起来,逐步发展专业化、区域化的商品生产,实现规模经营的效益。
(二)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加速农业专业化分工和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逐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兴安盟农村非农产业严重落后,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生产中的剩余劳动力将大量被转移出来。这种人多没事干、有事却没有人干的状况是制约兴安盟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因素。随着兴安盟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过去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专业化分工必将进一步发展,直接从事农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将逐渐提到日程上来。从兴安盟长远的发展战略来看,兴安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出路应该是“离土不离乡”方式,发展农村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必然方向。特别是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去一直重视不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把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在农村建立新的产业来看待。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业劳动力向服务领域和其它非农产业转移,而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非农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又必将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要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劳动力的合同分工和转移,促进新型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这对实现兴安盟农业的现代化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三)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向农户提供较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能够实现较大面积的均衡增产增收,有利于消除农户之间因素质不同、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经营效果的差别,制造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分配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机制
农户之间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生产条件等存在着很大不平衡性,在分散经营的条件下,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差别很大。发展较高质量的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使素质较低、生产条件较差的农户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素质较高、生产条件较好的农户经营效益能够进一步增加,这就等于普遍地提高了农户的经营水平,挖掘了低产农田的潜力。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调节农村公平分配机制,引导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想
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既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也包括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其它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它一方面是生产过程的分解,把原来集聚在一个农户中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职能,包括供销、科技、加工、水利、育种、机耕等许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解开并分离出来;另一方面也是生产要素的组合,把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拥有的技术、资金、劳动以及其它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担负起由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而分离出来的一个或几个生产环节的职能。正是这种分解和组合,能够冲破农村自然经济封闭的格局,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生产出新的生产力,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基本优点,又克服了它的局限性。目前,一些乡镇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职能弱化,影响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劲的发挥。其实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提供社会服务,通过国家、集体、联户等经济组织以及个体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把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化。这样,联产承包虽然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但很多环节都是社会化大生产,这就既保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也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仅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创造了条件。
我认为,当前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应争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由旗县、乡镇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帮助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中的专业户发展各种服务活动
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不断扩大村一级集体经济的积累,逐步围绕着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设立专业人员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设立农机技术员、林业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农业技术员等,从各个方面对农户的生产进行帮助和指导;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培训农民和有关技术人员,以提高这些人的素质,满足农户多方面的服务需要。同时,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扩大积累,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逐步拓宽服务项目,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销、良种培育和农机维修、兴修水利等多方面的服务业务,更好地为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服务。
(二)由旗县、乡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和各类加工企业牵头,发展不同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
这种做法,对那些村级经济力量薄弱的地方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可以充分发挥旗县、乡镇特别是旗县级机关各部门人才、技术、资金、设施的优势,有力地带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做法当前可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旗县、乡镇政府的农工商等部门和多种企业联系在一起,突破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的界限,农工商贸各行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农民提供系列服务,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在现行体制下,参与联合的各个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都能接受,而且又解决了条块分割、产销脱节、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困难,使多种部门、多种服务功能、多种服务手段结为一体,优势互补,形成市场经济发展的合力,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其二,旗县、乡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转变职能,独立或联合为农业提供多种多样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办成经济实体,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减轻财政负担。待条件成熟时再从行政机构系列中分离出来,向企业转变。
(三)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己的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的优势,发展对农业某些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逐渐形成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和专业化服务企业,以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领导者和决策者必须不断提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快慢,客观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有关,主观上则取决于领导者和决策者的重视程度。因而推进此项重要工作,必须从解决各级领导和有关决策者的思想认识问题入手。要使领导者和决策者认识到,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关系到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业,是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大问题,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二)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到一些部门的职能转换和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必然要调整部分利益关系。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过程,也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三)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创造条件
兴安盟各旗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必须遵循“区别对待、量力而行”的原则。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着重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下功夫。要逐步把个别的、分散的服务组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利益原则组织起来并协调好,使其分工合理、形成网络,逐步变单项服务为综合服务,变生产过程服务为产前、产中、产后过程服务,变浅层服务为较深层次服务。一些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应当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从农民最迫切需要的方面入手,抓好农业商品生产中的关键环节,由低到高,由少到多,由浅至深,逐步建立起各种类型的服务组织,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绝不能不顾主客观条件操之过急,要注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稳妥地发展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同其他农村改革深化的措施配套进行,特别是要同农村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紧密配合起来
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技术和设备,而农村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就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从而逐步解决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短缺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